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建立规范的水费补贴制度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贾幸婕[1](2021)在《不同收费政策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效果研究 ——基于合成控制法与DID双重检验》文中指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每年都在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而我国目前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存在结构不合理、任务较重、升级较慢、成本过高、资金短缺等问题,实际垃圾处理能力有巨大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中城市的循环发展,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违背。大量资金的投入、末端基础设施的完善、处理技术的不断提升使得我国比较好的实现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标,但是要真正缓解中后端处理系统的压力,必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要实现源头减量化和回收资源化,首先要从产出端——居民入手,鼓励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配合垃圾收费政策。日本从上世纪开始大力整治垃圾问题,在垃圾分类收费政策方面有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例如强制分类、定时投放、计量收费等措施。我国垃圾分类从本世纪初就开始设置试点城市,但是缺乏强制性,实际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近两年国家发布正式文件,选取全国大中城市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并拟设立计量收费试点,各大城市也开始发布相关条例。垃圾收费是影响垃圾清运量的重要因素,合理的收费制度可以改善准公共物品外部性的问题。目前我国针对居民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普遍是定额收费制度,即每户3-10元/月。但是定额收费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般垃圾收费的定价标准较低,难以反映垃圾处理成本,不利于缩小垃圾处理缺口;不能很好的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居民生活垃圾的减量效果较差。计量收费制度相对而言能够更好的弥补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差额。考虑到现实因素,直接由定额收费制度转向计量收费制度有一定的阻力。因此我国部分城市开始借由“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进行过渡。“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的测量标准是居民用水量,可以反映居民家庭规模、生活活动等指标,经过多方评估,居民用水量和居民垃圾产量有比较显着的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生活垃圾收费的依据。我国一些城市,如中山、九江、惠州,较早开始收费改革,由以往的定额收费制度转为使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取垃圾处理费用。近几年有更多的城市开始进行生活垃圾收费改革,还有部分城市正在拟定收费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本文选取城市生活垃圾不同收费政策对生活垃圾产量的减量效果作为研究课题展开详细论述,通过外部性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运用函数从居民效用角度分析生活垃圾收费的必要性以及生活垃圾不同收费政策对生活垃圾减量的影响,为我国实施计量收费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收集了2007-2019年全国51个主要城市的相关数据,为了评估“水消费系数折算法”计量收费的减量政策效应,利用合成控制法(SCM)合成未实施政策的九江与实际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为了结果更加严谨,本文考虑实施时间和地区差异因素,将江西省九江市作为处理组,将武汉市、重庆市、岳阳市选为控制组,进行DID模型检验。对比实施定额收费制度和“水消费系数折算法”收费制度的减量效果,得出后者的减量效果要优于前者,有助于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基于理论和实证模型,得出我国在大力推行垃圾分类的背景下,可以更大范围的配合推进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改革的结论。
陈敏[2](2020)在《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饮水安全是世界性难题,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和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我国也不例外:近40年来先后投资1.5万亿元、新建1100多万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近10亿农村居民。从工程覆盖面看,我国应已全面解决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但调查和统计显示,情况并不乐观,农村饮水数量上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价格上供高于求、质量上供低于求等矛盾问题处处存在(陈敏,2020)。一方面是有水供给但无人使用,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存在大量饮水工程被抛荒,供能闲置50%以上,水利部暗访统计也证实有50%左右的农村饮水工程表现为不可持续;长江水利科学院对重庆试点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评价,只有38.5%达到可持续标准。另一方面是有部分农村居民没有水用或者有人乱用水、浪费水的情况并存,大量农村居民依旧过着喝望天水的生活,包括部分工程覆盖范围的居民,也有居民挥霍着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免费水。可见,有工程覆盖≠有产品供给,有供给≠有效供给,百姓有需要≠市场有需求。农村饮水为什么会大量出现“有供有需但非有效”的情况?这是国内外众多专家持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有效的农村饮水制度安排?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研究目标有三:一是把握农村饮水供给的变动规律、本质属性、现实需求和阶段性特征;二是明确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及其内在机理;三是揭示制约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具体制度因素及其形成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创新思路和具体建议。研究思路是: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农村饮水的产品属性入手,以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明确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总体思路和现实条件为切入点,试图通过构建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分析模型,对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进行检验,对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重要性和制度创新内容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从农村饮水制度设计冲突、农村饮水供给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农村饮水融资投入制度困境等维度,分析相关制度的缺陷及其内在机理,并提出相应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建议,以期为更好地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克服“泛市场化”“泛公益化”两种错误认识,进而构建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主要结论有:(1)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具有优先保障地位(第3章)。通过追溯农村饮水安全的发展历程,并与其他类似公共产品比较分析,可得到农村饮水安全具有基础性和致命性、垄断性和群体性、阶段性和反复性、区域性和差异性、资源性和流动性等本质属性和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供过于求与供不应求交织等阶段性特征,其需求具有钢性强、受众宽、空间大等特点,在农村所有公共产品供给中具有优先地位。(2)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关键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范围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第4章)。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百姓饮水中市场需求部分和基本需求的市场有效部分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供给;又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兜底保基本民生中作用,对基本需求中的市场失灵部分,应该由政府兜底保障,政府既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缺位。(3)市场失灵是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主体表现(第5章)。通过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推导当前1100多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可能存在的360种市场供需情形中,只有72种市场有效,这意味着理论上农村饮水市场80%会失灵,为政府参与农村饮水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4)改进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是政府当前破解农村饮水有效供给难题的有效途径(第6、7、8章)。当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建设时期已经结束,饮水供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已发生深刻变化,通过考察搜集到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的38个农村饮水制度,发现之前以工程为中心、以投资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农村饮水制度难以适应新矛盾、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进和创新,通过创新建立以分区定性、分段定责、分量计价的农村饮水安全制度体系,包括总供给-总销售制度(CS-CS制度)、阶段水价制度、城乡联动联调水价制度、“双通道”决策制度、专用水票“需求侧”直补制度、内部交叉补贴制度等,释放制度红利、巩固建设成果,既可提高投资效益,又可增强百姓福祉。