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的司法鉴定论文

声像资料的司法鉴定论文

问:声像资料关于是否原载体的司法鉴定
  1. 答:司法鉴定应该主要是鉴定该音频文件(不是载体)的原始性(即未被编辑过).
    技术上可以通过采样,对比,分析等相关的频谱分析而达成.
    整个文件的拷贝并不是编辑修改,这里说的编辑修改是指剪辑!
    一审法官无知.手机中的录音也可能是剪辑过再拷贝回去的啊.
    你可找一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一下录音证据的效力,同时可到司法鉴定机关咨询一下有关载体的规定!
  2. 答:通常是否是原始载体的鉴定无法做,关键要证明的是内容是否经过编辑处理,即真实性,事实上不论是从手机中调出还是从光盘中调出,鉴定机构都不会出具是原始载体的报告,因为用来证明事实真相是内容,所以只要证明内容是原始的就可以,绝大多数声音鉴定都是这样申请的,你那里法院证明方式应当也不例外,但你自己应当向法院说明这一点。
  3. 答:载体在哪里并不重要啊,只要你出示证据就行。如果是影音证据最好了,只有声音证据可能不够充分。法庭上只需播放就行,无所谓是在手机上还是在光盘上,因为看的是证据本身,而不是取证的器具。
  4. 答:现场进行对立和统一的政治审查能做到有问必答,答之溯源,以求共相鉴定!
  5. 答:不知道您还能否看到这个回答,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资料证明力与载体无关。
    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6. 答:通过数码技术应该能够复原鉴定的,但是民事诉讼须由对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当然这种可能性很小。
  7. 答:法院的做法根本就是不对的。只是中国的公权力就是这样,没法治。
    其实法律只规定了音像资料,并没有规定音像资料要在原来的载体上。
    只是音像资料的证明力确实不如借条等的效力。这个倒是真的。
    只是法院的做法是错的。不能以不是载体就否认效力。
    比如哪一天有人被诉杀人了,但是能证明他不在场的证据是他经过时有人在拍电影。他也刚好出现在那里面了。那么总不用去找那个影像资料的原件来吧。
    这个做法是不合理的。上诉吧。
    这个并不以载体为要件,而是以内容为要件的。只要声音真实。这就是证据了。
问:司法鉴定中声像资料有哪些,声像资料如何鉴定
  1. 答: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望采纳,谢谢!
问:司法鉴定种类
  1. 答:、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问:音频文件能进行司法鉴定吗
  1. 答:音频文件能进行 司法鉴定 。音频文件进行司法鉴定属于声像司法鉴定的范畴。具体是对确认该音频资料是否有开始、结束、删除、添加、篡改、编辑等特征,音频资料是否完整进行鉴定。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 诉讼 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 司法鉴定人 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问:作文,谈谈自己本学期学习司法鉴定学这门课程的收获
  1. 答:司法鉴定包含文书、痕迹、微量物证、声像资料、机动车技术、法医物证等等很多的具体内容,你可以选那么几个。本人就是司法鉴定(物证类)专业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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