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人口与计生法治化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赵莹莹[1](2021)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宋晓娟[2](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研究指明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姜郸[3](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城市社区既是观察社会治理水平的微观窗口,也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家园;既是社会矛盾冲突交织与化解的缓冲带,也是一切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落脚点。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工作。在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城乡社区治理”写进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区治理置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全局中进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良性互动”、“合作互赢”、“民主协商”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目标的关键词。那么,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十字路口,究竟哪条道路可以帮助我们拉近与理想目标之距离?治理理论中的新范式——“互动式治理”理论,似乎为我们的选择提供了一个别样的视角。本土化的互动式治理理论在城市社区中的发育显得应时应需,其价值内核与社会治理创新需求显得尤为契合。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构建不仅是一种理念构建,更是作为一种工具的机制构建,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完美融合,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现实需求的有力推手。本文考察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进程,分析十八大以来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的现状、困境。为破解当前治理困境,本文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本土化机制构建及其实现路径。通过以中国特色的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与实现路径为研究主题,以“行动者-制度-行动”作为研究的分析框架;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行动者即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市场参与的互动性为线索;以梳理互动式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观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进程为脉络;以田野调查方式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行案例分析;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型创新的困境为问题意识。在以上分析的前提下,有利于能够深入理解互动式治理理论嵌入我国城市系统末梢——社区治理的契合性与可行性;同时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及构建路径,力图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模式构建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理论来源,既有西方治理理论和中国本土化后的“善治”理论的继承,又蕴含着“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思想内涵,能够为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构建提供重要理论依据。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是在中国城镇社区区域范围内,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以“民主法治”、“责任理性”、“合作共治”为理念宗旨,以协调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为行动路线,促进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公共事务中良性互动的治理过程。在宏观把握“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基础上,试图构建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分析框架——“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一切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进程都是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的过程,是学术研究与实践活动相互推动、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过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变革、治理形态架构与转型,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不断地渐进、改进、调适、演化的结果。虽然社区治理真正推进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但中国城市社区的早期实际存在却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本文依照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特征、社区制度和政策变迁、社区主体行动的互动逻辑为划分标准,发现我国城市社区是沿着“行政管理-全面建设-多元治理”的发展脉络前进。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社区治理置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战略高度,也为互动式治理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源于复杂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因素,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长期处于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治理状态,行政色彩浓郁。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为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及建设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助推。新时代下中国城市社区处于急剧变革的状态,虽在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重重治理困境。故此,选取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并研究该社区对不同问题的治理实践与创新。具体来看,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面临着行动者角色迷失、社区资源整合困境、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和互动渠道不畅通等众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更为科学化、现代化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破除社区治理困境。互动式治理机制则不失为一个符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情境的合适选择。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包括行动者、制度、行动三要素。