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创新中做大做强(论文文献综述)
杜一鸣[1](2021)在《党建在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中央面对当前国际形势与中国发展趋势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国有企业作为重要创新主体在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引领作用。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是一贯的政治原则,也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具体任务对企业党组织建设提出新要求,如何通过党组织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对丰富党建理论、发展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首先回答“何以能够”的问题,通过梳理党组织建设促进企业创新的内在逻辑,从党组织建设与企业创新的辨证关系出发,论证党组织建设具体作用于企业创新必要且可行;其次梳理党组织建设“如何开展”,建构党组织职能的理论框架,为研究创新任务下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奠定理论基础;最后分析党组织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具体实践与有效作用”,依托现实案例、归纳具体路径,在具体实践基础上归纳党组织在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以党组织建设提升国有企业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识与能力,以学习促进企业内部对于创新资源的吸收力并依托党组织这一有效平台加强与外部网络的沟通交流,切实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创新优势。
潘亚凡[2](2021)在《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承担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使命和责任,必须一以贯之地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显着提升,创新成就突出。“十四五”规划指出,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继续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力,以此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以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现状为切入点,通过数据资料分析,发现目前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显着成就的同时,仍存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弱、创新绩效较低、创新质量有待提升、创新人才不足等问题,并且当前国有企业存在创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创新动力不足,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待提升。本文以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与来源及动力机制设计为研究出发点。首先探究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来源,与其他国家及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创新特有的动力来源是国家战略驱动,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创新的特殊优势,因此本文将国有企业创新动力划分为内部动力、外部推力、外部拉力三方面进行分析。内部动力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家精神、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利益;外部推力来源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外部拉力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驱动和政府政策引导。接下来,在创新动力及来源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当下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现状,设计提升国有企业创新动力的机制,包括内在动力机制:薪酬机制、股权激励机制、业绩考核机制和外在动力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容错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分析机制设计的必要性和相应的政策、实践探索,通过以上创新动力机制的设计,共同驱动国有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本文以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为研究佐证点。在六项动力机制中,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项创新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是近年来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关注的重点,本文选择其作为代表检验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有效性。利用2015-2019年沪深上市的737家国有公司的面板数据,构建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研究。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员工持股显着地提升了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有力地驱动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第二,不同类型的员工持股对国有企业创新的驱动作用有所不同;第三,与对高管股权激励相比,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更能有效地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对创新的驱动作用更加显着。最后,根据以上研究,本文对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完善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探索薪酬分配差异化管理;第二,加大对企业各级员工尤其是核心技术员工的股权激励力度;第三,强化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将科研投入、专利产出等更多的创新指标纳入负责人业绩考核加分项;第四,健全容错纠错的指标体系和判断标准,正确把握容错纠错的尺度;第五,构建国资委、国有企业、企业员工共同发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格局;第六,实现更高水平的竞争中性,促进国有企业更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宋韶君[3](2020)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文中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的高增长,与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深化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绩效分不开。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央企通过资本运营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张,然而与国有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形成对比的是,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相对不高、国有企业产业竞争力不足,从制度因素来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与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已不相容。在此背景下,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把国有资本运营权利授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简称“两类公司”),重构国资监管、国资运营、国企经营分开的三层国资管理体系,除了有利于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更重要的是实现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各司其职,引导国资管理目标从“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导向,转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资本价值导向,为国有资本价值增长可持续创造有利制度条件。“管资本”导向下三层次国资管理体系重构,需要配套的绩效评价机制。聚焦国有资本价值,重构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能为国资监管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而且对引导国有资本价值管理、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回顾已有相关研究,虽然不乏从“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视角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管资本”改革逻辑的解释,但针对“两类公司”绩效评价的研究,要么是基于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孤立研究国有资本增值绩效,要么把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因素,作为外在于资本增值目标函数的因素研究,由此导致国有资本增值目标体系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的理论与现实“脱节”。本文所尝试的理论推进,就是使两者融合,把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国有资本增值绩效目标体系,构建一个开放的、融合组织功能与系统目标的绩效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主要借鉴马克思资本理论及西方产权理论,结合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的现实考察,构建了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下的绩效评价体系。从“两类公司”职能侧重来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注重产业培育,兼顾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政策职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追求投资收益,市场化程度更高。