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应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相适应(论文文献综述)
马延安[1](2015)在《中国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于农村目前存在的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我国在2006年首次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2008年提出建立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2010年要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2012年要求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进行特别监管,提出“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的政策;2014年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在适当板块(主板或创业板)上市;2015年提出支持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这些优惠政策的推出,对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需求逐步呈现多样化、多层次性,而农村金融供给仍存在抑制性,不能满足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供求的非均衡特征明显,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以,改变农村金融供给抑制的问题,促进实现供求平衡,有助于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繁荣。本研究立足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通过理论研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在总结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历史与现状,揭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区域经济的互动关系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分析东北地区农村金融的供求关系,探究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供给抑制的成因,借鉴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有益经验,以期从宏观层面的制度法规建设、中观层面的区域金融体系构建、微观层面农户发展资金需求的满足这三个层面上,探索破解金融供给抑制、促进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本研究包括七章。第一章,导论。在评述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手段以及本研究所要达到的目标。第二章,理论基础。概述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等典型金融发展理论,及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理论观点,包括农村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和不完全竞争理论,指出制度变迁,特别是金融制度创新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三章,东北地区金融体系的发展演变。通过对我国和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体系进行概括,分析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历史变迁,以及它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适应性和作用力。第四章,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供求分析。以农村金融改革为背景,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东北地区农村金融的需求和供给的现状及特点,探究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供求的非均衡性特征。第五章,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的抑制性分析。概述东北地区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现象,利用博弈论中的最优解分析东北地区农村的正规金融供给,探讨与农村正规金融相对应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制度变革。第六章,国外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分析比较美、日、法、印等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吸取有益经验,为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提供参考。第七章,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与对策。提出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于内生性与多元化的要求,探索金融供给导入农村金融市场的路径及优化对策。本研究认为:东北地区农村的正规金融存在商业性金融淡出、政策性金融受到局限、合作金融力量不足的问题,而非正规金融缺乏规范,民间金融资金实力有限,导致东北地区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东北地区农村供给型的金融抑制,表现为市场准入限制、利率管制等,阻碍了诱致性制度创新。从国外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来看,立足国情、立法保障、政府扶持、市场主导,是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一般选择。因此,应立足东北区域特点,坚持内生性和多元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直接进入、间接进入、中介主导进入等模式,推动金融供给导入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征信体系的建设,改善其金融生态环境;构建适合农村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开发开创适应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增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形成一套完整的扶持体系,以期改善农村金融供给失衡的局面,增强农村金融的发展能力。
樊英[2](2014)在《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的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高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一家一户均包土地的家庭经营显示出不可克服的历史局限性,土地生产经营规模小、耕地细碎化,先进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应用。此外,由于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低;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进步贡献率低;农业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比较效益低等原因,造成农民种田一年不如打工一月的局面,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务农者老龄化、农民兼业化、要素非农化、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不仅影响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还会削弱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严重阻碍“四化同步”的推进。因此,大力培育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职业农民,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本研究首先分析了“职业农民是什么的问题”,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述职业农民培育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及不足之处。第二章界定了职业农民的概念、特征及类型,分析了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系与区别,系统总结了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劳动分工理论、人力资本理论、规模经济、规模效益与适度经营规模理论、产业链理论等,确定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基础。然后分析了“为什么要培育职业农民的问题”,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三章分析了职业农民培育对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及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并从当前务农者出发,以粮食主产区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及其种粮意愿为例,分析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必要性,通过二元Logistic模型对农村劳动力务农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农村劳动力务农意愿影响因素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第四章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职业农民培育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以内生增长理论为基础,将人力资本因素引入卢卡斯内生增长模型,实证分析了职业农民培育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然后分析了职业农民培育对农村减贫和农村生育的相关性,得出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村贫困发生率、农村生育率呈负向相关关系的结论。最后分析了“如何培育职业农民的问题”,包括第五章至第九章。首先以湖南省为例,运用直观评价法和C-D生产函数对职业农民家庭适度经营规模进行了测算。接着从农户素质、教育体系、环境体系三个层面对职业农民培育的基本条件、已经开展的工作及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借鉴东亚国家中的日本,北美国家中的美国,西欧国家中的德国等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设计思路,包括培育体系的分析框架、重点培育对象的特征及培育动机、培育所需的教育体系及政策体系,并从增强培育对象自身实力、提高农业类院校培育质量、优化职业农民培育的外部环境三个方面针对性地提出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建议。
