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启动事故“零报告”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邓彩霞[1](2021)在《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文中提出自然灾害风险一直以来威胁着人类生存与安全,也一直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灾害治理经验的积累,人类的减灾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人类社会生活对自然环境干预范围和深度的增加,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日益变得紧张,灾害风险日益加剧。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是一个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所有特点于一体的省份,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海特定的环境条件决定了当地灾害频发,同时也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和基础。青海农牧社区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系统脆弱,受到自然灾害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程度较高,被认为是防灾减灾工作的最薄弱地区。青海气象灾害多发,雪灾是青海省畜牧业的主要灾害,全省牧业区每年冬春期间不同程度遭受雪灾,“十年一大灾,五年一中灾,年年有小灾”已成为规律。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现象的影响下,“黑天鹅”型雪灾不但对农牧民安全生产生活造成威胁,对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形成挑战,而且还考验着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的综合治理能力,思考如何提升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刻不容缓。随着情景分析法在危机管理领域的应用,情景分析和构建被认为是提升应急能力的有效工具,对于农牧社区雪灾的减灾而言,在情景构建基础上所形成的实践分析结果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战略指导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提升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这一核心问题,以情景分析理论、危机管理理论、极值理论、复杂系统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运用实地调查法、情景分析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具体的研究方法,以“情景—任务—能力”分析框架为理论分析工具,首先从致灾因子的分析着手,对青海省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进行识别;其次通过情景要素分析、关键要素选择、情景描述等方面着手对识别的典型灾害进行“最坏可信”情景构建,然后基于典型灾害的情景构建梳理出相应减灾任务,总结归纳出农牧社区不同减灾主体完成减灾任务所应该具备的能力条件,并结合现实对农牧社区减灾能力进行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最终分别从规则准备、资源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行动规划等方面提出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的策略。本研究认为随着应急管理体系从“以体系建构”向“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转变,着眼于全方位的能力建设,提升灾害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是农牧社区减灾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支撑应急全过程,以及应急管理中基础性行动的应急准备是能力建设的抓手。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好这一基础性行动其关键在于一个具备战略能力、拥有良好灾害价值观的领导体系,运用情景构建做好全面应急准备。完善的规则体系是应急准备、乃至采取应急行动所应遵循的的法定依据和行为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危机应急法规建设是做好农牧社区减灾工作的前提;良好的组织架构是提升农牧社区减灾能力的关键,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在农牧区减灾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责任,坚持村社本位,实现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多元主体有效整合,形成灾害治理的协同格局。完备的知识准备是激发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的内在动力,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获取和累积灾害知识,形成正确的灾害价值观,占据减灾的主动地位;有针对性的借助信息技术,培养专门人才推动减灾专业化,助推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资源准备是农牧社区的减灾保障,构建合理的社区公共应急资源体系关键在于资源结构的优化。优先准备风险级别较高的减灾资源,优化资源存储数量和公共应急资源存储点,做好潜在资源共享平台,从而实现有限资源效用最大化。农牧社区减灾,规划先行,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减灾指标体系是青海农牧区减灾管理的“指挥棒”,一项科学周密的专项减灾规划,是农牧区减灾任务实施的“路线图”和“控制表”。总之,在青海农牧社区灾害治理中,灾害情景构建与分析为灾害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发展方向。通过构建典型灾害具象化的“最坏可信情景”,让应急决策者、社区及其成员通过了解当前灾害态势,明确自身管理薄弱点,掌握可控干预节点,做好工作安排和充分的应急准备,预防灾害风险或者遏制灾后事态走向最坏局面。基于情景分析的农牧社区减灾能力的研究对于改进和完善现行农牧社区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实现区域社会平安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
