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居新建房滴水不应超出界限(论文文献综述)
盛一凡[1](2021)在《民法典自助行为法律适用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自助行为作为私力救济中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备受争议。自助行为不仅是协调自由和责任对立统一关系的核心,也是处理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在责任承担衔接上的关键,其认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双方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均产生一定影响。我国刚刚颁布的民法典确立了自助行为制度,弥补了这个缺憾和空白,对于做好自力救济与侵权行为的区分以及解决民刑交叉案件有着重要意义和研究价值。但当前我国自助行为制度仍存在构成要件不明确、自助行为的限度模糊不清以及容易造成与公力救济衔接不当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文章首先提出自助行为应当同时满足情势要件、目的要件、对象要件、限度要件和事后公力救济要件五大要素。在构成要件具体适用时,应允许特殊情况下自助行为人的扩大解释并对自助行为的限度进行合理界定;其次,针对自助行为适用的现实需要,未来有必要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对自助行为进行具体细化,以配合不同类型自助行为的具体适用和规制;最后,自助行为关系着权利的保障与责任的承担,应妥善处理好自助行为与诉讼时效制度的衔接以及自力救济与公权力救济的转化问题。
于菁竹[2](2020)在《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的风格变迁与审美转型》文中提出苗族是诞生于中国大地上的古老民族,苗族先民是中华早期文明的重要建构者,在长途迁徙、地理隔绝的分散发展中,形成了肇始悠远、同源殊貌的支系文化,也育成了枝脉宏繁、造诣精湛的染织服饰体系。丹寨、榕江苗族蜡染在集体创作、综合功能、稳定传承的传统村落生态中,沉淀着中国造型艺术滥觞时期的吉光片羽,也凝缩着苗族人民的历史记忆、世界认知、情感希冀,其传统纹样符号既是管窥苗族精神世界的窗口,也是蠡测中国早期文化的活态样本。同时,两地蜡染艺术以蓝白画缋的灵活性、物质工艺的可塑性、文化反馈的快捷性,不仅成为苗族人生活情境、艺术思维、审美心理变迁的显像板;在民族村落旅游化、文化遗产资源化、东方文化自信心提升的时代场景下,也成为各界话语、观念纠缠发酵的折射镜。而就其艺术本体而言,丹寨、榕江苗族蜡染拥有丰富的纹样、独特的风格与强烈的感染力,在艺术品收藏、商品化转型、产业化开发方面是黔东南乃至贵州蜡染界的典型,就其艺术、审美特征进行深描对中国民族民间艺术研究的完善、优秀传统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都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风格类型归纳为前提、以图像学分析为主线,结合田野、文献资料,借助美术学、人类学、考古学的理论及成果,对两地苗族蜡染风格形成的历史文化契机与创作思维进行推溯;在此基础上使用美学、审美人类学方法,对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的传统风格进行审美分析。以现存蜡染资料中不同风格出现的时间顺序为线索,将两地苗族蜡染的风格嬗变置于原始符号、巫术艺术、古典艺术、现代设计的演化场域中,展现出蜡染纹样从记事性、象征性、装饰性到再现性、表现性、叙事性的发展进程,也展示出其创作方法从集体传承到个体创新、审美意识从朦胧混一到清晰独立、造物理念从权宜谋生到追求品质、民族特征表达从模糊懵懂到积极强化的发展轨迹。首先,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的抽象几何纹样共同拥有单元拼合、相似互渗的造型方式,以及记事符号与装饰艺术、表意功能与审美功能混沌合一的特征,体现出人类艺术幼年时期的创作思维。二者拥有的一系列固定符号、纹样,如榕江蜡染中的太阳纹、卍字纹、正交布局、四鸟朝日,以及丹寨蜡染中的“窝妥纹”、“归宗纹样”,都与中国新石器时代至秦汉时期的太阳崇拜符号、时空概念、历法图式具有造型上的连续性。而在苗族文化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这些图式的原意逐渐被替换成与苗族祖先情感、迁徙记忆、宗教信仰、现世民俗相关的内容,古人在观察自然中形成的记录时空规律、生存智慧的几何图式也沉淀为装饰纹样的基本构图规律和风格定式,使由太阳形象带来的光华烨烨的线条成为榕江蜡染的基本装饰,而精密严谨的螺旋纹也是丹寨蜡染中的永恒主题。就两地蜡染的具象部分来看,榕江蜡染以古拙的动物纹见长,其中摆贝型苗族的蜡染纹样中保存着大量我国先秦时期动物纹的造型方式,不仅龙、鸟纹的造型与商周时期的青铜纹饰惊人地吻合,蛙虫纹的造型思维也与古黾字的概念高度相似。作为中国初民艺术大传统的遗存或后裔,这种时空遥远的风格给人以荒远、古怪、陌生的审美印象。同时,苗族原始巫术思维中敬畏合一的心理,使之对神圣动物抱有崇高和恐惧一体两面的情感,使动物纹的塑造呈现狰狞、诡谲的“原始丑”特征,流露出狞厉的丑美。此外,作为鼓藏节祭祖仪仗的蜡染幡旗是摆贝型苗族蜡染中最为精彩的类型,而祭祀仪式神圣、雄壮、肃穆的氛围也造就了摆贝型蜡染独特的审美场域和文化价值。然而,厚重的文化背景、狞厉的视觉体验也使摆贝型蜡染的审美特征趋于深邃、艰奥,与现代人的日常审美习惯相去甚远,以至于难以在现代的苗族村落生活中继续存续,在民间创作喜好日趋纤柔、世俗化的当下,摆贝型蜡染的传统风格正面临消散的危险。与正在淡出民间的摆贝型传统风格相比,丹寨蜡染中丰富的花鸟纹饰是生命力旺盛的后起之秀,其出现得益于白领苗对汉族古典花鸟艺术以及近现代染织品纹样的学习与本土化改造,呈现出鲜明的早、中、后三期阶段性风格。丹寨蜡染中最古老的鸟纹和植物纹带有与榕江蜡染相似的原始风格,清代黔东南生苗区开辟之后,以汉族服饰及蓝印花布为载体的汉族花鸟纹样传入苗疆,使白领苗习得了花鸟纹样并作为日用传统;而至近现代染织设计中的花草纹样被白领苗接受之时,丹寨花鸟蜡染已基本完成了从图案性到绘画性转型。与此相伴,白领苗的审美思维跳出了巫术性、功能性的局限,而转向对日常生活、优美事物的欣赏;丹寨蜡染的艺术语言中也出现了写实性的再现方式、模仿软笔绘画的自律线条,以及景、境的物象组织意识。这种效仿专业艺术、跟随流行趋势、接近大众审美的风格在当前拥有巨大的民间创作热情,也奠定了丹寨蜡染在产业化转型过程中较高的艺术起点。改革开放以来,丹寨、榕江的苗族蜡染走上了商品化、产业化的道路,两地蜡染纹样的先天禀赋及两县产业环境的后天资源也使两地蜡染风格的发展、存续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路径。丹寨蜡染产业起步早、影响大,借助邻近行政中心的地理优势,吸引了高水平的外来资本、设计人才及合作机会,颇具规模的地区产业集群不仅使丹寨本土的传统蜡染纹样良好地传承、衍生,也使丹寨成为各地蜡染风格的熔炉,并大量吸纳了榕江蜡染风格为己用。而榕江县的本地蜡染产业薄弱,因此对传统蜡染风格进行了简易化、情景化的改造,并随着蜡娘外出打工、产品异地销售形成了在黔东南地区广泛传播并被大量模仿的“普世风格”。在黔东南区域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丹寨、榕江的苗族蜡染形成了水乳交融的连理整体,共同以苗族文化、传统工艺的身份面对着外部世界的价值赋义。当前,蜡染产品涵盖了艺术品、服装、软装、文创产品等多种形态,民族旅游和休闲体验则形成了苗族蜡染文化叙事的两条基本脉络:一方面,在民族旅游的凝视下,苗族传统文化中乡村性、原始性、异质性的部分被提炼成一系列特定的视觉符号,如盛装人物、民俗场景、铜鼓、牛角、蝴蝶妈妈、锦鸡舞之类,成为丹寨、榕江蜡染绘画的新题材,也催生了蜡染创作中叙事化、奇观化、浪漫化的手法。另一方面,作为拥有丰富内在结构的物质文化门类,丹寨、榕江的蜡染艺术不再仅仅作为苗族文化的子集,而是以独立的姿态,在后现代生活美学、自然美学以及东方休闲美学、造物伦理、社会效应的视角下,令物质材料、工艺流程、生活方式、创作主体等每一个侧面都获得审美意义,使蜡染艺术的审美范围从对纹样的欣赏扩展到了对整个文化生态的理解与崇尚。