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提出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按照覆盖范围和缺失危害程度标准,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分区(ABCD)设计理论,并发现农村饮水处于A区的优先地位。并按照供需关系和市场原则,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进行分区,划分了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界限,发现农村饮水刚需部分(ac C)在农村公共产品保障中的特殊地位。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有助于回答“农村饮水安全是不是公共产品”“农村饮水为何需要优先供给”“如何厘清市场和政府在供给农村饮水职责的界限”等基本问题。(2)构建融合“价格控制”和“供求干预”为一体的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基于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本文构建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把农村饮水需求分解为基本需求(公益品)和非基本需求(市场产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在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中的职责边界。这一研究结论可为在减轻政府负担中压实政府责任、在增加企业责任中促进企业发展,把原来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独木桥”路径变成“双通道”提供依据。(3)基于“卡尔-希克斯标准”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本文从定性制度、责任制度、融资制度等9个方面,考察了3个层面、38个农村饮水制度的效率,剖析了制度失灵的内在机理,并按照“卡尔-希克斯标准”进行制度改进,创新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回答了“农民可用多少水、交多少费”“政府该尽什么责、补多少钱”等长期困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的基本问题。
张建斌,张雅丽,朱雪敏[3](2020)在《激励相容农业水价补贴:一个政策框架分析》文中提出农业水价补贴涉及政府、灌区供水单位和用水农户等多个利益主体,实现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激励相容是合理农业水价补贴政策的关键。传统农业水价暗补政策容易导致农户用水负担与农户节水意识塑造激励不相容、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灌区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激励不相容及农业水价补贴程序与用水者对补贴规范性诉求激励不相容等问题。激励相容农业水价补贴政策应在提高农业水价基础上进行明补,以严格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落实绩效考核评估及遵循程序公开透明为前提实施补贴。
朱婷婷[4](2020)在《基于博弈论的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同节水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化的节水新机制,既可以提高用水效率,又能降低用水户节水改造风险,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一种新模式。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普通高等学校2956所,在校学生3833万人,实施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节水潜力和效益巨大。目前国内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建立完善的项目实施保障和收益分配机制至关重要。收益分配作为项目各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现有研究和实施中缺乏定量化的计算评估和合理化的风险分担,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因此,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收益分配模型,对推进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实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为研究对象,在文献综述、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的基础上,引入博弈论研究构建高校节水效益分享型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初步分配模型,通过风险分担理论对模型进行修正,并开展项目实证分析。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基于博弈论提出了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初步分配模型。在明确高校节水效益分享型合同节水改造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以及收益计算的基础上,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出发,依据收益性、重要性、风险性三个维度,运用德尔菲法从16个项目利益相关者中识别出节水服务企业、高校、融资机构为项目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并基于博弈论的Shapley值法,建立了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收益初步分配模型。(2)构建了基于风险分担的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分配修正模型。将核心利益相关者对项目资源投入、所作贡献等因素作为项目风险源因素,识别出项目风险指标18项,构建了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在确定节水服务企业、高校、融资机构承担风险因子的基础上,运用C-OWA算子确定了风险因子指标权重,并通过灰色聚类分析方法确定了项目各核心利益相关者风险调整系数,完成对收益分配模型的修正。(3)以国内S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基于本文构建的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分配模型计算得到的项目各方收益值与实际中合同约定的分配额基本一致,误差均维持在7%以内,符合项目实际,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并结合收益分配模型应用实证,提出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牛杰[5](2020)在《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农业是我们山东省各地区使用水资源的大头,随着近几年来乡村振兴的大力推行,农民在农业上用水需求逐渐增加。为此,农业用水保持稳定对我省今后的农业发展非常重要,但是水资源缺乏与浪费、农业水资源设施设备不健全、用水效率低、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近期频繁出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曾通过分析增加水资源供给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来解决当前的农用水问题,事实上结果并不理想。农业用水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着农业现代化推行。从此方面来考虑,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无疑是目前推动水价改革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密切相关,只有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才能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为农业实现现代化、持续化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在现今大环境下,合理分析并考量现已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区具体改革实际,对其进行合理分析,对我们实现农业节水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山东省沂源县是我省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区之一,本文以沂源县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沂源县改革情况的实际走访调研,在充分了解沂源县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后,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行深入剖析,通过与其利益相关方深入交流访谈,客观描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运用米切尔评分法为基本方法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权力性以及紧迫性进行打分,根据具体评分结果,从利益主体角度找出当前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为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经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沂源县的农业水价改革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在落实政策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农业水权制度问题、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等。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本,结合沂源县当地实情,最终选定大众媒体、企业、当地居民、公益组织、农户用水协会、农业经营主体、村委会、供水部门、地方水利站、县水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12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经计算,最终确定其顺序为:大众媒体<企业<当地居民<公益组织<农户用水协会<农业经营主体<村委会<供水部门<地方水利站<县水管部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为此,从政府、公众、社会三角度出发,努力加强各利益方协同,切实提高执行度,对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沂源县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吕阳[6](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指出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杨泽榆[7](2018)在《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中东北非能源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现有成果主要针对该地区能源生产、供应和价格等要素进行研究,而本文从能源消费视角研究中东北非地区的能源消费政策,探究其发生、发展和变化历程,研究视角与以往不同。