为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文具体选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重点阐述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逻辑下,聚焦国有资本价值管理产权层,使国有资本增值绩效释放的实现机制,由此提出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和思路,指导指标体系构建。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至三章,通过文献回顾及理论分析,以马克思资本理论为源头,借鉴公有制理论,构建了国有资本增值的目标体系;引入西方产权理论,从理论层面论证了绩效评价动因、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及评价方法;为分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是什么、如何评价”做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包括第四至五章,通过对“管资产”国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效率的现实考察,将“管资本”改革逻辑引入国有资本增值目标体系,从而论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能,确立重构国有资本运营产权层绩效评价体系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构建了融合国资管理目标与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为绩效评价体系“如何构建”提供方法指导。第三部分包括第六至八章,依托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和思路,探索性筛选绩效评价指标,并对其中核心评价指标进行实证分析,验证指标有效性,得出研究结论,提出绩效评价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及政策建议,旨在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如何评价”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下,由于独立行使产权职能的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缺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企业经营,与“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保值增值”的绩效观念相互强化,使国有资本增值目标被异化为无限做大资产规模,导致资本增值潜力和企业创新活力被束缚。通过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构造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把国有资本运营权利授权给“两类公司”,从而形成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层、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国有企业产业经营层相互分权、相互制衡的三层次国资管理体系,为重塑国有资本增值的动力机制提供有利的制度安排,就是“两类公司”设立的改革逻辑。2.随着“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三层次国资管理体制重构,一方面,绩效评价目标及观念,应从关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转向强调国有资本产权价值,实现国有保值增值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定位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市场职能以及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政策职能,相应地,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和逻辑与国有企业产业经营层应有所区别。着眼资本价值,构建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绩效评价与国资管理目标的“激励相容”,成为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的现实需求。3.以国有资本增值为目标,聚焦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在绩效评价目标层,以资本价值统筹市场绩效和政策绩效子目标;在绩效评价标准层,以提升国有资本流动性(活力)、增值能力、防风险能力、布局优化能力、对社会资本带动力、对国计民生支持力“国有资本六力”为评价标准;在绩效评价指标层,以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机制、国有股权减持市场化退出机制“三大机制”作为核心价值驱动指标选取依据;在指标权重和绩效标准值区分上,依据市场化程度、行政层级及资产规模、产融关系,构建不同分类视角下的“三维分类模型”,形成融合产权职能与国有资本增值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在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思路上,将“价值驱动指标”与“基础财务指标”相结合,实现与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把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国有资本价值变动趋势的指标纳入中长期评价体系。4.按照绩效评价方法体系和构建思路,结合绩效评价重点,选取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周转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实证结果表明,三个指标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具有较好区分度和解释力。在数据层面,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与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周转率两个指标之间,具有较好互补性;国有资产周转率与国有资产资本化率之间,存在弱相关性,三大指标能较好刻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目标的价值驱动逻辑。其中,国有资产周转率是描述国有资本流动性的结果指标,国有资产资本化率是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的驱动指标,有利于引导国有资本价值放大,是提高国有资产周转率的前提;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是描述国有资本潜在增值能力的预测性指标,有利于引导国有资本价值发现,以及对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培育。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1.选题的前沿性。现有文献缺乏把“国有资本”从“国有企业”的研究范畴中抽离出来,专门构建的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绩效评价体系。针对这一缺失,本文具体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构建了专门针对国有资本产权运营层的绩效评价体系,某种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研究空白。2.研究视角及方法体系的创新。本文打破了孤立的从国有资本增值视角,或者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视角的绩效评价研究,以马克思资本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为指导,构建了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产权视角、融合国有资本产权运营职能与国有资本增值目标、包含“国有资本六力评价标准”、指标权重及标准值区分的“三维分类模型”的绩效评价方法体系,深化了对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理论解释,为绩效评价实践提供了系统的方法论支持。3.核心绩效评价指标的创新。聚焦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而设计的“核心价值驱动指标”,特别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等创新指标,突出体现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管资本”改革导向,能够较为准确反映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能力和增值能力,对指导绩效评价实践具有较强应用价值。
万东灿[4](2020)在《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核心。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深度调整,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均把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能否掌握核心技术,能否不在关键领域受制于人,只有靠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内忧外患,企业创新资金不足,种种迹象表明融资约束严重是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对财政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体。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财政赤字压力加大,金融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引领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然而,目前学界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多见。基于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式,围绕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作用效果如何以及如何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等问题,系统性的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作用机制、功能优势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措施、作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文的研究具体通过以下部分展开:一是通过梳理关于财政政策和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作用影响,以及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等企业内部特征对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影响的国内外文献,为后续分析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提供文献支撑。