韩超男[3](2020)在《排除妨害请求权之构成要件探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研究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问题,范围限缩于物权受侵害。首先在明确各构成要件前,应当解决物权法中的排除妨害,与作为侵权救济方式的排除妨碍之适用冲突问题。基于我国《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均规定了排除妨害,该种模糊规定带来了适用问题。文章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点以及《民法典(草案)》在过错侵权中明确“造成损害”的要件,参考比较法上的一般化趋势,指出二者均不以过错为要件。但为防止《物权法》第35条因竞合成为无意义条款,冲击物权请求权制度,应限制《侵权责任法》中排除妨碍的适用范围。即对物权妨害适用物权法规范,而对于物权以外其他权益的妨害,适用侵权责任法规范。其次在妨害的认定上,依据其典型特点,并不能与损害赔偿所规范之“损害”划清界限。因排除妨害与损害赔偿在法律效果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前者不以过错为要件。为防止二者混同,故须就妨害与损害之界分进行讨论。笔者结合多种学说的分析,认为若在符合规范目的的基础上,并不能在损害与妨害之间作出明确界分。因无法回避二者之间的过渡地带,而重要的是对该过渡地带的明确。结合不同的妨害类型分析,笔者认为当妨害为无形的积极干预或者消极性干预时,因妨害源常在物之实体之外,且妨害较易消散,二者的重合可能性较小。而在涉及有形积极干涉时,则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叉,交叉部分属于竞合的情形。但相比,损害赔偿须证明对方具有过错,但除可要求必要之恢复外,还可涵盖进一步的损害,比如使用利益的丧失等。而在法律效果重合之处,损害赔偿的规定则不可避免地成为无用条款,但此正是制度目的之体现。其所涉范围较窄,不会对过错原则及危险责任制度造成威胁。在相对人确定阶段,笔者结合不同学说及其漏洞,以及排除妨害的整体构造与损害赔偿颇为相似的特点进行考察。基于妨害或多或少与人的行为有关,认为要因责任说更具有体系上的融洽性及责任说明之正当性,由此对该学说进行漏洞填补。笔者参照德国法关于违法性判断的通说,引入第二层面之归责即行为不法进行判断。在请求权相对人系由行为直接导致妨害状态时,按照结果不法将责任归属于行为人。而若相对人并无与此直接相关的行为,即仅有间接行为或当前的不作为,则须对该行为进行积极评价。若该行为违法,即可将责任归结到具体个人。此时便须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行为义务,即结合交易安全义务进行考察。最后就不得行使请求权的情形进行论证。其主要体现于被妨害人的容忍义务。从笔者归纳的典型妨害类型来看,妨害多与不动产相关。在私法上,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相邻关系的规范中。笔者结合《物权法》第七章关于相邻关系的判断,及借鉴比较法上容忍义务的判断思路,依据案例总结我国司法实践判断特点。认为若对某种妨害类型,在公法和社会法上有相应的规范,原则上可直接适用加以判断。而若并无相应规范,则可参照类似规范。其次基于德国法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与我国有较大的妥适性,同时规定得更为精细,认为在实践中判断较为模糊抽象之处,可借鉴德国法。即关于状态之维持所致的妨害及无形物妨害,借鉴德国法依据影响的实质性、当地通行性及经济上可行性对容忍义务进行判断。
牟婷[4](2019)在《苏州古村落的空间传承与当代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太湖流域的苏州古村落为研究对象,在文献查阅和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综合研究的方法,从空间生活的角度,探讨古村落的传统生活与空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契合程度。苏州古村落作为江南传统美好生活的主要发源地,将审美意识体现在了建筑、空间、日常生活以及文学、艺术上。传统空间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空间特色可以反映居民们的审美价值和实践过程,传统空间中有人们的日常生活体验,保护传统空间即保护了人们的“乡愁”。本文从苏州古村落的生活空间体验、传统空间的审美观念切入,以解析传统空间构成与形态传承与演变,来领会传统空间的审美意义;强调保护传统空间也即保护人们的美好生活为逻辑主线,对苏州古村落这一完整的社会单元进行空间评价,来探讨如何在当今时代来保护和体现传统空间的美。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传统空间之所以美,重点是尊重了当地的自然环境、传承了完整的文化空间、保留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基于这一观点,论文重点研究两个问题:(1)当今社会下的古村落该如何回归这种美;(2)如何将传统生活美拓至于现代的村落生活中。笔者认为除了要保护个体实物例证外,更应注重延续历史文脉的空间意象、增加传统生活中的交往空间。除了保护建筑这些物质存在,更应注重保护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交往空间。基于此观点,本文在最后两章论述了传统空间的传承意义并探讨了传统空间的保护与重构的方法,认为对传统空间的保护或重构都应将传统空间中的人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尊重人们在空间中的生活方式、人际交往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来决定空间本身是否具有现实价值。要保护人们在传统空间中进行审美实践的权利;尊重传统空间中的人们对于传统生活的情感需求;提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审美修养。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探讨,为古村落的保护发展,特别是传统生活和空间保护及优化提供一点意见及建议,进而能对新农村的建设发展有所裨益。
胡月军[5](2019)在《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地区,近年来,该州法院系统紧紧围绕民族和山区两大特点,延伸司法为民服务,坚持把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探索实践具有山区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2年8月,榕江县人民法院创新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本里村建立“社会法庭”。研究作为西部欠发达山区侗族聚居的本里村“社会法庭”,对于研判与其经济、社会、民族情况相同类型的少数民族村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及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除了“导论”和“结论”部分,本文共分五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缘由与价值、“社会法庭”等研究综述、本文研究方法。本里村距离榕江县城较远、山林资源丰富、村民家庭经济呈现半耕半工模式、侗族文化厚重、村支两委在村庄事务处理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第一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建立”。本里村“社会法庭”是榕江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要求,在创新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借鉴河南高院“社会法庭”建立的。第二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场域”。运用社会场域理论,分析了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规民约、村支两委、榕江法院之间的关系。分析表明,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村规民约,与村支两委关系密切,受榕江县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第三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定位”。