行动者层面,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具有不同价值取向、利益偏好、资源权力的行动者——国家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市场行动者,三方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互补与互嵌。制度层面则指对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框架,是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行动者的法律政策体系。行动层面则关注行动者的行动空间、行动的共同目标、精神内核、互动逻辑等。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主要包括互动网络架构、互动规则建设、互动精神塑造、互动平台打造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相互统一、协调互动的,网络是基础、规则是关键、精神是动力、平台是保障,共同组成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建构之路。互动网络架构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总出发点和构建之基。互动规则建设则是从法治化、制度化和监督角度助力社区互动式治理建设,为其提供合法性与规范性保障。互动精神塑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文化内推力,其对城市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和社区公共体回归具有重要意义。互动平台打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落实载体。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是对“治理重心下移”改革方向的积极回应;是处理好城市社区中多元矛盾冲突的优良方案;是冲破当前治理重重桎梏的探索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之路。
刘晓静[4](2020)在《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重要作用,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近年来,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一系列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为适应人口结构的改变,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转型发展的新时期,短短几年内,两轮机构改革和两次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迎来新的历史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总基调发生变化,逐渐从控制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成为新时期的主要工作内容;生育权从政府管制逐渐向家庭为主转变,传统的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也面临从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如何破旧立新,摒弃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惯性思维”,助推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因此,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本文在国内外人口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职能转变理论的指导下,从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现状和特点等入手,总结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遇到的困境,得出了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转型中存在分工协作机制不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被削弱、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后、计划生育家庭支持能力欠缺、生育配套体系不完备、基层计生考核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结合滨州实际,剖析存在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指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职能转型不彻底、服务能力落后、缺少信息化支撑、绩效考评制度不健全、非政府组织参与不足等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针对原因,逐条提出对策,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职能和队伍的转型融合、优化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建立“互联网+”新型计生管理服务模式、改革考核激励制度、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等五个方面,积极探讨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的建议,并对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转型发展作了美好的展望,力求建成政府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群众的“甜蜜”事业。
张金帅[5](2020)在《河南省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效果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通过对河南省参与规范化建设单位和未参与规范化建设单位调查,分析总结建设实际效果,为优化规范化建设模式提供经验和借鉴,同时分析河南省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和业务用房资源公平性状况,为提升全省卫生监督资源配置公平性提供意见建议。方法本研究运用文献研究、政策分析、现场调查等方法,了解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分别抽取7家参与规范化建设单位和7家未参与规范化建设单位,此外抽取293名参与规范化建设的卫生监督员做问卷调查。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参与规范化建设单位和未参与规范化建设单位核心资源配置变化和业务指标变化。使用基尼系数和洛伦茨曲线对全省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和卫生监督业务用房资源整体配置公平性分析研究,使用泰尔指数对全省区域内、区域间的资源配置差异和整体贡献率进行分析。结果1.卫生监督机构资源配置:截止2017年底,市级平均卫生监督人力资源数和卫生监督员数分别为47.05、30.10,县级分别为45.33、26.89。执法装备方面:平均每机构有执法车3.8辆,万元以上设备有7.7台。参与规范化建设机构平均有卫生监督员45.6人,执法车6.3辆,未参与建设单位平均有卫生监督员36.3人,执法车5.6辆。2.参与规范化建设卫生监督员的看法:92.2%的卫生监督员认为规范化建设与监督体系建设目标的一致程度非常高或者比较高,96.6%的监督员认为规范化建设对促进基层规范化管理的作用非常大或比较大,72.62%的监督员认为地方政府非常重视或比较重视。3.建设前后核心指标变化:资源配置变化,建设后规范化建设单位卫生监督员、业务用房面积、执法车辆和万元以上设备分别比建设前增加了 7.4名、1531.4 m2、1.3辆和11.0台,未参与规范化建设单位同期分别增加了 2.1名、340.1 m2、0.3辆和3.4台。业务指标变化:建设后规范化建设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实监督户次数和人均案件数分别增加3.05%、794户次和-0.49件,未参与规范化建设单位同期分别增加0.74%、78户次和-1.67件。4.公平性分析:人力资源分析结果显示,2017年全省卫生监督人力资源按常住人口和地理面积基尼系数分别为0.1666、0.3234,均处于较好的公平性状态。泰尔指数分析结果显示,按常住人口看,区域内泰尔指数贡献率是79.92%,区域间的泰尔指数贡献率为20.08%,按地理面积看,区域内泰尔指数的贡献率为96.94%,区域间的泰尔指数贡献率为3.06%。业务用房资源分析结果显示,2017年全省卫生监督业务用房资源按常住人口和地理面积基尼系数分别为0.1956、0.2799,整体公平性较好。泰尔指数分析结果显示,按常住人口看,区域内泰尔指数贡献率为71.34%,区域间泰尔指数的贡献率为28.66%,从按地理面积配置看,区域内泰尔指数贡献率为89.73%,区域间泰尔指数贡献率为10.27%。结论1.河南省开展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效果明显,有效改善了机构基础资源配置水平,同时带动机构业务指标提升。2.现阶段河南省基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按常住人口和地理面积处于整体公平性较好的状态,但区域内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资源配置公平性越高。业务用房资源也有相似特征。
