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NA追踪民族迁移千年谜案(论文文献综述)
尤达[1](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段济秦[2](2019)在《论“人格物”视角下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中研究指明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和经济资源、国土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中国物质文化遗产数目众多,是悠久的历史的产物及见证,铭刻着不同社会群体形成文化认同的过程,承载着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文化基因,是社会秩序与共同价值的重要基础,本质上是国家、民族及社群的“人格物”。作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综合性、涵摄范围较广、具有典型性的概念,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及新型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人格物”仅包括: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世界文化遗产、双重遗产或文化景观、线性文化遗产、工业文化遗产、水下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随着国家对活跃文物市场、促进文物利用的改革意见的出台,按照文物的级别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文物成为了可广泛交易及流通的对象,应将文物纳入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国有资产,开发及利用不当将造成国有资产贬值及流失。将物质文化遗产上升为人格物,是对社区及社区内民众的人格赋权,有利于中国追回流失海外文物,有利于以物权法为基础对人类积累的社会财富形成强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现代条件下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交融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物权平等保护的氛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乏力的现状主要包括《物权法》等现有立法供给不足、物权管理中存在权利主体及责任主体不明、物权范围不清晰的问题,政府决策缺乏有效保障、法治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海外文物流失追索缺乏有力请求权基础、国际公约制约性不足、国外取得时效妨碍文物追索,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府部门缺乏联动机制、征收及拆迁中侵犯物权现象普遍存在等。“人格物”视角下对物遗进行保护的法律规制应从推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对《文物保护法》作扩大解释,完善物权规则、利用规则,完善侵权救济规则,强化物质文化遗产的国有资产保护、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上的物权主要是集合性、整体性物权的特性,设立大物权和小物权予以区别保护、建立三权分置规则、构建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规则、精神损害赔偿机制。引言就问题的提出、学界研究现状、本研究的可能性进行了初步阐述,指出了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数目众多、重要地位、在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现状,并简要指出当前的研究存在研究力量不足、对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充分、不到位、保护力度不足、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第一章认为文化遗产概念及相关概念的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在国内外立法文件中表现为没有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一致性规定,这导致了法律保护乏力的现状。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可在比较国际性法规对相关概念及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法规进行类型化提炼及界定。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首先应具有一定科学性、前瞻性及综合性及必须考虑到对“物遗”进行法律保护的专业性、抽象性。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类型主要包括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及新型文化遗产。第二章认为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物权可表现为整体性、集合性,可成为交易及流通的对象,具有重要的法律、经济、文化和政治意义。《物权法》及《文物保护法》将物质文化遗产定位为文物,现有的研究未能更深入地揭示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人格价值和精神意义,本文认为其本质上应为国家、民族及社群的“人格物”。将物质文化遗产上升为“人格物”进行保护,有利于对人类积累的社会财富以物权法为基础增进法律保护、保护国有资产及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产物及见证,承载着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文化基因,是民族特性和国家独立的证成,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对其进行保护是国际共识。第三章就物质文化遗产受破坏的原因及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认为物质文化遗产受破坏的原因主要包括《文物保护法》等现有法律保护不足,物权管理中存在权利主体及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物质文化遗产与民居范围不清晰,政府决策缺乏有效规制、海外文物流失追索缺乏有力请求权基础、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第四章就人格物视角下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法律手段之构建及完善进行了初步设想,认为“人格物”视角下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制应从推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对《文物保护法》作扩大解释、完善物权保护制度、完善侵权救济规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进行。结语认为,在协调发展的理念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绿色发展理念上升到民法总则、国家开放文物市场的背景下,对如何保护大体量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环境的整体性、维持保护及开发的可持续性、交易规范构建、相关主体权益配置、利益平衡、侵权救济、诉讼机制建构、海外文物追索、公众参与保护的能动性等问题,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位、私权规范的建构是基础,价值尤殊。
