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与民政体制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唐兴军[1](2016)在《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文中提出嵌入性治理是强调国家、行业协会与企业(市场)在坚守固有边界的同时又相互嵌入,这种嵌入既有源自国家的自主嵌入,也有因行业协会要求与依赖下的被动嵌入,二者在形式上相对分立,职能上交互嵌入的行业治理新模式。论文认为,嵌入性治理较之于传统管理模式,具有诸多优势,解决了以下几个现实问题:首先,通过政治嵌入行业协会之中,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与转型、市场自律与调控中的积极作用,避免了国家直接干预行业企业的弊病,消除了国家“越俎代庖”的职能越位与错位等不和谐的市场治理方式,构建起现代柔性的市场调控手段;其次,国家通过组织、制度与利益嵌入,与行业协会建立起共生关系,消除了社会经济精英主动挑战执政党与国家权威的动力;再次,由于国家嵌入行业协会,并逐步内化到行业协会的组织肌体之中,增强了其汲取市场社会资源的能力,增加了国家社会互动的机会,夯实了执政党与政府的社会基础;最后,嵌入性治理能够更好的整合行业信息,减少信息在权力系统中传递的时间与失误,降低行政成本,有效缓冲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摩擦。国家主要通过三种路径嵌入行业协会之中:一是制度嵌入,即国家依靠公共权力的强制手段与法律制度规训,实现对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引导规制的目标,制度嵌入的最优状态是行业协会治理的法治化;二是组织嵌入,即执政党和政府将组织植入并内化到行业协会之中,通过人员安排,组织架构、价值引领来实现对行业协会的引导与控制;三是利益嵌入,国家通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经济利益诱导,促使行业协会朝着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方向发展。三种嵌入机制之间互相联结,相互增进,继而为嵌入性治理提供了坚实基础。其中,制度嵌入一方面为行业协会的存续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增进了行业协会内部的规范化治理,促使行业协会积极有序地参与行业发展规制与自律;组织嵌入有利于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与国家—市场体系有机衔接,通过执政党与政府的组织植入,确保行业协会行动方向与国家治理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增强行业协会的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更为重要的是,组织嵌入有利于夯实执政党与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增强执政党的社会利益整合功能;利益嵌入则是行业协会拓展公共空间,获取自身发展的经济资源的重要渠道。对执政党和政府而言,利益嵌入行业协会之中,有助于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从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个案研究发现,国家嵌入对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地位、组织结构、社会资源的汲取产生了积极的形塑作用,国家通过制度、组织与利益等路径嵌入行业协会之中,行业协会依据自身及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进行策略性行动。通过互动交汇,行业协会原有的自主性逻辑以反嵌入和妥协的形式纳入到国家治理中。基于资源依赖与合法性追求的动机,行业协会对行业企业和国家产生双向依赖的形态,嵌入性治理体现了权力行使过程的一种转化,即国家在社会之上行使权力转化为通过社会行使权力。但是,国家作为嵌入主体,行业协会作为嵌入客体,双方在深入和持久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国家往往通过调适嵌入方式以试图加深对行业协会的嵌入层次和程度;而行业协会为获得合法性地位和行政性资源,不但乐于接受国家的嵌入,而且借助政府等公共权力资源对政府职能进行反嵌入,进而形成一种相互型塑、联动嵌入、协同治理的网络格局,但是双方没有边界的互嵌将导致嵌入过度,最终导致行业协会的组织趋同僵化、治理绩效低下,因此适度嵌入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而国家适度嵌入行业协会的实现有赖于嵌入机制的优化与改善:在制度嵌入方面,建立适度的规制与宽松的制度环境,减少对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微观干预,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制度供给要以制度需求为基础,防止制度供给过剩和制度网络过密。在组织嵌入方面,规范执政党与政府等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厘清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与部门设置要以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政府的指令或政府职能的转移为中心,避免行业协会内化为“二政府”;淡化行业协会党组织的政治职能,强化其利益整合与服务职能。在利益嵌入方面,以项目制推进行业协会治理,构建开放的利益吸纳与整合机制,同时注重提升行业协会的自主治理与行业服务能力,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治理与公共服务提供中应以服务会员企业和整个行业为中心,而不是以契合政府利益,取悦于权力部门为目标。研究还表明:嵌入性治理绩效取决于国家嵌入程度,适度的政治嵌入有助于构建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体系,过度嵌入则导致行业协会的内卷化与自主性缺失。从本原来讲,行业协会应从属于市场和社会,而不是从属于国家(或政府)。要防止国家过度的自主性扩展,需要国家行为制度化和国家权力制约化,前者依托于法治建设,后者依托于民主建设。国家的组织嵌入、利益嵌入都需要以制度嵌入为基础,改变国家以自身需求为中心吸纳整合行业利益的单向度传统管理体制,不断拓展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构建制度化、法治化的参与机制,将组织嵌入、观念利益嵌入逐步转向制度嵌入。这就要求国家在嵌入行业协会的过程中,坚持适度原则,通过调适制度嵌入、组织嵌入和利益嵌入的方式与程度,增进治理绩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林晨曦[2](2015)在《中国反倾销行政诉讼制度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规范国际贸易秩序的最重要的组织,有“经济联合国之称”。WTO成立以来对于各成员方的贸易行为进行了有限的规制,只有反倾销、反补贴等有限的几种方式可以合法地采用。但是,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从其一产生开始就备受争议。WTO《反倾销协定》要求各成员方设置对于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期加强对于反倾销行为适用的国内限制。目前而言,WTO各成员方均根据本国的宪政体制设置了相应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但是,从实践上来看,各国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例如,美国、欧盟,其对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拥有者成功的实践和丰富的案例。但是,在我国,加入WTO已接近15年,而且截止2014年,我国商务部亦已经做出了120件反倾销、反补贴裁决,但是目前我国却仍然没有一件的反倾销行政诉讼案件。本文即从我国目前反倾销行政诉讼实践出发,以比较法的方式展开分析,通过对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国际比较,试图找出目前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运行不畅的原因,并且针对这一原因提出若干关于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改革的建议。
