一、随机采访:选民没有责任吗?(论文文献综述)
李姚垚[1](2021)在《翻译目的论指导下的模拟口译实践报告 ——以纪录片《智能人-人工智能与我们》为例》文中认为
王松[2](2020)在《贸易开放与中国居民参与基层选举投票:观念、评价到行动 ——基于2003-2015年CGSS数据的研究》文中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自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论断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以一种不太受欢迎的方式展现出来——民粹主义。民粹主义的深层次原因是经济全球化的红利分配严重不均,西方国家中下层民众的实际收入水平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增长幅度非常有限,而资本所有者尤其是大资本家攫取了经济全球化的绝大部分收益。民粹主义引发各种非制度性政治活动(如街头政治)和制度性政治黑天鹅事件(例如英国脱欧、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在西方国家轮番上演,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西方国家原有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幸运的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动了中国近现代史上最鲜活和最成功的开放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中国同时还保持了良好的政治稳定和稳步推进的政治制度完善。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随着中国各领域开放的不断推进,由开放导致收入差距、社会公平问题开始显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2002年)、十七大报告(2007年)、十八大报告(2012年)、十九大报告(2017年)中,“公平、正义、公正、平等”字眼合计分别出现6次、31次、56次、28次。而根据政治参与理论的已有研究成果,收入差距、社会公平问题会影响人们的政治参与行为。同时,在民主集中制下,中国老百姓最普遍的政治参与行为是参与基层选举投票(包括城镇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和农村村委会选举投票)。因此,弄清贸易开放之于中国居民参与基层选举投票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构建了一个贸易开放影响中国居民基层政治参与行为的“经济效应-观念-评价-行动”基础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贸易的实际经济效应出发逐渐传导至居民的基层选举投票行为。首先,贸易开放会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应(既包含好的方面也包含不好的方面);接着,这些经济效应会影响人们的观念——人们对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诉求观和人们的税收纵向公平观;然后,新的观念和现实情形(现实情形很多又是被贸易塑造)结合在一起会影响人们的评价——人们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人们的总体主观感受(包括总体社会公平感和总体生活幸福感);最后,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会影响人们的行动——人们是否更积极参与基层选举投票。本文还利用2003-2015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数据)和省份层面的贸易数据,对上述理论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总体而言,进口弱化了人们对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诉求和人们的纵向税收公平观,提升了人们的政府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最终促进了人们参与基层选举投票;出口强化了人们对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诉求和人们的纵向税收公平观,降低了人们的政府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最终抑制了人们参与基层选举投票。并且,进出口对本文所关注的人们的观念、评价和行动的影响展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进出口之于人们对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诉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镇居民群体中,进出口对税收纵向公平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村居民群体中;进出口对政府满意度的影响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均显着,进出口对总体主观感受(总体社会公平感和总体生活幸福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村居民群体中;进出口对参与基层选举投票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村居民群体中。机制检验还发现,贸易开放通过影响贫富差距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税收纵向公平观,贸易开放通过影响综合政府满意度、总体社会信任感、总体生活幸福感影响了居民参与基层选举投票。具体而言,贸易开放对人们的“观念”影响如下:(1)进口弱化了城镇居民在保障工作机会、提供医疗保险和保障养老方面对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诉求,进口也弱化了城镇居民的税收纵向公平观;(2)出口强化了城镇居民在保障工作机会、提供医疗保险和保障养老方面对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诉求,但对城镇居民的税收纵向公平观无显着影响;(3)进口和出口分别弱化和强化了农村居民的税收纵向公平观(分别通过缩小和加剧贫富差距来实现),但没有显着影响农村居民在保障工作机会、提供医疗保险和保障养老方面对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诉求。贸易开放对人们的“评价”影响如下:(4)进口提升了人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于政府在公平执法、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平、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保障老年人生活方面的满意度,出口降低了人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于政府在公平执法、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平、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保障老年人生活方面的满意度;(5)进口和出口分别提升和降低了农村居民的总体社会公平感和总体生活幸福感,但对城镇居民的总体社会公平感和总体生活幸福感无显着影响。贸易开放对人们的“行动”影响如下:(6)进口和出口分别促进和抑制了农村居民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分别通过提升和降低农村居民的综合政府满意度、总体社会信任感、总体生活幸福感来实现);(7)进出口对城镇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行为无明显影响。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学术贡献和实践意义也较为明显。第一,本文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就目前而言,鲜有国际贸易学-政治学交叉领域的研究,本文所关注的进出口和政治参与分别都是国际贸易学和政治学领域的核心议题,因此仅就选题而言,本文的创新是较为明显的。本文构建了贸易开放影响居民参与基层选举投票行为的“(经济)效应-观念-评价-行动”基础理论(研究框架),它厘清了贸易开放这一宏观经济行为如何传导影响个体参与基层选举投票这一微观社会学行为的逻辑脉络,该逻辑脉络以贸易的经济效应和影响政治参与的因素这两大领域非常成熟的研究成果为基石,故具备较强的说服力。本文还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和省份层面的贸易数据实证证实了上述理论。因此,创新且重要的选题和良好的研究质量使得本文具有一定的开创性。第二,从更大的范围来讲,本文为经济学-社会学交叉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研究框架。鉴于宏观经济行为和微观社会学行为间的巨大“物理”距离,理清本文的影响机制本身已属非常不易。但更难能可贵的是,就更大的范围而言,本文构建的“(经济)效应-观念-评价-行动”研究框架适用于研究很多其他经济学议题如何影响个体社会学行为的主题,可以说,本文为诸如此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可借鉴的研究框架,该框架具有适用性强、机理清晰和坚持唯物主义的特征。第三,本文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上也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中国一直在大力推进各领域的开放,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文的研究成果表明,国家在推进深度贸易开放的同时,也要注意贸易开放带来的贫富差距、社会公平等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增强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政府满意度,这对于人们积极参与基层政治选举、形成高质量基层政治治理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石磊[3](2020)在《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问政功能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格局的变化、公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加强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公众迫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愿望愈发强烈,公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也愈发多元化。