本里村“社会法庭”本质属性是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功能发挥领域划分标准,可以将其功能区分为法律功能、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其中,法律功能包括纠纷解决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预防违法犯罪功能;政治功能包括社会动员功能、政治宣传功能、基层治理功能;社会功能包括弘扬和合传统文化功能、伦理道德教化功能。第四章“本里村’社会法庭’的运行”。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程序涉及启动方式、调解原则。启动方式包括主动启动和依申请启动。调解纠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策略包括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精细化解纷中的情理法并重。第五章“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类型分析”。重点围绕本里村最难调解且最多的山林纠纷、家庭婚姻纠纷两大类型以及其他类型纠纷进行了分析解读,并对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的原因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本里村山林纠纷多发且难以调解,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经济利益原因。本里村离婚纠纷多发,表明在国家体制转型与社会变迁加剧背景下当地农村家庭婚姻价值发生了变革。本里村乡村熟人社会特征以及村民进行解决纠纷“成本—收益分析”是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的原因。“结论:走向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人民法院创建“社会法庭”是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触角下沉到基层,将民间社会解纷主体纳入法院建构的解纷体系从而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与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种实践。对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基层治理的未来走向而言,应该将“党政主导下多元主体合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法院主导下乡村层面的法治化治理”两种实践路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引入基层社会治理资源,采用诉外多元调解与诉讼相互衔接方式,多元主体共同构筑党政主导、司法支持、群众参与、分工协作、分层递进的基层治理格局。
孙艳晨[6](2019)在《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文中研究表明天津在近代中国开埠城市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租界的建设与发展为这个城市面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拥有专管租界数量最多的通商口岸城市,近代天津是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城市规划与建筑控制理念、建筑技术与建造工业体系传入、发展与融合的历史见证。论文聚焦于近代天津租界城市建设的法制化管理体系,以天津各租界的建设法规为研究对象,基于国内外大量一手档案史料,采用分类、比较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厘清了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了建设法规在租界土地开发、市政建设、建筑建设三个方面的管理与控制理念。尝试从社会文化背景、利益关系等角度,对租界建设法规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展开研究,论证其在近代天津租界城市形成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比较研究,进一步探讨近代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来源与影响,提出了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传播类型的多重性特征。此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近代天津租界建设管理法治研究领域的空白。论文共分七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问题与意义,对既有研究进行了综述,阐述了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章对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肇始及各租界建设法规体系(包括建设法规的管理体系、立法程序与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第三至五章分别就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三个建设控制层面进行了论述:第三章就租界建设法规对土地开发的控制,从租界土地边界的划定、土地制度与地籍管理、房地产捐税及土地开发模式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度研究;第四章就租界建设法规对租界市政建设的管理与控制,从市政建设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建设、市政管网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就租界建设法规中的建筑控制条文,从建筑形式控制、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建设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析。第六章将天津置于中国近代通商口岸体系之中,通过将天津各租界的建设法规分别与其母国的建设法规、其他租界的建设法规、天津华界的建设法规进行比较分析,就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来源与影响、传播方向与动因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七章对近代天津建设法规的发展特征及对近代天津城市建设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归纳,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王安忆[7](2019)在《考工记》文中认为第一章一一九四四年秋末,陈书玉历尽周折,回到南市的老宅。这一路,足有二月之久。自重庆启程,转道贵阳,抵柳州,搭一架军用机越湘江,乘船漂流而下,弯入浙赣地方,换无数货客便车,最后落脚松江,口袋里一个子不剩,只得步行,鞋底都要磨穿。但看见路面盘桓电车轨道,力气就又上来。抬头望,分明是上海的天空,鳞次栉比的天际线,一层层围拢。暮色里,路灯竟然亮起来,一盏,两盏,三盏……依然是夜的眼,他就要垂泪了。
孙宇[8](2018)在《体系,体验与营造:标准营造建筑事务所2009-2017年作品精读》文中提出ZAO/标准营造自2001年成立以来,设计思路始终与开放性、精确性两个关键词相关。在面对从场地到施工工艺多维度的话题时,其作品的各种应变是在一系列具体的操作中展开的。早先发表的相关作品自述和评论,已经对标准营造的作品内涵和设计理念进行了深刻的探讨,但结合设计过程展开的细致讨论相对较少,且大多限于篇幅难以展开。本文希望通过案例的泛读和精读两个方向的分析,还原体系、体验和建造间博弈的过程,以呈现一种真实准确的设计思辨图景。本文选取标准营造2009年至2017年的三个典型项目为例,其地域横跨西藏、上海、北京三地,尺度从35 m2到8700 m2,项目周期从1年到6年,基于作品背景差异而涌现出的共性,展现其过程性思考和洞见,分析开放性设计前提下的五条线索和九个设计特点。分析依据时间线索展开,循着一个项目从委托到施工的过程,基于体系、体验、建造三方话题的推手,讨论其应对操作。三方面话题互相共鸣,重点在于三者间关系的协调,而并不以某一话题为绝对权威。笔者希望通过构建项目内部及项目之间二级关键词的网络,回避传统评论文章中的简化与误读陷阱,使文章自发呈现一种客观性,涌现多个话题相互关联反射的网络。通过对标准营造团队之设计过程和设计思想的分析、归纳,为建筑学科案例积累提供一种参考。