李继志[3](2014)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与组织绩效》文中指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这一主体的成长与发育动力来自不同性质的要素所有者——普通农户、大户、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服务部门以及基层政府等——在合作中“有限理性”地进行策略选择,实践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因此,研究合作社中各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关系,及其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探索如何提高合作社的组织绩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规模经济理论、俱乐部理论、行为经济学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湖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分析,问卷调查和计量分析等方法,对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关系及其对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1)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户的现实状况,参与主体多元化是我国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选择。(2)演化博弈分析的结果说明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存在交互作用和共同演进的关系。(3)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整体不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大到小排列分别是:社会影响、组织发展、组织运营、社员收益和组织规模。(4)Logistic回归的结果表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参与主体的行为和组织制度对组织绩效有影响。其中,是否配备专职会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合作社发起人是否非农户、附加表决权比例和理事会投资比例等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绩效影响显着。因此,提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绩效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肯定多元发起主体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从产权制度、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利益联结制度及进入与退出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合作社的内部制度。(3)根据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的发展。(4)政府要转变支持的重点和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本文创新点: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首先,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放到建设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然后,对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进行考察分析,多层次研究参与主体的行为、组织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最后,选择湖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样本,是对中部合作经济欠发达地区研究的补充。二是研究的方法创新:本研究以产业组织理论、组织行为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为基础,既有对合作社发展现状的描述,也有对合作社样本的统计建模和分析。将不同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关系,及最终在绩效上的表现结合起来,力图立体地展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律,以期得到新的研究成果。
张峰[4](2015)在《中国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为研究对象,旨在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理论框架,系统梳理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架构、功能定位、运行目标、构建原则、基础条件、主要工作及其战略进程。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现状,农业产业化水平与农村金融支持之间的关系,农业产业化不同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特点,研究农业产业化不同发展阶段和组织模式下融资体系的结构,通过分析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地区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探讨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顶层设计方案与具体的实施对策,探索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路径,达到解决农业融资困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农业产业化国际上称之为农业一体化(Agricultural Integration)。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纽带和联动效应,是改造传统农业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根本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大规模的系统工程,除了需要超强的组织号召、准确的市场预测、科学的技术指导、专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有效的政府扶持之外,更需要金融资源的大力支持,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诸多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现实的状况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市场因素,中国农业产业化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融资体系问题尤为突出。农村资金供求缺口巨大,据估算,到2012年农村资金供求缺口达188489亿元。因此,我国急需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来有效解决资金瓶颈,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本文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需求出发,以金融资源理论为基础,主要做了如下研究:(1)深入分析金融与经济、融资体系与农业产业化的关系。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是农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面对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状况,需要发挥“金融先导”的作用,通过构建“供给领先”的融资体系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坚实的产业支撑,因此,加快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通过做强产业和项目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才能使得农村经济和金融步入良性循环的状态。(2)论证系统化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和重要意义。在“三农”关系中,农业产业化对于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而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科学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又具有先导作用;支持和诱导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并实现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就成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核心功能。(3)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路径和组织模式,以及适应不同发展阶段和组织模式的融资体系。在萌芽阶段,融资体系应以小额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辅之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在初步发展阶段,融资体系应以合作金融为主,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为辅;在迅速发展阶段,应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链融资体系,商业性金融占主体地位,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为辅;在成熟阶段,融资体系应以直接融资为主,主要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政策性和商业性间接金融为辅。纵向一体化组织模式(公司+基地+农户)下,融资体系应以商业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为辅;农业产业化采取横向一体化组织模式的地区(或阶段)融资体系应以合作金融为主,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为辅。(4)利用中国26个省(自治区)2007-2011年的相关历史数据,首先实证分析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与农村金融支持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其次,基于DEA-Malmquist指数法和Tobit与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为政策建议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5)在借鉴国外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构建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分阶段、分地域、系统化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1)农业融资体系理论依据和研究视角的创新:初步构建了基于金融资源视角的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理论框架,为农村金融体系研究和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视角。(2)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支持实证分析方法的创新:本文基于我国26个地区2007-2011年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支持的相关面板数据,首先实证分析了二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其次运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测算了我国26个地区2007-2011年农业产业化中农村资金配置效率的差异,并运用Tobit和固定效应模型对农村资金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农村资金配置效率的地区差异及其制约因素,为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提供数据支撑和方向指导。(3)对策建议的创新:本文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的基础上,得出了解决农业弱质性和农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发挥金融先导作用等中肯的结论,进而系统地提出了以金融先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指导战略,秉承普惠金融的理念,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为导向,“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系统化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对策建议。