其中,公众通过电视问政等平台参与政治生活,并借此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属于最为典型的参政议政渠道。为了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应运而生。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该栏目通过赋予人民群众更多的知情权、表达权和评判权,有效促进了一些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受访人民群众普遍认为,该栏目的有效运行,对于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快补齐社会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小智治事,大智治制。”研究发现,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经过四年的发展,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展现出强大的问政功能,分别为扩大人民政治参与功能、推进媒体监督政府功能、增进政府快速回应功能,问政效果示范引领功能、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功能等五大功能。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诸多掣肘因素的存在,该栏目仍然有很多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为了进一步促进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访谈等方法,在梳理相关学科理论基础上,通过分析上文中提到的系列掣肘因素,总结出优化该栏目问政功能的若干策略。“小切口”能够解决“大问题”。本文在一定程度上还把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作为“麻雀”,希望通过对这只“麻雀”的深度解剖,见微知着,以小见大,能够为其他地市级电视台乃至更高层次电视台举办电视问政栏目提供借鉴。本文从以下六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梳理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确定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对相关概念和相关支撑理论进行了界定和诠释。第三部分在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从栏目基本概况、程序、内容、功能这四个方面对六安市“问政一把手”电视栏目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对该栏目所具有的问政功能进行归纳和提炼。第四部分对制约六安市“问政一把手”电视栏目问政功能有效发挥的掣肘因素进行挖掘和总结。第五部分在分析系列掣肘因素的基础上,对促进六安市电视问政功能有效发挥的优化策略展开探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要策略得当、措施有效,就必然能促进六安市电视问政栏目的可持续发展。第六部分是结语,主要是总结相关研究结论,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谢鹏[4](2020)在《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文中认为制度形塑个人,人是制度的产物。根据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是了解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的关键,也是建构社会主义特色政治学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制度变迁理论则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集成”。这种“制度集成”倒映在基层社会,一方面是文本式的正式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是传统社会残留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侵染。然而,基层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有着自身的“情境”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干部既是制度体系中的个人,深受政策法规条例等正式制度的规约,也是制度文化中的个人,深受“官本位”“乡土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基层干部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关键和核心要素,但作为“情境理性人”,有着追逐个体理性、寻求机会成本的目的和需求。加之,压力型体制的现实存在,势必会产生高度的挤压状态,基层干部很可能不堪重负,担当作为动力不足。因此,亟待进行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复完善制度体系中的不合理成分,解除基层干部的制度和“情境”困扰。本文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制度变迁理论,聚焦“制度”这一变迁因素,全面梳理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提炼基层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困境,力图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历经近百年,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干部工作实践经验,其制度体系建设既是传统吏治思想的扬弃,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提炼而成。但是,当前现行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从中央到省市县(区)一以贯之的现行的正式制度存在政策体系供给不足的困扰,制度缺位有待完善、制度衔接有待加强、制度理念有待提升;基层社会“情境”之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存有的短缺和失衡,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等因素,深刻影响着干部工作的开展、作用的发挥;基层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等问题,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存在路径依赖,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造成了观念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滞后于社会转型步伐造成了体制障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错位、缺位的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了组织行为障碍,缺乏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吐故纳新等保障机制造成了机制障碍。因此,必须探究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应然路径,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自有其价值取向。总体设想重在“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选拔任用重在提高精准度,教育培养重在提升能力素质,管理监督重在严格执纪监督,激励约束重在促进担当作为。
葛翔[5](2020)在《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文中指出在这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2014年至今),司法责任制是整个改革的核心,从宏观角度来看,司法责任制改革包含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等改革内容。从规范层面来看,司法责任制又可分解为两个方面,即“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前者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审判独立问题,后者解决的是独立后如何监督、制约审判权的问题。司法责任制中所谓的“审判责任”,不是一项单一概念,而是包含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划分,管理性责任和结果性责任、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等多重范畴的复合性概念。司法审判首先向自我负责,维护审判独立最主要的还是依赖于审判机关本身,审判机关内部应当形成一整套维护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性保障。其次,审判权部分程度上要向代议机关负责,即使是西方国家代议机关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在程度上强和弱的区别。最后,审判权要向人民负责。