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问:新华社天津分社的获得成绩
  1. 答:新华社天津分社诞生50多年来,一代一代职工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业绩,谱写了分社光辉的历史:新华社国内分社被***主席批示的第一篇内参,产生于天津分社;连续为《人民日报》撰写3篇重要社论,并因此而获总好携社颁发突破评论关锦旗嘉奖;唐山大地震后,分社记者的一组内参报道,为天津抗震救灾争取到20多亿元中央拨款立下了汗马功劳;2005年分社一组关于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为中央做出反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分社成功组织了为访华的布什总统赠送自行车、水上公园大地走红等活动……在50多年的历程中,分社记者紧密联系天友蔽伏津实际,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情讴歌天津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各项成就,努力完成了以宣传报道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随着新华社建设世界性通讯社宏伟目标的实现,天津分社各项事业蓬勃并拆发展,已初步形成了新闻信息采集和营销两翼齐飞、行政后勤保障有力的良好局面。
问: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1. 答:商业贿赂犯罪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文化原因:权力和金钱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吸引埋誉、互相利用构成了贿赂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中国历弯巧段史的文化精神中,有不少精神文化糟粕制约着民族素质的提高,成为滋生腐败社会风气的“养分”,对于现实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形成具有潜在的影响。
    2、经济原因: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存在缺陷,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在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同时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3、法制原因:虽然我国针对商业贿赂制定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宽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并完善了刑事立法,但在立法成因上,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在执法成因上,执法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可能导致执法力度不到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问:商业贿赂的含义及其危害与构成要件
  1. 答:关于商业贿赂罪的概念,就有两种不同的表达和界定,
    一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看作是我国对商业贿赂罪的立法规定,认为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业购销活动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注:张兆松、杨勤法“商业贿赂罪初探”《中外法学》1995年第2期)。该种观点将商业贿赂罪界定在商业
    购销活动中,回扣的给予和收受上。
    二是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的情况视歼搭羡为是我国刑事法律对商业贿赂罪的规定,认为商业贿赂罪是指中国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枝纤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注:武检研撰“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该观点将氏拍商业贿赂罪界定在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贿赂上。
    刑法上的构成要件:
    主体:董事、监事或者职工
    主观方面:非法牟利
    客体:侵犯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
  2. 答: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烂桥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灶辩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隐历缺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好律师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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