王学勤[3](2013)在《晚清民初布特哈八旗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布特哈(butha),满语,汉译为“打牲”。早在顺治朝(1644-1661年)时,居住在黑龙江上游地区的索伦达斡尔等族部众内迁至嫩江流域和大兴安岭等广大地区,清廷将其编设牛录,设置佐领、总管进行统一管理,因其以“打牲”为生,故称“布特哈打牲处”。雍正十年(1732年),清廷将其正式编入了八旗组织,设立布特哈八旗,其辖区包括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鄂伦春自治旗、黑龙江省讷河市等地区。这一组织管理机构到乾隆朝(1736-1795年)时得以发展完善,此后,直至同治朝(1862-1874年),均未发生大的变化。晚清时期,社会局势发生重大变化,布特哈八旗制度亦受到剧烈冲击,随着清朝的灭亡布特哈八旗也开始解体。但作为管理布特哈八旗的官职——布特哈总管,却直到伪满洲国建立才被取消。布特哈八旗从建立到解体存在了二百多年,与清朝的兴衰命运相始终,在维护北部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族问的交融和国家的统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以晚清至民国初期(即1875-1922年)的布特哈八旗为研究对象,探讨布特哈八旗建立、演变和衰亡的历史,研究侧重于布特哈八旗走向衰亡的历史过程。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经历了沙俄侵略、清末新政、开禁放垦等一系列事件,引起了布特哈社会激烈的动荡和变化。晚清局势的变化给布特哈八旗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本文通过研究布特哈八旗之行政建制、管理机构、兵制和警察建制的演变等问题,揭示布特哈八旗制度的衰亡及其对布特哈社会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对布特哈八旗研究的视角多侧重在清朝前期,尤其是乾隆朝之前,不仅成果丰富,而且解决了布特哈八旗研究中的诸多问题,但对光绪朝之后的布特哈八旗的研究,显得十分薄弱,不仅没有专着问世,论文亦鲜有论述;对于晚清民初的布特哈八旗社会的整体研究至今尚属空白。因此,对此阶段的布特哈八旗作深入研究有助于对清代八旗制度全面了解和把握。本文主要利用《清实录》、《达斡尔资料集》(第九集档案专辑)、《清代鄂伦春族满汉文档案汇编》等史料,论述晚清民初布特哈八旗机构的调整、职能的转变、兵制的嬗变、体制的改革等一系列问题,分析导致其衰亡的原因及其对布特哈地区的影响。论文第一章为布特哈八旗的建立,理清从天聪朝(1627-1636年)至嘉庆朝(1796-1820年)时期,索伦达斡尔各族的内迁、初期基本组织以及布特哈八旗设立的背景、编立过程、基本特征。第二章为晚清时期布特哈八旗制度的演变,论述布特哈八旗在晚清时期,由于社会时局的变化而导致清廷对布特哈八旗的调整和改造。表现在行政上,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军事上,兵制和军队职能都发生了演变,这一系列变化都使布特哈八旗由军政体制逐渐向民政体制转化。第三章为清末新政时期布特哈八旗制度的逐步解体,论述随着“新政”的实施,布特哈八旗无论在行政体制上,还是在军事职能上都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第四章为民国初期布特哈八旗转为民政体制,论述布特哈八旗管理机构虽然还存在,但已经成为一个仅管理旗务的组织部门。随着布西设治局的设立,布特哈地区最终由军政管理体制转变为民政管理体制。第五章为布特哈八旗的历史地位及影响,论述布特哈八旗对布特哈各族民众政治、经济、文化、族群关系等层面的影响。通过对布特哈八旗的建立、发展、演变和衰亡历史论述,可以全面客观的认识布特哈八旗的历史地位。布特哈八旗作为清廷对布特哈地区索伦达斡尔等族部众的组织管理机构,经历了逐步建立、发展完善、调整改造到最终消亡的历史过程。布特哈八旗制度是清朝统治者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实行的统治政策,也是清廷因地制宜、因俗而治民族政策的体现。布特哈八旗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布特哈地区社会生活实际和需要,曾经对边疆的稳固和国家的统一以及布特哈地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作为旧制度必然要被淘汰,最终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夏念明[4](2010)在《论发展中国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文中研究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得以迅速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开始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有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上海合作组织等。中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发展空间。为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亚洲地区、非洲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发展中国家应当遵守WTO规则并履行加入WTO时所作出的承诺,从而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得以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给WTO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在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需要慎重考虑,充分认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我国所造成的利害关系。当今世界,WTO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双轨并行,我国在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应当权衡利弊,从而作出有利于我国发展的战略选择。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效性要求区域内各成员国的经济结构要优势互补并有效地贯彻实施相关法律制度。笔者认为目前最为有效地组织或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式是加强亚太经合组织机制的运作。因此,我国在与东盟、西部相邻五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时,应该重视亚太经合组织的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亚太经合组织中其他成员国的先进体制,与发达国家形成互补优势。再者就是考虑我国与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建立自由贸易区。总之,我国应该充分掌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遇,为了实现我国国家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了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并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而充分地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如果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当今国际社会能够得以迅速发展,这必将会使成员方专注于自身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整体利益与既得利益,使成员方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注度得以降低,从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可以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向多边贸易体制过渡。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朝着多边贸易体制的方向前行。在此过程之中,区域经济一体化所确立的原则、规则以及相关机制等将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面对当前世界经济中区域经济一体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双轨运行的现实状况,我国应采取以参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为主,以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辅的方式组织或参与到国际社会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进程之中。
