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卡管理和使用调研报告

规范公务卡管理和使用调研报告

问:公务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答:1.使用普及率不太高。原因有三:一是对公务卡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有些人虽然办了公务卡,但因担心交年费而不愿使用。三是使用公务卡消费后,担心个人信息不安全散岁行,因而产生抵触情绪,不敢使用公务卡。
    2.公务卡使用环境不完善。目前,除了一些大型商场、宾馆、超市等具有较好的刷卡环冲哗境外,一些具有特色的小餐馆、小商户或便利店等还暂不具备刷卡条件。另外,有的单位实行经费雀吵包干,为节约经费,一般接待职工都愿意安排到小餐馆,普通办公用品都愿意找购买,这些地方不能刷卡消费,只能使用现金。
    3、公务卡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预算单位没有建立公务卡管理办法和报销流程;二是有的单位没严格规定要求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有的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认为现金报销更简便,而不使用公务卡,从而导致公务卡结算流于形式。
问:公务员的公务卡使用情况?
  1. 答:这个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问:公务卡管理办法
  1. 答:法律分析:该办法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而制定。
    目前公务卡制度已成为规范公务消费支出、打造“阳光财政”的一项基础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基于个人信用且授信额度有限的个人公务卡已不能完全满足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有必要探索推出由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要的单位公务卡。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也是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试点地毁基祥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纤搏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锋誉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 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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