二是通过梳理与本文研究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创新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和政策性金融理论,从而把创新的双重属性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机制相对接,并构建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为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分工与协同配合提供理论支持,并为系统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和作用优势打下理论基础。三是系统性分析在新时期,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领域、作用要素、分工机制和功能优势。从理论角度提出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而政策性金融能够发挥好财政与金融的协同优势,实现政策性、市场性和专业性的统一,有效分担企业创新面临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促进企业提升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四是从现实出发,分析作为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主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及在支持过程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和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和困难,从而进一步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的综合优势,厘清了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五是基于理论和现实构造实证模型进行分析。以符合“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的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政策性金融对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支持作用。同时结合企业内部异质性特征,包括产权性质、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因素,探究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效果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政策性金融对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国有产权性质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而对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不显着。企业规模增长对政策性金融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不显着,但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企业年龄增长对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但对于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抑制作用不显着。六是以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案例,结合前述理论与实证分析,剖析进出口银行在支持我国船舶工业创新和产品升级方面的定位、措施和效果。探讨进出口银行在提升国有船舶企业创新产出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指出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所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并借鉴造船强国日韩的国际经验,为后续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参考。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得出重要结论,具体如下:首先,创新的双重属性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和市场的结合体,具有财政和金融的组织协同机制。政策性金融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担创新风险,在专业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其次,政策性金融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支持效果还不够理想,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年轻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和覆盖面相对不足,精准高效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最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存在摇摆,经营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到位。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措施,经营授权,监管考核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着政策性金融作用优势的发挥。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措施、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支持入手,为更好的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提出一揽子综合改进方案:一方面,政策性金融须以企业为中心,明确分工定位,分层分类支持企业创新,同时不断创新支持方式,优化评估体系,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性金融的全面合作。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须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同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完善授权、监管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
刘志永[5](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谢昕琰,周宇亮[6](2020)在《私营企业规模、政治联系与创新的二元驱动模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引入私营企业的政治联系作为条件变量,探讨企业规模对于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发现私营企业规模总体上与创新投入呈现显着的正向关系,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比规模以下私营企业的创新投入更高。使用PSM和HTE模型分析发现,传统的OLS回归高估了企业规模在创新中的作用,且大企业的资源优势和小企业的灵活优势在创新中同时存在,企业的创新投入呈现出两种不同的驱动力。进一步研究显示,这种二元驱动模式会受到企业政治联系的影响:资源优势只在有政治联系的企业中发生作用,而灵活优势则不受企业政治联系的条件作用。
张金艳[7](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伊闽南[8](2019)在《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研究》文中提出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创新”一词居于首位,成为我国目前主要发展方向和着力点。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以前将企业创新研发投资强度提升至2.5%,科技带来经济增长达到60%,同时要加强企业创新的引领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尤其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深,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部分产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创新成为我国保持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力量。Ayyagari(2011)和Comaggia(2013)通过研究发现:从微观层面而言,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通过创新行为不仅可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对企业的长期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在宏观经济层面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有显着的提升。Griliches(1979)研究中也曾指出,创新投入能够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尤其在研发响度较大的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企业中更加明显。2018年4月中兴遭美国制裁,让更多人看到了中国与美国在高端技术上的差距,同时让更多企业意识到通过技术创新迈向高端市场,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创新发展才是国家生产力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国内外学者基于多角度研究发现影响企业创新投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化进程、企业规模、融资束缚、金融发展、产权制度等(陈国宏等,2008;解维敏和方红星,2011;温君等,2011),但上述研究结果均以假定企业管理者为追求最大化效用的理性管理者为前提。Simon(1955)和Becker(1962)曾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等角度研究发现不存在完全理性人,管理者均为有限理性甚至是非理性的。因为在人类的认知过程中以及能力方面,存在先天性的差别,并且会受到后天的影响,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往往体现有限理性的特点,这就导致了以上创新影响因素理论存在缺陷。Hambrick(1984)研究发现企业高管层的组成特征以及管理背景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绩效水平及战略选择。企业高管层,特别是在高管团队中起到核心作用的企业CEO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道德氛围(Zahra and Priem,2005);Barker和Mueller(2002)通过研究发现企业研发投资强度差异与企业CEO特质存在显着相关关系;Hackbarth(2008)发现企业决策行为及绩效很大程度上收到企业CEO的影响,进一步,企业绩效差异的29.2%至38%是由企业CEO的异质性所导致的(Mackey,2008;Hambrick and Quigley,2014)。