于沄[5](2010)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理论自产生以来,汇集了许许多多的学者的观点和学说。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甚至是相反的方面阐述各自的理论,经过长期的国际关系和国际交往的实践;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家主权理论。这些理论仍然成为现代国际法上的国家理论基础。国家主权是国家的属性,任何国家都视其为生命。但有些国家却总是把别的国家的主权视为障碍,这是国际社会上不争的现实。探究这一国际社会的现实,我们会发现,正是国家主权理论上的不足导致了国际关系和国际交往实践中的混乱。而完善国家主权理论,就必须确认国家主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进而扩大主权权利这一概念的适用范围。主权权利是在国际社会现实中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国家在国际关系和国际交往中所主张或行使的是国家的主权权利,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只要国家正确地主张并行使主权权利,包括限制、放弃或让渡主权权利,就能解决国家主权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国际法上国家主权理论中的主权权利概念,正是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国家主权所遇到的新问题和挑战的关键所在。全球一体化进程是国际合作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法律领域和文化生活等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国际合作,因此,也或多或少地显现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全球性军事合作也开展起来。尽管导致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原因多种多样,形式和层次各不相同,但是,他们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把全球一体化进程推进到全球化治理的阶段。事实上,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国家主权所遇到的新问题和挑战就是国家如何放弃、让渡国家主权权利和放弃、让渡那些或多少国家主权权利的问题。这一点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欧洲一体化进程正是为了实现持久的和平与发展,从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开始,通过不断放弃和让渡主权权利,使欧洲的共同治理演化为欧洲多领域的一体化,再到欧洲一体化的高级形式——欧洲联盟。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不但成功地演示了一体化进程的途径,而且揭示了一体化进程的规律。也充分证明了只有坚持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平等等原则,才能够使国家自愿放弃、让渡国家主权权利,才能有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如果我们把全球一体化进程与欧洲一体化进程相比,同样有其客观必然性。当然全球一体化进程远不如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状况,这正说明在全球范围内,贯彻和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仍是十分艰巨的任务。真正实现国家主权平等,消灭国际霸权,是推进全球一体化进程重要前提和必备条件。因为只有如此,才能有主权权利的放弃和让渡,才能建立持久、稳定的国际和平和发展,才能有正常的国际法律秩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尽管在这一进程中国家主权遇到了新问题和挑战,但对构建和完善国家主权理论提供了机遇。同样,构建和完善国家主权理论,能够为国家维护国家主权、主张并行使国家主权权利提供理论基础,对全球一体化进程也是极大的推动。中国是个世界大国,必须积极面对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也给中国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不但可以使中国把握住发展机遇,更可以使中国解决诸多国内和国际问题,特别是台湾等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
孙岩[6](2009)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构》文中研究指明本选题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以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依据为基础,以世界贸易组织对自由贸易区的规制为法律准则,并结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现实状况,对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可行性予以分析,提出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本论文运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着重对自由贸易区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同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异同点,探讨规律性,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亟需的法律制度,为中国与中亚国家在更广泛的领域进行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滕星均[7](2009)在《区域三农问题的系统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文中认为“三农”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难点和关键。近几年来,“三农”问题成了理论界和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经济学界在“三农”问题上有着长久而热烈的探讨与争论,不管他们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如何各异,但对于问题本身的看法却是日趋一致的,那就是“三农”问题已经趋近于一个国家可承受的极限值,并且直接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活动的积极性和农村基层社区构架的稳定,从而诱发中央及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和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三农”问题受到了中央高层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依据区域经济学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发展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基础理论,以区域经济突破为主线,将区域创业环境、三农问题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形成原因及其解决办法纳入一个系统,对三农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别从研究背景、吉林省“三农”问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吉林省“三农”问题形成原因、吉林省“三农”问题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以及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思路与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系统地对吉林省“三农”问题发展趋势及对策进行了研究与解答。
杨洁[8](2006)在《欧盟CAP与美国FSRIA比较研究 ——以农业补贴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内外压力,欧盟出台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简称CAP),美国于2002年出台了新农业法(简称FSRIA)。针对农业补贴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改变过去以生产为依据的农业补贴,代之以农民所得为依据的农业补贴等等。对CAP和FSRIS有关农业补贴的比较分析研究,对中国的农业补贴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 本文首先对欧盟CAP与美国FSRIA有关农业补贴改革历程介绍,回顾了欧盟CAP与美国FSRIA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阐明了新的欧盟CAP与美国FSRIA的目标、原则和运行机制等等。第二、三部分通过对欧盟CAP与美国FSRIA下农业补贴的比较研究,找出了欧盟CAP与美国FSRIA下农业补贴的异同,相同点主要体现在:补贴总额违背了对WTO的农业补贴进行削减的承诺;农业补贴给付方式以直接支付为主;补贴范围广泛;补贴政策项目化;补贴项目管理法制化;相配套的乡村发展政策完善。差别主要体现在:供给控制、剩余产品处理,出口补贴和关税、关税配额上。第四部分着重分析欧盟CAP与美国FSRIA下农业补贴的改革可能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探讨了欧盟CAP与美国FSRIA今后的发展趋向。结合我国农业补贴的特点,借鉴欧盟CAP与美国FSRIA改革的经验,在第五部分提出对我国农业补贴调整的启示。论文最后谈到在WTO新一轮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问题上应采取的态度和可供参考的策略。
盛仁智[9](2006)在《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中国的对策分析》文中提出本文首先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总结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对WTO贸易规则框架下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改革的比较分析,认为目前农业保护仍然广泛存在,进而阐述了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最后,就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三项政策建议。