五四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第78条之所以不参照当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审判员独立”,可以从意识形态因素、现实司法状况和宪法规范体系解释三方面来分析。之所以强调法院审判独立,而不规定法官独立,体现了无产阶级国家观和法律阶级性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又并非唯一因素,通过集体决策的进路保证司法质量,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伴随中国共产党全面夺取政权的胜利,代表国民党政权制度的“六法全书”体系被全面废除,由此造成国家层面法律规范的普遍缺失;于此同时,1952年至1953年开展的司法改革运动,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也在客观上从司法人员结构上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展开产生了深刻影响。从五四宪法第78条的历史背景来看,政权更替、社会面尚未稳定等客观因素决定了审判工作有较强的政治属性和工具属性,宪法规定“审判员独立审判”是不符合现实的。社会环境,法律的废除、司法人员的调整必然客观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确立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审判权,在法律不健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条件下,是保障审判质量的重要途径。革命根据地时期,司法的政策性强调法院是人民政权的组成部分之一;强调司法审判的人民性,必然会形成分散主义的特征,而要使得审判工作服从政策、服务中心工作、服从群众路线,就必须从组织样态上对司法审判进行必要的约束。在五四宪法制定之初,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活动原则,那么在审判机关中就主要表现为集体领导的体制。“人民法院能独立进行审判”而不是“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也就鲜明地体现了集体领导的含义。法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民主方面而言,其在组织结构上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审判委员会制度,二是合议制。从组织结构上来看,审判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合议庭合议制度的扩大。院庭长领导负责制与审委会制度相结合,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中集中的一面。从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审判委员会是从行政机关演化而来的,本质上是党政合一、议行合一、司法和行政混同的产物。所以,法院整体行使审判权往往体现出深厚的行政色彩。在以五四宪法为制度框架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审判机关的责任只能体现为一种整体性的责任,而非个人责任。由五四宪法所确立的法院整体性的司法责任框架所导出的必然是法院组织内部科层制的运行特征。在法院整体性的责任归属模式和监督制约机制下,造成权责不明,审、判分离,司法决策不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司法审判进入改革时期,十八大以后,审判机关逐渐相对地独立于地方其他机关,尤其是独立于地方党政机构的改革方向愈发明显。“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论断,突出了审判机关的整体独立性。从狭义的司法权定义而言,所谓司法就是“在个案中‘说出法是什么’,也就是在个案中适用法律。”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并非所有的权力活动都属于狭义司法权即审判权的范畴。所谓“中央事权的司法权”实际上指:一,从国家行政管理角度对审判机关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二,审判权的普遍性和国家性。司法改革后,审判行政事权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法院实现整体独立。审判权的国家性需要对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进行再认识,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有别于政府与人大的关系,省以下法官人选的统一遴选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今后如果由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相对统一的行使法官任免权可以更好的实现对审判的监督。法官独立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独立主要指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而并非独立于立法机关,司法独立最主要的仍然是指法官裁判的独立。改革之后,对现行《宪法》第131条的内涵解释,可以从这样几方面进行理解:法院独立审判不等同于法院整体行使审判权;审判独立原则包含法院独立审判和法官审判独立两方面;法官审判独立是审判活动规律的体现。由此,现行《宪法》第131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应当是这样的:即审判权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不能行使审判权;法官在审判中参与审判组织独立履行审判职责,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干涉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法官履行审判职责。而审委会讨论个案与审判独立原则及法定法官原则仍有距离。基于审判独立原则对审委会制度进行改革,可以取消基层法院审委会讨论个案法律问题的职能;审委会讨论个案法律问题是行使审判权,原则上应当适用诉讼程序;审委会是党对具体审判工作领导的连接点,因此其讨论个案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从法院向人大负责角度来看,一方面,法院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形式空疏,并没有完全发挥人大在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人大听取法院报告后对相关决议予以否决,或是对法院审判个案进行质询等等,缺乏法律制度上的支持。法院组织和审判权的内容来源于法律。审判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反过来意味着审判权受到法律的规制,也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制。基于这样的理由,全国人大作为法律的制定机关,法院因适用法律而向全国人大负有法律责任,同时间接地向人民整体负责,全国人大可以对法院个案审判实施法律监督;而地方人大是地方法院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命机关,基于选举权而对地方法院实施工作监督,主要是对选举任命的组成人员实施监督,地方法院向地方人大负责只是部分体现了民主政治属性。人大的工作报告制度实际上来源于党的制度。是法院向人大作报告而并不是法院院长。法院向人大所作的报告反映的是审判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而不是审判本身,其直接体现为审判管理举措实施后的司法效能。人大对法院报告的否决,也只能体现为对法院相关审判管理权行使主体的审判管理工作的否定,而不可能直接指向审判本身。司法责任制框架下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监督和考评,则是一种内部责任制度。我国目前对审判管理的定位是案件管理与审判过程中人员管理的集合,其目的和功能有这样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通过案件的管理来完成对审判人员及其他主体行为的监督,另一维度是通过审判人力资源的调整和对行为的监督实现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在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事项上,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单个法院内部当然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审判管理的功能和目的是为了实现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但是目前在流程管理中混同了管理权和监督权,由此对审判独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审判管理资源天然地向院庭长倾斜。二是,使得审判流程中的个案监督有可能凌驾于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上。因此,审判独立原则下个案流程中的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应当分离。审判流程中的管理应当符合预定性和集体性要求。审判管理还包括对法官的考评和惩戒。对法官的考评应当立足于对法官的监督,而非对法官的管理。我国现行法官惩戒机制存在不足。从比较视野来看,域外法制强调惩戒程序的诉讼化审理,我国可以将考评委员会作为完善惩戒机制的切入点。司法公开体现了法院向公众负责。司法改革的立足点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中的一项举措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司法本身的制度建设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并不存在一种特定的对应关系,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观感往往有其固有的形成逻辑。司法作为法律实现的途径之一,它在实现法律的社会融合功能的同时,也需要当事人——参与司法的公众——尊重司法并在司法程序中合作。因此,司法审判能否为社会所信任,既取决于司法能否真正促进社会信任和社会合作,同时也受到社会信任和社会合作本身的影响。而当前社会对司法信任不足,一方面源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稳定成熟的社会关系尚未成熟;另一方面社会大众意识大多还未能接受公平合作、平等竞争的现代思维。同时,无限制的倡导通过媒体手段对司法过程进行全面的公开,也是涉诉舆论应对的误区。要转变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影响,一方面应当加强涉诉舆论应对的规范建设,另一方面应当强化司法中立,避免司法的道德主义倾向,并注重规则推导,弱化价值判断和经验判断。