本文所指能源消费,包括中东北非国家生产和生活所消耗的能源。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即是该地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生产目标和保障民众福利、满足人民生活所需的一种引导能源消费的方式和具体措施。在本文研究中,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主要表现为价格低廉的能源消费方式,以及国家为维持低价能源消费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本文将从对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历史发展及现状的分析为起点,找出能源消费增长快、增量大、人均能耗高等严峻形势的重要原因——价格低廉,探究该地区能源低价消费的政策性因素——能源价格补贴。能源补贴在中东北非地区运用广泛,影响深远。政府实施能源补贴的经济成本高昂,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对经济发展形成了制约,带来了系列社会发展问题。为了消除能源补贴的负面影响,中东北非国家大力推行能源补贴改革,核心是提高能源消费价格。此外,笔者在研究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过程中发现,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规律,可以从理论上解释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能源导向型经济增长促进了能源消费增长、能源消费增长制约了经济发展,同时,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需求最终推动了能源消费政策的变革。本文除了导论和结论部分共分为五章,遵循从历史和现有现象背后寻找原因、深入分析原因的基本研究思路。第一章分析了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历史发展和现有形势,是研究的起点;论述了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结构特点、部门分布特点和低价特点。第二章从政策性因素解释能源消费价格低廉的原因,分析了中东北非实施能源补贴政策的基础和目标,以及各国推行能源补贴的具体情况和特征,进一步回应了前章所述能源消费急剧增长的原因。第三章是承上启下的一章,其中能源补贴的负面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内容,是对上一章所述各国推行能源补贴政策影响的进一步论述;对能源低价消费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改革必要性的论述,又为后一章讨论能源消费价格调控做了铺垫。第四章概述了该地区国家能源补贴改革的情况,归纳了改革的特点、经验和改革面临的风险、挑战。第五章论述了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演进历程,归纳出该地区能源消费政策植根于经济发展目标的根本特征,以及能源消费政策调整与该地区经济改革和地区能源发展战略一脉相承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对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未来走向做出判断。结论部分采用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对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变化进行解释,笔者认为,中东北非地区能源消费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反映了该地区能源导向型经济结构的弊端,因此,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必须符合地区经济增长和发展规律。此外,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改革的部分成功经验,可对中国的能源补贴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吴秋菊[8](2016)在《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 ——基于农田水利治理的经验考察》文中认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践探索中产生的,后为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发展制度所确立的制度理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于1999年被写入《宪法》,成为了指导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理论,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范畴。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虽然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该理论却并未真正走向完善。事实上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制度的争论就已经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曲折式发展埋下了伏笔。199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讨论中,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农业发展是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应当加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9年双层经营体制被写入《宪法》,然而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中,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已经失去了其重要位置,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取而代之成为发展重点。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是对我国小规模经营农业的基本描述,小规模经营农业是我国农业转型的基本背景和条件。因而,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需要回答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小规模经营农业如何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问题,不论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其基本的理念都是要实现小规模农业与大生产的对接。然而,单纯地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并不足以解决小规模农业与大生产对接的问题,近年来农田水利发展中曝露出的问题即是说明。本文对中部地区农业与农田水利发展典型县——沙洋县——的考察发现,随着小型农田水利治理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沙洋县农田水利的发展反而陷入了困境——高成本并高风险的井堰式微型灌溉系统兴起,以及低成本且低风险的规模水利遭遇瓦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意涵也包含了农业生产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面向,它表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性公共事务治理的可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相比一般的公共事务治理理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优势,一方面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生产性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可以看做是社会化的公共事务治理主体,但是组织与其成员之问的经济关系已经相当明晰;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自治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可以转化成为其治理资源。所以,农田水利的治理制度建设依然应当选择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其理论依据。本文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为依据探索了农田水利的治理之道,这部分的内容也相当于是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现实意义的阐述。所以,在我国健全农业发展制度体系的当下,应当认识到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制度规范建设的重要性。本文的研究表明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完善的基本路径:一是要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二是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建设。