徐雷鹏,姜萌[3](2018)在《中国当代历史通俗读物书目汇编(2005—2018)》文中研究指明编撰说明1.本书目汇编目前只完成了2005年至2018年7月时段的整理,2005年之前的尚待今后续补。2.书目主要源自当当网历史类图书类目下历史普及读物部分和世界史部分(1),另外也有历史类其他栏目的图书。选择当当网信息原因有二,一是当当网是国内网上图书销售最早最主要平台之一,二是
何素婷[4](2018)在《《四库全书总目》元别集提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研究的主要动机是寻找《总目》元别集提要中的“潜文本”(即历史语境)、疏理和重写元代文学史、完善《总目》元别集提要内容。为此,本文将立足于《总目》这一传统文献土壤,以元别集提要所呈现的诗文批评系统为对象,以205则元别集提要为文本基础,以文学观念考辨为方法,试图在与《总目》的对话中掘发和还原出元代诗文的真实面貌,补充和修正其元代诗文批评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元代诗文图景的绘制“添线加彩”,为重写元代文学史提供诗文格局和诗文面貌还原基础上的有力支撑。关于生成研究。从历时流变角度考察,《总目》元别集提要的定型是一个由文献学文本向文学文本不断靠近的过程。与层级起点之一的《翁方纲提要分纂稿》相比,《总目》信息量可谓是全面提升;与原始合成品《进呈存目》相比,《总目》观念性显着加强,但这种观念性尚呈点状;而与文渊阁库书提要相比,《总目》的诸多观念已是经过提炼而升级为高屋建瓴的认知和把握;从共时结构角度考察,元别集的着录原则是多加甄录,少为删薙;时间断限呈现出扩容现象、主观臆测、断限标准不一等特征;排列顺序体现出以“春秋笔法”寓褒贬的观念。《总目》元别集提要撰写思想至少有六个方面:独崇风教、崇实黜虚、裨补史阙、消解思宋、褒奖气节和消泯门户。前三者可谓《总目》书写提要过程中一以贯之的标准,而后三者则体现出《总目》书写元别集提要时的特殊性。元别集提要撰写思想背后有更为深刻的考量:审核鹄的是为厘正而非禁毁;裨补史阙是为完善《元史》;崇实黜虚是为认同元代学术;消解思宋是为营建元王朝之向心力;褒奖气节是为塑造元人价值观;消泯门户是为凸显元人之敦朴。《总目》不断在按照清代官学认可的方式构建元代学术体系,其立场是宽容的、认同的和推崇的。关于版本研究。首先在版本视野角度,较以往的元人别集整理,《总目》有着版本视野上的优势,故其对元人别集的疏理和批评功不可没。但是,撰修《四库全书》时元别集的版本采源亦存在一定程度的盲区,其所采并非全视野版本:从版本采源角度探究馆臣的版本视野,发现元别集在采源上呈现出倒金字塔结构,这导致馆臣着录别集时的视野局限,此其一;馆臣采源的永乐大典本元别集被《总目》全部着录,尽管其中别集并非最佳版本,这说明馆臣着录永乐大典本元别集亦存在视野局限,此其二;馆臣疏于对内阁藏本元别集价值的发现,并疏于开掘,这是版本采源上的缺失,亦是馆臣着录元别集的视野局限,此其三;馆臣对于采源所及的元别集版本疏于采录,亦是馆臣视野局限的体现,此其四。其次看版本错讹。《总目》着录元别集版本和元别集提要所述版本中存在所取非善本、私造版本、混淆版本和衍生讹误版本信息等问题,这或与馆臣的学术态度有关,或与版本视野局限有关,或与编纂工作的复杂纷繁有关,但亦不排除馆臣群体的学术观念和官学偏见之影响。再看《总目》视野下的四库本删序跋、附录现象。以《总目》元别集提要所述版本信息为参照考察四库本,可知四库本删序现象不及想象或预估那般严重,故四库本元别集仍不无一定的版本价值。同时,四库本元别集虽有删序现象,但所占比例并不大,这说明删序并非四库本与四库底本分歧的最重要的原因,二者的分歧主要还在于所依据的版本本身的差异性。此观点为理解《总目》元别集提要所述版本与四库本的分歧问题提供了一种理解的角度。关于文献征引研究。《总目》提要并非全为馆臣的独创性写作,准确地说,它是一则一则的微考证,通过援引各种类型的材料以考证某一事实、论证某一观点,这充分体现了乾嘉学术的考据精神。元别集提要征引视野之广阔、掘发之生僻以及搜罗之全面,为后世研究存留了诸多可资借鉴的文献资料和学术观点。但与此同时,《总目》文献征引中亦存在方法层面和意识层面两种不同类型的过失。元人别集提要征引频率较高的文献是《元史》《元诗选》以及序、跋、墓志及其它这三类,分项探究发现:第一,《元史》属于历史性文献,其特点主要是具有正统身份,而其缺点在其修撰之粗劣,《总目》征引《元史》时出现了四方面的不足:校写草率,生发讹误;曲解原意,失之千里;循名失实,流于形式;主观择取,服从主旨。第二,《元诗选》属于文学性文献,其特点是清初诗学流派纷争中的一家之言,而其缺点是有过誉之嫌。《总目》征引《元诗选》时亦出现了四方面的缺陷:直录文献时出现盲目与失考,遂以讹传讹;因禁毁祸及而存在避替所致的混乱与断裂;在变化之形态与不变之回护之中透露出一种身份焦虑;以儒为正统,体现出显此隐彼间的主观强制。第三,序、跋、墓志等是原初性文献,其特点是具有亲缘关系带来的真实性,而其缺点亦不免美饰之嫌。《总目》征引序、跋等文献亦存在四点遗憾:从源头追踪发现,其所引非序跋原文,而是转引他者;由视野探寻可知,提要的书写有时并未借鉴序跋已有的信息,从而导致书写的盲目性;于立场捕捉观之,提要主张异代定论,而回避序跋;讹误辨证则呈现误读原文,张冠李戴等。《总目》征引之“失”给予后世反思是:征引视野之广阔、文献解读力求合于着者本意,这才是文献征引与学术真实的良性关联方式。而当有开阔的文献视野和准确的文意解读后,还需要做的便是辨证,辨证的思维才是征引决断之核心。关于文学批评研究。《总目》元别集提要所囊括的批评对象之众多、批评内容之细微以及批评视野之宏大,可谓史无前例,而其书写的元代文学史、批评史亦是独立而自成系统的。所不足的是,《总目》对元代文学史观的构建、对元文的辩诬和重塑以及对元诗“纤秾缛丽之习”的表达和批评皆烙印着鲜明的意识形态,甚至存在认识上的不足。第一,从文学史观来看,《总目》以狭义“世运说”构建了元代文学史,以“革弊—极盛—流弊”的嬗变规律书写元代文学史。世运与文运相随的文学史固然有之,但对于元代文学而言,元季文学可谓蔚为大观。以“世运说”构建的元代文学史出现了悖论:一方面元季出现了乱世中的诗歌盛景,另一方面元中期亦不无盛世中的文弊,而这些元代文学图景皆被《总目》所遮蔽。第二,从元文来看,《总目》对明嘉靖中期以来的“元无文”论进行辩诬并重塑“元有文”的学说:以承唐、宋古文衣钵定义元文之本质;以突显文学宗主和大家构建元文之格局;以振衰起弊、承宋启明定位元文。此为中国古代文章史的演进扣接了重要一环,使得宋文、明文之间的历时性源流脉络更为明确而清晰。《总目》的功劳背后亦不无缺憾:身处独崇儒学、一尊程朱的乾嘉思想生态,馆臣对元文的批评和塑造难以从思想的桎梏中超脱,故而导致“道”凌驾于“文”批评范式的形成,是为其一;《总目》对元文的塑造而忽略了指瑕,进而掩盖了元文内部的演进逻辑,是为其二。第三,从元诗来看,《总目》对元诗“纤秾缛丽之习”观点的表达暴露出矛盾和悖谬之处:首先,在时间范畴上,《总目》在限定“纤秾缛丽之习”时,出现了“元代”和“元季”的混用。而将“纤秾缛丽之习”确定在“元季”这一阶段,是《总目》有别于明清诸多评价的一种新的元诗批评观点;其次,在归属对象上,馆臣一方面认可“元末纤秾之习”应当是元季诗歌中的一股风气和浪潮,另一方面仅在顾瑛《玉山璞稿》提要一家提要中有明确的归属。《总目》此观点与表达显然悖谬,究其原因,与《总目》不得不遵从公论而取“元代纤秾靡丽”之论,又不得不践行其宏观批评上的“世运说”以塑造元代末世文运这一矛盾观念有关。最末,在风格品评上,与历来道统维护者一样,《总目》对“纤秾靡丽”诗风极力贬斥和批判,元代自不能免。而以此而鄙薄元诗的观点实有失公允:其一,《总目》弱化元诗众弊而集中强化元诗某一弊的做法,实有偏颇之嫌;其二,结合元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态来看,“纤秾靡丽”是最具有元诗性的风格;其三,在诗学审美领域,元诗“纤秾靡丽”的另一种表达可以是元诗具有“才情风致”。关于影响研究。《总目》元别集提要的后世影响主要有两个维度:一是对元代目录文献着作的影响;一是对元代文学史书写和元代文学批评的影响。于前者而言,借鉴和接受中的辨证、订误、完善是主旋律;于后者而言,则整体呈现出两种情形的接受:第一种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尚处于中国文学史的书写初期,此时对于文学史的概念、框架尚未明晰,亦无先例可循,故此时文学史写作对《总目》元别集提要的依赖颇深;第二种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随着文学史的书写日趋成熟,文学史的书写体例和模式皆突破了提要式写作,并且观念上亦有颠覆性的冲击,但《总目》元别集提要所蕴藏的文学史批评话题和个案批评成果却仍是文学史书写时历久弥新的论争对象。而随着中国文学史写作的本土化溯源趋势,《总目》元别集提要对后世目录学着作和文学史的写作影响将是久远而绵长的。