郑英[6](2020)在《走向书台之路 ——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个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苏州评弹是发源于苏州地区的、有着400余年历史的曲艺说唱艺术,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苏州评弹的生存环境恶化,面临着长篇失传、书目紧缺、后继乏人、市场萎缩的困境,“出人”即苏州评弹艺术表演人才的培养,成为解决以上四大困境的根本对策。在人才培养方面,苏州评弹自产生以来就采用了师徒制,目前,这一制度同样受到市场经济的严重冲击。1962年苏州评弹学校的出现标志着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开启。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与传统艺徒制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又因为现代职业学校的介入发生了显着的变化。本文遵循现代艺徒制展开的自然过程、按照学生真实的学习和发展进程,对以小D和小M为代表的现代艺徒的学习和成长过程进行了深描,呈现了他们考取评弹学校成为学生后的校园生活与学习、课外专业活动,考取“传预班”成为“准艺徒”,升入“传承班”并拜师后成为艺徒,破口出道成为演员的发展历程。并从这个历程中分析现代艺徒制与传统艺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联系与区别,最后从中归纳概括出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理论。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由现代职业学校教育和现代师徒制教育构成,是一种政府介入、艺术职业院校和艺术表演团体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的、校团深层密切合作的现代非遗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它是一种完整的、持续性的终身教育过程,是一个以促进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为旨归的政、行、团、校合作育人的教育传承生态系统。与此同时,本研究还发现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如教育主体及其关系不明确、相关系统要素缺位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现代艺徒制教育共同体,完善各类法规,市场参与、鼓励发展商业性书场与私营艺术表演团体,重兴光裕社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促进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发展与完善,促进苏州评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而最终促进人的发展,实现现代艺徒制的教育学价值。
季念[7](2019)在《论《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1842-1876)》文中提出1842年5月14日在伦敦创刊的《伦敦新闻画报》,是世界上第一份成功地将新闻与图像有机结合,实现文学与艺术“联姻”的周刊。它从创刊之日起,就对中国和中国人形象给予了高度关注。创刊后仅20天,即刊载了关于中国人的专题报道《中国的道光皇帝》。到1876年,其报道的中国人形象几乎涉及了晚清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职业。《伦敦新闻画报》在这三十多年中塑造的晚清中国人形象既丰满多样又极具典型性,对英国中产阶级读者乃至大英帝国臣民关于晚清中国人形象的认知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伦敦新闻画报》的中国人形象报道中,用力最勤、着墨最多、关注度最高的无疑是在晚清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皇帝高官。就皇帝而言,《伦敦新闻画报》报道了道光皇帝、咸丰皇帝和同治皇帝,并将他们置于晚清战乱不断、动荡不安的社会背景下加以观照,表现了道光皇帝强撑危局的艰难,咸丰皇帝苦心维持的不易,同治皇帝作为符号象征的无奈。就高官而言,它报道了耆英、斌椿、叶名琛、广州行商及其他官员群像,描绘了耆英在外交活动中的善变形象,表现了斌椿作为“中土西来第一人”的开放包容个性,浓墨重彩地对叶名琛进行了污名化。当然,《伦敦新闻画报》虽然格外重视皇帝高官,但其报道的中国人形象并不局限于此。它还报道了形形色色的下层人形象。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军人和中国百姓。就军人形象而言,它描绘了遇敌溃逃、英勇顽强、唯利残忍等不同类型的军人;就中国百姓而言,它表现了堕落麻木、礼貌友善、吃苦耐劳等不同品质的中国百姓形象。《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丰富而生动,这既得益于该报图文结合的特色,更得益于该报高超的艺术表现手法。首先,在图像与文字的互释、互补与悖离中,增强了人物形象的直观性、可感性和性格张力。其次,通过新闻观察者的叙述、新闻当事人的叙述、嵌套性叙述等多重叙述主体的透视,增强了新闻故事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使人物形象更加真实与生动。再次,记者、画家将新闻背景与事实巧妙结合,或利用新闻背景阐明新闻事实,或利用新闻背景烘托新闻事实,不仅使画报中的中国故事与中国人形象更加完整,而且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故事与中国人形象。《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作为一种西方视野中的“他者”形象,既非现实生活中中国人形象毫不走样地再现,也非西方人凭空想象的产物。它是记者在中国民间游历、战地目击、受传闻影响等亲历中国的印象,也是西欧对中国人美化性想象与丑化性想象的延续,是西欧社会集体想象的产物;在它身上体现了大英帝国意识形态与媒介使命的混合,杂糅了商业利益至上与新闻客观、不列颠民族优越与新闻中立、中产阶级定位与新闻写实等矛盾对立的因素。《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书写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首先,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曾影响了西方社会对中国人的认识和其他画报对中国人的关注,并提供了中国人形象研究的新参照物。其次,它具有较强的审美意义。它拓展了图文并重的审美空间和新闻画报的表现范围,提升了新闻画报的艺术品位。再次,它具有很强的当代价值。它既为当代社会观察和评价外国媒体中的中国人形象提供了视野,又为当代中国媒体报道外国人形象提供了启示,还对提升当代中国画报的图文艺术水平和质量提供了借鉴。
叶文明[8](2017)在《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痼疾,大学行政化是行政权力强力干预和学术权力自我弱化相互交织的结果。打倒“地主”,“农民”不一定得到解放,即便行政主体归还了学术事务治理权,倘若教师群体难以有效承接,去行政化改革就无法真正落地。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关键,是教师深度参与大学内部治理,有效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权,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保持一定的张力。大学诞生伊始,教师群体直接治理大学内部一切事务;此后,行政权力从大学内部“生长”出来,教师让渡了行政事务治理权;当政府权力、市场权力叩开大学之门,内部主体和外部主体开始共同治理大学。纵观大学及其内部治理主体的演变过程,教师治校权呈现出“双重让渡”的特征,在横向组群关系上,教师群体把非学术事务治理权让渡给行政阶层;在纵向群内关系上,教师群体直接治理学术事务的权力逐渐集中到作为学术精英的教授手中。教师治理大学内部事务的形式在直接民主的基础上,演化出了一种具有代议特征的教师选择代表、代表代为治理的间接民主形式。教师治校权的“双重让渡”是大学在权变、复杂外部环境中创设出的自适应机制,是承载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理念的制度进化。大学内部共同治理是指,不同利益相关者基于分工与责任,对各自领域内事务进行自主决策,进而实现各自目标和共同愿景的过程。共同治理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如何建构分工、协商、合作的关系,形成不同于“中心一边缘”结构的多中心治理。大学内部共同治理中的教师参与是指,教师作为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以执掌学术事务决策权为核心,与其他主体平等、共同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过程。学术事务的治理主体只能是高深知识拥有者,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是教师学术权利的自然延伸。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形式包括直接参与和代议参与。代议参与制度即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制度,是指教师选择代表、代表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安排及其运行过程。