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杀毒软件市场变数多(论文文献综述)
王胜伟[1](2019)在《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剧了互联网竞争,由此引发的竞争纠纷越来越多,互联网的竞争需要法律规制和引导。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与传统市场的竞争存在巨大差别,平台竞争的特性、不断推陈出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竞争手段更加隐蔽,这样的市场竞争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涉及经济、网络技术、法律等,因而导致要对互联网市场上的竞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如何规制作出正确的判断变得异常困难。互联网市场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市场,建立在网络技术上的互联网市场必须不断地创新,互联网企业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被市场淘汰。从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形式来看,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但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商业模式的创新,都会打破市场现有的利益格局、竞争秩序和原有规则,激发新的矛盾与冲突。互联网市场因为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是法律在应对此类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时更显不足,司法裁判亦是习惯于传统思维应对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这样的现状不利于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从现有案例来看,法院几乎都是采用一般条款解决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般条款的滥用可能阻碍创新发展,需要法院改变思路,将创新作为案件审查的重点,通过利益衡量来判断。互联网市场的创新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和激励,制度能够激发创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能为市场带来巨大的制度红利。同时在互联网市场,以创新为名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亦大量发生,是否为法律所保护的创新,往往成为案件的焦点。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创新,创新不仅是要考虑技术上的创新,更多的是要作出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考量创新是否能给市场带来正面效应。符合法律需求的创新能够提高消费者福利,使消费者享受到创新带来的福利,能否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的创新应当是创新合法与否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动态竞争的市场,创新加剧了竞争,而竞争又促使进一步创新,面对这种加速的动态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到应用,应当为促进动态竞争的创新提供保障和激励机制,将能否促进动态竞争作为评判创新合法与否的因素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激励创新。经营者以创新为名不择手段,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等为代价来获得竞争优势或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禁止。因而在互联网市场上,法律需要对创新进行引导和保障,对创新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给予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出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司法判决,鼓励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发展。竞争激励创新,创新又加剧竞争,互联网市场因创新引发的竞争纠纷日益增多,法律不仅要保护合法的创新,更要有激励机制。通过法律制度来促进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与创新,这需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应具有长远和发展的眼光。我国应当完善现有立法,在立法上确立鼓励创新的精神,面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时,将创新作为评判竞争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因为制度不明等,创新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建立创新的免责机制有利于反向激励创新。对于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重视商业模式创新而忽视技术创新的现状,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来引导鼓励技术创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仅需要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立法,还需要良好的执法和司法,需要各机构在秉持创新的理念下,完善各项制度以有效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首先在立法方面以鼓励创新的视角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应当审慎立法,加强行业规范的运用。不当的立法可能抑制互联网市场的竞争,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可以采纳更多的行业规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能在短时间之内给竞争对手造成巨大损失,完善我国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保全制度意义重大。在行政执法方面,执法机关应当持有审慎和包容错误的态度。互联网市场竞争行为合法与否的判断较传统市场行为难度增加,危害更大,执行法律错误的几率和风险增加。不当的执法和司法可能阻碍市场创新,给互联网市场带来难以逆转的损失。执法机关及司法机关人员亦应当更新理念,突破固有思维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建立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需要依靠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有效的监管并非就是严格的监管。监管机构面对市场上的创新习惯于持怀疑态度,针对互联网市场上的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等管制过严,导致互联网市场上的初创企业和市场新进入者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随着互联网市场的发展,我国的竞争政策及其机构也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建立专门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构。