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企业CEO在企业决策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企业决策中CEO的个人特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决定了企业业绩表现的好坏,甚至是战略实施的成败。周铭山和张倩倩(2016)研究中还提到CEO作为企业创新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对创新的影响最为关键。那么企业CEO早年经历所形成的不同“烙印”是否会制约其个人品质并对企业创新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使其在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等方面产生差异,甚至进一步影响企业的未来表现。因此,本文基于烙印理论,重点讨论企业CEO从业前不同人生经历所形成的“烙印”对其创新投资的决策的影响,并从投入、产出角度深入探究企业CEO不同人生经历对企业的创新投资行为有着怎样的作用机理?以及CEO的不同人生经历通过企业创新投资行为将会对企业未来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在我国现今的经济形势下,以上问题的回答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选取我国A股上市作为样本,以上市公司中拥有较高经营决策权的CEO的不同人生经历为研究对象,遵循投入(创新投资强度)——产出(创新投资绩效)——经济后果(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的研究思路,基于高阶梯队理论和烙印理论,来研究企业CEO不同人生经历(从军经历、海外经历、体制内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的影响。并结合企业不同产权性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企业不同规模(大、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处地理位置(东、中和西部地区)及企业成立时间(年轻企业和成熟企业),全面剖析不同企业中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决策间关系的差异。为了系统地分析企业CEO不同人生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的影响,本文首先,在创新投入方面,深入地剖析CEO三种不同人生经历是否制约着企业创新投资强度,进一步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大中小企业、东中西部企业、年轻企业和成熟企业,深入探究CEO不同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间关系在不同企业中是否存在差异;其次,在创新产出方面,CEO不同人生经历是否导致了创新投资绩效的差异,进一步利用中介效应分析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在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间是否存在中介效应;最后,在创新决策的经济后果方面,研究CEO不同人生经历是否会通过促进或抑制企业创新投资强度进而对企业未来表现(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产生不同影响,并结合第五章的研究结果进一步分析在不企业中三者关系的差异。通过对以上三方面的研究,期望可以有效识别具有不同人生经历的CEO给企业创新投资带来的潜在成本及收益,并提出相应的提升企业未来表现的对策。围绕这些研究问题,本文具体研究框架为:第1章、第2章、第3章和第4章为第一层次,本文的研究基础部分;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第二层次,本文的实证检验部分;第8章为第三层次,本文的主要结论、建议和展望部分。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最终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创新投资投入方面,CEO从军经历、海外经历及体制内经历三种不同人生经历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存在显着影响,首先,CEO从军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显着负相关;其次,CEO海外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显着正相关;最后,CEO体制内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显着负相关。进一步,本章从微观层面出发,将企业按照不同划分方式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大中小企业、东中西部企业、年轻企业和成熟企业。通过对不同企业中两者关系的回归结果发现:第一,在非国有企业、小型企业、中部企业和年轻企业中,CEO海外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促进作用不明显,甚至不存在;而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抑制作用被显着增强,由于这类型企业大部分处于企业发展的初期,大量的资金用于企业现有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和扩大市场,并且更容易受到融资约束,因此对创新投入并不积极,第二,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东部企业、成熟企业中,由于该类型的企业通常都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更先进的机器设备、更高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以及更强的融资能力、资金充足,该类型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倾向于研发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或研发新技术降低现有成本,因此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抑制作用均被不同程度的减弱;而CEO海外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促进作用被显着增强;第三,西部省份的企业,由于受到区域因素的影响,企业发展程度较低,融资约束大,使得企业CEO无论具有何种经历在创新研发投资方面均十分谨慎,CEO三种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研发投资强度的系数均为负,且相关关系均不显着。(2)创新投资产出方面,CEO从军经历、海外经历及体制内经历三种不同人生经历均对企业创新投资绩效存在显着影响,首先,CEO从军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显着负相关;其次,CEO海外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显着正相关;最后,CEO体制内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显着正相关。进一步,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了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在CEO人生经历和企业创新投资效率间关系,回归结果表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在CEO从军经历以及CEO海外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而由于CEO体制内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和企业创新投资绩效存在相反的影响关系,即具有体制内经历的CEO通过自身关系网对企业创新产出有促进作用,但是由于CEO的体制内经历使其在投资项目选择时,倾向于规避风险高、结果不确定的创新项目,因此,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在CEO体制内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间并不存在正向的中介效应,而是反向的掩盖作用。(3)创新投资经济后果方面,通过对企业价值和市场反应两个层面的实证检验后发现:首先,企业创新投资强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但具有一年的滞后期。这说明从长远来看,企业保证持续的创新投入确实可以提高企业业绩,提升企业竞争力。因此,企业不应只注重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应关注长远的发展,这样就需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通过企业创新投资强度会降低企业未来价值;CEO海外经历通过企业创新投资强度会提升企业价值,但具有滞后性。其次,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可以提高企业未来的股票收益,但同样具有一年的滞后期。这说明作为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企业的创新投资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得到很高的回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关注高风险投资的投资者提供了实证证据。企业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通过企业创新投资强度会降低企业未来股票收益,而CEO海外经历通过企业创新投资强度提升了企业股票收益,但也具有滞后性。进一步,依据第五章对企业的分类原则,分别分析在不同企业环境下CEO人生经历通过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对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的影响。通过回归分析发现:第一,企业创新投资强度无论在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中均可以提升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但在国有企业中提升的程度大于非国有企业。并且仅在非国有企业中,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通过抑制企业创新投资强度,降低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而CEO海归经历无论在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中均可通过促进企业创新投资强度,提升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第二,在大中型企业中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抑制作用,会降低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而CEO海外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促进作用,会提升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在小型企业中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抑制作用,会提升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而CEO海外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促进作用,会降低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第三,在东中部企业中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抑制作用,会降低企业价值和企业的股票收益,而CEO海外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促进作用,会提升企业价值和企业的股票收益;在西部企业中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抑制作用,会提升企业价值和企业的股票收益,而CEO海外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促进作用,会降低企业价值和企业的股票收益;第四,企业创新投资强度仅在成熟企业中可以提升企业价值和股票收益。