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票立法刻不容缓(论文文献综述)
杜飞雪[1](2021)在《我国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原中福彩中心冯立志等贪腐案为例》文中指出彩票本应该作为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募集资金的合法方式,不仅应该用于我国公益事业,更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国家的公益事业做出伟大贡献。然而,我国近些年来,不断发生彩票贪腐丑闻,降低了彩票在社会上的公信力,而且对我国福利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本文以若干彩票贪腐案为线索,分析彩票贪腐案的基本特征,并结合我国彩票法律制度现状,发现我国彩票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本文还有针对性地借鉴和学习了若干国家的彩票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彩票法律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彩票腐败案件的介绍和总结入手进行探讨,重点分析和研究冯立志等贪腐案的特征。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彩票的基本理论、以及目前的立法现状和监管现状等。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彩票贪腐案所折射的法律问题以及彩票反腐败建设的必要性。第四部分采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地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彩票法律监管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行分析、对比和总结。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彩票法律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再结合发达国家关于彩票法律监管方面的有益经验,提出一些中肯的建议。
韩冠华[2](2020)在《网络赌博犯罪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近些年来,网络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目共睹,尤其是2019年以来5G的广泛推广,使网络时代变得更加绚丽多彩。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的便捷,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比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等。本文就网络赌博这一犯罪活动进行展开,来探究当今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的一系列问题。如今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发展越来越猖獗,与传统的赌博犯罪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依附于网络的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制及司法解释对网络赌博犯罪约束不足,其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也未给予明确的说明;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赌博属于信息智能时代新型犯罪类型,司法实践对其定罪量刑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因此,为了让网络赌博行为处罚规制更加完善,本文通过针对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使定罪量刑更加合理。本文旨在分析解决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出现的司法问题,并完善规制这类行为。文章除了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网络赌博行为概况以及该类赌博犯罪的类型与行为方式。通过对网络赌博行为所具有的特点和赌博方式的研究,可以对该类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初步的了解,一方面可以对网络赌博行为有正确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深入认识利用网络进行的赌博与实体赌博的区别。第二部分指出在当前网络赌博犯罪中所涉及罪名认定方面的问题并加以分析。从网络赌博犯罪出现至今,有很多有争议的问题,比如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的区分、开设赌场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等等。如此情况下,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司法情形,因而就有必要对网络赌博行为的认定进行深入探讨。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当今对网络赌博类型犯罪的罪名认定现状。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实际判决中各法院对网络赌博案件量刑的情况进行总结剖析,指出当前存在的量刑失衡、各地法院对赌资认定标准不同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对规制网络赌博犯罪提出了一些建议。基于刑罚适当的目的,对有效规制网络赌博犯罪进而提出自己的看法。明确相关司法适用问题,使司法机关在打击这一类犯罪行为时,有一定的参考,同时明确裁判方向,避免混淆不清。希望通过理论及实践上的的研究,明确及了解网络赌博这一新型的犯罪方式,同时也可以为将来智能时代带来的犯罪隐患提供借鉴的意义,避免使网络成为犯罪分子的法外之地,使信息技术的优势发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中。
宋东明[3](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唐方榕[4](2020)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适用研究》文中指出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概念源自《刑法》第225条第四款的规定,在犯罪构成上与前三项具有一致性,其在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并伴随着刑法修正案的调整规定得以规范,具有高度概括抽象性、包容性及扩张性的特点,必须接受来自“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拷问。学界关于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存废之争历来激烈,但从经济犯罪刑法规制的现实要求、弥补刑法条文漏洞的客观需要两方面来看,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具有保留必要性。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扩张适用表现为司法解释与司法适用两方面。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限缩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司法解释,完善司法解释监督机制,并对现有司法解释进行分解;二是严格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标准,合理界定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准确理解“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以数额为基础的综合标准,综合法益侵害程度与应受刑法惩罚性,明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概念。