面对创新的互联网市场,需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但是包容审慎不是放任市场不管,互联网市场离不开外部的监管,我国当前行政机关在互联网市场上执法不力是一个现实问题,需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引导、管理与制裁,发挥行政机关制止和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高效的优势。而在司法方面要激励创新和促进竞争,需要司法机关在处理互联网竞争案件时秉持促进创新与竞争的理念。创新与竞争相互促进,法院不能拘泥于损害认定,而应当以更加长远的眼光看待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行为。放宽互联网市场竞争关系的认定,互联网市场企业采取平台经营模式,跨界竞争是市场上的常态,看似处于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往往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平台模式竞争中竞争关系的重要性正在逐步降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行为法,其适用的关键应当是审查行为的正当性,忽略竞争关系,唯如此才能释放《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和调整的灵活性与包容性。互联网专条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条款仍然是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应当慎重使用一般条款,否则容易将合法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范畴,打击创新与竞争。而刑事制裁在互联网市场需要更加谨慎,但是也不意味着在互联网市场就不能采取刑事制裁手段,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加强互联网市场的处罚与赔偿机制,通过经济制裁有利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激励维权、鼓励创新和促进市场竞争。因而完善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措施是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一环。我国现有法律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的赔偿数额过低,而除了民事赔偿之外,更是少有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能在短期内获得极大的利益,在收益超过处罚的情况下,企业愿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扩大现有的赔偿范围,将企业的商誉损失等计入赔偿范围;提高赔偿的数额,通过高额赔偿来惩罚和威慑违法经营者,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对于多次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互联网双边市场竞争的特性导致在诉讼中损失的认定变得非常困难,现有案件的处理也是法院基于各种因素酌定考虑,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细化酌定赔偿的因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主要是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能为市场主体、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导,提高了执法与司法的效率。文章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选取互联网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流量劫持和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上争议较大的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三大类型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论述。流量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流量争夺也成为互联网市场最为常见的竞争行为,对于流量争夺不能一概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允许企业通过正当的方式争夺流量,但是禁止企业采取强制、误导、欺骗等方式劫持其他经营者应当获得的流量。而对于创新行为引发的流量争夺则需要慎重对待。而对于互联网市场上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是否违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竞争是市场的常态,竞争也是企业之间的相互排斥,对于竞争激烈的互联网市场,竞争也必然会给竞争对手造成损失,除非构成垄断,一般来说是否兼容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对于本身处于竞争的经营者来说,“恶意”更是无法评判。所以对于不兼容问题,原则上来说,法律应当减少干涉,但是也不意味着任何不兼容问题都不需要法律的干涉。对于不兼容问题需要考虑产品本身性质、时间等,对兼容问题作出合理的判断。近几年,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数据的重要性逐渐为互联网企业认识,数据的争夺、利用引发大量竞争纠纷。互联网数据涉及到数据的收集、权属、利用等法律问题。对于数据的利用规则,不仅要保护用户的隐私,更需要通过立法来确立数据的流通和使用规则。信息社会以及未来互联网市场的发展,需要数据的流通,因而我国要确立数据共享、流通的机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有关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文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互联网专条的制定解决了行政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困境,也为司法解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知识。为了促进互联网市场的创新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上应当保持谦抑的态度,执法与司法都需要秉持激励创新的理念和包容审慎的态度,既要维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又要为互联网的创新和互经济发展提供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