姚周霞[5](2018)在《北魏刑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北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中原地区建立统一王朝的少数民族政权,其法制建设具有开创性,不仅展示了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也体现了对汉文明的改造,非常具有特色。北魏本是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与农耕民族迥然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经济方式造就其独特的祭丧嫁娶风俗。祭祀天地鬼神用牛羊。葬时以车马殉葬,歌舞相送。婚恋自主,婚俗简单,收继婚盛行。生活中无伦常尊卑,贵少贱老。政治上,首领由民主推举产生,从而产生首领崇拜。由于经济结构简单、牧民精神诉求相对单一,所以粗疏的法律即可满足政治社会生活需要。因此初期成文法只是规定几种基础性罪名,包括大逆罪、杀人罪、盗罪等。司法制度也简单。司法官由军事、行政首领四部大人兼任。司法程序简单,司法过程并不完备,审判过程简短快捷,判决结果也要求迅速执行。当北魏从草原走向中原地区,建立统一王朝,统治区域扩大,生产环境转变,人口结构变得复杂,原初简陋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统治者注意积极笼络新统治地域内的中原汉族士人。在士人的协助下,北魏兼采法家、道家、道家思想治国理政。拓跋鲜卑以战求存,以战图强,以少驭众,以落后统先进。这要求其政权具备强有力的专制集权性质。法家学说刚好能够满足集权尊君的需要。同时,统治者又推崇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试图保持原来质朴的民风民俗,使王公贵族放弃追逐权力。而对于统治中国数千年之久的儒家,统治者也乐于采用。儒学大一统思想刚好能够满足统治者急于摆脱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的欲望,以及历经几百年分裂战乱的北方人民渴望统一的需求。几种思想相结合,北魏在前期确立重法肃刑的法思想,在此立法观念指导下,天兴律和神(?)律基本采用重刑治民。正平修律树立了新的刑名体系。太安修律增加许多官吏犯罪的罪名。北魏后期转变为礼法结合的法思想,法律更加人性化。太和律开始全面儒家化,例如取消养子双重连坐责任制,又改造缘坐刑,限制从死。正始律在法律儒家化的深度和广度上更进一步推进。北魏的立法理念和制度实际上基本来自于汉族法制。其刑事法对汉族法制的吸收,是源于从分权到集权的权力诉求,以及游牧走向农耕的统治诉求。王朝建立初期,政权不稳固,政治军事斗争激烈,因此对集权的要求特别强烈。新生政权出于建立政治权威的需要,向中原王朝学习,首要设立谋反大逆等国事罪,严厉惩处侵犯统治的罪行。并且为了集权专制可以放弃孝,放弃旨在巩固家庭伦常秩序的容隐制度。没有汉族法中的容隐制度,固然有鲜卑族宗法观念淡薄的原因,更多则是因为魏初法制要为集权尊君服务。之后经过几代帝王的改革,中央集权专制终于稳固,随后宣武帝将容隐制度吸收入律。此后还将容隐的范围扩展为期亲。北魏从部落到王朝,也是从游牧走向农耕的过程。统治农耕区域后,环境、人口都发生巨大改变,统治难度急剧增大。“刑禁疏简”的阶段已经远去。为实现有效统治,必须逐步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系统。因此结束由军事行政首领四部大人兼任司法官的状况,也告别由职能多样化的三都大官担任司法官的时代,开始设置专门的司法机构廷尉和尚书三公郎曹。专职司法机构,从名称到建制,都来源于汉族法制。刑罚体系方面,死刑逐渐规范为绞、斩二等,流刑成为法定正刑,劳役刑更加规范化,鞭杖刑升入主刑之列,财产刑落为辅刑。北魏刑事法在吸收汉族法制之后又有所继承发展。刑法典篇目上,神(?)律中已经效仿汉制设立《刑名》《盗律》《捕亡律》。太和年间,大概新增《斗律》《婚姻律》《请赇律》。逐步确立二十篇的体例,为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奠定基础。立法内容方面,“不道”罪增加了新的内涵。除了继承汉律的谋反等悖逆臣节的内容。又将同姓相婚、在子女面前裸其妻又强奸妻妹于妻母之侧等一般的违犯宗法伦理的犯罪行为纳入“不道”罪,扩张了内容,这是引礼入律的结果。为了建立宗法社会,维护家族伦理秩序,北魏学习汉制,设立不孝罪。杀害尊亲处轘刑,一般的不孝行为则处劳役刑。同时,扩张不孝罪状,居丧作乐被认定为不孝行为处罚。为全面树立孝道伦理思想,与不孝罪的确立与扩大同步,北魏新创留养之法。对祖父母、父母七十岁以上,老疾应侍,无成人子孙,又别无期亲可以赡养的死刑、流刑犯人适用缓刑,权留养亲。确立不孝罪和新创留养之法这是对农耕文明的深化,被唐律所继承。为创建礼制等级社会,还设置八议和官当。八议来源于曹魏。官当在继承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为隋唐律的官僚特权制度奠定基础。司法制度方面,北魏效仿汉的春秋决狱。诏由熟悉儒家经典的中书省官员以“经义”来断决疑难狱讼。在孝文帝太和改革掀起的兴礼议礼热潮之下,比附经义论罪名愈演愈烈。在很多案子的讨论中,双方都引经据典为自已的主张正名。甚至,不是具体案子,朝臣也会凭借自身儒学修养而指出某些律令有违儒家经典,要求修正。经义决狱促使儒家思想进一步渗透到北魏的立法、司法中,激发北周全面、系统地以儒家经典《周礼》为据来制定法律。北魏还逐步构建刑讯制度,包括讯囚数目、刑具的规范、刑具的使用条件、讯囚的前提条件,规定于专门《狱官令》中。刑讯和刑具的规定比较系统。之后的北周北齐隋唐纷纷承袭。北魏改造部落习惯法,取鉴汉制,建构更具体的死刑复奏制度,首次正式以程序法的形式保障生杀之权出于上,对古代司法审判制度做出了创见,成为隋唐死刑复奏制之滥觞。共同犯罪方面,汉初继承秦律的共犯处罚原则,也有类似首从法的处罚,但适用极其不稳定。晋律虽然对“造意”有定义,但并没有区分首从处罚。北魏时期将首从立法成文化。关于狱讼完成的标准,有大量争论。狱讼成或未成关系到狱案是否审结,还能否上诉的问题,因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北魏最终确立了一套规则,规定原判决在认定犯罪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条文有错误,可以上诉;上诉复核正在进行中,遇赦,可在维持原判的前提下再赦;复核时证据分明、依情理应加平反,而尚未完成考按具奏的手续、忽遇赦令,以及复核时主要证人不齐即遇赦令的案件,不得按已成之案受赦。其为上诉案件的判定和审核提供统一的依据和明确的方法。唐律吸收了北魏律的相关规定。北魏建国后百年之间,从粗疏简陋的部落法阶段走向以北魏律二十篇为代表的成文法阶段。其之所以能够快速取得如此巨大的法制成就,是因为其与传统儒法两家思想的自洽。法家的严刑峻法思想和鲜卑历来军法治国的传统有暗合之处,也能够满足北魏建立中央集权的需要。法家的信赏必罚思想是治吏的不二法门,北魏帝王深谙此道。儒家的礼别差等思想是建立宗法等级社会的指导思想。德治化民思想建立礼法社会的必然要求。北魏综合采纳儒法思想,有意识地结合本民族习惯法,大量学习汉魏晋法制,最终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制体系,开北朝之先,并为隋唐法制奠定基础,最终确立了北魏刑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正统地位。