吕阳[5](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指出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刘芸[6](2018)在《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体育彩票是国内的新兴产业,近23年来,体育彩票凭借其“公益性”为国家体育事业筹集了大量的资金,湖南省体育彩票虽起步较晚,得益于文化、政治的优势使得湖南省体育彩票取得了长效发展,成为湖南体育事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机制中的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公益金管理以及体育彩票监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同时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湖南省体育彩票的发展状况以及2015年湖南各地市体育彩票的发展情况,并将湖南省体育彩票与其他省份的体育彩票进行对比,还借鉴了国外体育彩票管理机制中好的做法,并对其进行了概括。通过研究认为:(1)体育彩票管理机制是指为了发展体育彩票而形成的内在管理机构、监督手段、法规制度等组织体系,通过市场监管和国家调控等手段实现优化资源配置。(2)目前湖南省体育彩票由国家垄断发行,福利彩票与体育彩票“双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彩票销售采用半垂直管理模式,统一规范和管理体育彩票市场;彩票公益金管理模式是以财政为主导的集中筹资,统收统支的国家财政管理模式,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等方面;这种管理机制下使得湖南省体育彩票整体发展较好。(3)湖南省体育彩票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体育彩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公益金使用、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制度和管理缺陷,这些问题制约了湖南省体育彩票业整体的发展进程。(4)优化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机制,要做到进一步改革体育彩票发行体制和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公益金的监督制度以及产品开发、创新能力;完善体育彩票产品的制度、规则以及公益金管理体系;促进体育彩票法制化、规范化发行,使体育彩票选择多元化、科学化。
黄东海,张浩[7](2017)在《互联网彩票的法律规制路径》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彩票是一种新型的彩票运营模式,对其发展,既不能听之任之,任其"野蛮生长",更不能一禁了之,任由其"在地底下"运行。对于互联网彩票的规制,必须走法治化路径。本文总结对比了被禁前我国互联网彩票的应然特点和实然特点,分析了互联网彩票制度试探后所展现出的利益分配、行政监管和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思路:互联网彩票是传统彩票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彩票运营模式,而不仅限于销售模式;我国应当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使监管者全面退出互联网彩票的利益博弈;同时,应效仿世界通行模式,立法规定垄断性经营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平衡各方权利,并注重相关技术方案的配套和实施。
刘意哲[8](2017)在《中国大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政府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发行的体育彩票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它可看作是为传统公共产品筹资的一种形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境外非法网络体育博彩大肆渗透中国大陆地区,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导致大量问题博彩人群的产生,同时对中国政府发行的体育彩票形成比较大的冲击。非法网络体育博彩在大陆地区的渗透暴露了针对其政府治理上的缺陷与空白,比如针对博彩业的相关立法缺失、网络金融管控的疏忽、缺少博彩责任体系和问题博彩人群的救治机制、中国体育彩票的运营行政化等。政府对于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从严治理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运用文献资料研究和网络调查的研究方法,结合相关案例,从非法网络体育博彩政府治理缺陷的角度分析,以其引发的问题危害为外因,中国体育彩票运营行政化导致自身发展陷入停滞为内因两方面挖掘,探析中国大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政府治理问题。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以及论文主要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第二章主要对非法网络体育博彩和其政府治理的概念做相关界定,并对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第三章,描述了中国大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现状,并以“UNIXXX亚洲”公司为案例阐述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危害,从整体上概括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政府治理的缺陷。第四章针对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政府治理缺陷进行分析,主要归纳为三个原因:政府在监管层面的不足、对问博彩人群的忽视以及中国体育彩票运营行政化导致的发展停滞。第五章通过美国、英国对于网络体育博彩和国家体育彩票的治理措施介绍,获得值得我国借鉴的治理经验。第六章针对我国政府治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中的问题展开思考,给出加强体育博彩立法和监管、建立博彩责任体系和中国体育彩票运营去行政化的对策和建议。