丁文[9](2018)在《乡土文明的黄昏映像 ——新世纪乡土小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镇一体化的社会语境使中国乡村逐渐地发生了质的变化,经济发达的乡村趋同于城市,而落后地区则因为人员流失而呈现出空心化的状态。那些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农民为乡村注入了现代文明的气息,同时也挥别了乡土文明转向了城市文明的麾下。哺育出中华民族的乡土文明在这场向城市趋同化的运动中走进了生命历程中的黄昏时分。本论文试图以乡土文明的失落为切入口进入到新世纪乡土文学中,以此透视出世纪之交时中国乡村的时代表情。首先要抛弃文化一元论的中心论思想,将乡土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史中的一部分去考察。因而在本论文的研究中,笔者选择了“现代文明”与“城市文明”为思考乡土文明的坐标系。考察乡土文明自身局限性与内在腐化性时,与之相比较的是在民主思想和科学进步中发展出来的现代文明。以自然、淳朴的视角去思考乡土文明时,选取的参照系则是物质与精神文明发展并不协调的城市文明。在进入新世纪乡土小说文本前,本论文首先以历时性的角度将乡土文明叙事进行了梳理,以求能对乡土文明的失落有着客观的认识。在梳理过程中即明确了乡土文明发生、发展即失落过程,因而也就得到了其内核与表征部分。接下来本论文通过对小说中乡土文明核心以及失落现状的分析,试图解答出乡土文明失效的原因及表现。在此之后,本论文以乡土文明余晖中的乡村为研究对象,选取了人物形象以及村庄剪影来作以关切,希望能够以此呈现出当下乡村的整体形态。乡土文明的失落叙事是文学潮流的集合,更是社会形态的一面镜子,因而本论文对这一题材的叙事方式进行了探究。通过对小说文体总结、内外视角分析和故事模式整理,不但能够从审美角度来对文本进行赏析,更能还原出这一时代的文学表情。这种进入文字缝隙之中的研究方式能够进一步贴近作家的创作思想,以此来感受作家对于时代变迁、历史进程的思考,这样才使文学作品倾向性研究更有意义。不同年代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作家的文学创作。因而笔者在论文的最后选取了三位不同代际的作家,希望能够展现出不同时代之下的乡土文明,并以此再现出乡土文学在新世纪的全貌与变化。在结语处,本论文对新世纪乡土小说中出现的乡土文明叙事作以简单的评价,并对乡土小说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马怡[10](2018)在《中国社区伦理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中国社区伦理为研究对象,着力研究社区伦理的内涵、中国社区伦理的历史演进、当下境遇以及现代建构等重要问题。这一研究不仅具有开拓伦理学研究新领域、为我国社区伦理的现代构建提供理论指导的理论意义,还具有促进我国现代新型社区伦理关系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建构以及有利于我国居民公民精神培育的现实意义。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角度界定社区伦理、探寻社区伦理功能,从历史视角观照我国社区伦理的历史演变,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我国社区伦理的当下境遇,并从现实社区与虚拟社区维度建构我国现代社区伦理。本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为:社区伦理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区生产与生活实践中所共同创造与共同遵从、践履的用以调节社区内人与人、人与社区以及社区与社区之间关系的各种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规范居民言行、协调人际关系、聚合居民共识与力量的功能以及区域性、历史性与公共性特征。从历史角度审视,我国社区伦理主要经历了从古代、近代到现代的不断嬗变过程。当今社会,我国社区伦理的总体境状呈现出既有现实社区中尊老爱幼、邻里守望与虚拟社区中人们友好相处、互帮互助的积极面,又有现实社区中邻里情薄、公德水平低、公益意识弱以及虚拟社区中不良信息泛滥的消极面。因此,消弭当下我国社区伦理境状中的消极面,全面建构我国现代社区伦理,应以责任伦理、关怀伦理、交往伦理为伦理基础,恪守系统性原则、时代性原则、继承与借鉴原则,聚焦于现实社区与虚拟社区的社区伦理建构。
二、邻居新建房滴水不应超出界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邻居新建房滴水不应超出界限(论文提纲范文)
(1)民法典自助行为法律适用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典型案例介绍 |
(一)案例回顾 |
1.案例一:陈如川与于守先返还原物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2.案例二:张伟奇、李汉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3.案例三:李勇和明生国劳动合同纠纷案 |
4.案例四:蒋火艳与蒋行记、蒋宏峰侵权责任纠纷案 |
5.案例五:高新区横塘源泽建材经营部与陈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二)案例引发的主要争议焦点 |
1.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 |
2.自助行为的行为限度问题 |
3.自助行为中事后及时请求公权力救济问题 |
二、民法典自助行为法理分析 |
(一)自助行为的含义 |
1.进攻说 |
2.权利保全说 |
3.公力救济例外说 |
(二)我国自助行为制度的发展过程 |
(三)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
1.司法实践中关于民事自助行为构成要件的考察 |
2.学界关于民事自助行为构成要件的几种学说 |
3.民事自助行为构成要件分析 |
三、我国民法典自助行为的完善思考 |
(一)典型国家(地区)自助行为制度考察 |
1.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 |
2.英美法系国家 |
(二)我国民法典自助行为困境及对策 |
1.我国自助行为存在的问题 |
2.我国民法典自助行为制度的完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的风格变迁与审美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研究对象界定 |
一、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的概念界定 |
二、以丹寨、榕江两地苗族蜡染艺术并列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
第三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苗族蜡染的研究历史与成果分布 |
二、苗族服饰及传统纹样的辑录与研究 |
三、与本文相关苗族历史、文化研究 |
四、当前苗族蜡染研究的发展趋势与现有成果的不足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难点 |
一、本文使用的理论方法 |
二、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纹样的历时性归纳研究 |
三、丹寨、榕江地区蜡染风格的空间比较及蜡染产业的发展研究 |
四、田野调查与访谈经历 |
第一章 丹寨、榕江苗族传统文化与蜡染的乡村生态 |
第一节 丹寨、榕江苗族文化形成发展的历史阶段 |
一、中华文明的孕育阶段:苗族艺术中原始特征的积累时期 |
二、迁居西南的持守阶段:黔东南苗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形成时期 |
三、黔东南生苗区的开放阶段:苗族文化、艺术的快速变化时期 |
第二节 丹寨、榕江苗族的村落生活环境与传统文化习俗 |
一、自然地理环境与村寨的物质生活 |
二、苗族传统村寨的社会组织、宗教文化 |
第三节 丹寨、榕江苗族村落中的传统蜡染生态 |
一、村落中的蜡染劳动环境 |
二、蜡染材料与工具 |
三、蜡染制作工艺 |
第四节 丹寨苗族蜡染的创作族群与传统样式 |
一、丹寨苗族蜡染的创作人群:白领苗 |
