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反垄断调研报告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反垄断调研报告

问:《反垄断法》心得体会3000字
  1. 答: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本人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初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首先,反垄断法以一部基本性、专业性的法律形式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给予了规范。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如散其次,反垄断法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
    第三,反垄断法通过之前,垄断是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多头管理,多有交叉,影响了查处反垄断的权威和实效燃橡雀。反垄断法的通过,明确了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执法权限相对集中。
    第四,工商部门之前查处涉嫌垄断的案件依据的法律只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仅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皮早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治。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几乎涉及所有垄断行为,力度大大加强。依据此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将打开新局面。
    第五,对行政垄断的追究,在“由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基础上,增加“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同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程序及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范,这就为反垄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问: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1. 答: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互为补充。但另一方面,二者又有很多不同之处,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起袭皮首着不同的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差异主要在于不同的立法目的,此外二者也有着不同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机关。尽管一个是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个是反对限制竞争行为,但这两种法律制度是相互需要,有时候是交叉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拍数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握慧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2. 答: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相互交叉,互为补充。. 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对垄断,而不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企明扒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纯槐戚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 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就会成为一对双胞胎,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 反不正当做陵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仅互为条件,很多情况下也是交叉存在。. 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 答: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互为补充。但另一方面,二者又有很多不同之处,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反不正当历渗行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差异主要在于不同的立法目的,此外二者也有着不同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机关。尽管一个是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个是反对限制竞争行为,但这两种法律制度是相互需要,有时候是交叉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肢哗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喊蚂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问: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该类行为的法律特征!
  1.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漏告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1.公用企业。一般指其商品或服务涉及城乡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一些行业。公用企业的范围究竟有多大,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认为,公用企业包括电力、自来水、热水、煤气、通讯、公共交通等领域。这些行业的突出特点是,它属于基础工业,无论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还是社会经济中的生产活动,都是不可缺少的。离开了这些公用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人民群众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社会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就会遭受重大影响,甚至无法进行。
    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独占即为垄断。是指在特定的市场上,一个经营者处于无竞争的状态,或取得了压倒性地位和排除竞争的能力,也指两个以上经营者不进行价格竞争,在它们对外的关系上具有了上述地位和能力也离不开的.
    3: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猛搜卖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枝逗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答:根据以下材料,依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做芹祥出一定的分析。
    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好首虚监管总局网站公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识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随后,知识方面回应称,将以此次调查为契机,深刻自省,全面自查,彻底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模式,承担起中国知识基础设施的社会责任。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5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调查正在开展,知识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是否涉嫌行业垄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有待实事求是、依法规范调查得出结论。但这一事件本身,已传递多重鲜明友燃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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