连茂君[5](2015)在《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沈阳市于洪区城乡统筹改革示范区的调查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我国经济实现高速稳定增长,但随之而来的城乡差距加大问题非常明显。目前,我国正发展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时期,城乡差距悬殊,城乡分割治理的消极影响逐渐凸显,在此情况下,城乡发展不均衡衍生的诸多问题必将阻碍我国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为了打破我国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将打造新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提上议事日程。2002年,党的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阐发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2003年召开,在会议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五个统筹”思想,将“五个统筹”之首列为“统筹城乡发展”。2012年,十八大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至此,统筹城乡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探索城乡发展的内在规律、作用机理和一般规律,对统筹城乡发展模式与动力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有助于从本质上认识、把握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规律,寻求城乡统筹发展的道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因此,本文以沈阳市于洪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示范区为个案,探究地处大城市边缘的于洪区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方式与可行方法,并将其成功经验普及到其他地区,为控制和减小工农差别、城乡差距,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运用区域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空间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以深入系统分析我国及沈阳于洪统筹城乡发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基础,探讨了城乡统筹发展的二阶段选择模式,并对模式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全文共分八章:引言部分,提出研究问题,阐述研究意义,确立研究目标及重点。第一章,城乡发展问题综述,对国内外学者关于统筹城乡发展问题进行综述,并对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特征及要求进行理论界定。第二章,研究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模式、机制与实现路径。从分析我国建国以来城乡二元关系的发展演变出发,归纳统筹我国城乡发展的一般模式,包括“以城带乡”发展模式、“以乡促城”发展模式、城乡网络化发展模式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从内部动力因素、外部动力因素和环境动力因素三方面研究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机制;最后认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路径包括推动解决农村产业发展问题、完善金融体系和农村组织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功用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建立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结构五个方面。第三章,概述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从解读我国颁布的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出发,总结了我国统筹发展在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公共物品等方面取得的诸多成就;提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统筹方式粗放、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较大、城乡居民待遇不平等;指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中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农村发展仍存瓶颈、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制度安排偏好城市等方面是我国城乡不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第四章,分析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从经济、城乡空间、生产要素三方面分析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宏观背景,在此基础上,提炼总结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在战略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城乡经济调整、民生社会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具体做法,最后分析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第五章,研究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根据于洪区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二阶段模式,即统筹城乡发展初期采取以城带乡的辐射型发展模式,在资源配置、公共产品提供、社会保障、空间作用四方面以提高要素流转配置效率为根本目的构建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后期采取城乡并进的网络型发展模式,构建城乡空间网络、城乡产业网络、城乡公共服务网络以及城乡制度融合四个“网络”,最终实现全域城市化。第六章,研究国内外统筹城乡发展成功模式及借鉴经验。分析总结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成都市、重庆市、浙江省三个典型地区的统筹城乡发展经验,统筹城乡发展应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法规政策为保障,以财政支持为保证,着力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培养新型农民,将培育主导产业作为城市化和小城镇发展的重点,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第七章,研究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对策措施,建议建设重点集中在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三大方面。
左华[6](2014)在《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生,即大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尤其是近代以来,民生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总基调。今天,在奋力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改善民生更是成为第一要务。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以来,就把改善民生作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在实践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刘少奇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有着深切的民生关怀。作为毛泽东的助手,同时又是亲临第一线的指挥者,刘少奇深知理论与实际的连接点与矛盾,对我国的民生建设作出了比较全面而深刻的解读。他的民生理论与实践和毛泽东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改善民生的实际历史进程。本文按照“群众关切——刘少奇的思考和决策——群众实践效应”的解释模式,综合运用比较、制度主义等分析方法,分作四个阶段全面考察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及其独特品性。这四个阶段为:民主革命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萌动和创生;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成长和跨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失误;国民经济调整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成功和挫折。民主革命阶段,刘少奇由受传统民本思想和近代民主思想的熏染到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走上了推翻旧统治的革命道路。他始终坚持,只有把争取和维护多数工农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革命才能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并取得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奠定政治前提。建国初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如何在政权未稳、百废待兴的基础上满足民众对改善生活的迫切要求,成为新中国领导者面临的巨大考验。刘少奇和其他国家领导人一起制定了新民主主义发展纲领。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刘少奇放弃了新民主主义发展纲领,并跨越到了社会主义道路上。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民生发展提供了新的场景。刘少奇在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实现民生改善的实践中,提出了许多正确原则和方法。但是,由于对大规模工业化建设与民众生活之间的紧张缺乏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实践逐渐偏离了民生发展的轨道。刘少奇努力纠正其中的错误,并进行了大量富有创新性的思考。为克服严重的困难,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刘少奇主抓这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改革举措。国民经济很快得以好转。随之,刘少奇和毛泽东对于民生改善的方法和路径分歧逐渐公开化,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之弦再次绷紧。刘少奇与毛泽东的民生理论与实践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之间的纷争充分反映了我国民生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邓小平汲取刘少奇的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并实现了创新与超越,使民众的生活水平很快有了较大提高。刘少奇不同时期的民生理论与实践,揭示了改革开放前我国民生问题的内在矛盾和演绎逻辑,为新时期我国民生建设提供了许多重要借鉴和启示。
赵吟[7](2014)在《公司法律形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司法律形态是指公司作为社会关系主体在法律框架下的存在形式,不仅关涉公司及股东对外的责任关系,而且涉及公司内部的经济结构安排,实为公司法的基础性核心问题。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公司法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争相围绕公司法律形态的变革与创新对公司法进行修改,以期在日趋激烈的经济竞争与制度竞争中获取优势。公司法律形态之所以能够成为公司法改革潮流中的宠儿,实乃因为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能力,对整个公司法功能的发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本文以公司法律形态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综合运用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法哲学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方法,全面、系统地阐释公司法律形态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并为围绕公司法律形态展开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之完善提出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具体建议。本文在结构布局上,除了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六大部分:第一章旨在厘清公司法律形态的逻辑基础,重新认识公司独立人格要素的内涵,并对传统公司社团理论作出修正。从公司的角度来讲,法人肯定说相较于法人否定说更具合理性,更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并不意味着股东必然承担有限责任,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历史发展、制度功能、立法实证三个方面的事实已经表明,成员承担有限责任并非法人人格独立的应有之意,公司法人成员的责任性质可以是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补充责任或者其他新型责任形式。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真正内涵则应立足于事前规范进行界定,可以概括为外部表征特定化、表现形式组织化和对外责任一体化三个方面。正因如此,独立法人人格之要素不应成为公司形态与合伙形态的区分标准。另外,就公司的社团性而言,公司与社团的契合是特定历史因素作用的结果,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使多数人集合投资较之个体单独投资更具优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天然具有社团性,社团性亦非公司的本质属性。股东人数是否为复数可以作为公司法律形态内部分类的标准之一,但不是公司法律形态外延界定的要素之一。当然,公司仍然是表现为多数人集合的团体组织,只不过这种团体组织的性质应当置于公司所有参与者的范畴来理解。第二章重点考据公司法律形态的历史演进,区分西方与我国两条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借此探寻公司法律形态演化的真正动力。在西方,公司雏形阶段存在诸如行会组织、家庭企业、康曼达、索塞特等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实为后来各类公司法律形态的前身。