代议参与不是对直接参与的否定,而是弥补直接参与缺陷的制度进化,它解决了教师人数众多、利益分散、集体行动困难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教师利益得不到充分、理性、有效表达和协商等难题,顺应了大学从象牙塔走向社会中心的发展要求,成为教师群体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在利益复杂格局下坚守大学学术属性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大学的学术属性及教师利益的特殊性表明,教师群体利益只能由同体的教师代表代为表达和实现,教师代表不应由行政人员等异质性群体充当。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类型主要是决策性参与和监督性参与,即教师代表的代议职责是决策学术事务、监督行政事务。代议是一个由代议者、代议领域和代议渠道组成的结构体。研究代议结构,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如何产生高代表性和代表力的教师代表、教师代表应该参与哪些事务的治理、教师代表通过哪些渠道代议被代表者利益,这构成了教师代议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基本分析框架。本文认为,教师代表应该是具有高代表性、能反映教师群体多样化特征的若干教师个体,学术精英是教师学术利益的最佳代表。论文提出,大学内部事务可以分为纯粹学术事务、“学术-行政”交叉事务和纯粹行政事务。教师代表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领域主要是单独决策的纯粹学术事务,以及与行政代表共同决策的“学术-行政”交叉事务。“组织”和“制度”是影响代议渠道效用的两个变量,前者指教师代表是个体行动还是组织化的集体行动,后者指大学是否设置了教师代表参与诉求的接纳机构或是否制定了教师代议参与的相关规则;论文提出了教师代表参与渠道的象限结构:“有组织-有制度”渠道、“无组织-有制度”渠道、“有组织-无制度”渠道、“无组织-无制度”渠道;成本收益分析表明,上述四类渠道的效用逐渐递弱,这表明“制度”是影响教师代议渠道效用的敏感变量。在分析教师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关系演变、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变迁、代议参与的结构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本文以个案研究的方法,考察了教师代议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现状,发现教师代议参与呈现一幅“失真”的图景:教师代表处于决策圈层结构的外围,难以在大学内部治理中发出“声音”;教师代表的参与领域被局限于少量“学术-行政”交叉事务,教师代表丢失了纯粹学术事务的单独治理权;教师代表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渠道处于被行政权力阻滞的失畅状态。总之,教师参与权利没有得到彰显,教师代议参与被异化为行政决策及其权力运行的合法化工具。与其说这是“教师参与”,毋宁说是“教师参加”。“参加”只表明了教师代表的“出席”和“在场”,“参与”所蕴含的教师主体性、行动积极性、不同主体间的理性互动以及由此而促动大学走向善治的可能性等内涵和价值被销蚀了。从制度的视角看,制度真空、制度虚置和受制于资源约束的制度低效,是造成教师代议参与失真的主要原因。矫正教师代议参与失真、增进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需要优化教师代议参与的基础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基础性制度的优化,包括澄清教师参与的权利属性、建立教师代议参与和直接参与的兼容机制、改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改进学校内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术权力清单制度。程序性制度的健全,包括建立学校内部决策的教师动议制度、完善教师代表的产生和代议责任制度、完善学术决策的转化机制。保障性制度的完善,主要是建立教师参与权利的救济制度、教师代表过度参与的防范制度和培育学术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合作习性。
刘太白[9](2014)在《尊敬的吴宏谋先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吴宏谋被人打了。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正在市里出席一个小规模的文化建设方面的会议。除了我这个襄南师院的老师是以所谓的专家名义到场外,其他与会者大都是方方面面的头头脑脑。传播这条消息的是我的邻座,一位拿着一份《襄南晨报》的先生。那时正当会间休息。这位我虽在各种场合间或见到过却又叫不出名字来的先生,掏出烟盒来客气地递给
邓业军[10](2013)在《A市市级人大代表履职研究》文中认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格体现,其履职情况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运转和人民当家作主宪法主张的有效实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和民本施政理念的普及,人大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不断高涨,人大代表在服务发展、推动民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和独特作用,人大代表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越来越高。人大代表的履职问题便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A市是一个地级市,该市人大代表在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体系中处于居中位置,具有承上启下的独特优势,同时该市人大代表还具有既了解基层情况又能及时掌握国家宏观政策的优势,能将微观和宏观有机统一,具有履职角度全面性的特点。由于上述这些特殊性,所以对该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整个人大代表的履职问题研究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本文主要是通过对A市市级第五届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总结了亮点、查摆了不足、深究了原因。同时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吸收了国外议员履职和国内其他地区人大代表履职的典型经验,提出了改进代表履职的几点对策。这些对策的核心归结起来讲就是要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谁能成为代表的问题即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这是人大代表的根本属性;二是人大代表怎么高效履职的问题即实效性的问题,这是人大代表是否称职的标志。这两方面的问题是各个层级的人大代表面临的共性问题。只有把这两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我想我国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将会有一个明显的提升,人大代表的权威和形象将会有一个新的跨越。
二、随机采访:选民没有责任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随机采访:选民没有责任吗?(论文提纲范文)
(2)贸易开放与中国居民参与基层选举投票:观念、评价到行动 ——基于2003-2015年CGSS数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 创新点 |
2.文献综述 |
2.1 总体思路 |
2.2 贸易的经济效应 |
2.2.1 贸易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
2.2.2 贸易对中国收入差距的影响 |
2.2.3 贸易与政府规模 |
2.2.4 贸易的其他经济影响 |
2.3 贸易的制度效应 |
2.3.1 贸易对国内制度的影响 |
2.3.2 贸易对民主的影响 |
2.4 政治参与研究综述 |
2.4.1 政治参与的含义 |
2.4.2 基于政治参与影响因素的研究 |
2.4.3 基于不同群体政治参与的研究 |
2.4.4 关于中国基层选举的研究 |
2.5 全球化与政治参与 |
2.5.1 全球化与民粹主义 |
2.5.2 全球化与政治参与 |
2.5.3 贸易与政治参与 |
3.理论基础构建:观念、评价到行动 |
3.1 总体思路 |
3.2 贸易开放如何影响人们的观念 |
3.2.1 本文关注的观念 |
3.2.2 进口如何影响人们的观念 |
3.2.3 出口如何影响人们的观念 |
3.3 贸易开放如何影响人们的政府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 |
3.3.1 本文关注的政府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 |
3.3.2 进口如何影响人们的政府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 |
3.3.3 出口如何影响人们的政府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 |
3.4 贸易开放如何影响人们参与基层选举投票 |
4.数据和特征事实 |
4.1 CGSS数据 |
4.1.1 CGSS数据简介 |
4.1.2 CGSS中与本文相关的问题 |
4.1.3 CGSS原始数据处理 |
4.2 其他数据 |
4.3 与本文相关的特征事实 |
4.3.1 有关贸易开放度和进出口的特征事实 |
4.3.2 有关人们观念的特征事实 |
4.3.3 有关政府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的特征事实 |
4.3.4 有关参与基层选举投票的特征事实 |
5.贸易开放对观念的影响 |
5.1 观念指标和数据处理 |
5.2 计量模型 |
5.3 实证结果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5.3.2 稳健性检验 |
5.3.3 内生性问题:相互遗漏变量 |
5.3.4 异质性分析:城乡差异 |
5.4 机制检验 |
5.4.1 机制检验——贸易开放对农村居民税收纵向公平观的影响 |