黄蕊[9](2013)在《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人类面临环境、资源与人口三大问题的挑战,而“水问题”则处其中最为严峻的位置。黄河作为我国第二大河,流域大部分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紧缺状况严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用水矛盾进一步凸现,对水质、水量、水环境等领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利用,如何健全行政和法律体系建设,实现水资源的高效管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经济学、生态学、环境学和法学基本理论,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生态建设相统一的思想,解析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律管理。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问题、水权问题、水价问题、生态补偿问题与法律管理问题,主要结论如下:(1)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地位权限不明,管理体系成多龙治水局面,管理方式简单粗放,节水机制不明,配套法规不健全。流域管理中,立法是基础,机构设置是保证,合理规划是前提,经济与科技手段是支撑,利益方参与是要求。黄河流域应以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统一管理为目标,建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调控系统,赋予流域管理机构高度自主权和行政管理权,形成流域管理委员会为主体,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2)水权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黄河初始水权分配不仅要明确到省区,而且要明确到各用水户,水权分配要考虑政府预留水量,分配方案的执行和监控要到位。黄河流域水权置换中,水权界定要明确,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运作模式,建立第三方补偿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3)黄河流域水价标准偏低,水费不能全面按时征收。城市水价改革中,应建立科学水价核算体系和完备的水费征收机制。农业水价改革中,应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实行最高限价下的差别定价,稳步推进市场化,规范农村水费计收,积极发挥用水者协会作用,探索建立对国有水管工程补贴、群管工程补贴、农业用水户补贴的“三补贴机制”。黄河流域水价改革有必要,但要走出涨价依赖误区,提价为节水误区和亏损应提价误区。(4)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重点问题是:确定流域生态补偿领域时,向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加大补偿力度;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与受偿主体;建立生态保护成本标准、发展机会成本标准和生态服务价值标准三种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加强区域间横向补偿;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补偿方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5)建议制定《黄河法》,明确四大问题:实行流域管理为主,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流域特点和资源状况不同,水土保持重点不同;水资源市场化,水量与水质并重、开发与节约并举;明确侵害法定权利、不执行法定义务的赔偿与惩罚措施。黄河流域执法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运行协调、相互配合的执法新机制,加大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黄河流域管理监督方面,要改进权力机关监督,健全行政监督,完善司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
刘渝[10](2009)在《基于生态安全与农业安全目标下的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研究》文中认为从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已有30年。虽然这种高速增长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十分必要,但无可否认的是,它是建立在过量消耗资源的基础之上的。水资源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特殊资源,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水资源承载力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用水占社会总用水量的70%以上,农业用水过多地挤占了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成为制约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水资源数量短缺和质量下降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水资源的利用与配置失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波及到了生态系统的循环效率。如何高效管理农业用水,提高其利用效率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整个论文着眼于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双重目标,用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想来研究农业水资源管理问题。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学的分析范式,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农业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对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问题进行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状态评价,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农业用水与经济增长的Kuznets关系拟合,微观主体水资源利用分析和农业用水管理政策等。论文主要从农户的节水决策、农户降低化肥施用决策、用水管理组织模式变革绩效、灌溉投资节水替代作用和水价补贴的角度深入探讨提升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增进农民乃至社会福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路径,确保在生态和农业双重安全目标下,农业水资源向工业和生活用水转移。论文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 1997-2006年的10年间,中国农业安全呈现稳定上升趋势,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截至2006年,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状态离双重安全目标的实现距离有所拉大。(2) 1999年以来,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整体上并没有表现出较高的技术效率水平,前沿面省份和其他省份之间效率的差距相对较大,大多数省份的效率水平较低,目前的低效率水平保障了农业安全,而损害了生态安全。同一时间跨度内水资源利用的低效率、下降的生态安全和上升的农业安全同时存在,证实了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面源污染是调整农业安全和生态安全目标冲突的重要模式。(3)产业比重、人口密度、城市化都是影响农业用水总量的重要外生变量。农业用水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稳定性的N型曲线关系,全国大部分省份区目前处于N型曲线的下降阶段,但也要警惕农业用水量出现反弹趋势。要遏制农业用水量的上升趋势,则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深化以及大力普及节水技术便显得十分必要,并迫在眉睫。(4)从农户的技术采纳和持续使用决策来看,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农户所处的外部环境特征、技术自身特征都是重要的影响变量。论文通过分析还得出户主年龄、科学施肥意愿、经营规模、耕地细碎化程度、耕地离家距离、农业劳动力比例和技术培训均对农户化肥施用量构成显着的影响。(5)论文还认为,管理制度是提升用水效率不可或缺的手段,变革灌溉管理模式,参与式灌溉管理使灌溉水资源管理更有效率和持续性;灌溉投资与灌溉用水之间存在较大的替代弹性,增加灌溉资金的财政支持力度可起到节约灌溉用水的作用;两部制水价情况下“暗补改明补”的补贴制度目前具有节水激励作用。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1)构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论文共同关注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双重目标研究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问题。目前关于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的研究成果颇多,但从同一角度,关联并整合研究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的文献却很鲜见,即使存在,也大多是在文章之中零散地提及。本文从理论上探寻生态安全、农业安全和农业水资源利用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实证评价中国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的状态,拟合双安全的压力、状态和响应之间的耦合关系,进而对微观主体的用水行为和农业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政策进行实证分析,构建了一个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双重目标下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的系统分析框架。(2)扩展了实证方法的应用范围,论文以全要素生产率理论为理论框架,引入DEA方法,在省际层面上评价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并沿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理论假说,验证中国农业用水与经济增长的Kuznets假说。已有文献多用比值分析法来评价水资源效率,计算的是单要素生产率,忽视了区域内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相互替代和对生产率的贡献作用,DEA方法允许多指标投入和多指标产出,考虑了实际生产中所投入的其他生产要素。农业用水Kuznets假说验证是在经济增长的框架下考察农业用水量变动的阶段性趋势,虽然对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工业用水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成为近年来学者探讨的热点,但针对农业用水与经济增长的Kuznets假说开展实证研究,却较少发现有价值的研究文献。(3)取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结论。通过理论和实证的系统分析得出了“我国农业安全呈逐年上升趋势,生态安全程度有所降低,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整体偏低;未来应考虑如何更有效地改革农业用水管理机制,普及节水技术;农户的个人特征、家庭禀赋特征、外部环境特征是影响其节水决策的重要因素;灌溉投资和水价‘暗补改明补’等经济手段具有明显的节水激励效应”的系列结论,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多项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这对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以保障生态与农业双重安全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二、试论建立规范的水费补贴制度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建立规范的水费补贴制度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不同收费政策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效果研究 ——基于合成控制法与DID双重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相关研究文献 |