李秀华[2](2020)在《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海洋是孕育生命的启点,也是承载地球一切物质往复的最终载体。陆地源生于海洋,看似陆地相对独立的物质循环体系最终依然无法摆脱对海洋的依赖。人类从诞生至今,对整个生态的影响非常之大,其对陆地的物质开发及使用也极大的影响着海洋的生态及环境。尽管海洋环境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生态系统有其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频繁的陆上及海上人类活动、废弃物排放、海洋及陆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多种因素打破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了海洋污染。而海洋污染物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生命健康直接或间接的产生严重的危害。陆地因为国家的存在而具有显着的边界性,对陆地环境的处理往往以各国家和地区独立处理的内部方式为主,而海洋具有无明显边界的区域性,因此海洋环境问题具有环境区域性特征,其往往不能通过单一封闭性的思维去进行处理。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海洋区域环境的整体治理,强调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开展区域内各个层次的通力合作。人类针对当前的海洋污染现状探索了 多种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国际机制,不同区域治理机制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性。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目前也面临诸多严峻的海洋污染问题,这些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赖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借鉴已有的国际合作经验,克服区域治理中的缺陷,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本论文也基于此研究目的而成,具体内容如下: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介绍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海洋污染物的类型及其对应的后果,随后介绍了目前海洋污染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开展区域性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还介绍了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实施效果;最后,结合中国当前的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中的缺陷,提出治理模式的改进设想。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并且已经超过一国管辖范围,依靠单个国家已经无法实现海洋污染的有效治理。海洋污染的本质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例如海洋污染分布最密集的区域是沿海地区,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区域治理的方式治理海洋污染。国际社会已有的区域治理操作实践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本论文第二章主要从理论视角阐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传统国际法律制度下“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对海洋污染治理的推动和限制,进一步分析现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下的国际合作主体、治理主体和法律途径的优势与不足,进而运用治理理论分析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符合治理理论的特征,最终从理论上论证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相对于仅依靠单独的国家或传统国际法治理的理论优势,为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提供法理上的基础和支持。受制于洋流、季风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洋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该区域内的一点受到污染,则有可能扩散到整个区域,并进而影响到另外的区域。因此不同海域的污染可能面临不同的区域治理的需要。受到沿岸国家不同经济制度的影响,海洋的国际属性也催生了不同的区域的治理机制。本论文第三章在内容上主要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就各机制之间的共性及问题进行评析,此外本章也将结合国际法律规范对所考察的区域治理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国际法律规范对区域治理问题的影响及效用。长期以来,在海洋区域污染预防和治理问题上,作为利益相关方的该区域沿海国家为防范海洋污染作出贡献的意愿,往往被主权国家海域权益的争执所阻碍。自1974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区域海洋项目为世界上140多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极好的区域内合作契机,并为区域治理构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虽然体现在不同的区域治理模式中,但具有机制共性,是海洋区域污染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在第三章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考察的基础上,本论文第四章着重从具体机制出发,分析相关机制的特点及内容,并结合国家、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既有探索,从信息共享、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污染评价及赔偿、资金保障、纠纷解决五个方面入手,研究跨国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模式中的主要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全面构建应包括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构建,海洋污染的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的采取和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及区域海洋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承担海洋大国责任、为全球海洋善治贡献中国力量的意愿不断增强,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海洋区域治理并已有所作为,但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合作的促进实施和国际协调方面仍存在欠缺,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也面临着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生态的需求不一致、相互依存度较低、争端复杂化、域外势力介入等挑战。基于中国所参与区域合作的现实并借鉴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施行经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应首先与区域内各国在治理理念与目标层面达成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蓝色伙伴关系”等不同层次的共同理念并形成统一的层次化的治理目标体系,继而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资金保障、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国内海洋治理完善、区域内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最终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制度保障。本论文第五章将对于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现状、理念与目标和制度保障进行探讨。