杜玉琼[10](2006)在《CEPA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区域贸易一体化并行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近年来,WTO多哈回合谈判步履维艰以及坎昆会议的受挫,加速了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世界各国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大多出于政治、经济、法律以及其他原因的考虑,截至2005年2月,累计向GATT/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312个,大多数区域经济组织是在WTO成立之后建立的。我国在加入WTO后经济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在区域贸易一体化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中国也在积极参与区域贸易一体化安排,1991年正式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从建立到至今为止,中国一直参加于其中的活动:2002年11月4日中国——东盟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英文缩写为“CEPA”,以下简称“CEPA”);2003年9月29日,双方又签订了6个附件;2003年10月17日,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6个附件。CEPA的签订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次真正实践。有人评价为:CEPA,中国全面入世“实战演习”,并且是构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起点,是中国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始。 CEPA的实施为内地和港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内地和港澳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法学界对CEPA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深,再加上CEPA自身存在着一些令人困惑的法律问题,妨碍了CEPA的进一步实施。 由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三地都是WTO成员方,所以CEPA是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签定的;从CEPA的法律性质看它又具有自由贸易协议的性质。所以本文的研究始终是结合WTO的相关规定和世界上几大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法律制度,来
二、加入WTO与民政体制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与民政体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研究内容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结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取 |
第二章 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文献回顾述评 |
一、从商会到行业协会:国家-社会关系研究对象的扩展 |
二、从控制到治理:国家对行业协会管理模式变迁的研究 |
三、政治嵌入:国家-社会关系研究的新命题 |
第二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理论基础 |
二、嵌入性治理现实背景与理论假设 |
三、嵌入机制:几个核心要素界定 |
四、嵌入性治理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行业协会的生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
一、总体性社会: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结构 |
二、调适与互动:改革开放后的国家社会关系变迁 |
第二节 全能型政府的转型:自上而下生成的行业协会 |
一、从划桨到掌舵:执政党与政府权力的收缩 |
二、从部门到行业:管理体制的变革 |
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下而上生成的行业协会 |
一、自由竞争的市场治理机制需要行业协会参与 |
二、多元分化的利益结构促成行业协会的生成 |
第四节 上海行业协会产生及其发展变迁 |
一、恢复起步:政府主导下上海行业协会的萌芽 |
二、快速成长:市场与政府合力推动下上海行业协会的发展 |
三、逐步完善走向成熟阶段:嵌入性治理下上海协会的转型 |
第四章 从全面管控走向嵌入型监管: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第一节 上海有色金属产业及其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一、同业公会与上海有色金属行业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管理:社会主义改造后的有色金属行业 |
第二节 政府转型与市场成熟: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诞生 |
一、政府放权:管理体制调整与管理权限下放 |
二、市场的成长:企业自主经营权限与能力提升 |
三、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市场自组织的生成 |
第三节 嵌入性治理:政府与有色行业协会伙伴关系的构建 |
一、上海有色行业协会治理主体地位的确立 |
二、互动协作治理机制的构建 |
三、从伙伴关系到相互嵌入 |
第五章 嵌入机制:行业协会治理中的制度、组织与利益互动 |
第一节 制度嵌入:制度环境与行业规制 |
一、行业协会的制度体系与制度环境 |
二、行业协会内部治理中的制度嵌入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治理与规制中的制度嵌入 |
第二节 组织嵌入:协会党建与枢纽堑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中执政党的组织建设 |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嵌入 |
三、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机构的嵌入 |
第三节 利益嵌入:政府购买服务与行业协会评估 |
一、思想建设与争先创优中的利益观念引领 |
二、行业协会评估与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利益嵌入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嵌入过度:行业协会治理中的困境 |
第一节 制度嵌入过度:制度供给过剩与产业规制中的国家主导 |
一、制度供给过剩 |
二、产业规制中的国家主导 |
第二节 组织嵌入过度:组织吸纳与行业协会内卷化 |
一、执政党与政府的全面组织吸纳 |
二、行业协会行政化 |
三、行业协会组织趋同与“内卷化” |
第三节 利益嵌入过度:利益失衡与代表性缺失 |
一、国家与单一会员的控制:集体行动的困境 |
二、代表性缺失:会员利益还是行业利益 |
三、利益媾通: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谋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嵌入性治理:行业协会治理现代化的抉择 |
第一节 嵌入与脱嵌:治理现代化中的国家与行业协会关系 |
一、脱钩而不是脱嵌 |
二、嵌入程度:适度抑或过度 |
第二节 制度嵌入优化:供需平衡与现代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适度的规制与宽松的制度环境 |
二、适量的制度供给与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组织嵌入调适:枢纽型党组织与有限政府的构建 |
一、回归行业:枢纽型党组织的构建 |
二、服务替代行政:有限政府的构建 |
第四节 利益嵌入调整:代表性与利益整合能力的提升 |
一、提升行业协会在产业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 |
二、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利益嵌入 |
第五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2)中国反倾销行政诉讼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本文思路及文章框架 |
第2章 反倾销行政诉讼立法体系比较分析 |
2.1 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行政诉讼立法 |
2.2 中国反倾销行政诉讼制度 |