5.4.2 机制检验——贸易开放对城镇居民税收纵向公平观的影响 |
6.贸易开放对政府满意度和总体主观感受的影响 |
6.1 评价指标和数据处理 |
6.2 计量模型 |
6.3 实证结果 |
6.3.1 基准回归结果 |
6.3.2 稳健性检验 |
6.3.3 内生性问题:相互遗漏变量 |
6.3.4 异质性分析:城乡差异 |
7.贸易开放对参与基层选举投票的影响 |
7.1 参与基层选举投票指标和数据处理 |
7.2 实证设计 |
7.3 实证结果 |
7.3.1 基准回归结果 |
7.3.2 稳健性检验 |
7.3.3 内生性问题:相互遗漏变量 |
7.3.4 异质性分析:城乡差异 |
7.4 机制检验 |
8.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和政策含义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CGSS数据部分指标年份分布 |
附录 B 定序变量和定序回归简介 |
附录 C 简单中介效应模型简介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问政功能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外学者对舆论监督的相关研究 |
1.3.2 国内外学者对电视问政的相关研究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问政 |
2.1.2 电视问政 |
2.1.3 “一把手” |
2.2 理论基础 |
2.2.1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理论 |
2.2.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监督的重要论述 |
2.2.3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 |
第三章 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问政功能的现状分析 |
3.1 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介绍 |
3.1.1 “问政一把手”栏目概况 |
3.1.2 “问政一把手”栏目特点 |
3.1.3 “问政一把手”栏目问政程序 |
3.2 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内容分析 |
3.3 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问政功能分析 |
3.3.1 扩大人民政治参与功能 |
3.3.2 推进媒体监督政府功能 |
3.3.3 增进政府快速回应功能 |
3.3.4 问政效果示范引领功能 |
3.3.5 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功能 |
第四章 制约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问政功能发挥的掣肘因素 |
4.1 在扩大人民政治参与方面存在的掣肘因素 |
4.1.1 问政参与主体的内驱力欠缺 |
4.1.2 问政参与平台的影响力有限 |
4.2 在推进媒体监督政府方面存在的掣肘因素 |
4.2.1 媒体监督缺乏自主性 |
4.2.2 媒体监督缺乏长效性 |
4.2.3 媒体监督与体制内其他监督缺乏联动 |
4.3 在增进政府快速回应方面存在的掣肘因素 |
4.3.1 问政前政务公开机制不完善 |
4.3.2 问政中官员回应能力不强 |
4.3.3 问政后政府回应不及时 |
4.4 在问政效果示范引领方面存在的掣肘因素 |
4.4.1 问政主题不具共通性 |
4.4.2 问政现场不具震慑性 |
4.4.3 整改落实缺乏实效性 |
4.5 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存在的掣肘因素 |
4.5.1 少数干部治理理念滞后 |
4.5.2 部分群众主体性意识缺失 |
4.5.3 电视问政缺乏常态化机制 |
第五章 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问政功能的优化策略 |
5.1 针对扩大人民政治参与方面的优化策略 |
5.1.1 加强问政参与主体问政能力建设 |
5.1.2 扩大问政参与平台的影响力 |
5.2 针对推进媒体监督政府方面的优化策略 |
5.2.1 减少政府干预,赋予媒体监督自主权 |
5.2.2 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媒体监督实效性 |
5.2.3 建立健全媒体监督与体制内其他监督联动机制 |
5.3 针对增进政府快速回应方面的优化策略 |
5.3.1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
5.3.2 加强问政官员的回应能力 |
5.3.3 督促政府及时回应关切 |
5.4 针对问政效果示范引领方面的优化策略 |
5.4.1 合理设置电视问政主题 |
5.4.2 提升电视问政的问政强度 |
5.4.3 建立与问政相配套的整改落实机制 |
5.5 针对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方面的优化策略 |
5.5.1 转变干部治理理念,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
5.5.2 强化人民民主观念,增强群众的主体性意识 |
5.5.3 增进制度治理意识,建立电视问政常态化机制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论文框架、研究方法和问题与不足 |
一、论文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所遇问题 |
四、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干部 |
二、基层干部 |
三、干部人事制度 |
第二节 理论依据及主体框架 |
一、宏观层面: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 |
二、微观和中观层面:制度变迁理论 |
三、搭建理论依据与主体架构的桥梁 |
第二章 政治现代化、基层治理与干部行为模式 |
第一节 现代化进程下的基层治理结构 |
一、基层权威结构的历时嬗变 |
二、基层社会规则及其运行逻辑 |
三、基层政权结构与治理形态 |
第二节 基层干部的行为动机及其模式 |
一、关于人性的三种理论假设 |
二、“情境理性”:基层干部的人性假设 |
第三节 压力型体制与干部行为逻辑 |
一、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 |
二、指标化的责任考评体制 |
第三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传统吏治思想及其扬弃 |
一、尊重人才,选贤任能 |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
三、注重基层,历练培养 |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
五、廉洁奉公,节操自爱 |
第二节 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初创阶段:解放思想,破旧立新 |
二、探索阶段:打牢基础,破冰前行 |
三、改革阶段:积极探索,深化前行 |
四、“新时代”:建章立制,全面发展 |
第三节 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二、秉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
三、强化理论武装和基层历练 |
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
第四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正式制度下政策体系供给不足 |
一、制度缺位有待完善 |
二、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
三、制度理念有待提升 |
第二节 社会“情境”下非正式制度约束失衡 |
一、传统文化下的“官本位”倾向 |
二、“熟人社会”下的说情打招呼 |
三、思想观念局限下的“为官不为” |
四、政绩观错位下的形式主义作祟 |
第三节 制度执行不力与实施机制不畅 |
一、选拔任用精准度不高 |
二、教育培养针对性不足 |
三、管理监督系统性不够 |
四、激励约束实效性不强 |
第四节 制度改革存在路径依赖 |
一、观念障碍:非制度化因素的消极影响 |
二、体制障碍:传统体制惯性导致改革“迟滞” |
三、组织行为障碍:党委及组织部门错位缺位 |
四、机制障碍:缺乏吐故纳新的保障机制 |
第五章 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总体设想:“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
一、涵盖选育管用四个方面 |
二、“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效管用”是关键 |
三、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目标任务 |
第二节 选拔任用:提高精准度 |
一、考实政治素质,注重群众公论 |
二、完善考核评价,加强实绩考量 |
三、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分析研判 |
四、细化完善机制,健全过程保障 |
第三节 教育培养:提升能力素质 |
一、分层分类分级推进培训 |
二、完善学习培养系统方案 |
三、强化基层一线实践历练 |
第四节 管理监督:严格执纪监督 |
一、严格遵守监管原则 |
二、细化层级管理规定 |
三、实施立体监管制度 |
四、完善宽严相济体系 |
五、正确处理各项关系 |
第五节 激励约束:促进担当作为 |
一、健全考核激励制度 |
二、推进职务职级并行 |
三、完善身心关爱机制 |
结语:通往现代干部人事管理之路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改革开放后司法改革的政策梳理 |
三、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四、对研究现状的述评 |
五、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我国宪法上审判独立条款的历史成因 |
第一节 五四宪法第78条的成因 |
一、形成第78条的意识形态因素 |
二、形成第78条的现实因素 |
三、形成第78条的规范因素 |
第二节 五四宪法框架下司法责任归属机制的表现与弊端 |
一、对司法的监督制约路径和司法责任的整体属性 |
二、整体性司法责任框架下的科层制特征 |