本刊杂志编辑部[3](2020)在《把好安全关,开启新学期》文中研究表明疫情防控下的开学复课,涉及千百万师生的安全,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健康和福祉。为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开学伊始,全国各省市学校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多措并举,把好新学期安全第一关,以崭新的校容校貌迎接师生的到来。只有以最严格的措施、最严谨的态度应对这场防疫"大考",才能使开学复课有安全保障。
吴晓婷[4](2020)在《《江苏年鉴2018》第19章和第23章英译项目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江苏年鉴2018》全面系统地记载了江苏省2017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记述了2017年江苏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年度状况。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大省,江苏与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因此,作为政府出版物的地方综合年鉴,《江苏年鉴2018》的英译对于外国人学习了解江苏非常必要。本文是一篇基于笔者翻译实践的英译项目报告,项目源文本为《江苏年鉴2018》第19章“体育”和第23章“公共安全”。由于中英文语言和文化的差异,笔者在翻译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并从词汇和句法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针对翻译难点,笔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并加以案例分析;其中针对词汇层面上的专业术语、中国特色词汇及数字缩略语的翻译,采用直译、意译、直译加注及释义法解决;针对句子层面的无主句、排比句及长难句的翻译,采用增译、转换语态、分译及省译法解决。最后,笔者总结了收获以及不足之处。年鉴文本属信息型文本,因此,译者必须在忠实原文的基础上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笔者期待在此类文本的翻译方面提供一些借鉴及参考。
王胜坤[5](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刘奋阳[6](2019)在《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外派劳动者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导致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我国外派劳动者能够依照我国法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也能够根据就职地法律与国外用人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职工在其工作的国家或者地区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的,其国内的工伤保险随之中止。基于以上所述,当我国外派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因复杂的情形而难以获得法律救济。我国外派劳动者在境外遭受工伤时主要会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实体问题,另一个是程序问题。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均属实体问题,且对于拥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因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对于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的标准有所不同,我国外派劳动者极有可能申请工伤认定失败或者不能够顺利获得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在处理工伤事故所包含的程序问题与其他国家有差异,在处理劳动矛盾纠纷时,对外派劳动者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保护,而外派劳动者若是在国外进行工伤认定,其条件是不能再继续享受本国法律保护,或是在我国境外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国内的工伤认定已经不再有效。针对以上所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问题:第一,对《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中止国内工伤保险问题的第44条规定内容作出整编加以完善,规定国内用人单位在外派劳动者外派工作期间不能中断其工伤保险缴费;第二,明确我国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第三,加入相关涉外工伤的国际公约参照相关问题国际劳工建议书;第四,加强国际间关于涉外工伤的洽谈与协商,使得我国外派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刘雅梅[7](2019)在《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纵深发展,网络舆情事件频发,其监控成为相关政府部们管理的主要内容。而政府在应对网络时代的舆情监控工作不足日益凸显,网络舆情监控责任建设方面尤为薄弱。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责任清单、基于责任清单探索出科学的问责机制来促进舆情监控工作更好的进行,是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近年来,我国的网络舆情政府责任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譬如:网络舆情政府监控组织初具规模、法律逐步完善,问责方兴未艾等;与此同时,在其实践中也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有责任清单不合理、责任评价不科学、追究不到位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意识淡薄、责任制度缺失、问责程序失范等,影响了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机制建设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目前,通过对国内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了政府方对于网络舆情事件的监控有所重视,但是存在舆情监控的专业性不高,问责处置也不足等诸多问题引发次生舆情;从国外来看,美国构建了合理的责任问责配套制度,新加坡高效完善的问责机构以及日本齐抓共管的管理流程。综合国内教训以及国外经验,认为在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建设中,有必要科学规划其顶层设计、积极完善其责任清单、合理设计其运行流程。因此,构建一个适合于网络舆情监控的责任清单是十分有必要的,然后在基于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应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建设提出对策建议:一是构建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责任分解监督机制,包括明确舆情监控责任的主体对象、确保舆情监控责任生成实施和严格舆情监控责任的过程监督;二是完善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责任监控考核评价机制,包括探讨多元舆情监控责任考评主体、构建科学舆情监控责任考评指标和认真组织舆情监控责任考评实施;三是严格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监控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合理设计舆情监控责任问责追究方式、科学规范问责追究程序和积极探讨其问责救济制度。本文的研究成果及创新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深入研究责任清单与问责机制的内在关系,寻求其逻辑契合;二是对网络舆情监控政府监控责任机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其主要成因进行了深层次解析;三是构制了适合于网络舆情监控问责的责任清单;四是基于责任清单给出了建设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对策。