(一)生活垃圾收费依据 |
(二)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效果 |
(三)生活垃圾收费政策选择 |
二、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
第三节 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
第三章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理论模型 |
第一节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基础 |
第二节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模型 |
一、理论模型介绍 |
二、不同收费政策的减量效果分析 |
第四章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模型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构建与数据选取 |
一、计量方法选择 |
(一)合成控制法(SCM) |
(二)双重差分法(DID) |
二、数据选取 |
第二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合成控制法检验 |
二、双重差分法检验 |
三、安慰剂检验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理论模型结论 |
二、实证分析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推进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改革 |
二、完善生活垃圾收费管理体系 |
三、构建居民资源回收体系 |
四、完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收费监督 |
五、教育并行,培育社会公德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一、发表文章情况 |
二、获奖情况 |
(2)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框架 |
1.4 数据来源及处理 |
1.4.1 数据来源 |
1.4.2 数据处理 |
1.5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 |
1.5.1 研究重难点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动态、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 |
2.1 研究动态 |
2.1.1 文献综述 |
2.1.2 研究述评 |
2.2 基础理论 |
2.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马斯诺需要层次理论 |
2.3 相关概念 |
2.3.1 农村饮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2.3.2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
2.3.3 阶梯水价与阶段水价 |
第3章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
3.1 发展历程 |
3.1.1 安全标准演变历程 |
3.1.2 规划法规完善历程 |
3.1.3 水源管理制度变迁 |
3.2 比较分析 |
3.2.1 与城市饮水比较 |
3.2.2 与农村公路用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供给比较 |
3.2.3 与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类产品供给比较 |
3.3 需求分析 |
3.3.1 基础性需求:刚性强 |
3.3.2 广泛性需求:受众宽 |
3.3.3 发展性需求:空间大 |
3.4 基本特征 |
3.4.1 基础性和致命性 |
3.4.2 垄断性和群体性 |
3.4.3 阶段性和反复性 |
3.4.4 区域性和差异性 |
3.4.5 资源性和流动性 |
3.4.6 分散性和季节性 |
3.5 阶段特征 |
3.5.1 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 |
3.5.2 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 |
3.5.3 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 |
3.5.4 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 |
3.5.5 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 |
3.5.6 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交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 |
4.1 制度创新的主流目标 |
4.1.1 以居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 |
4.1.2 形成闭环的制度体系 |
4.1.3 遵循本质属性、阶段特征和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 |
4.2 制度创新的基本方法 |
4.2.1 注重“卡尔多改进”追求效益最大化 |
4.2.2 注重上下结合内外互动体现实用性 |
4.2.3 注重前后比较左右借鉴凸显均衡性 |
4.3 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 |
4.3.1 统一的思想认识 |
4.3.2 扎实的经济基础 |
4.3.3 成功的经验借鉴 |
4.3.4 庞大的工程系统 |
4.3.5 归位的政府职能 |
4.4 制度创新的内部条件 |
4.4.1 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
4.4.2 逐步异化的制度目标 |
4.4.3 非均衡的制度效应 |
4.5 制度创新的考核指标 |
4.6 制度创新的基本设想 |
4.6.1 市场有效的判断标准 |
4.6.2 制度有效的制约因素 |
4.6.3 制度创新的关键问题 |
4.6.4 制度创新的现实局限 |
4.7 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市场特征 |
5.1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设计 |
5.1.1 模型选择:三种常见市场分析模型比较 |
5.1.2 模型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 |
5.1.3 模型说明:重要节点和区域 |
5.2 质量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供给-需求分析 |
5.2.1 基本类型 |
5.2.2 有效性分析 |
5.3 价格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成本-收益分析 |
5.3.1 基本类型 |
5.3.2 有效性分析 |
5.4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有效性综合分析 |
5.4.1 模型分析及结果 |
5.4.2 主要特点 |
5.5 调查数据分析 |
5.5.1 抽样调查分析 |
5.5.2 典型调查分析 |
5.5.3 居民反馈数据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设计冲突及创新 |
6.1 制度设计冲突的主要表现 |
6.1.1 产品定性模糊化:混淆不准的定性制度 |
6.1.2 供给质量理想化:高标低配的水质制度 |
6.1.3 供水类型单一化:人畜同饮的供给制度 |
6.2 制度设计失灵的内在机理 |
6.2.1 定性制度失灵分析 |
6.2.2 质量制度失灵分析 |
6.2.3 分类制度失灵分析 |
6.3 制度设计创新的基本思路 |
6.3.1 分区定性制度创新 |
6.3.2 “双通道”决策制度创新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及创新 |
7.1 制度落地矛盾的主要表现 |
7.1.1 责任落实基层化:“层层下移”的责任制度 |
7.1.2 融资主体空心化:“补助”“配套”的融资制度 |
7.1.3 运行管理公地化:抓大放小的运管制度 |
7.2 制度落地矛盾的内在机理 |
7.2.1 责任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2 融资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3 运管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3 责任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
7.3.1 分段定责制度创新(CS-CS制度) |
7.3.2 创新绩效评价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农村饮水安全融资投入制度的两难困境及创新 |
8.1 融资投入两难的主要表现 |
8.1.1 资金分配均等化:数人头的投入制度 |
8.1.2 产品定价市场化:“以水养水”的定价制度 |
8.1.3 运管补贴低效化:逆向刺激的补贴制度 |
8.2 融资投入两难的内在机理 |
8.2.1 投入制度失灵分析 |
8.2.2 定价制度失灵分析 |
8.2.3 补贴制度失灵分析 |
8.3 融资投入制度创新思路 |
8.3.1 “阶段水价”制度创新 |
8.3.2 “需求侧补贴”制度创新 |
8.4 算例 |
8.4.1 现行制度导致工程荒废 |
8.4.2 实行制度保基本运行 |
8.4.3 创新制度多方受益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分区治理是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治理失效的有效方式 |
9.1.2 市场失灵是农村饮水安全市场供给的基本特征 |
9.1.3 统筹推进是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必由之路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和主持(研)课题 |
(3)激励相容农业水价补贴:一个政策框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农业水价补贴相关文献回顾 |
二、农业水价补贴多元利益偏好与补贴机制设计约束 |
(一)农业水价补贴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偏好 |
1. 政府的利益偏好 |
2. 灌区供水组织的利益偏好 |
3. 用水农户的利益偏好 |
(二)农业水价补贴机制设计约束 |
1. 粮食安全约束 |
2. 农业节水约束 |
3. 财政能力约束 |
4. 农户水费负担约束 |
5. 农户水费支付意愿约束 |
三、我国传统农业水价补贴激励不相容的表现 |
(一)农户用水负担与农户节水意识塑造之间激励不相容 |
(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灌区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激励不相容 |
(三)农业水价补贴程序与用水者对补贴规范性的诉求激励不相容 |
四、激励相容农业水价补贴构建思路 |
(一)在提高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实行农业水价明补 |
(二)在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农业水价补贴 |
(三)在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基础上实施农业水价补贴 |