翟磊[6](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蒋承骏[7](2019)在《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新建小区与老旧小区、城市社区与涉农社区、城市街道与农村街道的复杂矛盾日益显现,社区在进行传统的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例如:网格划分方式不精细、责任落实不细致、管理服务不具体、服务对象不明确、信息获取存在滞后性且不透明、处置问题不主动、监督和考评体系不科学等,本文结合十九大以来社区治理的变革,通过研究如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优化理念和工作思路,更好地管理社区、服务居民。文章结合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建设时出现的问题,把治理的重点转为“网格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的新机制,这对于加强网格化社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镇江市京口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引领、管理创新、标杆示范、实施网格化社区治理体系规范升级工程,实现社区网格服务水平新提升,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认识到了网格化社区治理是一项极为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网格化社区治理对于以往的理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既有延续性又有开拓性,呈现出从一元主导到多元共治、从集权到分权、从管理到服务的社会治理机制变革。首先,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引入了无缝隙政府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精细化管理理论等理论,阐述了镇江市京口区在网格化社区治理过程中优化管理机制、实施党建引领、促进社会参与、提升信息化水平等四个方面所做的探索。其次,通过对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的满意度调查,发现了全区网格化社区治理在政府制度、社区操作、网格员队伍、居民参与等四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政府格局、社会力量、运营队伍、居民积极性等四个方面查到了问题的原因。最后,通过借鉴国内在社区治理中的经验,从党委和政府做好顶层设计、激发社区组织的潜在活力、建立健全组织队伍运行机制、提升居民参与网格化社区治理的积极性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化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的对策。
徐加玉[8](2018)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 ——蕉镇的实践与阐释》文中提出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农村基层治理如何实现现代化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命题。蕉镇的个案经验显示,“强县弱乡”式乡镇体制改革导致乡镇政府权责失衡和治理能力弱化,乡镇政府受“路径依赖”效应影响,很大程度上沿袭了以往行政主导的一元化权威治理体制,仍以“管控”、“命令”为主。以村干部职业化和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村级权力,但改革未能赋予村级组织以新的资源或权限,村级治理能力依然孱弱,村干部职业化也导致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大大下降。村级治理因而难以做出任何积极作为,沦为“维持型”村治。村干部对乡镇政府的疏离使得现有“乡—村”治理体系趋于疏离、碎裂,当乡镇政府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某些疑难问题时,治理失效问题就会随之产生。与此同时,村级改革也加剧了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和附属化,村民自治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总体来看,乡镇体制改革在机构与人员精简、公开透明建设和法治建设上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治理能力、治理方式、治理权威上并未获得实质性突破,乡镇治理能力甚至有所下降。村级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精细的制度设计会导致行政成本的上升以及运转困难;村干部职业化使得乡镇行政更加便利,但降低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使得现有治理体系趋于疏离和碎裂。因此,税费改革后所推进的乡镇体制改革和村级管理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基层治理,但并未带来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性提升。从国家建设理论视角看,改革对基层政府的角色认知错位,因而未能构建一个权责匹配、规范而有效的现代政府;民主化建设的滞后,使得基层治理领域依然沿袭了“强国家、弱社会”关系形态,压力型体制下的基层政府具有强烈的控制乡村自治组织的倾向,村级改革赋予了乡镇控制村级组织的制度化路径,基层社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都受到相当打击;从治理理论视角看,政府主导的传统治理体制在许多方面效益并不高,且越来越难以与经济分化、理性和法律意识逐步提升的乡村社会相适应,治理模式亟待变革。结合国家建设理论和治理现代化理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至少要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化和能力建设,包括基层政府权威、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的提升以及村级公共权威的规范化和能力建设;二是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民主化建设,包括构建相对平衡的“乡一村”关系和更加多元化、平等化的治理体系。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两个误区:一是过于关注和强调正式机构、正式制度等“形式”方面内容的建设,忽视或轻视村民自治、社会自主、民主参与等“实质”方面内容的建设,造成“单条腿”走路问题;二是村级管理体制这一“上层建筑”与地方社会经济条件这一“经济基础”不相适应,会造成绩效不佳甚至适得其反的效果。这都是需要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极力避免的。最后,对于与蕉镇类似的中西部欠发达农村地区来说,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过于精细的正式制度和村干部完全职业化的举措相对激进,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重建基层政府权威、创新基层政府治理方式、适度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着力推动治理过程民主化和治理体系多元化相对更加可行。