李少飞[8](2019)在《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进入21世纪,全球海洋经济迅猛发展,作为海洋产业的重要一环,游艇业也水涨船高,逐步成为沿海经济带新的发展亮点。河北省黄骅港作为环渤海地区的沿海重要港口,游艇业发展必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引起了以海事管理机构为主的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着重以下两个层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其一是海事安全监管,其二是公共服务。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黄骅港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河北省沧州市紧紧抓住沿海临港区位优势,以游艇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既包括游艇的设计制造,也包括维护养修等诸多环节,这样才能以此为重点将黄骅港打造成整个环渤海地区优质的游艇业基地。到十三五末,实现游艇业收入达千亿,成为沧州沿海地区新兴支柱产业。我国游艇业整体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基础较为薄弱。尤其黄骅港作为新兴沿海工业旅游城市,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包括监管理念陈旧、监管模式固化、职能划分不明确、信息化程度不高等方面,必然会对当前游艇业发展产生制约作用。针对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方面展开相应研究,有利于黄骅港乃至环渤海地区游艇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具备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应用实地调研、文献研阅、归纳总结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黄骅港游艇业目前的发展现状、海事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等相关情况作了介绍,深入剖析了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服务模式与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游艇定义与实际不相符、公共政策不畅、人员服务理念不强、信息化发展缓慢等诸多方面。充分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相对成熟的监管经验,并结合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从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制度设计等个方面提出改进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虽然黄骅港游艇业发展起步较晚,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处于探索阶段,但通过树立现代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理念,必然能够充分贴合游艇特性以及发展趋势,制定健全的体系机制,落实人本理念、充分简政放权,鼓励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业组织参与其中,积极优化监管服务举措,以满足大众游艇消费安全方面现实需求,黄骅港游艇业必然可以实现健康有序的高速发展,进而全面带动整个沧州市的全域旅游、休闲垂钓、海上娱乐等服务产业,成为推动环渤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谢锐勤[9](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周靖华[10](2018)在《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策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以及信息科技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科学技术已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给我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变化。目前,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公众习惯于利用互联网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态度,关注和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公共事件。与此同时,人们的各种行为、活动又都被电子设备以数据的形式记录和储存。大数据信息无处不在,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领域都不可能与信息隔离。在此背景下,政府机关成为各行各业中拥有数据量最多的部门,数据信息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整合和利用效率不高,未能充分服务于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具体到网络舆情治理上,政府部门作为管理者,无法高效地对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来预测网络舆情发展态势或是民众的相关需求。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它给政府部门收集信息和治理网络舆情带来了全新的视野与机缘。就此而言,政府部门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如何有效地治理各种网络舆情,是一项值得探究的重要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大数据思维和技术的使用,提出优化和完善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若干策略。
二、海南启动事故“零报告”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南启动事故“零报告”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社区减灾能力研究 |
1.2.2 情景分析法相关研究 |
1.2.3 情景分析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用研究 |
1.2.4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设计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灾害情景分析 |
2.1.2 农牧社区 |
2.1.3 社区减灾能力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情景分析理论 |
2.2.2 危机管理理论 |
2.2.3 极值理论 |
2.2.4 复杂系统理论 |
2.3 研究设计 |
2.3.1 基于“情境—任务—能力”的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分析框架 |
2.3.2 研究方法 |
第三章 基于致灾因子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识别 |
3.1 农牧社区孕灾环境分析 |