2.2.1 中国反倾销行政诉讼制度历史沿革 |
2.2.2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之现状 |
2.3 问题评述 |
第3章 反倾销行政诉讼基本架构比较分析 |
3.1 管辖机构 |
3.1.1 专门法院管辖 |
3.1.2 普通法院管辖 |
3.1.3 其他的管辖权设定情形 |
3.1.4 问题评述 |
3.2 受案范围 |
3.2.1 欧盟 |
3.2.2 美国 |
3.2.3 中国反倾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其问题剖析 |
3.3 适格原告 |
3.3.1 WTO《反倾销协定》对于反倾销行政诉讼适格原告的规定 |
3.3.2 各国立法对于反倾销行政诉讼适格原告的规定 |
3.3.3 中国关于适格原告的制度设置及其问题剖析 |
第4章 反倾销行政诉讼审查标准比较分析 |
4.1 美国的审查标准 |
4.2 WTO争端解决机制采取的审查标准 |
4.3 中国的审查标准及其问题剖析 |
第5章 我国反倾销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构想 |
5.1 完善立法,构建完善的反倾销行政诉讼基本制度体系 |
5.2 完善反倾销行政诉讼具体制度,保障诉讼程序流畅进行 |
5.3 树立平等原则,充分保障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5.4 重构我国司法审查管辖主体体系 |
5.4.1 目前存在的关于主体体系重构的观点 |
5.4.2 对于目前存在的观点的评述 |
5.4.3 一个新的构想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晚清民初布特哈八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论文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布特哈八旗的建立 |
第一节 清初对内迁索伦达斡尔部众的管辖 |
一、索伦达斡尔等族的迁徙 |
二、编设牛录和阿巴、扎兰 |
第二节 布特哈八旗的编设 |
一、布特哈八旗编设的动因和编设过程 |
二、布特哈八旗的军事建制 |
第三节 嘉道时期布特哈八旗的状况 |
一、布特哈牲丁的社会保障和救济 |
二、贡貂职役的变化 |
第二章 晚清时期布特哈八旗制度的演变 |
第一节 布特哈八旗管理机构的调整 |
一、晚清时局的变化 |
二、副都统衙门的设立 |
第二节 布特哈八旗兵制的变化 |
一、增加兵额数量 |
二、布特哈八旗兵制的变化 |
第三节 布特哈八旗对鄂伦春人统辖的变迁 |
一、清朝前期布特哈总管对鄂伦春人的管理 |
二、布特哈总管衙门对鄂伦春人的收拢和旗佐的编设 |
三、五路鄂伦春脱离布特哈八旗而单独编设八旗 |
第三章 清末新政时期布特哈八旗制度的逐步解体 |
第一节 布特哈八旗行政体制的变革 |
一、清末黑龙江地区形势 |
二、东西布特哈总管衙门分治 |
第二节 布特哈八旗兵制的日益解体 |
一、清末布特哈地区的军事形势 |
二、巡警军的创办和八旗兵制进一步解体 |
第三节 布特哈牲丁职役的变化 |
一、贡貂职役的弱化和取消 |
二、其他职役的变化 |
第四节 清末新政下的布特哈八旗社会 |
一、旗民身份的变化 |
二、社会矛盾的激化 |
第四章 民国初期布特哈八旗转为民政体制 |
第一节 布特哈管理机构与辖区的变化 |
一、西布特哈总管公署及其辖区 |
二、布西设治局的设立 |
三、民政管理体制的最终确立 |
四、东布特哈行政设置 |
第二节 警政制度的改革与社会治安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一、警察机构的设立 |
二、保卫团的设立 |
第五章 布特哈八旗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
第一节 布特哈八旗官兵在抗击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中的作用 |
一、抗击外来侵略 |
二、维护祖国统一与安全 |
三、维护社会治安 |
第二节、布特哈八旗制度对族群关系的影响 |
一、满化政策的推行及布特哈各族的“满化” |
二、清末民国时期布特哈八旗各族的汉化 |
第三节、八旗制度对布特哈各族社会生活的影响 |
一、农业生产的发展 |
二、牧猎经济格局的分布和变化 |
三、商业的发展 |
四、手工业的进步 |
五、布特哈地区社会关系的转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图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论发展中国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概述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 |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况 |
(三)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分析 |
二、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 |
第二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的构成及特点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有关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 |
第三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价值分析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影响 |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影响 |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负面影响 |
第四章 发展中国家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对策分析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二、发展中国家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对策 |
第五章 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选择 |
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 |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 |
三、中国现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对策的评析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 |
1.1 国家主权概念和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
1.1.1 国家主权概念和理论在古代和近代的产生及发展 |
1.1.2 主权概念和理论在现代的发展 |
1.1.3 国家发展状况对主权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影响 |
1.2 国际法的基本范畴——国家主权 |
1.2.1 国家主权的含义 |
1.2.2 国家主权概念的理论意义 |
1.2.3 国家主权在现实中的具体体现 |
1.3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 |
1.3.1 国家主权原则的含义 |
1.3.2 国家主权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
1.3.3 国家主权原则的内容 |
1.4 国家主权的价值取向 |
1.4.1 国家主权理论中的国家利益 |
1.4.2 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全球共同利益的关系 |
1.4.3 国家主权价值取向的实现 |
1.5 国家主权及其理论的评析 |
1.5.1 国家主权理论的历史分析 |
1.5.2 现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国际法律基础 |
1.5.3 产生弱化、否定国家主权学说原因 |
第2章 全球一体化进程的理论及其发展 |
2.1 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是广泛、深入的国际合作的结果 |
2.1.1 国际合作的范围和深度的新发展 |
2.1.2 未来国际合作的趋势 |
2.1.3 国际合作必然导致全球化、一体化 |
2.2 全球一体化进程概述 |
2.2.1 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涵义 |
2.2.2 全球化、一体化及全球一体化的异同 |
2.2.3 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基本特征 |
2.3 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表现形式 |
2.3.1 经济领域的全球一体化进程 |
2.3.2 世界政治领域一体化趋势征兆 |
2.3.3 法律制度趋向一体化的实践 |
2.3.4 文化生活正在全球范围内逐渐认同 |
2.4 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发展的原因 |
2.4.1 国家对国家利益的重视和追求 |
2.4.2 全球性问题越来越多 |
2.4.3 国际关系和国际交往发展的结果 |
2.4.4 国际经济贸易和信息技术的发展 |
2.5 全球一体化进程与全球化治理 |
2.5.1 全球化进程与全球化治理的关系 |