近代公司阶段是公司形态变迁史上最为关键的时期,先后孕育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的公司法律形态。在经济社会历次革新的助推下,现代阶段的公司法律形态总体上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在我国,早期普遍存在的是官督商办的企业形态,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形态,直到晚清颁行《公司律》才使公司得以正名。自此开始,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每一次变革都是政府通过颁行公司法律推进的,并且基本以西方的公司法律形态为模板,曾出现过五种公司类型并存的格局,新中国成立后则仅承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基本法律形态。历史实践表明,公司法律形态演进的动力来源于三个机制:其一,商业实践与法律制度的矛盾运动。自由商业实践创造不同的公司形态,经法律确认后成为不同的公司法律形态;公司法律形态需要不断接受商业实践的检验,适时修改甚至废止。其二,客观必然与主观能动的有机结合。在承袭机制的作用下,因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制约,公司法律形态的变迁内涵着不以参与者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在变异机制的作用下,因受到成本因素的影响,公司法律形态的演进表现为一个能动更新的过程。其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合力作用。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是公司法律形态演进的主导性推动力量;与此同时,诸如政治、宗教、文化传统等上层建筑因素也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作用。第三章聚焦于公司法律形态的分类模式,通过考察以治理结构区分为主的分类模式和以责任形式区分为主的分类模式,明晰不同模式之间的差异,并从中得到有关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启示。就治理结构区分模式而言,英美国家的公众公司(公开公司)与私人公司(封闭公司)的分类实属典型。就责任形式区分模式而言,大陆法系国家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是为典型。其中,日本和韩国的情况较为特殊,在早期主要表现为责任形式区分模式,之后因大量引入英美的公司形态法制,逐渐演变为折衷的混合模式。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在公司法律形态的分类上,一种模式采实质上的区分标准,另一种模式采形式上的区分标准。由于侧重考虑的因素不同,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上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公司法的基本架构及不同性质规范的配置,进而影响公司法作为司法依据的实效性。为有效应对公司法律形态多样化发展所带来的各项竞争,妥善处理公司法律形态的移植与本土化问题十分重要,应切实遵循两点基本要求:一是价值理念先行;二是结合本国实际。第四章重在归纳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以为公司法律形态改革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基于自由主义的立场,公司是扩大了的个人,旨在实现股东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产生股东优先理论及股东会中心主义理念。而基于社群主义的立场,公司则是缩小了的社会,旨在实现共同体的利益,由此产生利益相关者理论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理念。事实上,公司个人论与公司社会论之间是辨证的统一关系,股东利益与公司共同体利益并非绝对对立。一般情况下,公司专注于追求股东投资回报最大化是增进公司整体福利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不会导致功能性障碍,只不过不同公司法律形态的利益侧重点会有所不同。为了使公司法律形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立法机关在进行公司形态立法时应当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包括效益优先原则、有限自治原则、区分设计原则和动态回应原则。其中,前两项属于目标性原则,是设定公司法律形态所追求达致的终极状态;而后两项属于手段性原则,是实现终极目标所依靠的公司法律形态设定方式。公司法律形态的设定需要利用区分设计和动态回应的手段来实现效益和自治的目标,当然此过程会受到公平、安全等价值的约束,经博弈后形成市场经济需求和公司法律形态供给之间的最佳均衡状态。第五章重在审视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律形态体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深入思考,并附带探讨我国特殊企业形态的公司形态定位问题。根据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基本类别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尽管《公司法》经2005年和2013年修改后已有长足的进步,但有关公司法律形态的调整仍然没有到位,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区分度不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名称在语义上有一定的交叉,且区分标准不具有实质性。二是类型化过严,公司的具体类型和每一种类型的具体内容均严格法定化,缺乏灵活性和自治性。三是效益性受制,强制性规范仍然大量存在于公司法律形态的方方面面,且并没有根据公司法律形态的特点和功能进行配置,导致规则的趋同。四是系统性未足,公司法律形态的区分考量股东身份因素,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且因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并行而存在立法资源浪费、法律适用困难等问题。另外,我国特殊企业形态之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合作社皆存在不同程度的公司化倾向,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纳入公司法律形态范畴,或者回归原初企业形态,以实现区别对待基础上的良好规整效果。第六章整合延伸之前的研究成果,在分析总体环境的前提下,探讨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具体路径。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迅速发展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将依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完成蜕变。从市场“基础论”到市场“决定论”,我国的公司法律形态制度将被置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进行检验,无疑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此,新一轮的改革应充分把握制度竞争与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妥善处理好法律移植与创新的关系,努力朝着公司形态立法示范化、形态法定柔性化、形态区分结构化的方向迈进。至于具体完善路径,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其一,统一公司形态立法,尽快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同时还原公司法的私法属性,取消国有独资公司的形态设置。其二,立足于实质性区分,以是否具有公众性为标准进行一级分类,并以是否上市交易为标准进行二级分类,对公司法律形态资源进行系统式整合。其三,扩大一人公司范畴,在非公众公司形态范畴内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并加强治理结构与形态功能的契合,减少强制性形态规范的使用。其四,设置常态的检讨委员会,致力于积极回应公司经济实践的需求,并增设独立的商事审判庭,加强以公司为中心的商事审判的实效性。
张佐[8](2014)在《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云南省是我国水电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也是我国水电开发的重点省份;水电开发区域失地农民安置问题堪称“世界第一难题”,加之云南省特有的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等特点,云南省水电开发失地农民作为这样一类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安置区作为这样一类特殊区域,如何有效构建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个十分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分别采用了理论与实证、文献与调查、定性与定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得出以下富有创新性的结论,对我国水电开发失地农民保障和扶持以及安置区建设,乃至促进区域经济与农村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着眼于失地农民安置困扰着各利益相关者,收入增长机制近期目标为失地农民安置区人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原有水平或高于国家贫困线标准,中长期目标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达到全面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基于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动态博弈均衡分析出发,构建把失地农民和失地农民安置区原住居民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水电开发和失地农民安置机制是极为必要的。本文通过调查分析证明,按照现行的补偿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可以帮助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在安置区实现脱贫,调查数据的分析预测表明,到2020年失地农民样本家庭达到全面小康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需要保持年均13%以上收入增速,如果缺乏收入增长机制,则难以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达到全面小康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本文尝试从规划期的补偿安置与保障机制、中长期的产业发展与就业机制和即时的金融支持与创新机制三个维度,提高失地农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构建动态的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安置区2020年与全国同步达到全面小康,失地农民收入达到全国同期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在现有多种安置方式并存辅以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应引入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方案,即“补偿安置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应+产业/项目扶持+职业技能培训+股权/债权模式+土地信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保费用补贴+社区共同治理”模式。