3.1.1 农牧社区自然环境 |
3.1.2 农牧区社会经济状况 |
3.2 农牧社区致灾因子分析 |
3.2.1 气象致灾因子 |
3.2.2 地质致灾因子 |
3.2.3 生物致灾因子 |
3.3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分析 |
3.3.1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表现 |
3.3.2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 |
3.3.3 农牧社区灾情分析 |
3.3.4 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识别 |
3.4 小结 |
第四章 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典型灾害情景构建 |
4.1 农牧社区的雪灾情况 |
4.1.1 雪灾的成因及影响 |
4.1.2 近年来青海雪灾事件 |
4.1.3 雪灾区域选择 |
4.2 农牧社区特大雪灾情景构建 |
4.2.1 农牧社区雪灾情景构建的参数分析 |
4.2.2 基于极值理论的关键情景参数选择 |
4.2.3 .农牧社区雪灾情景描述 |
4.2.4 雪灾演化过程分析 |
4.3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灾害情景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任务与能力分析 |
5.1 农牧社区多元减灾主体 |
5.1.1 政府组织 |
5.1.2 社区组织 |
5.1.3 居民个体 |
5.1.4 社会力量 |
5.2 基于雪灾情景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任务分析 |
5.2.1 基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社区常规减灾任务 |
5.2.2 农牧社区雪灾常规减灾任务识别 |
5.2.3 雪灾情景下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任务 |
5.2.4 基层政府雪灾减灾任务归属 |
5.3 基于任务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分析 |
5.3.1 农牧社区雪灾常规减灾能力分析 |
5.3.2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方案设计 |
5.3.3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模型 |
5.3.4 农牧社区雪灾能力矩阵分析 |
5.3.5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实践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面向能力构建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对策 |
6.1 规则准备:提升制度运行能力 |
6.2 组织准备:提升应对协调联动能力 |
6.3 资源准备:提升持续保障能力 |
6.4 知识准备:激发农牧社区减灾动力 |
6.5 行动规划:增强行动执行能力 |
6.6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和学术贡献 |
7.1.1 研究结论 |
7.1.2 学术贡献 |
7.2 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1 第一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2 第二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3 第三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4 青海省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 |
附录5 |
附录6 青海农牧区雪灾减灾能力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7 青海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公众评判 |
(2)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问题意识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五、学位论文预期创新点 |
第一章 海洋污染治理机制的现状问题 |
第一节 海洋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 |
一、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 |
二、海洋污染物的自然类型及其后果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恶化的现状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类型及效果 |
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机制 |
二、海洋污染全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的现状 |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
二、中国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合作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全球治理理论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内容及问题 |
第三节 海域权益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一、海域权益的基本类型 |
二、海域权益的生态性 |
三、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 |
第四节 区域治理理论的适用性 |
一、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内容 |
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体适用性 |
四、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法理优势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考察与分析 |
第一节 国际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硬实施及软影响 |
一、硬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和作用 |
二、软法的实施及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各国际法主体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国家行为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善治 |
二、国际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引领和推动 |
三、海洋非政府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参与及促进 |
第三节 对部分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概述 |
一、地中海模式 |
二、波罗的海模式 |
三、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
四、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
五、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法律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 |