二、白领苗的传统服饰及蜡染应用 |
第五节 榕江苗族蜡染的创作族群与传统样式 |
一、榕江苗族蜡染的创作族群:摆贝型苗族与滚仲型苗族 |
二、摆贝型苗族的传统服饰及蜡染应用 |
三、滚仲型苗族的传统服饰及蜡染应用 |
小结 |
第二章 法天怀故:丹寨、榕江苗族蜡染中的抽象纹样与几何规律 |
第一节 榕江苗族蜡染中的太阳图式及其衍生的造型风格 |
一、榕江苗族蜡染中太阳纹的基本样式及流变 |
二、卍字纹的变形与四叶旋转图形的具象化 |
三、榕江苗族蜡染中太阳鸟图式 |
四、光体纹造型混融于动、植物纹样 |
第二节 “窝妥纹”及四方八螺旋图式的分析 |
一、当前关于“窝妥纹”的研究状况 |
二、“窝妥纹”骨格结构蕴含的时空体系 |
三、八螺旋象征四方八位之风气 |
第三节 丹寨苗族蜡染中的“归宗纹样” |
一、保家纹 |
二、马蹄纹 |
三、锅圈纹 |
四、归宗纹样的构图方式分析 |
五、归宗纹样的“归宗”含义辨析 |
小结 |
第三章 原始神圣:摆贝型苗族蜡染中的动物纹样 |
第一节 古老的造型程式:摆贝型苗族蜡染中动物纹样的原始性 |
一、摆贝型苗族蜡染中龙纹动物性特征的原始性 |
二、摆贝型苗族蜡染中龙纹的古老姿态造型 |
三、摆贝型苗族蜡染中的鸟纹、鸟龙及黾纹 |
四、古怪、荒远:摆贝型苗族蜡染动物纹的直观审美印象 |
第二节 恐惧与崇拜同在:摆贝型苗族蜡染动物纹的神秘属性与丑怪造型 |
一、善厉一体:苗族原始观念中龙的复杂角色 |
二、狰狞诡谲:摆贝型苗族蜡染中动物纹的夸张造型手法 |
三、摆贝型苗族蜡染的丑怪风格与崇高审美特征 |
第三节 摆贝型苗族鼓藏幡承载的神圣世界 |
一、摆贝型苗族鼓藏幡的使用场合与功能 |
二、苗族鼓藏节、鼓藏幡背后的综合性审美场域 |
第四节 摆贝型苗族蜡染的风格变化与传统造型程式的消解 |
一、摆贝型苗族传统蜡染审美特征之艰奥性 |
二、传统仪礼的松散与传统图像的松动 |
三、当前的经济、生活条件使蜡染创作逐渐退出摆贝型苗族的生活习惯 |
四、摆贝型苗族自发的风格探索逐渐远离传统样式 |
小结 |
第四章 优美包容:丹寨苗族蜡染中的花鸟纹样 |
第一节 沿承与吸纳:丹寨苗族蜡染花鸟纹样的早期风格 |
一、归宗纹样中蕴含的原始植物造型 |
二、丹寨花鸟纹蜡染的早期风格 |
三、丹寨蜡染中写实花鸟纹样的形成契机 |
第二节 本土性的显现:丹寨苗族蜡染花鸟纹样的中期风格 |
一、总体风格特征:蜡染作品的绘画性与个性趣味彰显 |
二、植物纹样的变迁体现出苗族植物审美观念的改变 |
三、现实性鸟类意象体现出日常、生动的本土气息 |
第三节 绘画性提升:丹寨苗族蜡染花鸟纹样的后期风格 |
一、被面大花:乡村生活与近现代专业图案设计的碰撞 |
二、写意小景:丹寨蜡染模仿中国软笔绘画的过程 |
小结 |
第五章 丹寨县、榕江县的蜡染商业化状态及传统纹样的生存状况 |
第一节 丹寨县蜡染产业的发展状况:地区品牌、产业集群带动的良性循环 |
一、丹寨县蜡染产业总体情况 |
二、丹寨蜡染艺术在本地企业中的整合与提升 |
三、丹寨蜡染的商业风格:在坚守传统的基础上优化升级 |
第二节 榕江县蜡染产业的发展状况:宝贵资源亟待地区凝聚力的形成 |
一、榕江县蜡染产业的总体状况 |
二、滚仲型苗族蜡染的商业风格:革新与危机共存的适应过程 |
三、摆贝型苗族蜡染的商业前景:作为地区象征的潜质与当前仍面对的不足 |
小结 |
第六章 旅游休闲文化赋予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的新传统与新价值 |
第一节 丹寨、榕江苗族蜡染产业的一体多元局面 |
第二节 民族旅游促成的苗族蜡染纹样新题材 |
一、旅游凝视下的民族特色与异文化需求成为苗族蜡染新题材的创作动力 |
二、民族身份的表达:人物、风俗与叙事场景 |
三、象征苗族文化的新传统:铜鼓、牛角、百鸟、蝶母及幻想造型 |
第三节 休闲文化与多元文创观念下苗族蜡染的价值诠释与审美扩展 |
一、多元文创观念下苗族蜡染的产品结构扩展和审美要素转换 |
二、蓝染概念以工艺为纽带对苗族蜡染设计思路的开拓 |
三、中国古典文人造物对苗族蜡染产品设计理念的启发 |
四、休闲语境下蜡染文化生态中的自然之美与自由之意 |
五、寓于蜡染手工制作、朴素产品形态中的造物伦理之美 |
六、蜡染产业体现的社会关怀之美 |
小结 |
结论 |
一、丹寨、榕江苗族蜡染承袭自中华初民文化的深厚底蕴与原始性艺术特征 |
二、丹寨、榕江苗族蜡染在与汉族古典艺术、现代生活方式的交流、互哺中体现出的风格变化、审美转型和时代价值 |
三、现代社会转型带给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的全局性变革与存续方式反思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3)排除妨害请求权之构成要件探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排除妨害与侵权救济方式的适用问题 |
第一节 排除妨害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法中规范现状 |
二、排除妨害制度之发展 |
第二节 与侵权救济方式的适用冲突与解决 |
一、关于条文选择的争论 |
二、选择矛盾之解决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物权人受到妨害之认定 |
第一节 关于妨害界定标准的探讨 |
一、妨害概念的涵摄困境 |
二、对于妨害与损害界定标准的探讨 |
第二节 在我国法中的妨害界定 |
一、过渡地带的界分存在困难 |
二、过渡地带之识别 |
第三节 以妨害类型化划分界定妨害 |
一、结合我国法进行类型划分 |
二、合理的界定标准探讨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相对人之确定——责任基础之判断 |
第一节 归责困境 |
一、排除妨害适用状态违法原则 |
二、仅剩因果关系作为归责依据 |
第二节 不同学说下的责任基础探讨 |
一、要因责任说的解释 |
二、要因责任说的修正——维持意思说 |
三、要因责任说的修正——所有权约束力说及风险责任说 |
四、夺权理论的责任基础解释 |
第三节 探索合适的解释路径 |
一、学说漏洞产生的原因及解决 |
二、解决的具体路径剖析 |
三、第二归责层面引入的正当性考量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不得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情形 |
第一节 私法中容忍义务之主要体现及判断 |
一、主要体现于相邻关系 |
二、私法中的容忍义务判断路径 |
第二节 与我国法相容的容忍义务判断路径 |
一、公法社会法规范上的判断标准引入 |
二、借鉴比较法上的判断模式 |
第三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苏州古村落的空间传承与当代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中国古村落空间生活的相关研究 |
二、苏州传统古村落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对象和概念界定 |
一、研究对象释义 |
二、古村落的“传统空间”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构思 |
第一章 苏州古村落的空间要素和审美观念 |
第一节 影响古村落传统空间的日常生活要素 |
一、传统劳动生活要素 |
二、多元主体的社会生活要素 |
三、礼制为先的信仰文化要素 |
第二节 、影响古村落传统空间的社会经济因素 |
一、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
二、经济结构的变迁对村落生活的影响 |
第三节 影响古村落传统空间的审美观念 |
一、空间审美构成各要素 |
二、关于古村落传统空间审美心理的分析 |
三、江南文化的独立性 |
四、江南居民的日常生活审美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苏州古村落的空间传承与演变 |
第一节 古村落传统空间演变的影响因素 |
一、生态环境与村落空间 |
二、交通需求与水网路网布局 |
三、文化心理与建筑形态 |
四、生活方式与居住空间 |
第二节 古村落传统空间构成 |
一、空间构成要素分析 |
二、空间的布局与围合 |
三、空间序列分析 |
四、空间的区域与边界 |
第三节 古村落传统空间传承 |
一、传统空间观在村落布局中的体现 |
二、生活方式在空间生活中的传承 |
三、空间审美观念在民居中的体现 |
第四节 古村落传统空间形态的演变 |
一、整体空间构成形态 |
二、街巷空间形态演变 |
三、空间尺度变化与空间体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苏州古村落传统空间与现代生活 |
第一节 传统居住空间与现代生活需求 |
一、民居空间的需求与空间界面上的变化 |
二、民居空间需求与空间天际线 |