黄桂梅[2](2010)在《SaaS的运营模式和定价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软件即服务(SaaS)在中国的软件市场掀起了一股新的浪潮,软件服务化的趋势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SaaS与传统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有着一定的共性,同时由于时代背景、文化传统、网络技术以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而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SaaS供应商必需在了解SaaS的整个运营模式产业链后,制定和运用有效的价格策略,以扩大SaaS软件服务产品的市场份额,巩固SaaS软件服务产品的市场地位,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如何结合SaaS消费者的行为特征和信息经济环境以及SaaS自身的特点,分析SaaS的运营模式和价格策略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热点。本文首先从宏观上论述SaaS的概念和特点,并分析了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定价的相关理论,随后着重论述SaaS的运营模式和定价策略。SaaS软件服务产品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交付使用,其运营是建立在相当庞大和复杂的产业链关系基础之上的。在这个产业链中的各个主体之间是互相制约紧密联系的。因此本文对SaaS运营模式的研究侧重于分析SaaS的服务方式、角色分配、计费方式、以及SaaS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市场主体和面临的诸多问题。SaaS软件服务产品的价值实现过程中主要有客户、独立软件开发商、服务组件供应商、SaaS运营商、网络基础设施供应商和SaaS平台供应商等十类市场主体,文中对这些主体之间的层次结构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SaaS的定价策略问题是SaaS运营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综合考虑了SaaS软件服务产品的各种价格影响因素,分别分析了SaaS供应商和企业用户的SaaS服务产品总拥有成本。在此基础上论文着重论述了SaaS软件服务的市场均衡定价策略,并运用相关理论建立基于用户总拥有成本最小化的价格模型和基于用户期望效用最大化的价格模型,最终分析得出对SaaS供应商切实可行的价格制定范围和策略。
李勇[3](2005)在《路由器、交换机、安全产品 支招三核心产品采购》文中提出电子政务网下一步发展将会朝着数据、语音和视频应用融合,业务与性能并重,高安全性,可管理的智能网络方向发展。
彭祯艺[4](2004)在《安全:从配角升任主角?》文中研究说明杀毒软件厂商做出了“网络病毒墙”,防火墙厂商加大力度防病毒,两者的碰撞 看似在所难免。而传统的网络设备厂商对安全的强力吸入更是让这片市场变数横生
邓建勋[5](2003)在《企业信息化管理中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研究》文中指出在信息时代的今天,面对席卷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全球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大,实施企业信息化战略势在必行。系统集成问题一直是企业信息化战略中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企业信息化建设经过上个世纪末期的高速发展,许多企业中出现各种管理信息系统,但它们大部分是一个个的信息孤岛,管理着企业特定的职能部门的工作,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通信。今天的企业需要一个集成的、开放的、面向顾客的且具有柔性的信息系统,因此普遍需要考虑应用系统的集成问题。特别是现在大部分企业应用系统开始WEB化和面向过程化,更需要企业具有一个开放的应用集成系统。 企业应用集成不仅是企业IT部门的技术问题,还是企业管理理念的转变和组织结构创新的问题,是人、技术与组织的集成问题。建立集成化的信息系统是企业信息化战略的目标和任务,且现代信息技术也为系统集成提供了更先进的工具。因此,本文通过对当今企业信息化战略中信息系统集成应用问题的研究,揭示了我国企业实施信息化战略中影响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探求了解决的对策。 论文分析了我国企业信息系统集成的现状,阐述了信息系统集成的理论基础和集成的方法。文中笔者对集成化的信息系统进行了两个维度的描述,指出了企业进行信息系统集成的重要意义。笔者在对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我国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了信息系统集成中要重视“软件”的集成,探讨了信息系统集成的策略和由此带来的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等内容。 论文对企业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的主要支撑技术进行了综述,详细介绍了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集成和系统集成技术。如Internet/Intranet/Extranet技术、三层B/S(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模式、WEB服务(Web Service)技术、XML技术、SOAP技术等。笔者基于Internet/Intranet/Extranet技术构建了企业信息组织与集成模式,基于XML与SOAP技术构建了电子商务系统与ERP系统的集成应用框架,并且介绍了集成系统的实现原理,提出了一些主要的信息安全防范策略。在文章的最后笔者介绍了一个企业信息系统综合集成的应用实例,旨在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理论与技术上的帮助。
郝晔[6](2003)在《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资本经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通过对资本经营基础理论的研究,明确了资本和资本经营的基本概念,分析了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资本经营与企业战略的关系,指出资本经营就是对资本的运作,实现资本增值。生产经营是实现资本经营的一种途径,企业经营应该围绕着资本经营这个中心。用这种理念作为指导,本文以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例,以全球经济一体化为背景,对企业如何确立资本经营指导思想,构建资本经营运作体系和完善资本经营实施方案作了较为细致的阐述。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脱胎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转型公司,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理念、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都有许多不适合公司健康发展的地方。文章通过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产业背景、资产状况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公司在资本经营思想的指导下,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引进增量相结合,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股票融资与债权融资相结合的运作构想,并且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分析。其中着重研讨了对LG曙光的分拆上市方案和公司本身海外上市方案。虽然这两个方案在操作过程中会有不少困难,但是,这两个方案不论哪一个能够顺利实施,都将为集团公司的资本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将构筑一个产业结构良好,运作科学高效的资本经营平台,通过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好结合,逐步实现公司2005年成为国内知名企业的目标。
董军[7](2002)在《价格刺刀初见血传统渠道遭受重创》文中提出杀毒软件降价成为软件市场的焦点。金山首先挑起价格战,而且以超出所有同行猜测的低价出手,金山此举效果如何?在几家杀毒厂商的降与不降之间,消费者有了重新选择的余地,但巨大的差价是惟一的标准吗?关注品质, 用户不要垃圾 “除了降价,我想用户更关心产品的?