三、法院整体责任归属和监督制约机制所带来的问题 |
第二章 司法改革中的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一节 司法改革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整体独立 |
一、司改政策文件中的“司法权”指的是什么? |
二、司法权的国家性与同质性 |
三、司法改革政策对审判机关整体独立的影响 |
第二节 司法改革中的法官审判独立 |
一、十八大以来法官审判独立的规范发展 |
二、从规范和实践两方面重新解释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三节 审判委员会与审判独立原则的调和 |
一、审委会讨论个案与审判独立原则及法定法官原则仍有距离 |
二、审委会制度与审判独立原则的调适 |
三、审委会制度是党对具体审判工作领导的连接点 |
第三章 司法责任制实施后法院如何对人大负责 |
第一节 人大监督审判权的简要历史梳理 |
一、人大监督审判权的历史侧重 |
二、《监督法》制定过程中对审判权监督规定的变化 |
三、人大对审判权监督的现实问题 |
第二节 从审判独立原则出发重新认识法院向人大负责的问题 |
一、法院“依照法律”审判的规范意义 |
二、法律最高性决定了人大监督法院的二元性 |
第三节 重新定义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制度 |
一、其他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的一般功能 |
二、法院工作报告的内在机理分析 |
第四章 司法责任制实施后审判管理如何服从于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一节 审判与对审判的管理 |
一、审判管理的类型概括 |
二、审判管理的体系 |
第二节 审判流程管理如何服从于审判独立原则 |
一、我国审判流程管理的意旨 |
二、审判独立原则下个案流程中的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应当分离 |
第三节 审判独立原则与法官考评和惩戒 |
一、法官为什么考评及考评什么? |
二、法官的内部监督与惩戒 |
第五章 法院如何向公众负责:走出司法公开的误区 |
第一节 从司法机制来看司法信任和社会信任的关系 |
一、司法公信力要素中的悖论 |
二、司法机制隐含社会信任决定司法信任 |
第二节 舆论裁判的背后:社会信任不足的成因和涉诉舆论治理的误区 |
一、社会组织结构的激进变化 |
二、社会意识结构的惰性演进 |
三、庭审公开反映出的舆论应对之误区 |
第三节 双管齐下:从涉诉舆论应对和强化审判中立入手 |
一、建立涉诉舆论的应对规则 |
二、强化司法中立性 |
结论 |
附表一:美国部分州、属地法官考评制度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走向书台之路 ——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对苏州评弹传承与发展的关注 |
(二)对现代苏州评弹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关注 |
(三)对研究对象未来发展的关注 |
二、核心概念 |
(一)学徒制 |
(二)现代学徒制 |
(三)艺徒制 |
(四)现代艺徒制 |
(五)苏州评弹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对现代学徒制主题的研究比较充分 |
(二)对现代艺徒制主题的研究未涉及曲艺表演行业及学校实际 |
(三)对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主题的研究凸显完善现代艺徒制之必要性 |
(四)以上研究的成果不足及本研究的逻辑起点与空间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过程 |
(四)研究方法 |
(五)数据收集、处理与呈现 |
五、理论基础 |
(一)现代学徒制理论 |
(二)活态传承理论 |
第一章 “寻求发展”:进入学校 |
第一节 选择:报考原因 |
一、自我 |
二、选择 |
第二节 考试:闯三关 |
一、第二关:专业复试 |
二、第三关:文化考试 |
第三节 录取:考试结果 |
一、意料之中 |
二、意料之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学堂学艺”:学生的校园生活 |
第一节 校园环境:生长与抑制 |
第二节 “长功夫”:技能学习与文化增长 |
一、“观看与表演”:前台的专业学习 |
(一)专业学习的过程 |
(二)专业学习的特点 |
(三)专业学习的媒介 |
(四)专业学习的形式 |
(五)专业学习的指导者 |
二、“自练与个辅”:后台的自主学习 |
(一)自主学习与练习 |
(二)个别练习与辅导 |
三、“回课与考核”:总结评价 |
四、“文化与应试”:公共基础课的学习 |
第三节 :制度保障:人情中心的管理惯习 |
一、缺位的课堂规范 |
二、虚设的监督反馈 |
三、自发的班级规范 |
四、繁碎的德育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观摩实践:学生的课外专业学习 |
第一节 专业观摩活动 |
一、示范与仿效:书场观摩 |
二、任务与超越:评弹艺术节观摩 |
第二节 专业实践演出活动 |
一、自我的狂欢:校园艺术节 |
二、从民间到官方:高低年级交流会 |
三、收获与失去:校外大型舞台演出 |
第三节 技能大赛 |
第四节 综合艺术素质培养活动 |
一、五四歌会 |
二、寻师问道 |
第五节 其他活动 |
一、被遗弃的社团活动 |
二、理想化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走向书场”:现代艺徒的专业发展 |
第一节 从“传预班”到“传承班” |
一、考取“传预班” |
二、升入“传承班” |
第二节 进入边缘:观摩与技艺打磨 |
一、抄脚本 |
二、背书 |
三、跟码头 |
四、毕业公演 |
五、毕业考核 |
第三节 走进中心:拜师 |
一、拜师仪式 |
二、师徒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破口出道”:成为演员 |
第一节 开码头 |
第二节 独做 |
第三节 夫妻档 |
第四节 老听客 |
一、三类听客 |
二、听客的影响 |
第五节 评弹团体 |
第六节 行会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传承与创新: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与发展 |
第一节 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与特征 |
一、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 |
二、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 |
第二节 苏州评弹现代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困境 |
一、人才培养过程中教育主体及其关系不明确 |
二、人才培养生态环境中利益相关者要素的缺位 |
三、人才培养主体之苏州评弹学校发展的困境 |
第三节 苏州评弹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
一、构建学校、团体、自我教育的人才培养共同体 |
二、完善教育传承生态系统机制规范 |
三、市场参与,发展商业性书场与私营艺术表演团体 |
四、重兴光裕社,引领完善行业规范标准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因其而来,为其而往 |
(7)论《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1842-187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起与选题依据 |
0.1.1 选题缘起 |
0.1.2 选题依据 |
0.2 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
0.2.1 研究对象 |
0.2.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述论 |
0.3.1 国外研究综述 |
0.3.2 国内研究综述 |
0.3.3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 |
0.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0.4.1 研究方法 |
0.4.2 创新之处 |
第1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的主要类型(上) |
1.1 皇帝形象 |
1.1.1 夕阳余辉里强撑危局的道光皇帝 |
1.1.2 大厦将倾时苦心维持的咸丰皇帝 |
1.1.3 短暂平静下作为符号象征的同治皇帝 |
1.2 官员形象 |
1.2.1 外交舞台上的善变者耆英 |
1.2.2 中土西来第一使者斌椿 |
1.2.3 亦商亦官的行商 |
1.2.4 被污名化的两广总督叶名琛 |
1.2.5 地方治理中的官员群像 |
第2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的主要类型(下) |
2.1 军人形象 |
2.1.1 遇战溃逃的中国军人 |
2.1.2 英勇顽强的中国军人 |
2.1.3 唯利残忍的中国军人 |
2.2 百姓形象 |
2.2.1 堕落麻木的中国百姓 |
2.2.2 礼貌友善的中国百姓 |
2.2.3 吃苦耐劳的中国百姓 |
第3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的表现艺术 |
3.1 图像与文字的互文 |
3.1.1 图像与文字互释 |
3.1.2 图像与文字互补 |
3.1.3 图像与文字悖离 |
3.2 多重叙述主体的透视 |
3.2.1 新闻观察者的叙述 |
3.2.2 新闻当事人的叙述 |
3.2.3 嵌套性叙述 |
3.3 新闻背景与事实的结合 |
3.3.1 背景阐明新闻事实 |
3.3.2 背景烘托新闻事实 |
第4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的形成原因 |
4.1 记者画家亲历中国的印象 |
4.1.1 民间的游历 |
4.1.2 战地的目击 |
4.1.3 传闻的影响 |
4.2 西欧的中国人想象的延续 |
4.2.1 对美化性想象的延续 |
4.2.2 对丑化性想象的延续 |
4.3 大英帝国意识形态与新闻媒介使命的混合 |
4.3.1 商业利益至上与新闻客观的博弈 |
4.3.2 不列颠民族优越与新闻中立的拉锯 |
4.3.3 中产阶级定位对新闻写实的调和 |
第5章 《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书写的意义 |