第二节 传统公共空间与现代生活 |
一、古村公共空间与空间中的人际交往 |
二、街巷尺度与现代交通 |
第三节 生产劳动空间与现代生活 |
一、古村落的田园空间 |
二、空间生产的现代转型 |
第四节 景观休闲空间的设计与审美 |
一、景观节点的空间节奏 |
二、街巷的转折与变化 |
三、田野景观的审美 |
第五节 传统空间传承在现代生活中的价值 |
一、构建传统空间的“场所精神” |
二、维持乡土环境,留住“乡愁” |
三、生产方式与多元化的生活状态 |
四、文化空间的传承与创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苏州古村落空间的更新与重构 |
第一节 空间审美的断裂与追寻 |
一、生态环境恶化、传统风貌难控制 |
二、空间审美的“象”的消失 |
三、地域文脉的空间叙事 |
第二节 古村落保护中“人”的因素 |
一、村落空心化的现状 |
二、村落发展中的“人”的分析 |
第三节 古村落更新的选择 |
一、古村落更新的现存模式 |
二、建筑信息评估与整合 |
三、村落改造的生态补偿 |
第四节 古村落传统空间的当代重构 |
一、传统空间意识下的现代村落 |
二、传统空间的当代重构策略 |
三、构建符合当代生活的交往空间 |
四、特色小镇和特色村落构建 |
第五节 传统空间优化对于古村落保护的意义 |
一、理顺空间逻辑,促进村落更新 |
二、评估空间审美价值,凸显村落特色 |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村落活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苏州东西山明清古建筑名录 |
附录2:苏州古村落环境要素构成表 |
附录3:常见民居铺地形式 |
附录4:墙体分类表 |
附录5:古村历史建筑调查样表 |
附录6:徐湾村现状建筑实地调查表 |
附录7:古村落游客调查问卷及采集数据 |
附录8:古村落居民调查问卷及采集数据 |
作者简介 |
(5)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价值 |
(一) 为何选择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 |
(二) 为何选择本里村“社会法庭” |
二、研究综述 |
(一) “社会法庭”研究综述 |
(二) “人民调解”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 实证研究法 |
(二) 结构分析法 |
(三) 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建立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建立背景 |
一、最高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相关要求 |
二、河南高院创建“社会法庭” |
三、榕江法院探索实践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基本情况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选举过程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人员构成 |
三、本里村“社会法庭”面临问题 |
第三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概况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依据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类型 |
三、本里村“社会法庭”处理纠纷成效 |
小结 |
第二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场域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规民约 |
一、国家法律关于村规民约规定 |
二、本里村村规民约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支两委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党支部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村委会 |
第三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榕江法院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榕江法院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与乐里法庭 |
小结 |
第三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定位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性质 |
一、本里村“社会法庭”与人民法庭的区别 |
二、本里村“社会法庭”的本质属性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功能 |
一、法律功能 |
二、政治功能 |
三、社会功能 |
小结 |
第四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的运行 |
第一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程序 |
一、启动方式 |
二、调解原则 |
第二节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策略 |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
二、精细化解纷中的情理法并重 |
小结 |
第五章 本里村“社会法庭”调解纠纷类型分析 |
第一节 本里村山林纠纷及其原因 |
一、本里村“平阳坡”山林纠纷 |
二、本里村“平阳坡”山林纠纷原因分析 |
第二节 本里村家庭婚姻纠纷及其原因 |
一、本里村家庭婚姻纠纷概况 |
二、本里村婚姻纠纷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及简要分析 |
一、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 |
二、本里村其他纠纷类型简要分析 |
第四节 本里村纠纷流向“社会法庭”原因分析 |
一、乡村熟人社会 |
二、成本收益分析 |
小结 |
结论: 走向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 |
一、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路径与功能定位 |
(一) 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路径 |
(二) 人民法院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定位 |
二、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实现基层合作治理 |
(一)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基层治理的地方实践 |
(二) 构筑党政领导、司法支持、群众参与、分工协作、分层递进的基层合作治理格局 |
附录一: 《榕江县人民法院创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进“无诉讼村寨”试点实施方案》 |
附录二: 本里村村规民约 |
附录三: 榕江县人民法院(2013)榕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 |
附录四: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黔东行终第8号行政判决书 |
附录五: 榕江县人民法院(2016)黔263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 |
附录六: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26行初389号行政判决书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部分科研成果 |
致谢 |
(6)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与范围 |
1.1.1 研究对象 |