卜红双[9](2013)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及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由家庭少数成员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城镇转移,由此农村出现土地撂荒、土地细碎化的小规模经营、土地家庭经营效益不佳等现象。所以,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资源,其经营使用权的流转是一个必然趋势。基于现实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农村出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并且其流转速度在加快。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其制度设计已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以及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立足于理论与实践,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为研究主题,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科学合理流转。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理论基础、形成与发展、内容架构、主要特征与功能、基本现状、完善思路等等,对于深化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参考价值。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立场和观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文献研究入手,并进行一定的实地调研,主要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方法、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方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的基本逻辑结构及主要观点在于:第一,对任何问题的研究,都需要以一定的理论为研究基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涉及的相关理论较为广泛,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的基本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有关农村发展和农村土地的基本论述,是本文进行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同时,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权属类型,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涉及到产权、制度变迁、委托代理等基本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因此本文也对西方研究者有关产权、制度变迁、委托代理等方面的有益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概括,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参考。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生产,必须有效配置资源。在土地产权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土地的公有立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土地产权一般是指由土地终极所有权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束;土地产权既可结合在一起,由一个产权主体行使,又可分离出其中的一项或几项权能独立运作。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基本立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公有原则,并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力图有效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伴随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而孕育、形成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形成的前提和基础,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可以流转,致使最初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政策的形式出现的。随着实践的推进,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在不断完善,同时相关稳定的政策逐步法律化,由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第三,梳理和分析相关政策和法律,以及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运作,可以清晰地理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架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原则、价值取向、方式、程序、管理机制等构成的。按照法律和政策,农户或者农民个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农地的集体所有原则;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依法流转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转包、转让、入股、出租、互换等多种形式。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登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程序。实践运作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需要市场机制的调节,还需要政府的科学化管理即调控。第四,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具有动态演进性特征、多重关联性特征、耦合性与互斥性并在的特征。经济功能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最基本功能,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还具有政治和社会功能。第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了流转不规范、流转中的“非粮化”(即农地用途发生转变的现象)、以及政府管理的缺位和越位等问题。这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仍有缺憾。第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主要在于:借鉴其他国家农地制度变革的有益经验;继续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体系。此外,从创新的角度看,本文的研究主要在于:一是,侧重于从制度的角度,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其研究视角有一定的新意。二是,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特征进行了抽象概括,既肯定了该制度的积极功能,也提出该制度本身的不足。三是,在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上,文中强调,不仅要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还要注重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体系,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有益经验。
何嘉[10](2014)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文中研究指明自1982年中央第一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关注“三农”问题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期间“三农”问题屡屡被提及,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至今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首要社会问题。“三农”问题的成因在于我国长期实施的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为了确保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国家通过政策上的倾斜,人为的造成了城乡二元格局,以实现农业剩余向工业转移、农村剩余向城市转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标志着我国由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模式向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转变,这一转变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外部环境与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环境只是事务变化的必要条件,而内部因素则是事务变化的根本原因,内部因素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三农”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有利的外部环境,也需要寻找内部的发展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无疑为“三农”问题的破解指明了方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水平过低,因此改革的最终目标也就是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曾极大的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超常规增长,但是目前这种生产力的促进效应已经逐步释放完毕。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具有生产趋同、交易方式单一、流通成本高昂,科技信息接收能力低下,以及在市场经济下抵御风险能力弱等缺点,因此需要农业产业化组织将农户联合起来,开展合作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成员人数最多的经济组织,本应成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最佳载体,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陷于越来越边缘化的困境中。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组织治理等方面的缺陷,导致了其无法成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载体;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社区组织在成员、财产上的混同,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收益被用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维持公共服务,而没有全部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但从总体上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两个方面:对于城市化进程较慢的地区,发展农村经济主要是靠农业生产本身,因此以发展合作经济为主;对于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由于集体土地的征用、集体不动产租赁价格的升值以及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主要靠集体资产的经营。本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组织治理等方面进行了重构;同时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指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实现离不开政府转变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最后在分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基础上,具体提出破解“三农”问题的立法建议和措施。本文除引言部分之外,共分为六章,约十五万字。第一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界定。建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文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都有着反复的使用,但是对其相应的内涵和外延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界定,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在概念的使用上存在着混同。从语源及发展历史的角度审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应当以“集体所有”为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虽然始于农民间合作,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丧失了“合作”的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地位、财产性质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均存在着区别。根据“集体所有”这一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外延上可以区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而广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此之外还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集体企业。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狭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纽带以及成员固定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大特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产权不清晰、意思不独立、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难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思路。