项建新[8](2002)在《市场生变杀毒软件行业要重新洗牌》文中研究说明在品种繁多的软件市场上,杀毒软件不能不说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这是因为:在盗版横行的中国市场上,杀毒软件无疑是正版率和国产品牌使用率最高的通用软件。与当年的WPS相似,由于市场环境的改变,一场杀毒软件的变局也正在悄悄地酝酿着。 市场变数带来机会 最近?
浪儿[9](2002)在《点击国内软件行业8个流行“关键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刚刚过去的2001年对于中国软件产业来说是一个标志性的年份,也是一个国内软件企业与国外软件巨擎相互博弈的非常时期,点击2001年软件行业领域的关键词,把握2001年软件企业经营、管理的脉搏,你会感觉出国内软件行业正在酝酿新的革命,正在发生新的裂变,正在孕育新的时代。搜索散落于一年内星星点点的软件行业的微妙信息,回顾发生在一年内的软件行业微观和宏观世界种种巨
小凉[10](2002)在《杀毒市场变数多 厂商将打组合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2001年,因病毒频频来袭,杀毒软件厂商为了把握天机,高举技术、服务、品牌大旗短兵相接而使得杀毒软件市场异常热闹。虽然说整个市场格局并未发生本质变化,但是,一些新的竞争苗头和市场变数,需要更多国内厂商足够的思考和准备。
二、杀毒软件市场变数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杀毒软件市场变数多(论文提纲范文)
(1)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理论意义 |
(三)选题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一)国外对互联网市场不法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 |
(二)国内对互联网市场不法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简要评述 |
三、研究目标、方法、重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重点、难点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述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原理 |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概念 |
三、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特点 |
(一)以流量和数据为竞争核心 |
(二)以平台为竞争媒介 |
(三)以跨界传导为竞争方式 |
(四)以寡头竞争为主的市场竞争格局 |
四、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
(一)行为更具隐蔽性 |
(二)不正当竞争认定更加困难 |
(三)短时间造成巨大损失 |
(四)损失及赔偿难以确定 |
(五)诉讼时间长 |
五、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发展变化 |
(一)由同业竞争到平台竞争 |
(二)竞争关系由简单明确到疑难复杂 |
(三)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 |
(四)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
第二章 互联网市场创新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挑战 |
一、互联网市场创新概述 |
(一)创新概念 |
(二)互联网市场创新的主要形式 |
(三)互联网市场创新的必要性 |
二、法律对互联网创新的重要性 |
(一)创新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需要法律的适度干预 |
(二)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引导和保障 |
(三)创新引起的竞争纠纷需要法律更加明确的规范 |
三、互联网市场创新对竞争法律的挑战 |
(一)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创新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
(二)行为是否合法判断愈加困难 |
(三)执法、司法难度及犯错成本加大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创新的应对与不足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创新的应对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互联网创新的不足 |
第三章 互联网市场竞争中激励创新的法律机制建设 |
一、互联网竞争中合法创新的考量因素 |
(一)创新是否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 |
(二)创新是否有利于促进动态竞争 |
(三)创新是否破坏保障公平竞争秩序 |
二、互联网市场激励创新的竞争法律制度建设 |
(一)完善立法激励创新 |
(二)将创新作为评判竞争行为合法与否的重要因素 |
(三)通过免责制度建立创新的反向激励机制 |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创新的保护 |
(五)行政执法与司法需审慎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
一、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立法规制 |
(一)审慎立法,加强行业规范的运用 |
(二)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全制度 |
(三)完善整个互联网市场法律体系 |
二、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规制 |
(一)行政执法强调包容、开放的原则 |
(二)优化互联网市场监管机构及职责 |