1.1.2 范围限定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既有研究综述 |
1.3.1 天津租界城市与建筑历史研究 |
1.3.2 中国租界建设法规研究 |
1.3.3 既有研究的不足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与框架 |
1.5.1 论文创新点 |
1.5.2 论文框架 |
第2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肇始 |
2.1.1 开埠条约 |
2.1.2 租界条款 |
2.1.3 建设法规 |
2.2 天津英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2.1 管理体制 |
2.2.2 立法程序 |
2.2.3 发展历程 |
2.3 天津法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3.1 管理体制 |
2.3.2 立法程序 |
2.3.3 发展历程 |
2.4 天津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4.1 管理体制 |
2.4.2 立法程序 |
2.4.3 发展历程 |
2.5 天津意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5.1 管理体制 |
2.5.2 立法程序 |
2.5.3 发展历程 |
2.6 天津德、俄、奥、比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6.1 德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2 俄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3 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4 比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土地开发的控制 |
3.1 近代天津租界土地边界的划定与扩张 |
3.1.1 英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2 法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3 美、德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4 日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5 俄、比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6 意、奥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7 近代天津租界边界划定原则 |
3.2 近代天津租界的土地制度与地籍管理 |
3.2.1 土地永租制度 |
3.2.2 土地登记 |
3.2.3 土地契证 |
3.2.4 土地拍卖 |
3.3 近代天津租界的房地产捐税制度 |
3.3.1 房地产捐税的地位 |
3.3.2 房地产捐税的分类 |
3.3.3 房地产捐税的管理 |
3.4 近代天津租界的土地开发模式 |
3.4.1 土地分区规划 |
3.4.2 土地填垫整理 |
3.4.3 公共工程用地的征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市政建设的控制 |
4.1 近代天津租界的市政建设管理 |
4.1.1 市政建设管理制度 |
4.1.2 工程承包制度 |
4.2 近代天津租界的道路交通建设 |
4.2.1 道路建设管理 |
4.2.2 道路分级规划 |
4.2.3 道路交通法规 |
4.3 近代天津租界的市政管网建设 |
4.3.1 排水设施建设 |
4.3.2 供水设施建设 |
4.3.3 电力与照明设施建设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建筑的控制 |
5.1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形式控制 |
5.1.1 建筑物的美观要求 |
5.1.2 建筑物的文化形象——“西式建筑”与“中式建筑” |
5.2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设计规范 |
5.2.1 建筑细部与空间设计 |
5.2.2 建筑卫生设备设计 |
5.2.3 建筑防火设计 |
5.2.4 建筑结构与材料 |
5.3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建设管理 |
5.3.1 建筑许可制度 |
5.3.2 建筑施工管理 |
5.3.3 既有建筑管理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回溯: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源与流 |
6.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中的母国印记 |
6.1.1 对母国法律体系的参照 |
6.1.2 对母国法规内容的参照 |
6.1.3 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理念与技术的引入 |
6.2 近代中国各口岸同一国家租界间建设法规的影响关系及动因 |
6.2.1 英租界——公使统筹管理与租界当局的自主性相结合 |
6.2.2 法租界——领事的调任 |
6.2.3 俄租界——董事会成员的调任 |
6.2.4 德租界与日租界——本国政府主导 |
6.3 近代天津各国租界间建设法规的影响关系及动因 |
6.3.1 比租界对法租界法规的移植 |
6.3.2 德租界对英租界法规的借鉴 |
6.3.3 俄租界对德租界法规的参照 |
6.3.4 意租界对德租界法规的改进 |
6.4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本土影响 |
6.4.1 租界建设法规内容的本土化 |
6.4.2 租界建设法规对华界建设法规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7.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特征 |
7.1.1 现代化建设管理体系的发端 |
7.1.2 多类型传播方式的结果 |
7.1.3 资本逐利与文化输出的产物 |
7.2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天津城市建设的影响 |
7.2.1 规范了租界的开发建设活动 |
7.2.2 推动了租界空间格局与建筑风貌的形成 |
7.2.3 带动了华界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1894年《法租界市政章程》 |
附录B: 1930年《天津法租界工部局法租界法规总集》(建设相关部分) |
附录C: 1899年《天津德国租界建筑章程》《天津德租界警务章程》 |
附录D: 1899年《天津德租界警务章程》 |
附录E: 1902年日租界《日本专管居留地工程承包规则》 |
附录F: 1919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团《下水道条例》 |
附录G: 1923年日本驻津领事馆发布《建筑管理规则》 |
附录H: 1925年《驻津英国工部局一九二五年公布营造条例及卫生附则》目录(中英文对照) |
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8)体系,体验与营造:标准营造建筑事务所2009-2017年作品精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及内容 |
1.2.1 研究对象:建筑案例精读及相关设计思想 |
1.2.2 研究内容:过程性图景下二级关键词的接力与推手 |
1.3 既往研究综述 |
1.3.1 建筑师自述 |
1.3.2 他人评论 |
1.3.3 访谈、对谈录 |
1.3.4 已经部分发表的访谈录音 |
1.4 研究方法 |
1.4.1 既有研究方法的长处与不足 |
1.4.2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1.5 章节概述 |
1.6 逻辑框架图 |
第二章 体系、体验、构造的博弈:开放性前提下的五条线索 |
2.1 基于“追问”的建筑学 |
2.2 形式与质料的综合考量(hylemorphism) |
2.3 体系、体验、构造的博弈 |