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经济组织之名,但却无经济组织之实。在前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目标首先是要按照“法人”的要求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社区组织相区分,赋予其独立的人格。其次,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就必须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企业法人”的要求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治理,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构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为经济功能,在确保经济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也起到了提供被动性保障功能的作用。至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服务功能则不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承担,而应当强调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展合作经济,二是发展集体经济。过去我国对于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在认识上存在混同,本文所述的“合作经济”是指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将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进行农业产业化生产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本文所述的“集体经济”是指通过经营管理集体财产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第三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进行了重构。集体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集体财产,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利主体不明确、耕地细碎化、农民不享有土地的发展权以及土地融资功能的缺失。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重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具有一致性,因此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首先重构作为其物质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本文从肯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建立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完善我国土地利益分享机制五个方面具体论述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重构方案。第四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进行了重构。组织形式重构的可选路径主要包括合作社法人、公司法人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本文从集体所有制和组织创新两个方面对组织形式重构进行探讨,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最佳的路径选择。一方面从集体所有制的角度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既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又要实现共同富裕,既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又要明确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权利,因此股份合作制应当是最佳的路径选择。另一方面从组织创新的角度而言,我国各地农村禀赋差异悬殊,有的地区适宜发展合作经济,有的地区适宜发展集体经济,因此选择股份合作制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我选择,既适应了现实的需要,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根据过去我国股份合作制的实践经验,为了确保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稳定,必须对其中的股份制作出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明确股份制的作用在于确权而非引资。为了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的开展生产经营,必须从经营机制、表决机制、分配机制三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进行重构。第五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环境重构进行了研究。为了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理论研究能够进一步转变为立法,就必须有效的协调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小农社会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及资本原始积累尚未结束是我国当前乡村治理的主要背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土地矛盾的尖锐化与农村公共产品匮乏,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必须处理好这两方面的问题。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重构,应当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农村社区组织成员身份进行区分,区分的时间应当以产权制度改革的确权时间为节点。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关系重构,重构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应当设置集体股,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公共服务的维持应当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负担。而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完全实现之前,农村应当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第六章对前五章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首先,对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应当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确立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其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股份设置上不应当设置集体股和外部股,对股权的流转和抵押应当进行限制。再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环境构建,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主动承担提供村级公共产品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应当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上的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让农民真正成为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因此立法不仅应当关注组织制度的合理性和政府的支持,更应当关注农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培养。
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应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相适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应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相适应(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现实意义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主要的创新与存在不足 |
(一)主要的创新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金融抑制与农村金融理论概述 |
一、金融发展与金融抑制理论 |
(一)政府干预抑制与金融活动 |
(二)金融抑制缓解与金融深化 |
(三)政府适度干预与金融约束 |
二、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分析 |
(一)农村金融功能分析 |
(二)国内对农村金融行为的认识 |
三、农村金融制度演化与变迁 |
(一)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及其动力 |
(二)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化变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演变发展 |
一、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 |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
(二)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 |
(四)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变迁 |
二、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 |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基本内涵 |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 |
三、东北地区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 |
(一)农村金融组织及其服务建设 |
(二)农村金融组织运行及其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东北地区农村金融的供求分析 |
一、东北地区农村金融的需求分析 |
(一)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 |
(二)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分析 |
(三)农村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分析 |
二、东北地区农村金融的供给分析 |
(一)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 |
(二)农村信贷资金供给分析 |
(三)东北地区农村资金外流 |
三、农村金融供求关系的非均衡性 |
(一)农村金融供给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
(二)农村金融供求非均衡性拉高农村借贷成本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的抑制性分析 |
一、东北地区农村金融供给型抑制的表现及影响 |
(一)农村金融供给抑制的表现 |
(二)农村金融供给抑制的影响 |
二、东北地区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的形成及原因 |
(一)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的形成 |
(二)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的成因 |
三、东北地区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抑制机制分析 |
(一)农村金融改革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损益分析 |
(二)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方式决定的博弈分析 |
四、东北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供求失衡 |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制度需求 |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政策门槛 |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供求失衡的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 |
一、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一)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模式的一致性 |