(三)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四)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与行政处罚 |
三、激励创新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 |
(一)司法机构保持促进竞争的司法理念 |
(二)放宽互联网市场竞争关系的认定 |
(三)慎用一般条款解决新型互联网市场竞争行为 |
(四)适当的运用刑事制裁 |
四、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赔偿机制 |
(一)扩大赔偿的范围 |
(二)细化确定赔偿数额的酌定因素 |
(三)扩大赔偿数额、建立惩罚性赔偿 |
五、提高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 |
(一)完善执法、司法人员知识结构 |
(二)更新执法、司法人员理念 |
第五章 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制 |
一、流量劫持行为概述 |
(一)流量劫持概念、表现形式 |
(二)流量劫持的类型 |
二、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分析 |
(一)流量的法律性质 |
(二)商业模式的保护问题 |
(三)流量劫持往往兼具正向性和负向性 |
三、典型案例分析:淘宝、天猫诉载和、载信不正当竞争案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流量劫持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赋予流量财产的权利 |
(二)禁止强制性的流量劫持 |
(三)禁止具有误导性、引起混淆的流量劫持行为 |
(四)非法流量劫持应当是接触性的干扰 |
(五)妨碍不是认定的流量劫持的充分条件 |
(六)谨慎对待具有创新和正向性的流量争夺行为 |
(七)加大对流量劫持行为的处罚力度 |
第六章 产品恶意不兼容行为及其规制 |
一、产品恶意不兼容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
(一)产品恶意不兼容概念 |
(二)互联网产品不兼容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
二、产品恶意不兼容的竞争法律问题分析 |
(一)不兼容合法性问题法律分析 |
(二)“恶意”问题法律分析 |
三、典型案例分析:3Q大战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互联网市场不兼容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恶意”不应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 |
(二)产品的性质的考量 |
(三)产品不兼容产生的时间点考量 |
(四)原本兼容的产品采取不兼容的方式竞争 |
(五)互联网新兴企业发展的特别保护 |
第七章 互联网市场数据利用的竞争问题及其规制 |
一、互联网市场数据概述 |
(一)互联网数据概念 |
(二)互联网市场竞争中数据的重要性 |
(三)数据给市场的负面影响 |
(四)互联网数据利用的类型 |
二、互联网市场数据竞争问题分析 |
(一)互联网市场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增多 |
(二)数据权属不明 |
(三)数据保护与利用冲突加剧 |
(四)规制互联网数据竞争的法律缺失 |
三、典型案例分析:HiQ诉 Linkedln案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
(二)问题分析 |
四、互联网市场数据利用的竞争的法律规制 |
(一)赋予数据财产的权利 |
(二)大数据归于收集、加工方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
(三)推动数据互通共享为原则 |
(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数据 |
(五)建立数据的合法流转和利用的基本规则 |
(六)增设有关数据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立法完善建议 |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类型化条款的制定 |
(一)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必要性 |
(二)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优点 |
二、互联网条款的修改建议 |
(一)删除第一款 |
(二)完善第二款 |
(三)完善流量劫持与干扰用户选择行为规制 |
(四)删除恶意不兼容行为 |
(五)增加数据不正当竞争类型化条款 |
(六)删除兜底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SaaS的运营模式和定价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和发展现状 |
1.2.1 SaaS国外研究现状 |
1.2.2 SaaS国内研究现状 |
1.3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4 论文研究内容和组织结构 |
第二章 SaaS相关理论分析 |
2.1 SaaS的概念、特点和市场概况 |
2.1.1 SaaS概念 |
2.1.2 SaaS与传统许可软件的区别 |
2.1.3 SaaS的特点 |
2.1.4 SaaS的市场情况 |
2.2 信息服务相关理论 |
2.2.1 IT服务的兴起 |
2.2.2 服务的定义与特征 |
2.2.3 服务科学的概念 |
2.2.4 信息服务的定义和特点 |
2.3 信息产品定价相关理论 |
2.3.1 信息产品价格 |
2.3.2 信息产品的定价原则 |
2.3.3 信息产品定价策略相关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SaaS运营模式分析 |
3.1 SaaS运营模式 |
3.1.1 服务方式 |
3.1.2 用户角色 |
3.1.3 计费方式 |
3.2 SaaS运营模式和传统许可软件运营模式的比较 |
3.2.1 传统软件的运营模式 |
3.2.2 SaaS运营模式相对于传统软件运营模式的优点 |
3.3 SaaS运营模式的相关市场主体 |
3.3.1 SaaS模式的产业链要素分析 |
3.3.2 SaaS模式的人群层次结构 |