在年轻企业中,仅CEO体制内经历通过对创新投资强度的抑制与企业价值和企业股票收益存在显着相关性,其余经历并不会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影响,对企业价值和企业股票收益产生显着影响。在成熟企业中,CEO从军经历和CEO体制内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抑制,显着降低企业价值和企业的股票收益,同时,CEO海外经历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促进作用,显着提升企业价值和企业的股票收益。基于以上研究,本文主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创新:(1)自Hambrick(1984)提出高阶梯队理论以来,不断有学者研究企业管理层不同特征(如性别、学历、年龄、专业背景等)对企业决策的影响。虽然也有学者对高管层不同人生经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进行研究,但相关文献较少,并且主要基于心理学理论。本文将生物学的烙印理论引入企业创新投资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从能力烙印和认知烙印两方面分析不同人生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从投入、产出到经济后果的影响机理。通过交叉学科理论的引入,丰富了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企业层面经验证据,深化高阶梯队理论。(2)本研究基于烙印理论,分析CEO人生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其中选取了具有中国国情特色的体制内经历进行分析。由于体制内身份是中国特殊国情的产物,目前国有企业转型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拥有“体制内”经历的管理者进入与之对应的“体制外”企业当中去。本研究遵循企业创新投资从投入、产出到经济后果的路径,同时结合了企业异质性,具体分析了 CEO体制内经历对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的影响,以期丰富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管理者层面经验证据,深化行为经济学相关研究。(3)对企业高管异质性与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的相关研究大多仅基于两者间存在的直接影响,对高管异质性是否通过对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影响进而对企业未来市场表现产生影响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引入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的交互项,结合企业异质性,全面探究了 CEO不同人生经历通过企业创新投资强度对企业未来价值和未来股票收益产生的影响,丰富了管理者异质性对企业创新投资决策影响的相关文献。从理论模型分析到实证检验,本文遵循投入——产出——经济后果的研究思路,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得到了一些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新结论和新观点,丰富了企业创新理论和行为金融理论的相关研究,以期为创新投资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同时为上市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加强不同类型企业的CEO选拔有所指引。并希望企业CEO自身可以意识到“烙印效应”的存在,理解自身“烙印”对创新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机理,可以利用自身在“烙印”方面的优势,同时抑制“烙印”所带来的劣势,进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提升企业的创新投资水平为企业和国家带来更多的利益。
陈璇[9](2019)在《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政策评价及优化研究 ——基于中国东部地区发明专利信息的挖掘》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经济正步入依靠创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体育用品制造业作为传统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来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自2010年体育产业发展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以来,激励体育用品技术创新的体育产业公共政策纷纷出台。这一系列政策必将对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带来深远影响,研究这些体育产业公共政策对于运用政策工具激励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的体育产业政策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或政策文本分析,而极少关注体育产业政策对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本文以中国东部地区影响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产业政策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方法,以技术创新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罗斯维尔的政策工具理论为理论依据,探析体育产业政策内容及现状,并深入探究产业政策实施后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变化,为进一步优化政策提供借鉴。首先,从产业政策数量、政策制定与实施主体、政策工具类型三个层面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运用产业政策工具的特点发现:目前激励体育用品技术创新运用较多的政策工具为环境型政策工具,且不同地区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工具的偏好不同;鲁、粤、沪较偏爱环境型政策工具,苏、浙、闽注重供给型政策工具,且苏、沪、闽比其他地区更关注需求型政策工具;进一步分析发现使用最多的环境型政策工具主要集中在鼓励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确立重点研发方向、推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三方面。其次,基于东部地区发明专利信息的挖掘,运用政策实施效果简单“前-后”对比法,从专利数量、专利质量、专利运用三个角度比较政策实施前后的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绩效得到结论:政策实施后,各地区体育用品制造业专利数量明显增加,重点支持的运动康复技术、智能化体育用品专利也显着增加;体育用品制造业专利大多集中于江苏、浙江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出现不同创新主体间合作发明倾向。再次,对现有激励体育用品技术创新的体育产业政策作出综合评价:就产业政策内容而言,现有产业政策过于依赖环境型政策工具、部分政策的有关责任主体较模糊;就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在政策激励下技术创新产出数量明显增加但创新质量未同步增强,专利运用水平整体偏低,产学研三大主体缺乏合作;未来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公共政策应当合理组合运用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明确政策主体并加强其合作、引导创新主体重视创新质量、强化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导向以提高专利运用水平、鼓励多元创新主体合作。
朱越[10](2019)在《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治理的路径研究 ——以常州科教城为例》文中指出责任式创新是一种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型创新模式,要求政府关注创新政策与科技治理更深远的社会影响,关注科技创新的社会属性,实现创新成果对经济发展与社会价值的双重满足。中国正处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创新系统,是中国创新之路的先行者,对其责任式创新治理路径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运用了案例研究法,以江苏省常州科教城为例,研究常州科教城的创新治理特点和推动高新区责任式创新治理的举措,同时也分析了高新区政府在责任式创新治理中的困难及不足,为其他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提供经验与启示。在此基础上,本文借鉴欧盟进行责任式创新治理的经验,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四螺旋创新模型,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语境下,将责任有限性引入责任式创新治理中,建构责任式创新AIRRL五维度框架,进而探索四螺旋创新下责任式创新治理的模式,以研究我国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治理的路径,针对高新区创新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在创新中做大做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创新中做大做强(论文提纲范文)
(1)党建在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创新驱动企业发展的研究现状 |
1.2.2 企业党组织的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2 党组织建设与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 国有企业党建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 |
2.1.2 社会网络理论 |
2.2 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理论基础 |
2.2.1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 |