吴哲冕[9](2016)在《对彩票业的法律监管》文中认为我国彩票业的高速发展有目共睹,它对调整社会分配,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由于在法律监管上的缺失,一些违规违法的彩票案件伴随着彩票业的进步逐渐增多。对此,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上提高彩票法律的位阶,出台《彩票法》;对现有复杂的监管主体进行理顺;对销售人员进行预防性审查与销售过程中的检查以规范销售活动;最后要落实好监督公证的职责。完善彩票业法律监管体系已迫在眉睫。
张俊良[10](2016)在《论互联网时代我国彩票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彩票业的应用,在2005年到2014年10年期间,互联网彩票的销量经历了从首次破亿到超过800亿的巨幅增长。据统计,2014年互联网彩票销量占到了当年彩票总销量的20.9%。互联网彩票的销售方式作为未来彩票业的发展方向毋庸置疑。但是互联网彩票在中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由于互联网彩票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尚短,有关法律制度并非十分健全,监管部门在互联网彩票并不长的发展进程中多次叫停这种销售模式。本文通过对我国彩票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对于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彩票行业所出现的违规现象进行总结,对政府多次禁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引发对整个彩票行业发行销售制度、互联网彩票市场准入制度、彩票公益金管理分配制度、彩票监管制度的思考。本文从通过互联网销售彩票存在的问题入手,引发对我国彩票业一系列制度的思考,综合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分析归纳法、交叉学科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作为彩票的其中一种销售媒介,对于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是为了引出对于整个彩票行业法律制度的思考。本文按照首先提出问题,然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写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于彩票行业的发展进行了综述,从传统的纸质彩票过渡到互联网彩票。第二部分指出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现象。第三部分的研究对象回归到整个彩票业上,对背后的法律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对国外彩票业相关的先进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五部分对我国彩票业的发行销售制度、互联网彩票市场准入制度、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制度以及彩票监督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提出了改善方案。
二、彩票立法刻不容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彩票立法刻不容缓(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原中福彩中心冯立志等贪腐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写作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彩票贪腐案分析及其相关问题的提出 |
一、彩票贪腐案介绍 |
(一)原中福彩中心副主任冯立志贪腐案 |
(二)西安宝马彩票杨永明贪腐案 |
(三)原四川省体彩管理中心主任赵宁贪腐案 |
二、彩票贪腐案分析及其相关问题的提出 |
(一)彩票贪腐案分析 |
(二)彩票贪腐案相关问题的提出 |
第二章 彩票的基础理论及法律制度研究 |
一、彩票的基础理论研究 |
(一)彩票的起源和发展历史 |
(二)彩票的定义和性质 |
(三)发行彩票的意义 |
二、彩票的法律制度研究 |
(一)彩票的立法现状 |
(二)彩票的监督机制现状 |
(三)彩票资金的监管现状 |
第三章 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及彩票反腐败建设的必要性 |
一、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 |
(一)彩票配套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
(二)彩票监管体制不够合理化 |
(三)彩票资金的公开透明度不高 |
(四)彩票中公证的法律监督作用缺乏有效性 |
(五)彩票法律规范中责任不明确 |
(六)彩票腐败的预防机制不够强化 |
二、彩票反腐败建设的必要性 |
(一)规范彩票法律监督和管理促进彩票健康发展 |
(二)提高彩票公信力以保障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
第四章 若干发达国家的彩票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
一、美国的彩票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
二、法国的彩票法律制度及经验借鉴 |
三、英国的彩票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四、日本的彩票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五、若干对发达国家彩票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研究 |
第五章 对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
一、完善彩票配套法律制度 |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三、强化彩票资金审计和监管的力度 |
四、完善我国彩票中公证的法律监督作用 |
五、明确彩票法律规范中的责任 |
六、加强彩票腐败惩戒及构建反腐败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网络赌博犯罪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2 网络赌博犯罪的概述 |
2.1 网络赌博与传统赌博的差别 |
2.2 网络赌博犯罪的案发现状 |
2.2.1 网络赌博犯罪的发展趋势 |
2.2.2 网络赌博犯罪的特征 |
2.2.3 网络赌博犯罪取证困难 |
3 关于网络赌博相关罪名认定实证分析 |
3.1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罪名认定分析 |
3.1.1 二审改判的裁判要点分析 |
3.1.2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区别 |
3.1.3 网络赌博中“赌场”的判断标准 |
3.2 网络赌博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罪名认定问题 |
3.2.1 销售“网络私彩”犯罪现状分析 |