(四)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实施农业水价补贴 |
(4)基于博弈论的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高校节水改造项目管理研究 |
1.2.2 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研究 |
1.2.3 博弈论收益分配研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本章小节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基本理论 |
2.1.1 基本内涵 |
2.1.2 发展历程 |
2.1.3 主要特点 |
2.1.4 应用现状 |
2.2 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概述 |
2.2.1 高校节水潜力 |
2.2.2 项目建设内容 |
2.2.3 项目生命周期 |
2.2.4 项目运作模式 |
2.2.5 与传统项目对比分析 |
2.2.6 存在问题 |
2.3 博弈论收益分配基本理论 |
2.3.1 收益分配原则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3 博弈论理论基础 |
2.4 本章小节 |
3 基于博弈论的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初步分配模型构建 |
3.1 项目节水收益分配方式 |
3.2 项目节水收益确定 |
3.2.1 项目节水量收益 |
3.2.2 项目节水运营收益 |
3.2.3 项目水权交易收益 |
3.3 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 |
3.3.1 项目利益相关者 |
3.3.2 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识别 |
3.3.3 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分配关系 |
3.4 基于Shapley值的收益初步分配模型构建 |
3.4.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3.4.2 节水收益分配原理 |
3.4.3 项目节水收益分配方案 |
3.4.4 项目节水收益分配评价 |
3.5 本章小节 |
4 基于风险分担的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分配修正模型构建 |
4.1 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风险识别 |
4.1.1 项目的风险特点 |
4.1.2 项目的风险识别 |
4.2 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风险分担因子确定 |
4.2.1 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 |
4.2.2 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风险分担因子确定 |
4.2.3 C-OWA算子确定风险因子指标权重 |
4.3 各核心利益相关者风险调整模型构建 |
4.3.1 风险调整模型建立步骤 |
4.3.2 风险分担因子调整系数确定 |
4.3.3 模型公平性的衡量 |
4.4 本章小节 |
5 实证研究与对策建议 |
5.1 项目基本情况 |
5.2 项目收益分配 |
5.2.1 项目收益初次分配 |
5.2.2 项目收益分配修正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5.3 项目实施保障机制 |
5.3.1 收益分配保障机制 |
5.3.2 风险管控保障机制 |
5.3.3 加大对节水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 |
5.3.4 完善高校合同节水项目宣传机制 |
5.4 本章小节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5)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农业水价研究 |
1.3.2 关于农业水价政策及改革的研究 |
1.3.3 关于水价改革分担的研究 |
1.3.4 关于利益相关者研究 |
1.3.5 关于农业节水影响因素的研究 |
1.3.6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水价 |
2.1.2 农业水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水资源产权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 山东省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情况 |
3.1 沂源县区域概况 |
3.2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概况 |
3.2.1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背景 |
3.2.2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原因 |
3.2.3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过程 |
3.3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
3.3.1 农业水权分配 |
3.3.2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
3.3.3 精准补贴制度 |
3.3.4 节水奖励机制 |
3.3.5 建立用水合作组织 |
3.3.6 改进工程产权制度 |
3.3.7 工程建设情况 |
3.4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及经验 |
3.4.1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 |
3.4.2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 |
3.5 小结 |
4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 |
4.1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分析 |
4.1.3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排序 |
4.2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 |
4.2.1 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2 公众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3 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
4.3 小结 |
5 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策建议 |
5.1 政府视角下改革建议 |
5.1.1 突出问题导向,制定科学合理改革方案 |
5.1.2 完善财政奖补机制,加大对农户的扶持 |
5.1.3 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
5.1.4 完善农用水工程体系建设,提升水质量 |
5.1.5 健全农用水管理制度,实施长期管护机制 |
5.2 公众视角下改革建议 |
5.2.1 提高沂源县农户素质水平 |
5.2.2 增强用水农户管理自治积极性 |
5.2.3 激励强化沂源用水农户节水意识 |
5.2.4 实现农业用水自治管理 |
5.3 社会视角下改革建议 |
5.3.1 加大对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 |
5.3.2 加大对农业水价改革资金支持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6)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提出和价值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中东北非能源问题相关研究 |
二、中东北非能源消费问题有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
第一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历史发展 |
一、1970~2015年能源消费与GDP增长 |
二、能源导向型经济结构构建的历史原因 |
第二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形势和结构特点 |
一、日益严峻的能源消费形势 |
二、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结构特点 |
第三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部门分布特点 |
一、能源消费部门分布总体情况和特点 |
二、发电部门 |
三、海水淡化 |
四、石油化工及其他高能耗产业 |
第四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的低价特征 |
第二章 中东北非国家实施的能源消费政策——能源补贴 |
第一节 丰富能源资源禀赋及其财富累积 |
一、丰富的碳氢化合物资源禀赋 |
二、巨额能源财富的累积 |
第二节 能源补贴及其初始目标 |
一、能源补贴的定义和内涵 |
二、能源补贴的经济发展目标 |
三、能源补贴的社会保障目标 |
四、能源补贴的政治因素考量 |
第三节 能源补贴的推行运用及国别情况 |
一、能源补贴的推行运用 |
二、能源补贴的国别情况 |
第四节 能源补贴的特点 |
一、中东北非各国的差异性比较 |
二、能源补贴的特点 |
第三章 中东北非能源低价消费的经济社会成本及其挑战 |
第一节 中东北非地区宏观经济特点及形势 |
一、宏观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
二、中东北非地区宏观经济的特点 |
第二节 能源低价消费的经济成本分析 |
一、能源、经济增长及其联系 |
二、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 |
三、政府不堪重负的财政负担 |
第三节 能源低价消费的社会影响 |
一、能源低价消费负面影响使国民财富的合理分配遭质疑 |
二、边境能源走私问题 |
三、能源低价消费的环境影响 |
第四节 能源低价消费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改革的必要性 |
一、能源低价消费与地区经济安全问题 |
二、能源低价消费与地区能源安全问题 |
三、能源价格补贴改革刻不容缓 |
第四章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调整——价格调控 |
第一节 能源补贴改革的基本情况 |
一、地区各国启动改革及改革历程 |
二、能源补贴改革的具体措施 |
三、补贴改革的初步成效 |
第二节 能源补贴改革的特点经验及面临的风险挑战 |
一、能源补贴改革的特点和经验 |
二、能源补贴改革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
第五章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未来走向分析 |
第一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演变及特点 |
一、能源消费政策的演变 |
二、能源消费政策的特点 |
第二节 能源消费政策与地区经济改革和能源发展战略 |
一、地区经济改革的推行情况 |
二、地区能源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的未来走向 |
一、能源消费政策对地区经济改革和能源发展战略的意义 |
二、能源消费政策的未来走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 |