潘今艳[9](2018)在《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索 ——以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为例》文中认为在过去的十几年间,随着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大开发大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城郊的土地被大量征用。为了推进区域发展,征地动迁后大量农民动迁后被安置到各类小区,农民变成居民,产生了一种新型社区——过渡型社区。这种类型的社区是因为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而产生的,然而安置不仅仅是失地农民,还有大量的外来人口进入,因此这类社区有着与众不同的特征。本文着眼于依法治国前提下基层社会法治化的建设背景,分析了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内涵,探讨了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意义。本文将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现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过渡型社区的特点,通过调查问卷、个案调查的数据等形式,阐明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分析了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对于过渡型社区法治化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建议,达到社区依法治理的目的,推进过渡型社区法治化建设,以便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希望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过渡型社区的个案研究,总结出一些普遍适用的经验,对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提供借鉴的经验与参考建议。
张远照[10](2018)在《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公民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面、有效、无漏洞权利保护体系是世界各国的法治追求,我国亦不例外。我国现行行政救济体系所显示出的事后性弊端于相对人重大权利的事前保护显然十分不利。据此,建立健全预防性行政诉讼自然成了解决前述问题之最佳选择。预防性行政诉讼是指原告认为行政主体即将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正在侵害或即将危害自己重大合法权益之嫌,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无效、事实行为违法,或者判令禁止、停止、变更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实施,且在诉讼期间行政主体不得继续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前诉讼制度,该制度具有目的预防性、审查对象准成熟性、效力阻却性等特征。建构于法治理论、“全面有效”权利保护理论、权力监督理论、行政程序公正理论基础上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是相对人防止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免遭损害的制度利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既契合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理念,亦符合诉讼经济原理,既有助于控权保民目标之实现,亦是弥补现行法律漏洞的一大制度选择。在比较法领域,为实现有效且无漏洞的权利保护目的,德国、日本、意大利、英国、美国等域外国家及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均建立了符合本国(地区)特色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在国内法领域,由于长期深受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行政成熟性原则、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比例原则、行政诉讼类型化困境、司法专业化困境等因素影响,我国大陆地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始终迟迟尚未建立。有鉴于此,在吸收、借鉴、移植国外及我国台湾、澳门地区先进实践经验基础上合理认定预防性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理性界定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清晰构建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审判运行机制,正确衔接预防性行政诉讼与相关制度的关系,逐步加强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构建无疑成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
二、推进人口与计生法治化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推进人口与计生法治化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概况与总体评价 |
(一)国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
(三)总体评价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一)可能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社区、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二)中国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三)互动式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对“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的继承 |
(二)对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继承发展 |
(三)“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历史沿革与演进特征: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前世今生 |
一、传统到现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1949~1990:城市社区行政管理阶段 |
(二)1991~2011:城市社区全面建设阶段 |
(三)2012~2019:城市社区多元治理阶段 |
二、管控到互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演进特征 |
(一)一元化向多元化演进的治理主体 |
(二)单位制向社区制演进的制度转型 |
(三)纵向型向网络型演进的行动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实践案例与困境分析:互动式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 |
一、中国差异化城市社区治理类型中的实践探索 |
(一)行政导向:大都市边缘社区治理实践 |
(二)社会导向:智慧社区建设的治理实践 |
(三)市场导向:新型商品房社区治理实践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特征 |
(一)治理行动者:党政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转型 |
(二)治理制度:顶层设计与具体运作的制度化体系 |
(三)治理行动:多样化治理方式交叠的调适性互动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互动困境 |
(一)行动者角色迷失困境 |
(二)社区资源整合的困境 |
(三)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 |
(四)互动渠道不畅通困境 |
四、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归因 |
(一)公共性不足问题 |
(二)治理模糊性问题 |
(三)路径依赖的问题 |
(四)法治化建设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动者-制度-行动”框架下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构建 |
一、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生成发育逻辑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传统意蕴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时代要求 |
二、行动者: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的多元动态主体 |