3.2.2 销售网络私彩犯罪的定性分析 |
3.2.3 销售“网络私彩”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
3.3 网络赌博犯罪与诈骗罪的罪名认定问题 |
3.3.1 网络赌博诈骗现状分析 |
3.3.2 网络赌博诈骗行为的定性分析 |
3.3.3 网络赌博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
4 网络赌博犯罪量刑的实证分析 |
4.1 网络赌博犯罪量刑的现状研究 |
4.2 刑罚力度与犯罪性质难以适应 |
4.3 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的计算方式不明确 |
4.4 黑恶势力组织网络赌博对量刑的影响 |
5 网络赌博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完善建议 |
5.1 明确网络赌博的罪名的界定 |
5.1.1 明确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 |
5.1.2 销售“网络私彩”行为的认定 |
5.1.3 网络赌博诈骗行为的定性 |
5.2 优化网络赌博犯罪量刑标准 |
5.2.1 合理配置法定刑标准 |
5.2.2 明确犯罪数额具体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论 |
一、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四、本文体例结构安排 |
第一章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概述 |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界定 |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 |
二、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概念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特征及理论基础 |
一、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特征 |
二、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存废之争 |
第一节 学界关于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存废的讨论 |
一、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存续论 |
二、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废除论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保留必要性审视 |
一、经济犯罪刑法规制的现实要求 |
二、弥补刑法条文漏洞的客观需要 |
第三章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扩张现状 |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相关司法解释的扩张 |
一、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相关司法解释概述 |
二、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相关司法解释扩张分析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司法实践的扩张 |
一、实证样本选取 |
二、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司法适用扩张分析 |
第四章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限缩措施 |
第一节 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司法解释 |
一、完善司法解释监督机制 |
二、合理分解相关司法解释 |
第二节 严格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适用标准 |
一、“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理解与认定 |
二、“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与认定 |
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理解与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体育彩票发展研究 |
2.2 国内体育彩票的相关发展研究 |
2.2.1 体育彩票管理体制研究 |
2.2.2 体育彩票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
2.2.3 体育彩票公益性的研究 |
2.2.4 湖南省体育彩票发展研究 |
2.3 小结 |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4 结果与分析 |
4.1 体育彩票的概述 |
4.1.1 体育彩票的定义 |
4.1.2 体育彩票管理机制的涵义 |
4.2 湖南省体育彩票发行现状 |
4.2.1 湖南省历年体育彩票发行销量 |
4.2.2 湖南省与全国其它省份间的比较 |
4.2.3 湖南省体育彩票与福利彩票发展情况比较 |
4.2.4 湖南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情况 |
4.2.5 2015年各地区体育彩票发展情况分析 |
4.3 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机制分析 |
4.3.1 湖南省体育彩票发行体系 |
4.3.2 湖南省体育彩票销售体系 |
4.3.3 湖南省体育彩票的资源配置 |
4.3.4 体育彩票监督管理 |
4.4 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4.4.1 湖南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存在的问题 |
4.4.2 湖南省体育彩票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
4.4.3 湖南省体育彩票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
4.4.4 体育彩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5 西方发达国家体育彩票管理机制分析与经验借鉴 |
4.5.1 西方发达国家体育彩票的管理机制 |
4.5.2 西方发达国家体育彩票管理机制经验的借鉴 |
5 促进湖南省体育彩票发展的策略 |
5.1 促进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
5.2 促进体育彩票销售 |
5.2.1 优化彩票结构,降低发行成本 |
5.2.2 正确引导舆论 |
5.2.3 改革销售方式 |
5.3 促进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 |
5.3.1 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公开制度 |
5.3.2 健全体彩公益金管理工作 |
5.4 促进体育彩票监督管理 |
5.4.1 加强法制法规建设 |