张亮[6](2017)在《“有X”的功能演化及相关现象专题研究》文中提出“有X”可视为VO式动宾结构,在历时与共时双重演化推动下,呈现出不同的演化斜坡。语义指涉成分的凸显强化“有X+于+O”结构的使用。韵律机制的制约和语用经济性的干预迫使“有X于”难以进入汉语词汇库藏,“于”趋向零形化。“于”的零形化诱发“有X”词族属性的重新解读,导致“有X”的及物化。“S+有X+Vp”是孕育“有X”副词化的句法环境,其源结构为“S+有X+Np”,是“有X”进一步语法化的前提和基础语境。“有X+Vp”结构内“有X”呈现粘谓分布,在“adv.+Vp”状中结构的强势类推下,“有X”具备被重新分析为副词的可能。“有望、有感、有意、有幸、有失、有待”等“有X”出现在不同历史时期,经历不同的演化路径,在共时层面却呈现出相似的词汇化连续统,即“跨层结构→韵律词→语法词→词汇词”。“有望、有幸、有意”的副词化、“有感”的形容词化、“有待”的形式动词化、“有失”的附缀化等都是“有X”词进一步语法化的结果。“有”的语法化、“有+X”的词汇化和“有X”的语法化涉及“有、有X”的句法语义地位。“有、有X”的语义信息负载量与其是否会发生语法化具有内在联系。“有”失去语义核心地位,更易于发生语法化;同样,“有X”与Vp的谓语核心分配也决定“有X”的演化。“有X”语法化程度加深,主观化程度表达强化,外在体现即其句法位置的左移外围化。“有X”进一步语法化,从谓语核心的修饰成分向整个谓语的修饰成分演化,也就是“有X”的限定或修饰辖域扩大化,句法位置逐渐左移,外围化。此可谓“有X”语法化的“逆向减量”原则。“有X”的词汇意义弱化,其语用功能义强化。“有X”的演化遵守质量守恒定律。“有X”的句法、语义、语用功能因其演化程度的不同而存有差异。“有望”正向以表示情态意义为主的评注性副词发展;“有意”是具有实际词汇意义的描摹性副词;“有幸”是具有实际词汇意义兼具评注性的描摹副词;“有待”抑制其后动词的陈述性,凸显动词的指称性,Vp的动作性或动词特征越明显,“有待”的形式化特征越显着;“有失”语法化程度加深,词义虚化,功能泛化,渐失独立词地位而倾向粘着化,最终附缀化。“有+Np双”是现代汉语中使用较为频繁的具有特殊语义功能的能产构式。“有”表存在与领属、“Np双”的抽象化程度和“有+Np双”构式化层级都以连续统的形式呈现。“有Np双”构式化连续统的最末端是副词化。“有+Vp”结构历经“繁荣→衰退→再复兴”三个阶段,与汉语的历时发展轨迹吻合。“有+Vp”与“有+Np”“没有+Vp”互为对称结构。“有+Vp”框架下,“有”由存现动词向表确认与肯定功能的评注性副词演化。“有”的语法化与主观化是个互动过程。“有”的体助词功能是在“有”表评注副词的基础上经重新分析而来的。语言类型学的普遍共性下,“有”的确认功能可被视作“广义的完成体”。
陈启文[7](2016)在《大河上下》文中研究说明遥想一条万里巨川的诞生,那该是一个庄严而浩大的仪式,自然也是天地造化。引子遥想一条万里巨川的诞生,那该是一个庄严而浩大的仪式,自然也是天地造化。但黄河到底是怎样诞生的,又是一个让人类费尽猜测的千古之谜。这一谜团近年来已被中国地理学家揭开了,并且向世人再现了在地球造山运动中大地重新塑形和黄河逐渐形成的过程。科学的阐释过于深奥,这里我尽可能把它转化为简明扼要的常识。第一阶段
田蕾[8](2016)在《张炜长篇小说创作的多维透视》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要以张炜的长篇小说作为研究对象,以梳理、分析、归纳、透视其小说叙事整体创作特征为主线,以当代诸多经典小说为对照,分别从写作资源、创作姿态、叙事策略、精神内涵四个维度来辨析研究张炜小说叙事的基本特征、叙事审美及精神意蕴空间,从而总结其小说在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后撤与横站、趣味与意味等方面所提供的独特经验。绪论部分陈述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起因、爬梳了当代文坛对张炜小说创作研究的主要及重要成果及现状。阐述了本文拟研究的重点问题及难点问题,并对张炜小说的研究意义及价值进行了相关说明。第一章,融合与坚守——张炜小说的写作资源。主要研究了张炜小说的创作资源。在本章中,首先研究了地域传统文化对张炜小说文化内蕴的影响。从齐鲁文化的差异性特质、儒道孔孟黄老及入世与出世的不同抉择、对莱夷古国和齐国盛世转衰的文化反思等方面,着重地分析了地域文化对张炜小说历史感、道德感及忧患意识形成的潜在影响。接着又从经典文学阅读入手,分析了中国传统文学中的诸子百家典籍、《诗经》、《楚辞》、唐诗宋词、明清小说等雅文学对其诗性写作的滋养。以及西方文学尤其是俄罗斯文学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其小说精神气质的寝染和塑造。并重点论述了文脉芳心的由来及对张炜小说一贯强调的“质疑反思,警示批判”写作精神的确立。最后又结合了张炜个人的成长及生活经历,重点阐述了童年的丛林回忆、少年的野地流浪、中年的自我放逐对其小说创作主题、叙事素材、情节结构、情感基调等方面的牵引及启示。第二章,横站与后撤——张炜小说的创作姿态。主要研究张炜小说的叙事姿态。叙事精神、叙事形式、叙事路径是进入张炜小说创作研究最为有效的通路。本章首先以“疏离”作为切入点,从鲁迅先生“横站”文坛的精神选择、隔视当下的精神反思、重构历史的精神探究,阐述了张炜小说对过分粘滞于日常现实的传统现实主义小说叙事的突破与超越,借此重拾当代文学日益衰微的生命力及通向终极的神性思维。接着又从小说的叙事形式入手,从叙事模式、叙事文体及叙事技法三方面分析归纳了张炜如何以“返回”性叙事解除当代文学“非传统文本”的叙事危机。并着力在小说创作中大量引入中国古典文学的叙事模型、叙事技巧同现代小说叙事技法相互交融,从而形成特质的“兼容性叙事”文体。最后,以对其小说中文化性、奇幻性、历史性民间想象力的分析;对启蒙性平民立场、诗意的世俗立场、雅俗同构的人性立场等叙事立场的梳理;方言古语、野生土语、诙谐隐语等民间语言的阐释等方面着重论述了张炜小说特有的精英化民间叙事特征。第三章,智性与诗性——张炜小说的叙事策略。主要研究张炜小说创作的叙事策略。怪诞叙事、智性叙事、空间叙事是张炜小说创作的基本叙事策略。在本章中首先研究张炜小说的怪诞叙事,具体由怪诞叙事的类型确立、视角激活、功能解析三方面分析研究张炜如何以“奇幻”、“超验”、“非现实”的写作手法挣脱媚俗、趋同、趋时的现实写作,切近芜杂、奇异、荒诞的深层真实。接着,通过对反讽叙事、互文叙事、隐喻叙事的分类爬梳,研析了张炜夸张、幽默、犀利、奇俏、诙谐的审美叙事风格。并指出其以一种幽默的把玩姿态将现实的另一种真相巧妙地还原呈现于读者面前。最后借巴赫金的空间叙事理论、对话理论及中国传统小说的间架、套盒、板块、链条等叙事空间形式,通过对小说叙事空间的构成、叙事空间的多重交叉及空间叙事类型的整理分析,归纳研究了张炜小说空间叙事的基本特点。第四章,游荡与高原——张炜小说的精神内涵。主要研究张炜小说的精神意蕴和思想价值。行走与游荡、探究与疑思、野地与高原是张炜小说精神内涵的三组核心关键词。本章先从行走与游荡的方式解读入手,解析了被迫逃离者、主动出走者、自我放逐者三种基本行走方式,进而论述张炜如何以游荡这种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方式生成小说的结构意义、文学意义及精神意义。接着又从考据部落远史、重探传奇轶闻、探秘革命疑案三个层面阐述了张炜如何探究记录历史真相。再以对当下现实欲望引起的精神衰败和金钱权力引发的霸权统治的目击寻访,揭示了改革后当下时代进程中城乡的真实面貌。继而对张炜一直坚持的“不相信”的疑思精神、同质的历史宿命观及现时性对先验性的反拨等精神思索进行了详细阐释,归纳、综合、研究了为何张炜要以探究与疑思作为其小说叙事的内在驱动力。最后本章通过对野地与高原这两个重要精神意象的梳理,分析研究了张炜小说精神家园的变迁及走向。从而进一步探讨野地高原的意蕴空间,全面重点地论述了张炜对现代进步性的思索及批判、对经济全球化的抵御与警示、对家族精神血脉的清洁与体认。结论部分对全文的研究重点进行了系统地总结和回顾,归纳出张炜小说价值的几组核心词,即趣味与意味、传统与现代、后撤与横站、野地与高原,对张炜小说在叙事策略、精神主题、审美意蕴及思想价值方面的成就与局限进行了客观的评述和判断。