(一)国家行动者——党组织、政府、居委会的治理参与 |
(二)社会行动者——业委会、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参与 |
(三)市场行动者——社区企业等市场力量的治理参与 |
(四)行动者间关系: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互动式治理中的互补互嵌 |
三、制度: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与行动的制度空间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外在互动 |
四、行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行动空间与互动逻辑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行动空间内涵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共同目标 |
(三)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精神内核 |
(四)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互动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实现之路 |
一、互动网络: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的关系架构 |
(一)互动式动态网络构建的关键要素 |
(二)互动式动态网络架构的具体策略 |
二、互动规则: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体系完善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法治之路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软法之治 |
(三)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监督之力 |
三、互动精神: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文化内推力 |
(一)重塑社区公共精神 |
(二)整合社区公共文化 |
(三)培育社区文化组织 |
四、互动平台: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中的落实载体 |
(一)信息化中的技术型平台建设 |
(二)利益诉求的表达型平台建设 |
(三)民主互动的协商型平台建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讲话 |
附录二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重要文献中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三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四 十八大以来国家级重要规划中社区治理的相关论述 |
附录五 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
附录六 中央及部委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
附录七 某市社区治理任务与工作内容汇总 |
后记 |
(4)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阐释 |
2.1.1 计划生育 |
2.1.2 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
2.1.3 “二孩”政策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
第3章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现状及转型存在的问题 |
3.1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现状 |
3.1.1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取得的基本成就 |
3.1.2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的特点 |
3.2 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 |
3.2.2 基层计生网络弱化 |
3.2.3 基层计生服务与需求不匹配 |
3.2.4 计划生育家庭支持能力欠佳 |
3.2.5 生育保障体系不完备 |
3.2.6 基层计生考核科学性欠佳 |
第4章 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职能转型不彻底 |
4.1.1 各级对计划生育转型认识不足 |
4.1.2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权责弱化 |
4.1.3 服务理念转变难 |
4.2 服务能力落后 |
4.2.1 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落后 |
4.2.2 基层计生队伍专业能力欠缺 |
4.2.3 宣传方式落后 |
4.3 缺少信息化支撑 |
4.3.1 信息化建设滞后 |
4.3.2 信息共享程度低 |
4.4 绩效考评制度不健全 |
4.4.1 计生考核存在弊端 |
4.4.2 激励制度欠缺 |
4.5 非政府组织参与不足 |
4.5.1 发展理念亟需转变 |
4.5.2 基层基础受到削弱 |
4.5.3 职能发挥不力 |
第5章 滨州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转型的对策 |
5.1 加强职能和队伍的转型融合 |
5.1.1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
5.1.2 转变工作理念 |
5.1.3 提升基层计生干部业务素质 |
5.2 优化计划生育服务内容 |
5.2.1 从育龄妇女管控向妇幼健康服务转型 |
5.2.2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政策保障 |
5.2.3 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
5.3 建立“互联网+”新型计生管理服务模式 |
5.3.1 搭建计生服务信息平台 |
5.3.2 加快跨部门信息共享 |
5.4 改革考核激励制度 |
5.4.1 健全计生考核体系 |
5.4.2 建立技术型人才激励机制 |
5.4.3 健全基层卫生计生专职主任激励保障机制 |
5.5 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 |
5.5.1 从行政化走向市场化 |
5.5.2 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
第6章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河南省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效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模式 |
1.2.1 规范化建设标准 |
1.2.2 规范化建设阶段 |
1.2.3 规范化建设时间节点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 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资料来源 |
2.2.1 定量资料收集 |
2.2.2 定性资料收集 |
2.3 研究方法 |
2.3.1 文献研究法 |
2.3.2 政策分析法 |
2.3.3 现场调查法 |
2.3.4 基尼系数法 |
2.3.5 洛伦茨曲线法 |
2.3.6 泰尔指数法 |
2.4 质量控制 |
2.4.1 调查问卷设计 |
2.4.2 数据审核与录入 |
2.5 统计分析 |
2.6 技术路线图 |
3. 结果 |
3.1 基层卫生监督资源配置情况 |
3.1.1 机构性质构成 |
3.1.2 人力资源基本情况 |
3.1.3 装备配置情况 |
3.2 卫生监督员对规范化建设看法 |
3.2.1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
3.2.2 参与规范化建设卫生监督员认知情况 |
3.3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前后核心指标对比 |
3.3.1 创建前后资源配置变化 |
3.3.2 创建前后业务指标变化 |
3.4 全省基层卫生监督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 |
3.4.1 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 |
3.4.2 业务用房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 |
4. 讨论 |
4.1 全省卫生监督资源配置整体较好,但尚存部分短板 |