2.2.2 国有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定位 |
3 党组织建设在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中作用的内在逻辑 |
3.1 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中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 |
3.1.1 党组织建设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题中应有之义 |
3.1.2 国有企业创新任务下的党组织建设是完善党建理论的需要 |
3.1.3 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任务对党组织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
3.2 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与企业创新的辩证关系 |
3.2.1 党组织与企业创新的对立统一性 |
3.2.2 党组织建设与企业创新的共同点 |
3.3 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促进企业创新的可行性 |
3.3.1 党组织建设为国有企业创新建立政治保障 |
3.3.2 党组织建设为国有企业创新凝聚思想共识 |
3.3.3 党组织建设为国有企业创新打好组织基础 |
4 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职能研究 |
4.1 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的编码 |
4.2 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的内涵 |
4.2.1 政治引领职能 |
4.2.2 监督保障职能 |
4.2.3 业务促进职能 |
4.2.4 宣传教育职能 |
4.2.5 组织协调职能 |
5 党组织建设在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中作用的案例分析与路径归纳 |
5.1 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具体实践 |
5.1.1 党组织职能在国有企业中的典型表现 |
5.1.2 党组织职能在国有企业中的成效发挥 |
5.2 党组织建设在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
5.2.1 党委前置决策引导创新发展战略落实 |
5.2.2 监督评价体系倒逼党建助力企业创新 |
5.2.3 解决问题为切口实现党建业务同开展 |
5.2.4 依托思政工作提升职工创新认同意识 |
5.2.5 党建带动群团组织营造企业创新氛围 |
5.3 党组织建设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的具体路径 |
5.3.1 挖掘企业创新动力 |
5.3.2 提升企业吸收能力 |
5.3.3 改善企业外部网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企业创新动力研究综述 |
1.2.2 国有企业创新动力机制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的创新思想 |
2.2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
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 |
第3章 国有企业创新现状 |
3.1 国有企业创新取得的成就 |
3.1.1 专利产出持续增加 |
3.1.2 创新的国际竞争力显着增强 |
3.2 国有企业创新存在的问题 |
3.2.1 有效专利占比低 |
3.2.2 基础研究投入不足 |
3.2.3 创新绩效较低 |
3.2.4 高层次创新人才不足 |
3.3 国有企业创新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第4章 国有企业创新动力及来源分析 |
4.1 国有企业创新动力构成 |
4.2 国有企业创新内部动力来源 |
4.2.1 企业家精神 |
4.2.2 企业创新文化 |
4.2.3 企业利益 |
4.3 国有企业创新外部推力来源 |
4.3.1 市场竞争 |
4.3.2 市场需求 |
4.3.3 技术进步 |
4.4 国有企业创新外部拉力来源 |
4.4.1 国家战略驱动 |
4.4.2 政府政策引导 |
第5章 提升国有企业创新动力的机制设计 |
5.1 国有企业创新动力机制设计的必要性 |
5.2 国有企业创新内在动力机制 |
5.2.1 薪酬机制 |
5.2.2 股权激励机制 |
5.2.3 业绩考核机制 |
5.3 国有企业创新外在动力机制 |
5.3.1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5.3.2 容错机制 |
5.3.3 市场竞争机制 |
第6章 国有企业创新动力机制的实证检验——以股权激励机制为例 |
6.1 模型设定与指标选取 |
6.1.1 模型设定 |
6.1.2 指标选取 |
6.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6.3 模型数据检验 |
6.3.1 VIF检验 |
6.3.2 Hausman检验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内涵及范畴界定 |
1.2.1 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 |
1.2.2 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 |
1.2.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
1.2.4 绩效及绩效评价 |
1.3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 |
2.1.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定位 |
2.1.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思路及核心指标选取 |
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国有投资公司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2.2 产业基金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2.3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及其绩效评价 |
2.3 文献评述 |
2.3.1 已有研究的启示 |
2.3.2 已有研究的不足 |
2.3.3 本文研究方向 |
2.4 理论基础 |
2.4.1 马克思主义学派资本理论 |
2.4.2 所有制、公有制及产权理论 |
2.4.3 帕森斯结构功能理论 |
3 理论分析 |
3.1 资本运营及资本增值的理论分析 |
3.1.1 资本形态转换:从实物形态资产到价值形态资本 |
3.1.2 资本运营的收益是对产业利润的分割 |
3.1.3 资本加速增值主要依赖资产资本化的价值经营 |
3.2 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分析 |
3.2.1 国有资本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形式 |
3.2.2 政府授权专业机构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能 |
3.2.3 着眼社会总资本结构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
3.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的理论分析 |
3.3.1 绩效评价动因: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与受托责任 |
3.3.2 绩效评价目标:国有资本价值增值可持续 |
3.3.3 绩效评价重点:国有资本价值管理和经营 |
3.3.4 绩效评价方法: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职能及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现实需求 |
4.1 “管资产”国资管理体制现实问题及其运行效率考察 |
4.1.1 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产业经营职能混杂 |
4.1.2 国有企业依赖资本运营而盲目做大规模扩大产能 |
4.1.3 国有企业忽略产业经营导致创新能力被弱化 |
4.1.4 行政力量主导的国企合并导致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 |
4.2 国资管理体制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逻辑 |
4.2.1 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缺位导致资本增值潜力被束缚 |
4.2.2 构造市场化国有产权代表主体而重塑资本增值动力机制 |
4.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 |
4.3.1 国有资本价值管理的市场职能 |
4.3.2 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的政策职能 |
4.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重构的现实需求 |
4.4.1 国资管理目标从关注资产规模转向资本价值 |
4.4.2 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不适合“两类公司” |
4.4.3 聚焦资本价值重构国有产权层绩效评价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方法及思路 |
5.1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层次结构逻辑 |
5.1.1 绩效评价目标层的划分及其构建逻辑 |
5.1.2 绩效评价标准层的划分及其构建逻辑 |
5.1.3 核心评价指标选取依据及价值驱动逻辑 |
5.2 指标权重及标准值区间设定的三维分类模型 |
5.2.1 三维分类模型的设计思路 |
5.2.2 三维分类模型的维度划分及其内涵 |
5.2.3 三维分类模型量化分级标准探讨 |
5.3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5.3.1 价值驱动指标与基础财务指标结合 |
5.3.2 评价周期及中长期绩效评价重点 |
5.3.3 与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 |
5.4 本章小结 |
6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及实证分析 |
6.1 绩效评价指标的初步筛选 |
6.1.1 反映国有资本流动性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2 反映国有资本增值能力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3 反映国有资本防风险能力的市场绩效评价指标 |
6.1.4 其它政策绩效评价指标 |
6.2 核心评价指标的确立及实证分析 |
6.2.1 核心评价指标确立 |
6.2.2 国有资产资本化率的实证分析 |
6.2.3 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的实证分析 |
6.2.4 国有资产周转率的实证分析 |
6.3 实证结果比对分析及结论 |
6.3.1 核心评价指标实证结果比对分析 |
6.3.2 核心评价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 |
6.3.3 实证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配套措施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及绩效评价配套措施的完善 |