2.5.2 全球化治理的涵义 |
2.5.3 全球化治理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 |
第3章 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
3.1 当代国家主权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
3.1.1 国家主权理论上的新观点 |
3.1.2 国家主权在国际现实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
3.1.3 国家主权遇到新问题和新挑战的原由 |
3.1.4 国家主权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的历史视角 |
3.2 国家主权在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背景下遇到的新挑战和新问题的特点 |
3.2.1 历史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 |
3.2.2 以战争的形式挑战国家主权日趋减少 |
3.2.3 维护世界和平也会给国家主权带来压力 |
3.2.4 推行价值观外交是新动向 |
3.3 国家主权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的实质 |
3.3.1 国家主权并非直接面临问题和挑战 |
3.3.2 "主权权利"是国际法上主权理论中的重要概念 |
3.3.3 主权权利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
第4章 欧洲一体化进程在国家主权方面的实践和启示 |
4.1 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历史回顾 |
4.1.1 欧洲早期的一体化构想 |
4.1.2 一战后的欧洲一体化的尝试 |
4.1.3 二战后的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
4.1.4 欧洲一体化进程在现代的发展 |
4.2 欧洲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关键环节 |
4.2.1 对历史的深刻反思——正确处理国家主权与一体化的关系 |
4.2.2 完备的法律体系,确保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和可持续发展 |
4.2.3 经济一体化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起点 |
4.2.4 构建欧洲共有的文化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
4.3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规律的探讨 |
4.3.1 欧洲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前提 |
4.3.2 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逻辑起点和途径 |
4.3.3 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动力 |
4.3.4 欧盟机构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环节 |
4.4 欧洲一体化进程给予我们关于主权的启示 |
4.4.1 国家主权是第一位的 |
4.4.2 欧洲联盟以"超国家"的模式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 |
4.4.3 妥协和让步的经济一体化极大地拉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 |
4.4.4 法制建设是欧洲一体化的根本保证 |
4.4.5 不断创新,是欧洲一体化进程成功而有效发展动力源泉 |
4.4.6 欧洲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和融和增强了对欧洲一体化的认同感 |
第5章 全球一体化进程是构建和完善的主权理论的最佳机遇 |
5.1 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
5.1.1 世界和平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原动力 |
5.1.2 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基础 |
5.1.3 全球一体化进程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 |
5.2 全球一体化进程与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共同基点 |
5.2.1 世界和平是人类的永恒理想 |
5.2.2 经济一体化进程强劲地引领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发展 |
5.2.3 国际法律制度已成为各国自愿遵守的法律 |
5.3 国家主权和主权国家是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核心问题 |
5.3.1 尊重国家主权是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秩序的基础 |
5.3.2 主权国家是推动全球一体化进程发展的主要力量 |
5.3.3 全球一体化进程与构建和完善国家主权理论之间的相互作用 |
5.4 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必由之路 |
5.4.1 推动全球一体化进程,必须尊重国家主权,消除国际霸权,实现主权平等 |
5.4.2 大力推动世界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和一体化进程 |
5.4.3 确立完善的国际法律体系 |
5.4.4 确立新的安全观念,建设新的国家安全防范体系 |
5.4.5 加强人权的国际保护,使全人类享有充分的人权 |
5.4.6 积极推动和促进区域一体化是迈向全球一体化的重要步骤 |
5.5 主权权利的放弃和让渡是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发展的决定因素 |
5.5.1 国家放弃和让渡主权权利是国家的主权行为 |
5.5.2 国家主权权利的放弃和让渡,必须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 |
5.5.3 国家放弃和让渡追求主权权利的范围和程度,决定了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程度 |
第6章 中国有关主权问题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
6.1 全球一体化进程对中国的影响 |
6.1.1 中国对国家主权的维护 |
6.1.2 中国也在吸收普世性价值观 |
6.1.3 中国也要弘扬民族文化和传统 |
6.2 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中国面临的挑战以及遇到的问题 |
6.2.1 中国的国家主权问题 |
6.2.2 民族分裂的问题 |
6.2.3 中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问题 |
6.2.4 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应发挥世界大国的作用 |
6.2.5 中国的安全问题 |
6.2.6 全方位地促进国际合作,依靠国际组织解决全球性问题 |
6.2.7 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与全球其他文化、传统的融合和交流的问题 |
6.3 中国需要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发展 |
6.3.1 中国只能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实现和平崛起 |
6.3.2 中国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也是对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动 |
6.3.3 全球一体化进程与中国的对外关系是相互影响和促进的 |
6.3.4 全球一体化进程影响并改变着中国经济 |
6.4 中国应当积极面对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
6.4.1 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立法,消除国际霸权 |
6.4.2 建立主权平等的公正、合理的新秩序,促进国际合作 |
6.4.3 全球一体化进程也给中国解决自身的主权问题提供了机遇 |
6.5 中国应当如何应对全球一体化进程 |
6.5.1 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中国应当承担起大国的责任 |
6.5.2 避免对抗,维护世界和平 |
6.5.3 促进世贸组织下的国际合作 |
6.5.4 促进国际交流和沟通,增强国际认同 |
6.5.5 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使其符合全球一体化进程的需要 |
6.5.6 中国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也应发挥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自由贸易区基本理论 |