3.4 SaaS运营模式面临的问题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SaaS价格影响因素及成本分析 |
4.1 SaaS价格影响因素 |
4.2 SaaS供应商总拥有成本 |
4.2.1 SaaS常规开发成本 |
4.2.2 SaaS定制化开发成本 |
4.2.3 SaaS维护成本 |
4.3 SaaS企业用户总拥有成本 |
4.3.1 企业用户总拥有成本分布 |
4.3.2 企业用户总拥有成本对SaaS定价影响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SaaS定价策略研究 |
5.1 SaaS定价目标 |
5.2 SaaS定价策略分析 |
5.2.1 动态定价策略 |
5.2.2 定制化定价策略 |
5.2.3 市场均衡定价策略 |
5.3 SaaS市场均衡定价策略模型分析 |
5.3.1 市场均衡定价模型参数描述 |
5.3.2 用户总拥有成本模型 |
5.3.3 基于用户总拥有成本的均衡定价模型 |
5.3.4 用户期望效用模型 |
5.3.5 基于用户期望效用的均衡定价模型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3)路由器、交换机、安全产品 支招三核心产品采购(论文提纲范文)
六因素选购路由器 |
交换机采购五点建议 |
安全以需求为导向 |
(5)企业信息化管理中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企业信息系统集成的现状 |
1.1 企业信息系统的发展 |
1.2 信息系统集成的定义及其理论基础 |
1.3 企业信息系统集成的方法论 |
1.4 信息系统集成的必要性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企业管理创新与信息系统集成 |
2.1 企业管理创新及其特征 |
2.2 企业管理创新与信息系统集成的相互作用 |
2.3 企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 |
2.4 企业信息管理数据集成 |
第三章 基于企业资源计划(ERP)的企业信息系统集成 |
3.1 ERP的发展历程 |
3.2 ERP系统的常用模块及总流程图 |
3.3 ERP系统的特点及核心管理思想 |
3.4 企业实施ERP集成信息系统的竞争优势 |
3.5 国内ERP的应用现状 |
第四章 企业内、外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
4.1 Internet/Intranet/Extranet |
4.2 三层B/S(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模式 |
4.3 WEB服务(Web Service)简介 |
4.4 XML技术和SOAP技术简介 |
第五章 企业内、外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模式 |
5.1 基于Internet/Intranet/Extranet的企业信息组织与集成模式 |
5.2 基于XML与SOAP技术构建电子商务系统与ERP系统的集成 |
5.3 信息系统集成中的信息安全防犯策略 |
5.4 企业内、外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实例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资本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本文写作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资本和资本经营理论基础 |
2.1 资本 |
2.2 资本经营 |
2.3 资本的积累与集中 |
2.4 资本的流动与流失 |
2.5 资本与证券 |
第三章 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经营现状和竞争环境 |
3.1 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经营状况 |
3.2 集团公司参、控股企业经营概况 |
3.3 集团公司竞争环境分析 |
第四章 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资本经营的战略构想 |
4.1 树立正确的资本经营观念 |
4.2 构建科学的资本经营体系 |
第五章 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资本经营实施方案 |
5.1 集团公司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 |
5.2 围绕资本经营方式重构公司组织结构 |
5.3 资产整合 盘活存量 |
5.4 创造条件 引进增量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杀毒软件市场变数多(论文参考文献)
- [1]激励创新视角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 王胜伟.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2]SaaS的运营模式和定价策略研究[D]. 黄桂梅.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0(12)
- [3]路由器、交换机、安全产品 支招三核心产品采购[J]. 李勇. 每周电脑报, 2005(17)
- [4]安全:从配角升任主角?[J]. 彭祯艺. 互联网周刊, 2004(16)
- [5]企业信息化管理中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研究[D]. 邓建勋. 武汉理工大学, 2003(02)
- [6]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资本经营研究[D]. 郝晔. 湖南大学, 2003(02)
- [7]价格刺刀初见血传统渠道遭受重创[N]. 董军. 中国经营报, 2002
- [8]市场生变杀毒软件行业要重新洗牌[N]. 项建新. 中国企业报, 2002
- [9]点击国内软件行业8个流行“关键词”[J]. 浪儿. 中文信息, 2002(03)
- [10]杀毒市场变数多 厂商将打组合拳[J]. 小凉. 中国经济信息, 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