7.2.1 政策建议 |
7.2.2 绩效评价相关配套措施完善 |
7.3 研究展望 |
7.3.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检验 |
7.3.2 三维分类模型的指标权重与标准值区间设定 |
7.3.3 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优化 |
7.3.4 “管资本”导向下分层分类的国有资本考核体系构建 |
附件1 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相关的政策脉络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2.1 先进制造业 |
1.2.2 企业技术创新 |
1.2.3 政策性金融 |
1.3 研究内容、逻辑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逻辑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1.1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1.2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1.3 企业异质性对财政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2.1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2.2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2.3 企业异质性对金融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 政策性金融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3.1 政策性金融概述 |
2.3.2 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2.4 文献评述 |
2.4.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3 政策性金融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创新经济学理论 |
3.1.1 技术创新理论 |
3.1.2 企业创新理论 |
3.1.3 创新的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 |
3.2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3.2.1 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理论 |
3.2.2 政府干预理论 |
3.2.3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式 |
3.2.4 政府与市场促进创新的作用机制 |
3.3 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 |
3.3.1 财政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2 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3 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的模式构建 |
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3.4.1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特点和功能 |
3.4.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界定和分类 |
3.5 本章小结 |
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
4.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
4.1.1 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重要性和现实困境 |
4.1.2 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 |
4.1.3 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 |
4.1.4 财政补贴和商业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
4.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定位和领域 |
4.2.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定位 |
4.2.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作用领域 |
4.2.3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比较 |
4.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要素和分类 |
4.3.1 服务主体分类 |
4.3.2 服务工具分类 |
4.3.3 服务对象分类 |
4.3.4 政府支持与监管分类 |
4.4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1 政策性银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3 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协同配合 |
4.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和优势 |
4.5.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 |
4.5.2 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优势 |
4.6 本章小结 |
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 |
5.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举措 |
5.1.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顶层设计 |
5.1.2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专项措施 |
5.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1 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 |
5.3.1 政策性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 |
5.3.2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 |
5.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 |
5.4.1 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与运行管理问题 |
5.4.2 政府部门支持与考核监管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
6.1 实证分析思路与研究假设 |
6.1.1 实证分析思路 |
6.1.2 研究假设 |
6.2 样本说明和变量选取 |
6.2.1 样本选取说明 |
6.2.2 变量的选取和度量 |
6.3 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实证分析 |
6.4.3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产出的实证分析 |
6.5 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的影响分析 |
6.5.1 产权性质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2 企业规模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3 企业年龄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案例:以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为例 |
7.1 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船舶工业的必要性 |
7.1.1 支持船舶工业的战略意义 |
7.1.2 船舶工业的高风险特征 |
7.1.3 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
7.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创新升级的措施和效果 |
7.2.1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措施 |
7.2.2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效果 |
7.3 进出口银行支持国有船舶企业创新的问题分析和对策 |
7.3.1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的比较分析 |
7.3.2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产出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
7.4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和国际经验借鉴 |
7.4.1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 |
7.4.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的国际经验借鉴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作用优势 |
8.1.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不足 |
8.1.3 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须改善 |
8.2 政策建议 |
8.2.1 对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
8.2.2 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5)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6)私营企业规模、政治联系与创新的二元驱动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
二、“熊彼特假说”与相关研究 |
三、作为调节因素的企业政治联系 |
四、研究设计 |
(一)分析策略与研究方法 |
(二)数据来源 |
(三)变量设计 |
1. 因变量。 |
2. 自变量及条件变量。 |
3. 匹配选择变量。 |
五、实证分析 |
(一)基于logit模型的倾向值匹配 |
(二)模型估计的处理效应 |
(三)企业的政治联系对规模效应的影响 |
六、结论与讨论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相关概念界定 |
1.3.1 企业CEO |
1.3.2 CEO人生经历 |
1.3.3 企业创新 |
1.4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创新投资影响因素相关文献 |
2.1.1 内部影响因素 |
2.1.2 外部影响因素 |
2.2 CEO人生经历与公司财务决策相关文献 |
2.2.1 CEO从军经历与公司财务决策相关文献 |