朱全定[9](2015)在《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文中认为侦探小说自爱伦·坡开创以来,已经成为通俗文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都市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通过印刷媒介、影视媒介、互联网络等大众媒介所承载、传播的文化产品。在发展的过程中,侦探小说始终凸显着自身独有的美学特征向前发展,拥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侦探小说具有满足大众读者消遣、娱乐、宣泄的功能,作品中扑朔迷离的情节、惊险刺激的场景、神秘莫测的悬念以及料事如神的侦探,构成了侦探小说的审美特性。神秘、惊恐、悬疑等审美元素为读者的“暴力”本能宣泄找到了一个出口,为读者平淡乏味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新的体验。侦探小说就是作者和读者之间不断地围绕案件进行设谜、解谜的游戏。作者通过故事中的侦探,在未知的空间中,寻找破案线索,不断地为读者设置谜面,读者积极参与重构犯罪现场、去伪存真,在蛛丝马迹中判断真凶,从出人意料的结局里体验解谜的快乐。本论文主要以中国侦探小说为研究对象,以收集、整理的侦探小说文本及其文化衍生品为基础,将其置入世界侦探小说创作的大背景下,首次运用原型理论、叙事学理论、故事形态学理论以及大众文化相关理论,通过横向研究的方法,探究侦探小说的叙事艺术的独特性以及侦探小说向通俗文化转变的进程中对我国文化生产的启示,力图成为对中国侦探小说研究的有益补充。本论文由绪论及四章正文组成。绪论部分主要概述了研究现状、选题缘起、研究方法、创新意义、以及本论文中对侦探小说的界定。根据这一思路,撷取侦探小说中的几个关键元素,对中国侦探小说进行横向性研究,并且把中国侦探小说放进大众文化视野中,发掘其接受创作中的深层次原因,拓展国内对中国侦探小说文化研究层面。第一章以神话、宗教、传说为切入点,运用原型理论,探索侦探小说中的文学渊源。在古代神话和宗教传说中,谜、罪、惩恶扬善、法的观念、侦探等侦探小说中的核心元素,作为一种文化和心理的积淀,潜伏在原始初民的集体无意识中。爱伦·坡的人生经历、欧洲传统文学以及他的创作理念为他开创侦探小说提供了契机,本节着重分析了他的五篇侦探小说确定的侦探小说模式类型。柯南·道尔把侦探小说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他所确立的“福尔摩斯——华生”模式对中国作家的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公案小说以破案故事为主要内容,其中蕴含的我国传统文化、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思维方式,是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重要源泉,对中国侦探小说创作者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第二章探讨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创作模式类型,将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分析模式运用到侦探小说上,尝试归纳其创作的具体规律,概括出七种中国侦探小说创作的基本模式,从而为当代侦探小说的创作避免雷同,另辟蹊径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三章从叙事学角度,选取中外案例,分析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角度,探究了侦探小说中的罪犯、侦探类型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对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叙事空间、叙事语言的研究,分析了侦探小说的叙事艺术及其显着特点。第四章论述了大众传播媒介对中国侦探小说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影响。揭示了两者之间存在有密切的关系,大众传媒为侦探小说提供了存在的物质基础。译者在译介过程中,报纸期刊等纸质媒介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直接促成了我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发生;并且探讨了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悬疑小说的现状及其经典化问题。最后,运用约翰·菲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探讨了西方侦探小说文化产业对我国文化生产的启示以及对我国侦探迷现状进行了分析。
纪建勋[10](2012)在《历史与汉语神学—明末清初天主(上帝)存在的证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明末清初,在以“利玛窦规矩”为主的适应策略的影响下,传教士除了用教会正统神学向国人证明上帝的存在外,更因国人的实用理性精神与阿奎那用自然神学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两方面存有一定程度的契合,努力发扬基督教神学对希腊哲学的诠释传统,秉持修正或驳斥的立场积极展开对儒学的调适与发明以向士大夫证明上帝的存在。对于明末清初天主教上帝存在问题的研究,其展开将以蒂利希宗教哲学两种类型的划分为隐性观照平台,重点探寻中西思想交汇下传教士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以及证明所带来的神学和儒家思想的调和,期许藉此能为上帝存在的证明问题及当下汉语神学的发展提供一新的思考视阈。研究分为证明与修正、神名与证明、天学与证明三部分,它们既有机相连,又各有侧重。上篇看传教士如何在中文教理书中证明上帝的存在,不仅看他们如何中规中矩使用天主教的正统神学来给出证明,更要析究他们如何对奥古斯丁神学和阿奎那神学中上帝存在的证明做出各有偏重的取舍;不仅看他们如何藉奥古斯丁本体论的证明来修正与调和孟子之学,更要藉蒂里希的两种类型的证明与牟宗三对宋明理学的判教来析究传教士利用奥古斯丁“心学”意义上的证明对孟子的良知良能说的诠释。牟宗三融合康德哲学与孔孟陆王的心学,以中国哲学以与康德哲学互相诠释的做法,正如数百年前利玛窦用奥古斯丁普遍认可的论证来与孟子的良知良能说互相诠释并提出“良能说”的道德论证。中篇讨论传统意义上的神名与上帝存在的证明间的关联。明清天主教的“帝天说”引起了儒家的天论和基督教上帝论之间的砥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上帝天主论”与其说是译名问题,不如说是证明问题,是传教士藉先秦古经中的“帝”、“天”崇拜的主宰、人格含蕴来推证上帝中国古已有之的问题,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汉语神学。“帝”与至上神当然不同,但传教士的知识背景既是基督教神学对古希腊哲学的诠释传统,其所借重者正是“六经注我”之法与“得鱼忘筌”之意。明末"Deus"的“大父母”说法是天主教当时提出的影响较为广泛的神名之一,儒家“大父母”思想肇端于易经,滥觞于理学的乾父坤母的宇宙论,而天主教传统中往往强调“父”,也有崇拜圣母的传统,两者之间的契合使传教士和儒家基督徒提出“大父母”神名。这是从自身信仰和传统的应然推理出发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另外,“大父母”说法也是一种借喻,此种“策略性”的手段,耶稣会传教士们用来最为娴熟。