一、区域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力 |
二、区域性规制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局限性问题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一、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 |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及范围界定 |
第二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机制 |
一、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 |
二、区域内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
第三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及评估机制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损害赔偿机制 |
第四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
一、既有资金保障措施 |
二、其他资金保障措施探讨 |
第五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自愿调解程序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强制程序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契机 |
一、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 |
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契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理念与目标 |
一、区域合作的深化——树立共同理念 |
二、区域合作的深化——确立统一目标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保障 |
一、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 |
二、资金保障机制 |
三、协调区域内多个层面的立法和执法机制 |
四、完善国内海洋治理机制 |
五、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把好安全关,开启新学期(论文提纲范文)
湖北: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
一、高考时间安排 |
二、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
北京: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措施防止串班交叉感染 |
上海:制定校园开学条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一、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条件 |
1、单发疫情处置 |
2、聚集性疫情处置 |
3、应急处置预案要求 |
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1、若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
2、学生出现聚集性发热、咳等症状 |
3、若有学生被确定为疑似病例 |
4、若有学生被确定为确诊病例 |
5、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
6、其它相关情况 |
天津:大中小学分专业、批次有序复课 |
江苏:实行师生员工及其家人健康状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
浙江:用“大数据+网格化”加强校园监测 |
河北:条件不达标不能开学 |
河南: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监督 |
湖南:所有师生申请电子健康卡 |
安徽:防控工作来不得半点松懈 |
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学校开学工作指南 |
广西:高三初三全部复学复课 |
海南:部署复学复课11条措施 |
陕西:初三学生、中职学校毕业班学生开学 |
辽宁:“七查七防”保障复学食品安全 |
广东:从湖北或境外返粤的人员复学前一律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四川:各市州陆续发布开学复课时间 |
(4)《江苏年鉴2018》第19章和第23章英译项目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Introduction |
Chapter One Project Overview |
1.1 Project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
1.2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1.2.1 Stylistic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1.2.2 Linguistic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1.3 Translation Process |
1.3.1 Preparation before Translation |
1.3.2 Process during Translation |
1.3.3 Process after Translation |
Chapter Two Major Issues and Difficulties,Analysis of Causes |
2.1 Major Issues and Difficulties |
2.1.1 Difficulties at Lexical Level |
2.1.1.1 Terminologies |
2.1.1.2 Expression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2.1.1.3 Numeral Abbreviations |
2.1.2 Difficulties at Syntactical Level |
2.1.2.1 Null-subject Sentences |
2.1.2.2 Difficult Long Sentences |
2.1.2.3 Parallelism Sentences |
2.2 Analysis of Causes |
Chapter Three Solutions to Major Issues and Difficulties |
3.1 Solutions to Lexical Level Difficulties |
3.1.1 Literal Translation |
3.1.2 Literal Translation with Annotation |
3.1.3 Interpreting Translation |
3.1.4 Free Translation |
3.2 Solutions to Syntactical Level Difficulties |
3.2.1 Adding Subjects |
3.2.2 Converting to Passive Sentences |
3.2.3 Division |
3.2.4 Omission |
Chapter Four Conclus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
4.1 Major Findings |
4.2 Limitations and Suggestions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
Acknowledgements |
(5)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6)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外派劳动者的类型及工伤救济的现状 |
(一) 我国外派劳动者的类型 |