(二)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模式的差异性 |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启示 |
(一)政策支持 |
(二)国情选择 |
(三)立法保障 |
(四)适度干预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
一、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 |
(一)深化东北地区农村金融改革 |
(二)合理定位政府的职能与作用 |
(三)完善农业担保和信贷保险体系 |
(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 |
(五)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发展 |
二、东北地区金融机构供给导入农村金融市场的路径 |
(一)商业银行的直接进入模式 |
(二)商业银行的间接进入模式 |
(三)商业银行的中介主导进入模式 |
三、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实现供求平衡具体对策 |
(一)健全农村征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
(二)建设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服务 |
(三)完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引导农村金融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2)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农业后备人才严重缺乏 |
1.1.2 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创新与变革 |
1.1.3 我国职业农民培育已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职业农民的概念及培育的理论依据 |
2.1 职业农民的内涵与特征 |
2.1.1 生活在农村的专业化农民 |
2.1.2 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获取高收入 |
2.1.3 具有高素质 |
2.1.4 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
2.2 职业农民的主要类型 |
2.2.1 潜在职业农民 |
2.2.2 现有职业农民 |
2.3 职业农民与农民职业化的联系与区别 |
2.4 职业农民与其它农民类型的联系与区别 |
2.4.1 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 |
2.4.2 职业农民与兼业农民 |
2.4.3 职业农民与新型农民 |
2.5 职业农民产生与培育的相关理论 |
2.5.1 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 |
2.5.2 劳动分工与协作理论 |
2.5.3 人力资本理论 |
2.5.4 规模经济、规模效益与适度规模经营理论 |
2.5.5 产业链理论 |
第三章 职业农民培育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及现实必要性分析 |
3.1 职业农民培育是发达国家保障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共同举措 |
3.2 职业农民培育促进“三农”发展的理论分析 |
3.2.1 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业生产的作用机理 |
3.2.2 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机理 |
3.2.3 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机理 |
3.3 职业农民培育能够更好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
3.3.1 职业农民培育能够更好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
3.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功能 |
3.4 基于粮食主产区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及其种粮意愿的职业农民培育现实必要性的实证分析 |
3.4.1 数据来源 |
3.4.2 样本描述性分析 |
3.4.3 计量模型与实证分析结果 |
3.4.4 简要结论 |
第四章 职业农民培育促进“三农”发展的实证分析 |
4.1 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民增收的实证分析 |
4.1.1 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和人力资本状况 |
4.1.2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4.1.3 数据检验 |
4.1.4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
4.2 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业增长的实证分析 |
4.2.1 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状况 |
4.2.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4.2.3 数据检验 |
4.2.4 实证结果分析 |
4.3 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实证分析 |
4.3.1 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村减贫的相关性分析 |
4.3.2 职业农民培育对农村生育的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职业农民家庭适度经营规模的测算——以湖南省种粮农户为例 |
5.1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概念 |
5.2 土地适度经营规模评价标准 |
5.2.1 经济效益目标 |
5.2.2 社会效益目标 |
5.2.3 生态效益目标 |
5.3 土地适度经营规模计算方法的选择 |
5.3.1 生产函数法 |
5.3.2 综合评价法和分组评价法 |
5.3.3 直观评价法 |
5.4 职业农民家庭适度经营规模的测算 |
5.4.1 数据来源及样本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情况 |
5.4.2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测算思路 |
5.5 简要结论 |
第六章 职业农民培育的基本条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6.1 职业农民培育的基本条件 |
6.1.1 职业农民培育的个体素质条件 |
6.1.2 职业农民培育的教育体系条件 |
6.1.3 职业农民培育的环境体系条件 |
6.2 职业农民培育状况及已开展的工作 |
6.2.1 农户素质的变化 |
6.2.2 教育体系的创新 |
6.2.3 培育环境的变迁 |
6.3 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
6.3.1 培育对象问题 |
6.3.2 教育体系问题 |
6.3.3 培育环境问题 |
第七章 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育对我国的启示 |
7.1 日本职业农民培育 |
7.1.1 日本职业农民培育的背景 |
7.1.2 日本职业农民培育采取的措施 |
7.1.3 日本职业农民培育产生的效果 |
7.1.4 日本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 |
7.2 美国职业农民培育 |
7.2.1 美国职业农民培育的背景 |
7.2.2 美国职业农民培育采取的措施 |
7.2.3 美国职业农民培育产生的效果 |
7.2.4 美国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 |
7.3 德国职业农民培育 |
7.3.1 德国职业农民培育的背景 |
7.3.2 德国职业农民培育采取的措施 |
7.3.3 德国职业农民培育产生的效果 |
7.3.4 德国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 |
7.4 三个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育对我国的启示 |
7.4.1 三个发达国家农业教育方面的启示 |
7.4.2 三个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育的其他政策启示 |
第八章 我国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设计 |
8.1 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分析框架 |
8.2 培育客体: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的特征及培育动机 |
8.2.1 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的基本特征 |
8.2.2 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的来源 |
8.2.3 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的培育动机 |
8.2.4 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的培育方式选择 |
8.3 培育主体:职业农民培育所需的教育体系设计 |
8.3.1 职业农民的培育目标 |
8.3.2 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主要类型 |
8.3.3 职业农民培育的教学体系 |
8.3.4 职业农民培育的管理体系 |
8.4 环境条件:职业农民培育所需的政策体系设计 |
8.4.1 职业农民培育所需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 |
8.4.2 职业农民培育所需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础 |
8.4.3 职业农民培育所需的财政金融体系 |
8.4.4 职业农民培育所需的土地流转制度 |
8.4.5 职业农民培育所需的农技推广体系 |
第九章 职业农民培育的环境条件创设及对策探讨 |
9.1 增强培育对象自身实力 |
9.1.1 转变农民自身观念 |
9.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突出自身优势,加强彼此间的分工协作 |
9.2 提高农业类院校培育质量 |
9.2.1 保证教学队伍素质 |
9.2.2 改良农村教育基础设施 |
9.2.3 加强培育监督考核 |
9.3 优化职业农民培育的外部环境 |
9.3.1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发挥需要的环境 |
9.3.2 优化职业农民培育的教育环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3)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与组织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1.3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点 |
1.4.1 论文的研究对象 |
1.4.2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4.3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合作社的演进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历史演进 |
2.1.1 国际合作组织的历史演进 |
2.1.2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历史演进 |
2.1.3 中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历史演进的比较 |
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
2.2.1 定义及基本原则 |
2.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征 |
2.2.3 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
2.3 理论基础 |
2.3.1 规模经济理论 |
2.3.2 俱乐部理论 |
2.3.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4 行为经济学理论 |
2.3.5 产业组织理论 |
第三章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交互影响 |
3.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参与主体及其合作行为 |
3.1.1 农户 |
3.1.2 公司 |
3.1.3 供销合作社 |
3.1.4 农村服务部门 |
3.1.5 政府 |
3.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 |
3.2.1 制度依据及内容 |
3.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变化 |
3.3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部困境 |
3.3.1 内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遭遇集体行动困境 |
3.3.2 外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内部剥夺的风险 |