4.2 规范化建设模式整体较好,但部分程序有待优化 |
4.3 规范化建设效果明显,但监督机制不健全 |
4.4 卫生监督资源配置公平性整体较好,但区域内差异较大 |
4.5 建议 |
4.5.1 提升资源配置水平,引导优质资源下沉 |
4.5.2 优化建设模式,发挥更大社会效用 |
4.5.3 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建设效果可持续 |
4.5.4 强化政府指导,提升区域内资源配置均衡性 |
4.6 研究的局限性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我国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研究概况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及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
(6)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7)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问卷调查法 |
1.3.2 访谈法 |
1.3.3 比较法 |
1.4 主要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1 主要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
1.5.1 研究的创新 |
1.5.2 研究的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社区与社区治理 |
2.1.2 网格化治理 |
2.1.3 网络化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2 网络化治理理论 |
2.2.3 精细化管理理论 |
3 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的现状研究 |
3.1 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 |
3.1.1 2007年之前的社区管理概述 |
3.1.2 2008年至2017年的网格化社区治理概述 |
3.1.3 十九大之后网格化社区治理概述 |
3.2 当前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的具体做法 |
3.2.1 优化管理机制 |
3.2.2 实施党建引领 |
3.2.3 促进社会参与 |
3.2.4 提升信息化水平 |
4 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中产生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满意度的调查 |
4.1.1 调查方案的设计 |
4.1.2 网格化社区治理满意度的调查及数据统计分析 |
4.2 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的问题表现 |
4.2.1 政府制度层面呈现碎片化 |
4.2.2 社区操作层面具有滞后性 |
4.2.3 网格员队伍层面保障措施不足 |
4.2.4 居民参与层面信息不对称 |
4.3 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政府将网格打造成“全能型”治理格局 |
4.3.2 社会力量培育不够 |
4.3.3 运营队伍执行力不强 |
4.3.4 居民积极性不高 |
5 国内经验借鉴与启示 |
5.1 国内网格化社区治理经验借鉴 |
5.1.1 南京市栖霞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经验 |
5.1.2 武汉市江汉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经验 |
5.1.3 上海市黄浦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经验 |
5.2 启示 |
5.2.1 政府在网格化社区治理中有主导作用 |
5.2.2 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网格化社区治理 |
5.2.3 有高效联动的机制处理问题 |
5.2.4 居民参与到网格化社区治理程度高 |
6 进一步优化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的对策 |
6.1 党委和政府做好顶层设计 |
6.1.1 做好各个部门间的联动 |
6.1.2 加强法治化建设 |
6.1.3 建强区级管理平台 |
6.2 激发社区组织的潜在活力 |
6.2.1 发挥社区党组织力量 |
6.2.2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
6.2.3 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职能 |
6.3 建立健全组织队伍运行机制 |
6.3.1 提升大数据云计算水平 |
6.3.2 做好网格员管理工作 |
6.3.3 建立保障机制 |
6.4 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网格化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
6.4.1 改变居民传统思维 |
6.4.2 规范网格内日常工作 |
6.4.3 拓展居民信息获取渠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京口区居民网格化社区治理满意度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网格员、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满意度访谈提纲 |
致谢 |
(8)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 ——蕉镇的实践与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回顾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进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核心概念界定 |
第二章 基层治理的社会与经济基础 |
2.1 区域自然与地理 |
2.2 历史与区划 |
2.3 民族与文化 |
2.4 村落社会结构 |
2.5 小农为主的农业型经济 |
2.6 “极贫”乡镇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税费改革前的农村基层治理 |
3.1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之“殇” |
3.2 干群冲突与形象危机 |
3.3 乡村利益共同体与不规则村治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乡镇机构改革与村级管理体制改革 |
4.1 乡镇机构改革 |
4.2 村级管理体制改革 |
第五章 后税费时代的农村基层治理:以脱贫攻坚为例 |
5.1 发不动的群众:乡镇公信力问题 |
5.2 公共品供给:钉子户、供需错位与后期管理不足 |
5.3 乡镇的“自我中心主义” |
5.4 消极的村干部 |
5.5 脱贫攻坚中的乡镇行政问题 |
5.6 乡镇的应对及其局限 |
5.7 后税费时代的治理进展与问题 |
第六章 基层治理体制变革的局限及其后果 |
6.1 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弱化 |
6.2 基层治理体系疏离化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建设、治道变革与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 |
7.1 政府能力不足与传统治理的失效 |
7.2 现代国家建构与政治现代化 |
7.3 治理理论与治道变革 |
7.4 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地方性实践及其经验教训 |
7.5 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及其社会经济基础 |
第八章 重塑农村基层治理 |
8.1 基层政府能力与权威的重建 |
8.2 农村基层治理的民主化建设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含义 |
9.3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索 ——以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主要观点 |
(三)研究设计 |
1.研究对象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意义 |
4.研究方法 |
5.创新之处以及研究困难 |
一、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及意义 |
(一)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概念界定 |