1. 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动者 |
2. 对外投资外派劳动者 |
3. 劳务人员和自主境外就业人员 |
(二) 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的主要法律依据 |
二、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实体方面的问题 |
1. 各国工伤认定标准的差异引发认定问题 |
2. 国外救济困难加重劳动者的负担 |
3. 各国工伤待遇差异引发的赔偿问题 |
4. 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使劳动者丧失了选择权 |
(二) 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处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
1. 他国关于工伤处理程序的差异而引发的问题 |
2. 我国工伤保险中止将引发系列工伤认定问题 |
3. 我国工伤保险关系中止情况下阻断国内救济 |
4. 外派劳动者在工伤保险不完备的国家缺乏保障 |
三、域外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一) 美国域外劳工工伤救济处理程序 |
(二) 德国域外劳工工伤救济处理程序 |
(三) 日本域外劳工工伤救济处理程序 |
(四) 域外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机制的借鉴 |
四、完善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机制的建议 |
(一) 完善国内工伤制度的相关法律及配套措施 |
1. 将工伤预防机制与工伤保险体系相结合 |
2. 另行规定境外劳动者工伤认定时间与程序 |
3. 建立健全我国劳动者境外工伤登记制度 |
(二) 调整双重劳动关系的适用比例 |
(三) 明确国内用人单位的义务 |
1. 督促国外用人单位购买当地工伤保险的义务 |
2. 协助外派劳动者解决纠纷的义务 |
3. 进行工伤备案以及协助工伤认定的义务 |
4. 特殊情况下的义务 |
(四) 加强国际合作 |
1. 促使国际劳动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
2. 国家之间应当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制度与问责机制 |
2.1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概述 |
2.1.1 责任清单内涵与特征 |
2.1.2 责任清单制度价值目的与构建理念 |
2.1.3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2.2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概述 |
2.2.1 问责机制内涵与特征 |
2.2.2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动因 |
2.2.3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基本要素分析 |
2.3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制度与问责机制关系分析 |
2.3.1 责任清单制度是问责机制建设基础 |
2.3.2 问责机制是责任清单制度实现的基本手段 |
2.3.3 责任清单制度与问责机制是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体系建设的基础内容 |
第3章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现状问题与成因分析 |
3.1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主要成效 |
3.1.1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组织初具规模 |
3.1.2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法律逐步完善 |
3.1.3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方兴未艾 |
3.2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 |
3.2.1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不合理 |
3.2.2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评价不科学 |
3.2.3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追究不到位 |
3.3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3.1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意识淡薄 |
3.3.2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制度缺失 |
3.3.3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程序失范 |
第4章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案例分析及经验启示 |
4.1 国外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经验 |
4.1.1 美国:构建明确规范的问责制度清单管理 |
4.1.2 新加坡:设置高效完善的问责机构 |
4.1.3 日本:具有科学合理的问责实施流程 |
4.2 我国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主要做法—以天津港爆炸案为个案分析 |
4.2.1 事件回顾 |
4.2.2 发展概况 |
4.2.3 舆情分析 |
4.3 主要启示 |
4.3.1 科学规划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顶层设计 |
4.3.2 积极完善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责任清单 |
4.3.3 合理设计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的运行流程 |
第5章 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对策 |
5.1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的设计原则与内容构成 |
5.1.1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的设计原则 |
5.1.2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的模式选择 |
5.1.3 网络舆情政府监控责任清单的内容构成 |
5.2 构建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监控责任生成机制 |
5.2.1 明确网络舆情监控责任的主体对象 |
5.2.2 明晰网络舆情监控责任的适用范围 |
5.2.3 确保网络舆情监控责任的实施推进 |
5.3 完善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监控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
5.3.1 探讨多元网络舆情监控责任考评主体 |
5.3.2 构建科学网络舆情监控责任考评指标 |
5.3.3 认真组织网络舆情监控责任考评实施 |
5.4 严格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监控责任追究机制 |
5.4.1 合理设计网络舆情监控责任追究方式 |
5.4.2 科学规范网络舆情监控责任追究程序 |
5.4.3 积极探讨网络舆情监控责任问责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课题与发表论文 |
(8)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游艇 |