5.1 历史意义 |
5.1.1 影响了西方社会对中国人的认识 |
5.1.2 促进了其他画报对中国人的关注 |
5.1.3 提供了研究中国人形象的新参照物 |
5.2 审美意义 |
5.2.1 拓宽了图文并重的审美空间 |
5.2.2 扩展了新闻画报的表现范围 |
5.2.3 提升了新闻画报的艺术品位 |
5.3 当代启示 |
5.3.1 为观察当代外国媒介中的中国人形象提供了视野 |
5.3.2 为当代中国媒体报道外国人形象提供了启示 |
5.3.3 为提升当代中国画报的图文艺术提供了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
(8)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 研究现状 |
(二) 研究述评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一) 大学内部治理与共同治理 |
(二) 参与治理与教师参与 |
(三) 代议制度 |
四、研究方案 |
(一) 研究范畴的限定 |
(二) 研究思路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教师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关系演变 |
一、大学及其内部治理主体的变迁 |
(一) 教师大学 |
(二) “学术—行政”共同体大学 |
(三) 利益相关者大学 |
二、教师作为大学内部治理主体的制度安排 |
(一) 教师大学的直接民主制度:教师治校 |
(二) “学术—行政”共同体大学的代议制: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 |
(三) 利益相关者大学的代议制:共同治理及其制度安排 |
(四) 从教师治校到共同治理的制度变迁本质:教师治校权的双重让渡 |
三、共同治理中的教师参与 |
(一) 教师参与的权利属性:学术权利 |
(二) 教师参与的两种形式:直接参与和代议参与 |
(三) 教师代议参与的结构:代议者、代议领域与代议渠道 |
(四) 教师代议参与的形式:决策性参与、监督性参与 |
(五) 教师代议参与的功能:表达、整合、认同与学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结构 |
一、谁来参与:教师参与治理的代议主体 |
(一) 分散的大多数:教师群体的分化 |
(二) 有效参与的困境:教师利益分散引发的后果 |
(三) 分散利益如何实现:利益代表制度 |
(四) 谁是教师利益的合适代表:教师代表的选择 |
二、参与什么:教师参与治理的代议领域 |
(一) 大学内部事务的类型:学术事务、行政事务与交叉事务 |
(二) 学术事务的决策性参与:独立决策 |
(三) 交叉事务的决策性参与:共同决策 |
(四) 行政事务的监督性参与:有效监督 |
三、怎么参与:教师参与治理的代议渠道 |
(一) 影响代议渠道效用的变量 |
(二) 教师代议渠道的四种类型 |
(三) 四类渠道的成本收益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教师代议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现状考察 |
一、“失语”的代议主体 |
(一) 代表性不足:教师代表的结构分析 |
(二) 推举而不是选举:教师代表产生的过程描述 |
(三) 难以发声:教师代表的利益表达困境 |
二、狭窄的代议领域 |
(一) 丢失的领地:学术委员会与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议题比较 |
(二) 缺失的独立决策:学术事务决策的行政运作 |
三、失畅的代议渠道 |
(一) “有组织-有制度”渠道的行政阻滞 |
(二) “有组织-无制度”渠道的缺失 |
(三) “无组织-有制度”渠道的形式化 |
(四) “无组织-无制度”渠道的不稳定 |
四、参与失真的制度归因 |
(一) 制度真空:教师代议参与的制度供给不足 |
(二) 制度虚置:教师代议参与的制度实施不到位 |
(三) 制度低效:教师代议参与制度被资源“绑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增进教师代议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优化 |
一、优化教师代议参与的基础性制度 |
(一) 澄清教师参与的权利属性 |
(二) 构建教师代议参与与直接参与的兼容共存机制 |
(三) 改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 |
(四) 改进学校内部信息公开制度 |
(五) 实行学术权力清单制度 |
二、健全教师代议参与的程序性制度 |
(一) 建立学校内部决策的教师代表动议制度 |
(二) 完善教师代表的产生制度 |
(三) 建立教师代表的代议责任制度 |
(四) 完善学术决策的转化机制 |
三、构建教师代议参与的保障性制度 |
(一) 建立教师参与权利的救济制度 |
(二) 建立教师过度参与的防范制度 |
(三) 培育学术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合作习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反思 |
一、主要结论 |
(一) 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是教师学术权利的自然延伸 |
(二) 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类型包括决策性参与和监督性参与 |
(三) 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领域主要是学术事务 |
(四) 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渠道及其象限结构 |
(五) 教师代表参与大学内部治理呈现“失真”现状 |
二、可能创新 |
(一) 指出教师参与属于价值理性的范畴 |
(二) 提出了大学内部事务类型的分析框架 |
(三) 提出了教师代议渠道的象限结构 |
三、研究不足与未来研究设想 |
(一) 研究不足 |
(二) 未来研究设想 |
附录:教师代议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10)A市市级人大代表履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的研究状况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人大代表履职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人大代表履职的内涵界定 |
2.1.1 人大代表履职的定义 |
2.1.2 人大代表履职的特点 |
2.1.3 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原则 |
2.1.4 人大代表履职与西方国家议员履职的联系与区别 |
2.2 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理论启示 |
2.2.1 代表制理论 |
2.2.2 人民主权理论 |
2.3 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依据 |
2.3.1 代表法为人大代表提供履职保障 |
2.3.2 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制度规定 |
第3章 A市市级人大代表履职的现状分析 |
3.1 第五届A市市级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情况 |
3.2 第五届A市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 |
3.2.1 履职意识淡薄 |
3.2.2 履职能力欠缺 |
3.2.3 代表活动缺乏实效性 |
3.3 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3.3.1 代表观错位 |
3.3.2 选举机制不完善 |
3.3.3 代表结构不合理 |
3.3.4 履职保障不力 |
3.3.5 履职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4章 国外议员和国内其他地区人大代表履职的经验借鉴 |
4.1 新加坡议员履职模式及启示 |
4.2 近年来国内其他地区人大代表履职的典型做法 |
第5章 改进A市市级人大代表履职的对策思考 |
5.1 牢固树立科学的代表观 |
5.2 优化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 |
5.3 强化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
5.4 健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制度 |
5.5 强化对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随机采访:选民没有责任吗?(论文参考文献)
- [1]翻译目的论指导下的模拟口译实践报告 ——以纪录片《智能人-人工智能与我们》为例[D]. 李姚垚. 吉林外国语大学, 2021
- [2]贸易开放与中国居民参与基层选举投票:观念、评价到行动 ——基于2003-2015年CGSS数据的研究[D]. 王松.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3]六安市电视台“问政一把手”栏目问政功能优化研究[D]. 石磊. 安徽大学, 2020(08)
- [4]基层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改革探论[D]. 谢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D]. 葛翔.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8)
- [6]走向书台之路 ——苏州评弹现代艺徒制的个案研究[D]. 郑英.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7]论《伦敦新闻画报》中的晚清中国人形象(1842-1876)[D]. 季念. 湘潭大学, 2019(12)
- [8]教师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代议制度研究[D]. 叶文明.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1)
- [9]尊敬的吴宏谋先生[J]. 刘太白. 清明, 2014(04)
- [10]A市市级人大代表履职研究[D]. 邓业军. 湖南大学,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