(一) 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依据 |
1、经济一体化的界定 |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及发展特征 |
3、自由贸易区的优势 |
(二) 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准则 |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 条及其谅解 |
2、《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 条 |
3、1979 年东京回合的“授权条款” |
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 |
(一) 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 |
(二)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 |
1、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合作的必要性 |
2、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 |
(三)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 |
1、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合作的条件 |
2、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 |
三、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构建 |
(一) 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路径选择 |
1、双边经贸合作形式:中哈自由贸易区 |
2、多边经贸合作形式: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 |
(二) 上海合作组织对现有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的借鉴 |
1、现有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 |
2、上海合作组织对现有自由贸易区的借鉴 |
(三)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构建 |
1、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依据 |
2、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 |
3、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7)区域三农问题的系统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第1章 绪论 |
1.1 “三农”问题研究背景 |
1.1.1 什么是“三农”问题 |
1.1.2 三农问题的负面影响 |
1.2 “三农”问题研究现状 |
1.2.1 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关于政策性的背景考察 |
1.2.2 乡村组织改革:关于“税改”遗留问题的讨论 |
1.2.3 农村公共品供给:关于“后税费”下热问题的思考 |
1.2.4 农村发展战略选择:关于农民向何处去的设想 |
1.2.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重建乡村的研究 |
1.2.6 研究路径多元化:关于研究走向的探索与实践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第2章 相关理论研究 |
2.1 产业经济学理论 |
2.2 产业组织生态理论 |
2.3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4 市场机制理论 |
2.5 区域经济学理论 |
2.6 区域创业环境理论 |
第3章 吉林省“三农”问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吉林省“三农”问题总体情况 |
3.1.1 吉林省“三农”概况 |
3.1.2 吉林省“三农”存在的问题 |
3.2 吉林省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2.1 吉林省农业发展现状 |
3.2.2 吉林省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 吉林省农村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3.1 吉林省农村发展现状 |
3.3.2 吉林省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 |
3.4 吉林省农民收入现状 |
3.4.1 吉林省农民收入状况 |
3.4.2 吉林省农民支出状况 |
第4章 吉林省“三农”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
4.1 内、外部因素分析 |
4.1.1 内部因素分析 |
4.1.2 外部因素分析 |
4.2 现实及历史因素分析 |
4.2.1 现实因素 |
4.2.2 历史因素 |
第5章 吉林省“三农”问题发展趋势分析及预测 |
5.1 吉林省“三农”问题总体发展趋势分析 |
5.2 吉林省“三农”问题具体发展趋势分析及预测 |
5.2.1 吉林省农业发展趋势分析及预测 |
5.2.2 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
5.2.3 吉林省农民收入发展趋势预测 |
第6章 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
6.1 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 |
6.1.1 系统地认识“三农”问题 |
6.1.2 重点发展新型农业 |
6.1.3 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
6.1.4 改善农村创业环境 |
6.2 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创新思路 |
6.2.1 用工业化思维谋化农业发展 |
6.2.2 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统领农村经济工作 |
6.2.3 用统筹观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思想方法 |
6.2.4 通过创业教育促进农村创业活动 |
6.3 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对策研究 |
6.3.1 建设吉林省新型农业的对策 |
6.3.2 发展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对策 |
6.3.3 增加吉林省农民收入的对策 |
第7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论文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8)欧盟CAP与美国FSRIA比较研究 ——以农业补贴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1. 欧盟CAP与美国FSRIA之改革历程 |
1.1 欧盟CAP之改革历程 |
1.2 美国FSRIA之改革历程 |
2. 欧盟CAP与美国FSRIA有关农业补贴之相同点 |
2.1 补贴总额违背了对WTO作出的削减农业补贴之承诺 |
2.2 农业补贴给付方式以直接支付为主 |
2.3 补贴范围广泛 |
2.4 补贴政策项目化和补贴项目管理法制化 |
2.5 相配套的乡村发展政策完善 |
3. 欧盟CAP与美国FSRIA有关农业补贴之差别 |
3.1 供给控制、剩余产品处理上的差别 |
3.2 出口补贴上的差别 |
3.3 关税、关税配额上的差别 |
4. 欧盟CAP与美国FSRIA有关农业补贴之多维影响 |
4.1 正面影响 |
4.2 负面影响 |
5. 欧盟CAP与美国FSRIA有关农业补贴对我国之启示 |
5.1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 |
5.2 欧盟CAP与美国FSRIA有关农业补贴对我国之启示 |
6. 对WTO新一轮农业谈判之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中国的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导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结构安排 |
(四) 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
二、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及趋势 |
(一) 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 |
(二) 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 |
三、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改革的比较 |
(一) 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的改革 |
(二) 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改革的比较 |