1.过渡型社区的概念 |
2.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涵义 |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实践特征 |
1.逐步推进式的社区治理法治化 |
2.偏重软法的社区治理法治化 |
3.政府推动型社区治理法治化 |
(三)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意义 |
1.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需要 |
2.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是维护基层政权稳定的需要 |
3.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 |
4.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及困境 |
(一)以唯亭街道为例对过渡型社区治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
1.调研对象 |
2.调研方式 |
3.调研内容 |
4.抽样方案的设计 |
5.座谈方案的设计 |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成效 |
1.从政府层面看,制定了社区治理规则 |
2.从社区层面看,更新了社区管理模式 |
3.从主体层面看,建立了公众法治意识 |
(三)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困境 |
1.社区治理偏向行政化 |
2.主体法治能力不强 |
3.社区法治服务缺乏 |
4.法治监督普遍不足 |
(四)社区治理法治化困境产生的原因 |
1.立法相对滞后,有效依据缺乏 |
2.主体意识淡薄,法治程度不高 |
3.资源配备不足,法治基础薄弱 |
4.监督机制不足,法治推进缓慢 |
三、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索 |
(一)加快立法,健全依法治理体系 |
(二)强化意识,提升社区法治能力 |
(三)优化服务,增强社区法治基础 |
(四)明确界限,构建社区多元合作 |
(五)加强监督,保障依法治理运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10)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域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论文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方法 |
1.4.2 实证分析方法 |
1.4.3 比较分析方法 2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 |
2.1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2.1.1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概念界定 |
2.1.2 预防性行政诉讼相关概念辨析 |
2.1.3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 |
2.2 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的理论基础 |
2.2.1 法治理论 |
2.2.2 “全面有效”权利保护理论 |
2.2.3 权力监督理论 |
2.2.4 行政程序公正理论 |
2.3 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的宪法基础 |
2.3.1 人权保护条款 |
2.3.2 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条款 |
2.3.3 监督权条款 |
2.4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制度价值 |
2.4.1 弥补法律漏洞 |
2.4.2 控权保民价值 |
2.4.3 符合诉讼经济原理 |
2.4.4 契合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理念 3 国外及我国台澳地区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经验及启示 |
3.1 国外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经验介绍 |
3.1.1 德国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 |
3.1.2 日本禁止诉讼制度 |
3.1.3 英国禁令制度 |
3.1.4 美国禁令制度 |
3.1.5 意大利预防性保护制度 |
3.2 我国台湾地区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 |
3.3 我国澳门地区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 |
3.4 国外及我国台澳地区预防性行政诉讼实践经验的启示 4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之具体构建 |
4.1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现状及困境 |
4.1.1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现状 |
4.1.2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困境 |
4.2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 |
4.2.1 必要性适用条件 |
4.2.2 补充性适用条件 |
4.2.3 限制性适用条件 |
4.3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4.4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审判运行机制 |
4.4.1 举证责任、审级管辖和审判组织 |
4.4.2 审查范围和判决方式 |
4.4.3 上诉及执行 |
4.5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
4.5.1 预防性行政诉讼与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的衔接 |
4.5.2 预防性行政诉讼与调解制度的衔接 |
4.5.3 预防性行政诉讼与诉讼费用分担机制的衔接 |
4.5.4 预防性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衔接 |
4.6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的重点构建领域 |
4.6.1 村民治理领域 |
4.6.2 环境保护领域 |
4.6.3 高等教育领域 |
4.6.4 行政规划领域 |
4.6.5 行政征收领域 |
4.6.6 政府重大决策领域 |
4.6.7 政府信息公开领域 |
4.6.8 行政公益诉讼领域 |
4.7 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具体构建个案分析 5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推进人口与计生法治化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多民族社区依法治理研究[D]. 赵莹莹.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D]. 姜郸. 吉林大学, 2020(08)
- [4]新时期滨州市基层计生服务转型研究[D]. 刘晓静.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5]河南省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效果分析[D]. 张金帅. 郑州大学, 2020
- [6]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镇江市京口区网格化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蒋承骏. 扬州大学, 2019(02)
- [8]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 ——蕉镇的实践与阐释[D]. 徐加玉.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9]过渡型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索 ——以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为例[D]. 潘今艳. 苏州大学, 2018(12)
- [10]预防性行政诉讼构建研究[D]. 张远照.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