(8)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 ——基于农田水利治理的经验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3 研究综述 |
1.4 本文的结构布置与研究方法 |
2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设计与理论意涵 |
2.1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践探索 |
2.2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设计 |
2.3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阐释 |
2.4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功能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农村经营体制变革与农田水利治理模式之变 |
3.1 集体经营体制时期的“统管统用”模式 |
3.2 双层经营体制时期的“公有共用”模式 |
3.3 新双层经营体制时期的“公有私用”模式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村经营体制变革中的农田水利治理困境 |
4.1 沙洋县农田水利情况简述 |
4.2 农田水利的系统困境 |
4.3 农田水利的工程困境 |
4.4 农田水利困境的机制分析 |
4.5 农田水利困境的体制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集体统筹经营的农田水利治理模式 |
5.1 农田水利的公共物品属性 |
5.2 农田水利的统筹治理模式 |
5.3 农田水利的统筹主体 |
5.4 启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建设 |
6.1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基础 |
6.2 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建设 |
6.3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的改革底线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语 |
7.1 全文总结 |
7.2 若干政策建议 |
7.3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二:沙洋县水务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农业灌溉水费统筹的建议》 |
(9)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世界水资源态势 |
1.1.2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况 |
1.1.3 流域行政管理需要加强 |
1.1.4 流域法律管理需要加强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研究进展 |
1.2.2 国内外水权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水价研究进展 |
1.2.4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5 以往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况 |
2.1 黄河流域分区概况 |
2.1.1 上游 |
2.1.2 中游 |
2.1.3 下游 |
2.2 黄河干流主要水利工程 |
2.3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述 |
2.3.1 黄河流域水资源情况 |
2.3.2 黄河流域水资源质量综述 |
2.3.3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情况 |
2.4 黄河流域用水特点与趋势 |
2.4.1 黄河流域用水特点 |
2.4.2 黄河流域用水趋势 |
2.5 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问题 |
3.1 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类型 |
3.2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现状 |
3.3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不足 |
3.4 国外流域管理体制概况 |
3.4.1 澳大利亚 |
3.4.2 美国 |
3.4.3 英国 |
3.4.4 日本 |
3.5 国外流域管理经验的借鉴 |
第四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问题 |
4.1 水权与水权管理的概念 |
4.1.1 水权的概念与分类 |
4.1.2 水权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
4.2 黄河流域加强水权管理的必要性 |
4.2.1 水权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4.2.2 水权管理是促进灌区节水的需要 |
4.2.3 水权管理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 |
4.3 初始水权分配的概念和意义 |
4.4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影响因素及分配现状 |
4.4.1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影响因素 |
4.4.2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现状 |
4.5 水权置换的概念与意义 |
4.6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4.6.1 水权界定存在法律缺失 |
4.6.2 水权交易机制不明 |
4.6.3 水权转让监管机制不明 |
4.7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的改进 |
4.8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典范——宁夏段水权分配 |
4.8.1 宁夏水资源概况 |
4.8.2 宁夏水资源利用要求 |
4.8.3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 |
4.8.4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取得的成效 |
4.8.5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应完善之处 |
4.9 黄河流域水权置换的尝试——陕北水权置换 |
4.9.1 陕北水权置换问题的提出 |
4.9.2 陕北水资源需求预测 |
4.9.3 陕北水权置换的第一步——引汉济渭 |
4.9.4 陕北水权置换的第二步——黄河水入陕北 |
4.9.5 陕北水权置换中的重点问题 |
第五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水价问题 |
5.1 黄河流域水价改革历程 |
5.2 水价在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双刃剑作用 |
5.2.1 合理水价的积极作用 |
5.2.2 不合理水价的消极作用 |
5.3 黄河流域水价原则 |
5.4 水价运行机制与黄河流域水价制定依据 |
5.4.1 水价运行机制 |
5.4.2 黄河流域水价制定依据 |
5.5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与国际水价比较 |
5.5.1 水价结构比较 |
5.5.2 城市用水价格比较 |
5.6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存在的问题 |
5.7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的完善 |
5.8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改革尝试——河南南阳阶梯水价 |
5.8.1 河南省城市水价现状 |
5.8.2 南阳为试点实行阶梯水价 |
5.8.3 南阳阶梯水价评价 |
5.9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制度与国外农业水价制度比较 |
5.9.1 美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2 法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3 英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4 加拿大农业水价制度 |
5.9.5 其他国家水价制度 |
5.9.6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制度 |
5.10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存在的问题 |
5.11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的完善 |
5.12 农业水价管理与改革尝试——宝鸡峡引渭灌区 |
5.12.1 灌区概况 |
5.12.2 灌区水价调整情况 |
5.12.3 灌区农民水费负担情况 |
5.12.4 灌区水价计收方式改革 |
5.12.5 宝鸡峡灌区水价改革取得的成效 |
5.12.6 宝鸡峡灌区水价存在的问题 |
5.12.7 宝鸡峡灌区农业水价的改进 |
5.12.8 探索农业水价实行三补贴制度 |
5.13 黄河流域水价改革应走出的误区 |
第六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生态补偿问题 |
6.1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
6.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地位重要 |
6.3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 |
6.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障碍 |
6.5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尝试——河南省生态补偿 |
6.5.1 河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历程 |
6.5.2 黄河流域河南省生态补偿取得的效果 |
6.5.3 黄河流域河南省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6.5.4 黄河流域河南生态生态补偿应改进之处 |
6.6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南生态补偿 |
6.6.1 背景(南水北调工程) |
6.6.2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的提出 |
6.6.3 生态补偿研究区——陕南概况 |
6.6.4 陕南地区水源地现状考察 |
6.6.5 陕南地区水源地生态补偿建立的紧迫性 |
6.6.6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应明确的重点问题 |
6.6.7 陕南水源地生态补偿所需资金情况 |
6.6.8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存在的不足 |
6.6.9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应改进之处 |
第七章 黄河流域法律管理问题 |
7.1 黄河流域立法问题 |
7.1.1 流域立法的内涵及地位 |
7.1.2 我国流域立法的发展历程 |
7.1.3 我国流域立法现状 |
7.1.4 黄河流域立法成效 |
7.1.5 黄河流域立法的主要问题 |
7.2 黄河流域执法问题 |