其背后所体现出的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儒家的大父母强调生而化有万物,天主教的天主是从虚无中创造万物,这是儒耶“大父母”思想之最大的不同。此外,阿奎那在论证上帝存在时使用了宇宙论证明,“大父母”神名实际上也暗含着一种宇宙论的逻辑推理在里面:每个人都有父母,再往上推,就会有一个超越个体的共有的父母,即上帝。下篇讨论“天学”与证明问题。首先对“天学”定义做一分疏,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明末语境中“实学”或“天文历算之学”此一层涵义上面。在明末,儒家基督徒认识并接受上帝的存在有两种进路:徐光启和李之藻等人用天文历算之学把“天”与“主”联系在一起,这是一条由“天学”进到“神学”的道路;而杨廷筠等人注重从心性论的探讨、从超世与超性的对鉴中寻找上帝,这是一条由“心学”进到“神学”的道路。这里我们似乎又看到了蒂里希两种类型思想的影子。以此观之,儒家的天论从纵贯角度来看也未尚不存在两种诠释类型:先秦的主宰人格神与宋明理学中的天理本体范畴。传教士之东来,激发起思想界对“天学”的热烈讨论。狭义上的中西“天学”即指中西天文历算之学,两者遭逢后引致的“历法之争”与“康熙历狱”,也因中西天文学具有不同的“通天’”、“通神”的政治甚至形上意义,而使争论早已超出中西历法疏密优劣之先进性的比较层面而臻抵思想史的世界。从此一角度言,“历法之争”也应划归于“礼仪之争”的范畴。明清鼎革之际,中西天算之学分别具有为“王权”和“神权”服务的不同性质。两者间的契合与差异以及耶稣会士通过“天学”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努力主要体现在策略和目的两个方面。策略上,职掌钦天监的汤若望及南怀仁迫于不宦誓约及教皇视星占术数为迷信的圣谕两方面压力,有意淡漠选择术乃天道始基、天垂吉凶的传统形上解释,强将其降格释为只不过是具有尊古及教化作用的风俗习惯。如此以来,就通过“祛魅”手段消解了中国星占学的“通天”功能,为天主教“通神”铺平了道路。目的上,耶稣会士还通过翻译绍介西方天文宇宙学着作,从当时中西天算之学的交汇点“藉通天以通神”入手来推导天主的存在,惟中方是为通“天”,是为政治和王权服务,耶稣会士所代表的天文学是为通“神”,是为教会和神权服务。这里的“天”是中国传统下的“事天”、“敬天”、“祭天”之天,“神”是天主教的至上神上帝。以李之藻协助傅泛际翻译亚里士多德《天论》而成的《寰有诠》为例,其主要使用两类方式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一是通过首卷的阿奎那神学尤其是详细的五路证明来直接推证天主的存在,这是一种通过翻译神学经典来让士人阅读理解进而认信的方式。二就是通过其余五卷神学主导下的亚里士多德的宇宙学来间接推证天主的存在。将阿奎那自然神学的证明中的逻辑链条迁移至天文学的广袤宇宙,其元寰宇、神寰宇、形寰宇、总寰宇、小寰宇的寰宇五义就兼具逻辑与空间的双重链条。在具体的天文历算层面,论文主要以望远镜为个案来进行说明,通过第六章探讨了历局所代表的官方和民间光学技艺家之间的互动,而薄珏其人,实是联通远镜之学由朝到野之流播的枢纽人物。与伽利略发明望远镜以及近代实验科学的发展引起了西方人观念上的变革相应,薄珏其人其事所代表的“远镜质测之学”也对明清以降受西方实验科学冲击下新认识论的形成有所助益。望远镜及其学问传到民间,王夫之讲论远镜质测之法,方以智认为万历间传入的远西学详于质测而拙于言通几。望远镜的应用,还看到各星球间没有“理”与“气”的存在,耶稣会士从对理学认识论的调和与重释中推证上帝的存在,上帝不是与人的认识与世界的物质同一的存在而是更高的存在。伽利略用望远镜来寻找上帝的存在,来华传教士认为上帝的居所正是在“九重天神”(九重天即九大行星)之上。
二、DNA追踪民族迁移千年谜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DNA追踪民族迁移千年谜案(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2)论“人格物”视角下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Summary |
引言 |
第一章 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种类 |
第一节 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考察 |
一、国内外法规中对“物遗”的规定 |
二、“物遗”的概念 |
第二节 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 |
一、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化 |
二、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标准架构 |
三、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延 |
第二章 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格物”证成 |
第一节 物权法视域下的物质文化遗产 |
一、物质文化遗产符合物的一般特征 |
二、物质文化遗产符合物权法的发展性 |
三、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物权法客体的物的特点 |
第二节 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格物”之维 |
一、“人格物”理论 |
二、物质文化遗产“人格物”的权利主体 |
三、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人格物” |
四、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格物”具有的特点 |
第三节 物质文化遗产“人格物”定位的法律意义 |
一、是对社区及管理机构的赋权 |
二、有利于以物权法为基础保护物质文化遗产 |
三、有利于中国追回流失海外文物 |
四、有利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交融发展 |
五、有利于增进社会保护物权的理念 |
第四节 物质文化遗产“人格物”定位的文化意义 |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国际共识 |
二、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社区的精神基因 |
三、物质文化遗产能强化民族认同感 |
四、物质文化遗产与非遗共同构成人类文化传承的载体 |
五、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 |
第三章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
第一节 《物权法》等立法供给不足 |
一、预见性规定不足 |
二、利用规则不足 |
三、立法层级不高、实操性不强 |
第二节 物权管理中的问题 |
一、管理权主体不明 |
二、物权范围不清晰 |
第三节 海外文物追索缺乏有力的请求权基础 |
一、文物追索并未基于物权请求权 |
二、购买流失文物后的捐献非长久之计 |
三、国际公约制约性不足 |
四、国外民事法律妨碍文物追索 |
第四节 政府决策缺乏有效规制 |
一、文保决策程序法治理念不强 |
二、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
三、城市规划缺乏有力保障 |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 |
一、准入标准不规范 |
二、保护及开发机制不健全 |
三、涉文物工程及文物修缮规制失范 |
四、政府部门缺乏联动机制 |
五、征收、拆迁中侵犯物权现象普遍存在 |
第四章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推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