四、WTO 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及完善 |
(一) WTO 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 |
(二) WTO 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10)CEPA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CEPA的法律性质 |
一、CEPA产生的背景 |
(一) CEPA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
(二) CEPA是香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
(三) CEPA是中国入世后“两岸四地”经贸发展的最佳模式 |
(四) CEPA名称的由来 |
二、CEPA产生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
(一) CEPA产生的理论基础 |
(二) CEPA产生的法律依据 |
三、CEPA的内容 |
(一) 关于货物贸易的规定 |
(二) 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 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规定 |
四、CEPA的调整对象 |
(一) CEPA调整的是国内经贸关系 |
(二) CEPA调整的是WTO两个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 |
五、CEPA的法律性质 |
(一) CEPA既不完全属于国内法性质也不完全属于国际条约性质 |
(二) CEPA是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一国国内的区域贸易安排 |
六、CEPA的影响和意义 第二章 CEPA零关税制度问题 |
一、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关税减让理论 |
(一) 关税及其作用 |
(二)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
(三) 关税减让理论 |
二、WTO关税制度及区域贸易组织中的关税制度 |
(一) WTO有关关税的规定 |
(二) 区域贸易组织中的关锐制度 |
三、中国大陆关税制度及其在WTO框架下的关税减让承诺 |
(一) 中国大陆关税税率的基本原则 |
(二) 中国大陆“入世”的关税减让承诺 |
四、CEPA零关税制度及其对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影响 |
(一) CEPA零关税制度 |
(二) CEPA零关税对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影响 |
(三) 建立健全有效制度防范CEPA下零关税风险 第三章 CEPA货物贸易的原产地问题 |
一、原产地规则概述 |
(一) 原产地规则的应用领域 |
(二) 原产地规则的类型 |
(三)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
二、WTO原产地规则 |
(一)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内容 |
(二) 原产地规则在WTO法律框架内的运用 |
(三)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尚存在的缺陷 |
三、区域贸易组织中的货物贸易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一) 自由贸易协议中的原产地标准 |
(二) 欧共体原产地规则模式 |
(三) NAFTA原产地规则模式 |
四、CEPA原产地规则 |
(一) 判断“香港制造”的标准 |
(二) 认定“香港公司”的标准 |
(三) CEPA协议中原产地规则认定标准的缺陷 |
(四) 完善 CEPA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第四章 CEPA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 |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
(一) 服务贸易的概念和特征 |
(二)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和现状 |
(三)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
二、服务贸易原产地标准 |
(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的规定 |
(二) 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的条款 |
(三) 认定“服务提供者”的标准 |
三、CEPA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 |
(一) CEPA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
(二) CEPA对“服务提供者”规定的条件 |
(三) CEPA有关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与WTO、GATS规定的比较 |
四、CEPA中“服务提供者”适用的冲突及完善 |
(一) CEPA法人范围方面的不协调 |
(二) CEPA法人身份规定的完善 第五章 CEPA反倾销问题 |
一、倾销及反倾销概述 |
(一) 倾销的涵义 |
(二) 倾销存在的客观性及其作用 |
(三) 反倾销的意义及其不良影响 |
(四) 反倾销对公共利益的考虑 |
二、世界各国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国际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二) 美国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三) 欧共体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
(四) 中国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三、CEPA下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倾销问题 |
(一) CEPA零关税下的倾销风险 |
(二) 自由贸易框架下取消反倾销措施的法律问题 |
四、CEPA下倾销问题解决的法律途径 |
(一) 审定产品的原产地、启动CEPA第9条规定的保障措施 |
(二) 应当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法 |
(三) 尽快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 第六章 CEPA争端解决机制问题 |
一、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一) 争端及贸易争端的概念 |
(二) 贸易争端的产生 |
(三) GATT/WTO争端之种类 |
(四) 争端解决机制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 |
(三) WTO争端解决机制评价 |
三、区域贸易安排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
(二) 欧盟争端解决机制 |
(三) 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
四、CEPA争端解决机制 |
(一) 完善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二) 构建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四、加入WTO与民政体制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D]. 唐兴军.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2]中国反倾销行政诉讼制度问题研究[D]. 林晨曦. 清华大学, 2015(12)
- [3]晚清民初布特哈八旗研究[D]. 王学勤.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4]论发展中国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D]. 夏念明. 山东大学, 2010(09)
- [5]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研究[D]. 于沄. 大连海事大学, 2010(08)
- [6]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构[D]. 孙岩. 新疆大学, 2009(01)
- [7]区域三农问题的系统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D]. 滕星均. 吉林大学, 2009(08)
- [8]欧盟CAP与美国FSRIA比较研究 ——以农业补贴为视角[D]. 杨洁. 湖南师范大学, 2006(09)
- [9]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中国的对策分析[D]. 盛仁智. 吉林大学, 2006(11)
- [10]CEPA法律问题研究[D]. 杜玉琼. 西南政法大学,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