2.2.2 CEO海外经历与公司财务决策相关文献 |
2.2.3 CEO体制内经历与公司财务决策相关文献 |
2.2.4 CEO其他经历与公司财务决策相关文献 |
2.3 综合述评 |
2.3.1 创新投资影响因素相关文献述评 |
2.3.2 CEO人生经历与企业财务决策相关文献述评 |
2.3.3 综合文献述评 |
3 理论基础 |
3.1 高阶梯队理论 |
3.1.1 高阶梯队基本理论 |
3.1.2 高阶梯队修正理论 |
3.2 决策中的非理性理论 |
3.3 烙印理论 |
3.3.1 烙印理论的发展 |
3.3.2 敏感期的界定 |
3.4 创新投资相关理论 |
3.4.1 创新的定义 |
3.4.2 创新投资的理论基础 |
4 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4.1 创新投资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4.1.1 制度背景 |
4.1.2 现状分析 |
4.1.3 现状总结 |
4.2 CEO人生经历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4.2.1 CEO从军经历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4.2.2 CEO海外经历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4.2.3 CEO体制内经历制度背景与现状分析 |
4.2.4 现状总结 |
5 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CEO从军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 |
5.2.2 CEO海外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 |
5.2.3 CEO体制内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强度 |
5.3 样本选择与模型设计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5.3.2 变量选取及说明 |
5.3.3 模型设计 |
5.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变量相关分析 |
5.4.3 回归分析 |
5.4.4 稳健性检验 |
5.5 进一步研究:企业异质性 |
5.5.1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
5.5.2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
5.5.3 东部企业、中部企业和西部企业 |
5.5.4 年轻企业和成熟企业 |
5.6 本章小结 |
6 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CEO从军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 |
6.2.2 CEO海外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 |
6.2.3 CEO体制内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绩效 |
6.3 样本选择与模型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6.3.2 变量选取及说明 |
6.3.3 模型设计 |
6.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变量相关分析 |
6.4.3 回归分析 |
6.4.4 稳健性检验 |
6.5 进一步研究:创新投资强度的中介效应 |
6.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5.2 变量选择及说明 |
6.5.3 研究模型 |
6.5.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经济后果 |
7.1 引言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2.1 CEO人生经历、创新投资强度与企业价值 |
7.2.2 CEO人生经历、创新投资强度与市场反应 |
7.3 样本选择与模型设计 |
7.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7.3.2 变量选取及说明 |
7.3.3 模型设计 |
7.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变量相关分析 |
7.4.3 回归分析 |
7.4.4 稳健性检验 |
7.5 进一步研究:企业异质性 |
7.5.1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
7.5.2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
7.5.3 东部企业、中部企业和西部企业 |
7.5.4 年轻企业和成熟企业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启示 |
8.2.1 企业CEO的选聘机制 |
8.2.2 企业CEO的制衡机制 |
8.2.3 企业CEO的激励机制 |
8.3 研究局限及展望 |
8.3.1 研究局限 |
8.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政策评价及优化研究 ——基于中国东部地区发明专利信息的挖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 |
一、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二、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政策的运用现状 |
(一)中央及东部地方政府政策运用的总体特征 |
(二)地方政府政策运用的区域特点 |
三、政策实施“前—后”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政策实施前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实证分析 |
(二)政策实施后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三)政策实施前后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比较分析 |
四、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政策的综合评价 |
(一)政策内容评价 |
(二)政策效应评价 |
五、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政策的优化调整 |
(一)合理组合运用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 |
(二)明确政策主体并加强政策主体间合作 |
(三)引导创新主体重视创新质量培育核心竞争力 |
(四)强化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导向提高专利运用水平 |
(五)鼓励多元创新主体合作并促进产学研模式发挥作用 |
参考文献 |
附录:本文主要图表索引 |
致谢 |
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治理的路径研究 ——以常州科教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责任式创新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2 创新生态系统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3 四螺旋模型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创新治理 |
2.1.2 责任式创新 |
2.1.3 利益相关者 |
2.2 创新生态系统理论 |
2.3 创新生态系统、四螺旋创新模型与责任式创新的分析框架 |
3.常州科教城责任式创新治理案例描述与分析 |
3.1 常州科教城创新发展概况 |
3.1.1 常州科教城创新发展历程 |
3.1.2 常州科教城创新政策环境 |
3.1.3 常州科教城创新发展目标 |
3.2 常州科教城责任式创新治理的特点 |
3.2.1 常州科教城重点产业规划 |
3.2.2 常州科教城企业利益共同体协调机制 |
3.2.3 常州科教城责任式创新引导机制 |
3.3 常州科教城责任式创新治理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3.3.1 常州科教城责任式创新治理的困境 |
3.3.2 常州科教城责任式创新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4.欧盟责任式创新治理经验 |
4.1 欧盟基于责任式创新转型的科技政策 |
4.2 欧盟责任式创新治理对中国高新区建设的启示 |
5.四螺旋创新下的高新区责任式创新模型 |
5.1 高新区责任式创新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 |
5.2 高新区责任式创新AIRRL五维度框架 |
5.2.1 责任式创新AIRR四维度框架 |
5.2.2 责任式创新的责任有限性 |
5.3 四螺旋创新下的责任式创新 |
6.基于模型应用的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治理路径及对策建议 |
6.1 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治理的路径 |
6.1.1 高新区政府在四种责任式创新治理模式中的作用 |
6.1.2 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治理的路径 |
6.2 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治理的对策建议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在创新中做大做强(论文参考文献)
- [1]党建在创新驱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D]. 杜一鸣. 浙江大学, 2021(01)
- [2]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D]. 潘亚凡. 吉林大学, 2021(01)
- [3]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国有资本价值管理视角[D]. 宋韶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4]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D]. 万东灿.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5]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6]私营企业规模、政治联系与创新的二元驱动模式[J]. 谢昕琰,周宇亮. 经济与管理, 2020(02)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CEO人生经历与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研究[D]. 伊闽南.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9]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创新政策评价及优化研究 ——基于中国东部地区发明专利信息的挖掘[D]. 陈璇.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高新区政府推动责任式创新治理的路径研究 ——以常州科教城为例[D]. 朱越.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标签:国企论文; 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企业创新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