7.2.1 黄河流域环境问题的特点 |
7.2.2 黄河流域执法的特殊性 |
7.2.3 黄河流域执法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
7.2.4 黄河流域执法的障碍 |
7.3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问题 |
7.3.1 监督的内涵 |
7.3.2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的不足 |
第八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和法律管理的体系构建 |
8.1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
8.1.1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目标 |
8.1.2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原则 |
8.1.3 黄河流域管理体制的重心是水资源配置 |
8.1.4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构想 |
8.2 黄河流域水权的完善 |
8.2.1 水权制度改革的趋势 |
8.2.2 水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 |
8.2.3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设计框架 |
8.3 黄河流域水价的完善 |
8.3.1 合理水价的特点 |
8.3.2 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
8.3.3 黄河流域水价利益相关方改革方案 |
8.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完善 |
8.4.1 发展民生水利与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关系 |
8.4.2 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 |
8.4.3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 |
8.4.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 |
8.4.5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 |
8.4.6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重点工作 |
8.5 黄河流域法律管理的完善 |
8.5.1 黄河流域立法的完善 |
8.5.2 黄河流域执法的完善 |
8.5.3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的完善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 |
9.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基于生态安全与农业安全目标下的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述评 |
1.3.1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观产生的背景 |
1.3.2 水资源利用中生态安全与农业安全的关系 |
1.3.3 农业水资源的管理机制 |
1.3.4 农业水资源利用问题的分析方法 |
1.3.5 研究进展述评 |
1.4 研究思路、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理论基础与现状分析 |
2.1 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1 生态伦理观 |
2.1.2 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的经济学理论 |
2.2 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的特征分析 |
2.2.1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
2.2.2 农业用水量及其利用效率 |
2.2.3 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2.3 中国农业水资源管理的现状分析 |
2.3.1 农业水资源的价格制度 |
2.3.2 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制度 |
2.3.3 农田灌溉工程投资体制 |
2.4 本章小结 |
3 生态安全、农业安全与农业水资源利用的关系 |
3.1 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概念界定 |
3.1.1 生态安全 |
3.1.2 农业安全 |
3.2 生态安全与农业安全的关系:对立与统一 |
3.3 生态安全、农业安全与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相互影响 |
3.3.1 农业水资源禀赋与农业安全的关系 |
3.3.2 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安全的关系 |
3.3.3 双安全与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互动关系 |
4 农业水资源双重安全水平与利用效率评价 |
4.1 中国水资源的时空特征 |
4.1.1 水资源的时间特征 |
4.1.2 水资源的空间特征 |
4.1.3 水资源的污染特征 |
4.2 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水平评价 |
4.2.1 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的评价指标选取 |
4.2.2 安全指标PSR体系构建 |
4.2.3 中国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的评估 |
4.3 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分析 |
4.3.1 水资源生产率与水资源利用效率 |
4.3.2 农业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方法 |
4.3.3 研究方法选取与数据说明 |
4.3.4 实证结果 |
4.3.5 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5 农业水资源利用的宏观趋势分析 |
5.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用水量的直观分析 |
5.2 农业用水与经济增长的Kuznets假说及验证 |
5.2.1 Kuznets理论假说 |
5.2.2 模型验证:农业用水“库兹涅茨曲线”在中国是否存在 |
5.2.3 实证结果 |
5.2.4 结论 |
5.3 农业用水量变化的宏观因素分析 |
5.3.1 人口增长对农业用水量的影响 |
5.3.2 技术进步对农业用水量的影响 |
5.3.3 产业结构对农业用水量的影响 |
5.3.4 城市化对农业用水量的影响 |
5.4 农业用水Kuznets曲线的进一步估计 |
5.4.1 加入控制变量后模型估计 |
5.4.2 控制变量对农业用水的影响效应 |
5.4.3 引入控制变量后农业用水与GDP的曲线关系 |
5.5 本章小结 |
6 双目标下农业水资源利用的微观分析 |
6.1 农户采纳农业节水技术的实证分析 |
6.1.1 农户的个人特征 |
6.1.2 家庭禀赋特征 |
6.1.3 农户所处的外部环境特征 |
6.1.4 技术本身的特征 |
6.1.5 不确定性和农户的风险偏好 |
6.1.6 甘肃玉门农业水资源利用案例分析 |
6.2 农户生产行为对水资源污染的影响分析 |
6.2.1 农业水资源面源污染的主要成因 |
6.2.2 研究假设与理论假说 |
6.2.3 数据及模型 |
6.2.4 实证结果及解释 |
6.2.5 相关结论 |
6.3 微观组织农业水资源利用及其效应:基于用水者协会的分析 |
6.3.1 农民用水者协会产生根源及发展 |
6.3.2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积极作用 |
6.3.3 农民用水协会的绩效分析:以甘肃省“农村水利改革项目”为例 |
6.4 本章小结 |
7 双目标下农业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政策分析 |
7.1 农业水资源管理的涵义与类型 |
7.1.1 农业水资源管理的概念 |
7.1.2 农业水资源管理的目标 |
7.1.3 农业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分类 |
7.2 农业灌溉投资及其替代弹性分析 |
7.2.1 理论模型 |
7.2.2 指标选择及数据说明 |
7.2.3 估计结果 |
7.2.4 结论 |
7.3 灌溉水补贴分析与补贴模式比较 |
7.3.1 农业灌溉用水市场失灵 |
7.3.2 水价改革与补贴政策 |
7.3.3 补贴政策实施的比较静态分析 |
7.3.4 补贴的具体模式 |
7.4 国外农业水资源管理政策分析及经验借鉴 |
7.4.1 国外水费的制定原则及征收方式 |
7.4.2 国外水费的构成及确定模式 |
7.4.3 国外的灌溉补贴形式 |
7.4.4 国外的农业水利和灌溉投资特征 |
7.4.5 启示与借鉴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强化宣传和教育,加速农村人力资本建设,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 |
8.2.2 构建农民采纳节水技术的激励环境 |
8.2.3 建立促进节水农业发展的水价制度 |
8.2.4 改革和不断完善灌溉投资体制 |
8.3 讨论 |
8.3.1 研究的不足 |
8.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试论建立规范的水费补贴制度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不同收费政策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效果研究 ——基于合成控制法与DID双重检验[D]. 贾幸婕.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D]. 陈敏. 西南大学, 2020(05)
- [3]激励相容农业水价补贴:一个政策框架分析[J]. 张建斌,张雅丽,朱雪敏. 价格月刊, 2020(07)
- [4]基于博弈论的高校合同节水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研究[D]. 朱婷婷. 西安理工大学, 2020
- [5]沂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D]. 牛杰.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1)
- [6]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中东北非能源消费政策研究[D]. 杨泽榆. 云南大学, 2018(04)
- [8]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 ——基于农田水利治理的经验考察[D]. 吴秋菊.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8)
- [9]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D]. 黄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05)
- [10]基于生态安全与农业安全目标下的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研究[D]. 刘渝. 华中农业大学, 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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