2.4 城市问题的当代性研究 |
2.5 感性与严密的建筑学思辨 |
第三章 标准营造建筑设计的九个特点 |
3.1 抽象性与材料的整体化运用 |
3.2 对地形的营造与去符号化 |
3.3 单一维度的非规整(informal) |
3.4 常见“动作”(familiar gestures)与二度变形 |
3.5 拓扑演化与界面控制 |
3.6 非常规结构与混合构造 |
3.7 理性的细节处理 |
3.8 屋中屋体系 |
3.9 非对称与几何扰动(playfulness) |
第四章 城市问题的当代性研究:微胡同 |
4.1 公共性和尺度研究主导的城市设计 |
4.1.1 立足当代性的公共空间 |
4.1.2 条形图解对城市记忆的转译 |
4.2 常见“动作”(familiar gestures)与二度变形 |
4.2.1 单一维度的非规整与屋中屋体系 |
4.2.2 拓扑演化与界面设计 |
4.2.3 设备、通风与几何纯粹性的矛盾 |
4.3 精确与误差:工序控制下的复杂形式建构 |
4.3.1 体系与施工:单维度的非规整对误差的规避 |
4.3.2 形式与材料:对木构到混凝土转变的回应 |
4.3.3 嫁接与转译:沿街界面的实用性演化 |
4.4 小结:当代性对集体记忆的折叠与展开 |
第五章 体系、体验、构造的博弈:上海诺华园区5号楼 |
5.1 多专业合作前提下的设计博弈 |
5.2 场地与体系:从单一庭院到网格 |
5.2.1 内向院落与人视点优先 |
5.2.2 功能与尺度:从规整庭院到非规整体系 |
5.3 体系与体验:非规整几何与拓扑变形 |
5.3.1 多边形网格体系:非规整与拓扑变形 |
5.3.2 体系、尺度与空间深度的整合 |
5.3.3 功能、规范与立面效果的整合 |
5.4 体系与构造:理性细节对于感性概念的表达 |
5.4.1 “轻逸(lightness)”概念的两次具象表述 |
5.4.2 “随机”立面的精度控制和结构博弈 |
5.4.3 从建筑到身体的延伸:室内细节的“轻逸” |
5.5 小结:可为与不为:感性概念的理性表述 |
第六章 形式与质料构筑的整体:尼洋河游客接待站 |
6.1 位置经营与材料选择的统一 |
6.1.1 客体性策略与场域条件的互动 |
6.1.2 砌体结构与“切挖逻辑(carve out)”的共洽 |
6.2 挖削动作与体验的互动与优化 |
6.2.1 平面布局:场地要素的框景与重组 |
6.2.2 剖面楔形开洞:不稳定的空间深度 |
6.2.3 错位的转角:体系、精度与结构搭接的推手 |
6.3 理性的细部构造对体系的支撑 |
6.3.1 材料的整体化运用与反重力效果 |
6.3.2 完成面控制对于视觉精确的把控 |
6.4 小结:严谨的细节与局部涌现的整体性 |
第七章 结语 |
7.1 开放与洞见:在过程中协调的建筑设计 |
7.2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乡土文明的黄昏映像 ——新世纪乡土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1.时间的选取 |
2.新世纪乡土小说新变 |
二、乡土文明的失落 |
1.何为乡土文明 |
2.失落的乡土文明 |
3.乡土文明的黄昏 |
三、研究现状 |
1.具象化的“乡土文明”批评 |
2.乡土小说家的写作焦虑 |
3.乡土文学的价值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文学史中的乡土文明叙事 |
第一节 乡土文明叙事追溯 |
第二节 式微的题材与渐热的主题 |
第二章 时代夹缝中的乡土文明 |
第一节 空心化的乡土文明 |
一、乱伦与弑父——伦理的崩塌 |
二、失根与离开——土地的荒芜 |
三、脱离与交易——信仰的弥散 |
第二节 乡土文明的灰炽 |
一、卫道观念的禁锢 |
二、伦理的陈规与救赎 |
三、劳动叙事的“远观”化 |
四、怀恋与反思中的风俗 |
第三章 余晖下的村庄剪影 |
第一节 困境中的“第二性” |
一、他者/主体:叙事立场的选择 |
二、无言/失语:寻找“对话者” |
三、忠贞/欲望:留守的困惑 |
第二节 被遗忘的灵魂 |
一、孤独的“剩余者” |
二、角落里的“明天” |
三、从“智者”到“负累” |
第三节 城市化癔症中的乡土 |
一、文明交错的村庄 |
二、精神位移下的房屋 |
三、逐权的村长 |
四、乡村“能人” |
第四章 如何讲述乡土故事 |
第一节 故事的面孔——不同的文体选择 |
一、被弱化的“史诗” |
二、絮语式的“闲话体” |
三、失落后的寓言 |
第二节 从叙述到感知——内外视角交织下的乡土 |
一、知识分子视角:现代文明的审视 |
二、农民视角:乡村经验的怀恋 |
三、两种文明交织的视角:留恋与无奈 |
第三节 穿透肌理的骨骼探求——故事模式分析 |
一、“放纵+冲破”模式:失落的主因 |
二、“遭遇+坚守”模式:最后的余晖 |
三、“求生存+无视”模式:被忽视的“无用” |
第五章 不同代际作家的乡土世界 |
第一节 阎连科:灵魂的写实 |
一、“为生存”的苦难书写 |
二、“乌托邦”与“铁屋子” |
三.悲凉的“奇诡”性叙事 |
第二节 胡学文:在矛盾中坚守 |
一、西西弗式的执着 |
二、性别枷锁下的坚韧 |
三、思维差异的窘境 |
第三节 梁鸿:勇敢者的追问 |
一、乡愁置何处 |
二、“无药方”的追问 |
三、纪实与摹写之辩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中国社区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社区伦理概述 |
第一节 社区伦理的内涵与类型 |
一、社区伦理的内涵 |
二、社区伦理的类型 |
第二节 社区伦理的功能与特征 |
一、社区伦理的功能 |
二、社区伦理的特征 |
第二章 中国社区伦理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社区伦理 |
一、先秦时期的社区伦理 |
二、秦至鸦片战争前的社区伦理 |
第二节 中国近代社区伦理 |
一、晚清时期的社区伦理 |
二、北洋时期的社区伦理 |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社区伦理 |
第三节 中国现代社区伦理 |
一、改革开放前的社区伦理 |
二、改革开放后的社区伦理 |
第三章 中国现代社区伦理的境遇 |
第一节 现实社区伦理的境遇 |
一、熟人社区伦理的现状 |
二、半熟人社区伦理的现状 |
三、陌生人社区伦理的现状 |
第二节 虚拟社区伦理的境遇 |
一、虚拟熟人社区伦理的现状 |
二、虚拟半熟人社区伦理的现状 |
三、虚拟陌生人社区伦理的现状 |
第四章 中国社区伦理的当代建构 |
第一节 建构的伦理基础 |
一、责任伦理理论 |
二、关怀伦理理论 |
三、交往伦理理论 |
第二节 建构的基本原则 |
一、系统性原则 |
二、时代性原则 |
三、继承与借鉴原则 |
第三节 建构的主要策略 |
一、现实社区伦理的建构策略 |
二、虚拟社区伦理的建构策略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 现实社区伦理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虚拟社区伦理现状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四、邻居新建房滴水不应超出界限(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法典自助行为法律适用分析[D]. 盛一凡.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丹寨、榕江苗族蜡染的风格变迁与审美转型[D]. 于菁竹.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3]排除妨害请求权之构成要件探明[D]. 韩超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苏州古村落的空间传承与当代重构[D]. 牟婷. 南京艺术学院, 2019(01)
- [5]贵州黔东南州本里村“社会法庭”研究[D]. 胡月军. 云南大学, 2019(09)
- [6]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D]. 孙艳晨. 天津大学, 2019
- [7]考工记[J]. 王安忆.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9(01)
- [8]体系,体验与营造:标准营造建筑事务所2009-2017年作品精读[D]. 孙宇. 天津大学, 2018(06)
- [9]乡土文明的黄昏映像 ——新世纪乡土小说研究[D]. 丁文.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6)
- [10]中国社区伦理研究[D]. 马怡. 厦门大学,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