一、完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
二、对《文物保护法》作扩大解释 |
第二节 明确权利主体地位 |
一、明确管理部门的民事主体地位 |
二、明确非营利性保护组织地位及权限 |
第三节 完善物权规则 |
一、确权规则 |
二、利用规则 |
第四节 完善侵权救济规则 |
一、完善侵权诉讼及赔偿机制 |
二、确立追回海外流失文物请求权基础 |
第五节 强化国有资产保护 |
一、遵守国有资产保护法规 |
二、完善物质文化遗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中国当代历史通俗读物书目汇编(2005—2018)(论文提纲范文)
编撰说明 |
中国史部分 |
世界史部分 |
(4)《四库全书总目》元别集提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总目》元别集提要之生成研究 |
第一节 《总目》元别集提要生成的“纵”与“横” |
一、历时流变:从提要分纂稿到《总目》定稿的文本层积 |
二、共时编纂:扩容之态度与褒贬之旨归 |
第二节 《总目》元别集提要书写的“捭”与“阖” |
一、厘正典籍:独宗儒学,排除异端 |
二、标榜学风:崇实黜虚,重视根柢 |
三、裨补史阙:完善史书,鉴元知清 |
四、消解思宋:观念先行,阐释导向 |
五、褒赞气节:表彰幽隐,砥砺风教 |
六、消泯门户:遮蔽构争,塑造融合 |
第三节 乾隆题御制诗与《金渊集》提要的被“定格” |
一、乾隆御题诗与《金渊集》提要之内在联系 |
二、《金渊集》提要表述和观念的辨析 |
三、“十二辰体”与乾隆偏爱之形成 |
第四节 乾隆“反复其意”与杨维桢集提要的“修正” |
一、《铁崖古乐府》提要:从“遵公论”到“揣圣意” |
二、《东维子集》提要:从华夷之辨到正统之辨 |
第二章 《总目》着录元别集版本及所述版本之考辨 |
第一节 版本采源与馆臣视野 |
第二节 元别集版本及提要所述版本辨证 |
一、所取非善 |
二、私造版本 |
三、混淆版本 |
四、衍生讹误 |
第三节 《总目》观照下的四库本序跋、附录删削现象探究 |
一、四库本元别集所存序跋、附录之统计 |
二、《总目》与库书不符之例举 |
三、删除缘由之寻绎 |
第三章 《总目》元别集提要之征引考察 |
第一节 元别集提要的征引概况 |
第二节 《元史》:循其“名”,失其“实” |
一、校写草率,生发讹误 |
二、曲解原意,失之千里 |
三、循名失实,流于形式 |
四、主观择取,服从主旨 |
第三节 《元诗选》:文献与官学的游移 |
一、以讹传讹:直录文献时的盲目与失考 |
二、禁毁祸及:避替所致的混乱与断裂 |
三、身份焦虑:变化之形态与不变之回护 |
四、儒为正统:显此隐彼间的主观强制 |
第四节 序跋及其他:回避自觉和价值缺失 |
一、源头追踪:非见序跋,转引他者 |
二、视野探寻:独立书写,序跋缺位 |
三、立场捕捉:异代定论,回避序跋 |
四、讹误辨证:误读原文,难圆其说 |
第五节 征引得失论 |
第四章 《总目》元代文学批评之批评 |
第一节 “世运说”:《总目》元代文学史建构之悖论 |
一、“世运说”文学批评之内涵和演变 |
二、革弊—极盛—流弊:“世运说”观念下的元代文学史书写 |
三、被遮蔽的图景:《总目》元代文学史建构之局限 |
第二节 从“元无文”到“元有文”——《总目》对元文的辩诬与重塑.. |
一、肇始于明嘉靖中期的“元无文”观念及其逻辑 |
二、认同与建构:《总目》对“元有文”之回应 |
三、复位与助澜:“元有文”观念在清代的接续 |
四、偏执与遮瑕:《总目》元文批评之评价 |
第三节 元诗“纤秾靡丽”三辨 |
一、时间范畴辨:元代?元季? |
二、归属对象辨:孰是?孰非? |
三、风格评品辨:公允?偏颇? |
结语:《总目》元别集提要的后世影响 |
一、作为目录学着作的奠基性地位 |
二、作为文学批评着作的转型性接受 |
参考与征引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总目》着录元别集作者简表 |
附录二 纂修《四库全书》元别集版本采源情况表 |
附录三 现存元别集元刻本情况统计表 |
后记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5)北魏刑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北魏刑事法渊源及立法概观 |
第一节 鲜卑部落法 |
一、鲜卑习俗 |
二、鲜卑成文法 |
三、部落时期的司法制度 |
第二节 从部落法到王朝法 |
一、立法理念的流变 |
二、立法沿革 |
第二章 北魏刑事法对汉族法制的内在需求 |
第一节 从分权到集权的权力诉求 |
一、谋反大逆等国事罪的设置 |
二、容隐制度的变迁 |
第二节 从游牧到农耕的统治诉求 |
一、司法机构的发展 |
二、刑罚体系的完善 |
第三章 北魏刑事法对汉族法制的继承发展 |
第一节 刑法典篇目的取鉴 |
一、汉魏晋的刑法典篇目 |
二、北魏刑法典篇目的定型 |
三、北魏刑法典体系的影响 |
第二节 立法内容的儒家化 |
一、“不道”罪的内涵 |
二、不孝罪的范围与处罚 |
三、创留养之法 |
四、立法维护等级特权 |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人道化 |
一、经义决狱 |
二、刑讯的规定 |
三、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 |
四、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
五、“狱成”的标准 |
第四章 北魏刑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 |
第一节 北魏刑事法与儒法两家观念的自洽 |
一、北魏刑事法与法家思想的融通 |
二、北魏刑事法与儒家观念的融洽 |
三、北魏刑事法中的儒法融合 |
第二节 北魏刑事法的地位 |
一、上承汉魏晋 |
二、下启隋唐 |
三、律系发展脉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有X”的功能演化及相关现象专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与任务 |
1.2 研究概况与不足 |
1.3 研究理论与视角 |
1.4 研究内容与范式 |
1.5 语料与引证 |
第2章“有待”的性质、功能及其形式化 |
2.1“有待”的性质与句法分布 |
2.2“有待”的句法形式与变换 |
2.3“有待”的语用功能 |
2.4“有待”的词汇化与形式化 |
2.5“有待”与“亟待”“急待” |
2.6 小结 |
附录 1“有待/亟待/急待+X”频次分布统计 |
第3章“有感”的及物化与形容词化 |
3.1“于”的零形化与“有感”的及物化 |
3.2 类推与“有感”的及物化 |
3.3“有感”的形容词化 |
3.4“有感”与“无感”的区别和联系 |
3.5 小结 |
第4章“有望”的副词化及其性质与功能 |
4.1“有望”的词汇化 |
4.2“有望”的历时分化与性质 |
4.3“有望”的分布、功能与发展 |
4.4“有望”与“无望”“在望”的不对称 |
4.5 小结 |
附录 2 有望/无望/在望与Vp组配统计 |
第5章“有幸”的性质、功能及其副词化 |
5.1“有幸”的句法分布及其性质 |
5.2“有幸”的副词表达功能及其解读 |
5.3“有幸”的演化与功能 |
5.4 小结 |
附录 3“有幸”后接双音节Vp统计 |
第6章“有意”的副词化与主观化及其属性 |
6.1“有意”的性质与功能 |
6.2“有意”的副词化解读 |
6.3“有意”的描摹副词性 |
6.4“有意”的主观性与主观化 |
6.5 小结 |
附录 4 “有意”后附Vp情形统计 |
第7章“有失X”的表达功能及其构式成因 |
7.1“有失(X)”的性质与功能 |
7.2“有失”的演化 |
7.3“有失X”与“失之X”“失于X” |
7.4 小结 |
附录 5“有失”类后接双音节成分统计 |
第8章“有+Np双”的构式化与语法化 |
8.1“有+Np双”的构件属性 |
8.2“有+Np双”的演化及存在形态 |
8.3“有Np双”构式义认知解读 |
8.4 小结 |
附录 6 通行语文辞书收词情况 |
第9章“有+Np双”构式功能及其构式化扩展 |