2.1.2 海事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公共服务理论 |
3 黄骅港游艇业发展现状及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现状 |
3.1 黄骅港游艇业发展现状 |
3.2 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举措及成效 |
3.2.1 加强游艇的登记和检验 |
3.2.2 严格游艇操纵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
3.2.3 推进游艇俱乐部有序发展 |
3.2.4 强化游艇航行、停泊监管 |
3.2.5 规范游艇应急响应和保险制度 |
3.3 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1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理念陈旧 |
3.3.2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模式固化 |
3.3.3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职能划分不明确 |
3.3.4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网络信息技术应用率不高 |
3.4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游艇界定与实际使用不相符 |
3.4.2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公共政策不畅 |
3.4.3 海事管理机构人员服务理念不强 |
3.4.4 游艇海事安全监管领域信息化发展缓慢 |
4 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经验借鉴 |
4.1 国外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举措和做法 |
4.1.1 美国游艇俱乐部靠自律、实施强制保险制度 |
4.1.2 英国游艇检验、操作人员资质监管严格 |
4.1.3 澳大利亚游艇登记、现场监管宽松 |
4.2 国内其他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举措和做法 |
4.2.1 海南游艇登记放开主体限制、俱乐部实行备案自主管理 |
4.2.2 福建游艇操作人员跟踪管理、现场监管宽松 |
4.2.3 香港游艇登记自愿、实施强制保险制度 |
4.3 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启示 |
4.3.1 游艇技术、操作人员资质实行严格监管 |
4.3.2 游艇登记和现场监管实行宽松监管 |
4.3.3 游艇俱乐部监管靠自律 |
4.3.4 游艇保险制度呈多元趋势 |
5 改进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更新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理念 |
5.1.1 树立有别于商船的游艇监管理念 |
5.1.2 强化游艇安全保障服务理念 |
5.1.3 引入公共治理理念 |
5.2 完善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目标 |
5.2.1 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
5.2.2 有利于促进游艇业和休闲旅游健康发展 |
5.2.3 不断满足游艇航行安全需求 |
5.3 明确划分游艇海事安全监管职能 |
5.3.1 游艇所有人、俱乐部、行业协会职能 |
5.3.2 有关政府部门职能 |
5.3.3 职能划分体现公共治理优势 |
5.4 健全游艇海事安全监管制度 |
5.4.1 建立独立的游艇操纵人员跟踪监管制度 |
5.4.2 实施游艇租赁监管制度 |
5.4.3 健全游艇保险制度与法律保障 |
5.5 创新游艇海事安全监管模式 |
5.5.1 以便利游艇消费者为出发点 |
5.5.2 不同类型游艇采取差异化监管模式 |
5.5.3 充分应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关于大数据的研究 |
2. 关于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研究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之处 |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 大数据相关概念 |
1. 大数据的定义 |
2. 大数据的特征 |
3. 大数据带来的挑战 |
(二) 网络舆情相关概念 |
1. 网络舆情的定义 |
2. 网络舆情的分类 |
3. 网络舆情的特征 |
4. 网络舆情周期及其规律 |
(三) 相关理论阐述 |
1. 蝴蝶效应 |
2. 沉默的螺旋 |
3. 把关人理论 |
三、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现状 |
(一) 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网络舆情概况 |
1. 立法体系日渐完善 |
2. 政府观念转变,舆情治理提速 |
3. 确立治理网络舆情的主要方式 |
4. 加大技术投入,初步形成治理网络舆情的数据平台 |
(二) 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
1. 舆情数据繁杂增加了政府治理的难度 |
2. 法律体系缺陷限制了政府治理的力度 |
3. 舆情管理滞后影响了政府治理的深度 |
4. 信息公开不力阻碍了政府治理的透明度 |
四、基于大数据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一) 案例概况 |
(二) 基于大数据的舆情分析 |
1. 舆情话题 |
2. 舆情热词 |
3. 传播源头 |
4. 时间跨度 |
5. 传播方式 |
6. 地域分析 |
五、大数据视角下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策略 |
(一) 强化大数据思维,提升大数据技术 |
1. 强化大数据国家治理理念 |
2. 提升大数据整合与利用的相关技术 |
(二) 完善大数据法制,实现依法治理网络 |
1. 完善大数据和互联网法律法规 |
2. 设立主管机构,依法治理网络 |
(三) 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思维实现多元共治 |
1. 重视“蝴蝶效应”,加大信息透明度 |
2. 鼓励网民参与舆情治理,打破“沉默的螺旋” |
3. 提升网络媒体素质,强化“把关作用” |
(四) 健全大数据舆情运行机制,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
1. 健全舆情收集监测机制 |
2. 完善舆情研判预警机制 |
3. 健全高效的处置引导机制 |
4. 建立舆情事后评估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海南启动事故“零报告”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D]. 邓彩霞. 兰州大学, 2021(09)
- [2]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D]. 李秀华. 山东大学, 2020(01)
- [3]把好安全关,开启新学期[J]. 本刊杂志编辑部. 平安校园, 2020(04)
- [4]《江苏年鉴2018》第19章和第23章英译项目报告[D]. 吴晓婷.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5]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我国外派劳动者工伤救济法律问题研究[D]. 刘奋阳. 海南大学, 2019(06)
- [7]基于责任清单制度的网络舆情政府监控问责机制研究[D]. 刘雅梅. 湘潭大学, 2019(02)
- [8]黄骅港游艇海事安全监管研究[D]. 李少飞.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9]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策略研究[D]. 周靖华. 海南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