5.4.2 改革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互联网彩票的法律规制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行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互联网彩票的应然特点和实然特点 |
1. 应然特点 |
2. 实然特点 |
三、现行政策检讨 |
四、互联网彩票必须走法律规制路径 |
1. 完善行业管理体制, 监管者必须全面退出互联网彩票的利益博弈 |
2. 效仿世界通行模式, 立法规定垄断性经营模式 |
3. 用法律的形式公平配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
4. 重视技术方案的配套 |
(8)中国大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政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阐述 |
第一节 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界定 |
一、非法网络体育博彩 |
二、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政府治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治理理论 |
二、市场失灵 |
三、政府失灵 |
四、政府治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必要性 |
第三章 非法网络体育博彩及其政府治理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大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现状 |
一、中国体育彩票发展历程 |
二、非法网络体育博彩公司陆续开展大陆业务 |
第二节 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危害——以“UNIXXX亚洲”为例 |
一、侵吞博彩用户资金 |
二、搜索引擎助力非法网络体育博彩蔓延 |
三、银行、第三方支付充当博彩资金支付通道 |
四、问题博彩人群的产生 |
五、反洗钱问题严重 |
第三节 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政府治理缺陷 |
第四章 非法网络体育博彩政府治理缺陷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政府监管层面存在不足 |
一、立法存在空白 |
二、政府查处打击力度有限 |
三、网络信息监管薄弱 |
四、金融监管亟待加强 |
第二节 政府对于问题博彩人群的忽视 |
一、博彩责任体系的缺失 |
二、缺少专业的戒赌防治机构 |
第三节 中国体育彩票运营行政化致使自身发展的停滞 |
一、运营行政化严重市场化程度低 |
二、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
三、互联网售彩停滞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网络体育博彩政府治理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政府治理网络体育博彩经验 |
一、严格立法禁止网络体育博彩 |
二、建立博彩责任体系 |
第二节 英国政府治理网络体育博彩的经验 |
一、成立专业博彩监管机构 |
二、政府发行彩票的治理 |
第三节 英、美政府治理网络体育博彩经验的启发 |
第六章 非法网络体育博彩政府治理强化的思考 |
第一节 制定相关法律并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
一、立法明确非法网络体育博彩 |
二、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网络体育博彩 |
三、加强网络和金融监管 |
第二节 建立博彩责任体系 |
一、博彩责任的宣传 |
二、建立戒赌防治研究机构 |
第四节 中国体育彩票运营去行政化 |
一、成立专业的国家彩票监管机构 |
二、市场化运营提高彩票产品吸引力 |
三、恢复互联网售彩并发放代售牌照 |
参考文献 |
附录:非法网络体育博彩问卷调查 |
(10)论互联网时代我国彩票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路线 |
(四)研究所涉相关基础理论 |
(五)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二 彩票概述 |
(一)传统彩票与互联网彩票 |
(二)彩票的种类 |
(三)彩票的性质与功能 |
(四)新中国彩票业的发展 |
三 互联网时代我国彩票存在的问题 |
(一)彩票代销网站未获得市场准入资质 |
(二)利用互联网发行私彩 |
(三)利用互联网以欺诈手段销售彩票 |
(四)违规使用彩票公益金 |
四 互联网时代我国彩票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
(二)彩票市场准入制度缺陷 |
(三)彩票发行销售制度缺陷 |
(四)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缺陷 |
(五)彩票监管制度缺陷 |
五 互联网时代彩票法律规制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彩票市场准入制度 |
(二)域外彩票发行销售制度 |
(三)国外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
(四)国外彩票监管制度 |
六 健全和完善互联网时代我国彩票法律制度 |
(一)彩票法创制的基本原则 |
(二)完善彩票市场准入制度 |
(三)完善彩票发行销售制度 |
(四)完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
(五)完善彩票监管制度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彩票立法刻不容缓(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彩票贪腐案折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原中福彩中心冯立志等贪腐案为例[D]. 杜飞雪.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2]网络赌博犯罪的实证研究[D]. 韩冠华.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3]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4]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适用研究[D]. 唐方榕.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5]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机制研究[D]. 刘芸.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7]互联网彩票的法律规制路径[J]. 黄东海,张浩.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 [8]中国大陆非法网络体育博彩的政府治理研究[D]. 刘意哲.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9]对彩票业的法律监管[J]. 吴哲冕. 法制与社会, 2016(17)
- [10]论互联网时代我国彩票的法律规制[D]. 张俊良.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