9.1“有+Np双”的句法功能 |
9.2“有Np双”的语用功能 |
9.3“有Np双”功能延伸及其再虚化 |
9.4 小结 |
附录 7“有+X双”频次统计 |
第10章“有+Vp”产生机制与动因 |
10.1“有+Vp”的来源 |
10.2 方言接触与类推 |
10.3 肯定、否定表达的不对称 |
10.4“have”与“有”的对译 |
10.5 小结 |
第11章“有+Vp”的历时演化及其功能 |
11.1 古汉语范畴内的“有+Vp” |
11.2 现代汉语范畴内“有+Vp” |
11.3“有+Vp”的结构性质解读 |
11.4“有”与体 |
11.5 小结 |
第12章 结语 |
12.1 研究结论 |
12.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张炜长篇小说创作的多维透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张炜创作流变 |
二、张炜研究概要 |
三、研究问题聚焦 |
四、研究意义及价值 |
第一章 融合与坚守——张炜小说的写作资源 |
第一节 齐鲁大地的文化滋养 |
一、齐鲁文化的差异影响 |
二、出世入世的思想导向 |
三、夷齐历史的文化反思 |
第二节 经典阅读的文学浸润 |
一、雅与俗的情感交融 |
二、古与今的文脉传承 |
三、中与外的文化碰撞 |
第三节 个人经历的文学启示 |
一、童年与丛林天堂 |
二、少年与野地流浪 |
三、中年与跋涉高原 |
第二章 横站与后撤——张炜小说的创作姿态 |
第一节 疏离现实的叙事精神 |
一、横站文坛的精神选择 |
二、隔视当下的精神质疑 |
三、重构历史的精神探究 |
第二节 重返传统的叙事形式 |
一、叙事模式的回返 |
二、传统文体的渗透 |
三、叙事技法的复古 |
第三节 后撤民间的叙事路径 |
一、丰富的民间想象力 |
二、多维的民间叙事立场 |
三、多变的民间叙事语言 |
第三章 智性与诗性——张炜小说的叙事策略 |
第一节 怪诞叙事 |
一、怪诞叙事类型的确立 |
二、怪诞叙事视角的激活 |
三、怪诞叙事功能的解析 |
第二节 智性叙事 |
一、反讽叙事 |
二、互文叙事 |
三、隐喻叙事 |
第三节 空间叙事 |
一、小说叙事的空间构成 |
二、多重交叉的叙事空间 |
三、多样态的空间叙事类型 |
第四章 游荡与高原——张炜小说的精神内涵 |
第一节 行走与游荡——张炜小说的精神结构 |
一、行走与游荡方式的解读 |
二、行走与游荡的意义建构 |
第二节 探究与疑思——张炜小说的精神内驱力 |
一、历史与现实的警视去蔽 |
二、探究与疑思的精神指向 |
第三节 野地与高原——张炜小说的精神谱系 |
一、野地与高原的意象透视 |
二、野地与高原的意蕴生成 |
结语 |
一、行走与游荡 |
二、野地与高原 |
三、横站与后撤 |
四、传统与现代 |
结论:趣味与意味的共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9)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现状及选题缘起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意义 |
四、侦探小说的界定 |
第一章 原型与发轫 ——中国侦探小说的文学渊源 |
第一节 神话、宗教、传说与侦探小说 |
第二节 西方侦探小说 |
一、爱伦·坡与侦探小说 |
二、柯南·道尔与侦探小说 |
第三节 中国公案小说 |
一、传说起源期 |
二、萌芽生长期 |
三、形成发展期 |
四、鼎盛转型期 |
五、中国公案小说与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思维方式 |
第二章 模式与创新 ——中国侦探小说创作模式解析 |
第一节 程小青的“道德模式”侦探小说 |
第二节 孙了红的“文化心理模式”侦探小说 |
第三节 建国五十年代“肃反反特小说”模式 |
第四节 文革时期手抄本模式 |
第五节 海岩的“案情+爱情”模式 |
第六节 蔡骏的“知识悬疑”模式 |
第七节 那多的“灵异悬疑”模式 |
第三章 人物与叙事——中国侦探小说四个维度 |
第一节 罪犯 |
一、物欲型罪犯 |
二、情欲型罪犯 |
三、权欲型罪犯 |
第二节 私人侦探 |
一、推理型侦探 |
二、侠盗型侦探 |
第三节 官方警探 |
一、官府侦探 |
二、公安干警 |
第四节 叙事视角与侦探小说 |
第五节 叙事空间与侦探小说 |
第六节 叙事语言与侦探小说 |
第四章 媒介与产业——侦探小说的传播与接受 |
第一节 大众传播媒介与侦探小说 |
一、印刷媒介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二、影视媒介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三、互联网络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第二节“爱伦·坡、福尔摩斯”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生产的启示 |
第三节 中国侦探迷现状分析 |
主要参考资料 |
附录 一 |
附录 二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10)历史与汉语神学—明末清初天主(上帝)存在的证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必然与必要 |
二、历史与汉语神学 |
上篇 证明与修正 |
引言 |
第一章 证明工具、方法及过程 |
一、证明工具:“人禽之别”与“格物穷理”之重释 |
二、证明方法:教义证明与理性证明之抉择 |
三、证明过程:自然推理与自然神学之使用 |
第二章 奥古斯丁的证明及对孟子思想与理学的修正 |
一、良知良能:道德论证与孟子思想 |
二、“良能说”:普遍认可的论证与本体论证明 |
三、“太极”和“理”:驳论、认识论的证明与理学 |
结语 |
中篇 神名与证明 |
引言 |
第三章 帝天说:一个角度的回溯与反思 |
一、继承与创新 |
二、悖立与整合 |
三、上帝与天主 |
第四章 明末天主教“Deus”之“大父母”说法考诠 |
一、《天主实义》与《圣水纪言》:“大父母”说法的提出 |
二、追根溯源:“大父母”说法的渊源 |
三、本色之探:东方的“大父母”与西来的“天主” |
结语 |
下篇 天学与证明 |
引言 |
第五章 藉“通天”以“通神” |
一、“天学”说法之种种 |
二、传教士与中西“天文学” |
三、《寰有诠》与“藉通天以通神” |
第六章 薄珏与西学 |
一、薄珏其人 |
二、薄珏与西学 |
三、简短的结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DNA追踪民族迁移千年谜案(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2]论“人格物”视角下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D]. 段济秦. 贵州大学, 2019(10)
- [3]中国当代历史通俗读物书目汇编(2005—2018)[J]. 徐雷鹏,姜萌. 中国公共史学集刊, 2018(00)
- [4]《四库全书总目》元别集提要研究[D]. 何素婷. 西南大学, 2018(05)
- [5]北魏刑事法研究[D]. 姚周霞. 厦门大学, 2018(12)
- [6]“有X”的功能演化及相关现象专题研究[D]. 张亮.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9)
- [7]大河上下[J]. 陈启文. 清明, 2016(02)
- [8]张炜长篇小说创作的多维透视[D]. 田蕾.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8)
- [9]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D]. 朱全定. 苏州大学, 2015(12)
- [10]历史与汉语神学—明末清初天主(上帝)存在的证明研究[D]. 纪建勋. 复旦大学, 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