3.4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组织制度的交互影响 |
3.4.1 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与制度交互传导性分析 |
3.4.2 参与主体行为与合作社产权结构的交互影响 |
3.4.3 参与主体行为与合作社治理机制的交互影响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
4.1 演化博弈论 |
4.1.1 演化博弈论的起源与发展 |
4.1.2 演化博弈论的特点 |
4.1.3 演化博弈论的基本概念 |
4.1.4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行为演化博弈分析的可行性 |
4.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参与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4.2.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质性参与者行为演化博弈分析 |
4.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异质性参与者行为演化博弈分析 |
4.2.3 政府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演化博弈分析 |
4.3 影响演化博弈主体行为的因素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情况分析 |
5.1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简介 |
5.2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5.2.1 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
5.2.2 合作社的发起模式 |
5.2.3 合作社的规模 |
5.2.4 合作社的作用 |
5.2.5 合作社新的发展趋势 |
5.3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分析 |
5.3.1 产权结构 |
5.3.2 管理层情况 |
5.3.3 财务规范情况 |
5.3.4 农户履约情况 |
5.3.5 盈余分配依据及退社情况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湖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对绩效的影响 |
6.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评价概述 |
6.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的实证研究 |
6.2.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
6.2.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的计算与分析 |
6.2.3 小结 |
6.3 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 |
6.3.1 假设条件 |
6.3.2 研究方法的选择 |
6.3.3 数据的来源与变量的选择 |
6.3.4 计算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6.4.1 因子分析结果的含义 |
6.4.2 Logistic回归结果的含义 |
第七章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绩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
7.1 完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制度 |
7.1.1 建设符合合作社发展需求的产权制度 |
7.1.2 探索监督与激励相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 |
7.1.3 形成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利益联结制度 |
7.1.4 完善体现各方权益的进入与退出制度 |
7.2 优化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 |
7.2.1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7.2.2 调整和完善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发起主体多元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
8.1.2 成员的行为与组织制度之间存在交互影响 |
8.1.3 成员的行为和组织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有影响 |
8.1.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内外兼修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表 |
附录二 合作社成员调查表 |
致谢 |
作者简历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4)中国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农业产业化的兴起及其作用 |
1.1.3 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金融资源的大力支持 |
1.1.4 农村金融体系的架构 |
1.2 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论文研究思路与结构 |
1.3.1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3.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理论基础 |
1.4.1 金融发展理论 |
1.4.2 金融资源理论 |
1.4.3 二元金融结构 |
1.4.4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5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1 国外文献综述 |
1.5.2 国内文献综述 |
1.5.3 文献评述 |
1.6 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理论分析 |
2.1 农业产业化与融资体系的关系 |
2.1.1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
2.1.2 农业产业化发展对融资体系的需求 |
2.1.3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功能定位 |
2.1.4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融资体系运行的终极目标 |
2.1.5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与农业产业化的关系 |
2.2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 |
2.2.1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架构 |
2.2.2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2.2.3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构建的基础条件 |
2.2.4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构建的主要工作 |
2.3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构建的战略进程 |
2.3.1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阶段与组织模式 |
2.3.2 农业产业化不同发展阶段中融资体系的构建 |
2.3.3 农业产业化不同组织模式下融资体系的构建 |
2.3.4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发展趋势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现状分析 |
3.1 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金融支持的现状 |
3.1.1 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概况 |
3.1.2 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演进 |
3.1.3 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 中国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
3.2.1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概况 |
3.2.2 典型地区的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支农现状 |
3.2.3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业产业化水平与农村金融支持的关系研究 |
4.1 农业产业化水平评价体系的建立 |
4.2 基于时序数据的我国分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评价 |
4.2.1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2 基于时序数据的我国分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实证分析 |
4.3 农业产业化水平与农村金融支持关系的实证研究 |
4.3.1 面板数据模型 |
4.3.2 农业产业化水平与农村金融支持关系的实证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业产业化中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5.1 农业产业化中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实证分析 |
5.1.1 基于 DEA-Malmquist 指数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分析法 |
5.1.2 研究对象 |
5.1.3 投入产出项指标的设定 |
5.1.4 DEA 的应用及其结果分析 |
5.2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 |
5.2.1 农村金融的发展程度 |
5.2.2 农村人力资本 |
5.2.3 经济发展水平及生产力水平 |
5.2.4 城乡二元结构 |
5.3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3.1 Tobit 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运算结果 |
5.3.2 回归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业产业化主体的融资需求分析及融资体系构建 |
6.1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及其融资需求 |
6.1.1 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 |
6.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 |
6.1.3 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融资需求 |
6.1.4 现代职业农民的融资需求 |
6.2 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总体框架设计 |
6.3 “六渠注水”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 |
6.3.1 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构建农村合作融资体系 |
6.3.2 以政策性金融为保障构建风险监管补偿体系 |
6.3.3 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构建农业产业链融资体系 |
6.3.4 以微型金融创新为主力构建农村普惠融资体系 |
6.3.5 以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为方向培育农业资本市场融资体系 |
6.3.6 以民间金融为补充弥补正规金融体系的不足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国外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 |
7.1 国外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发展模式 |
7.1.1 国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路径 |
7.1.2 国外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的发展模式 |
7.2 国外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
7.2.1 农业金融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
7.2.2 农业金融需要互助合作积少成多 |
7.2.3 以合理的机构分工为基础多渠道筹集资金 |
7.2.4 农业金融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证 |
7.2.5 农业金融需要农业保险制度做后盾 |
7.2.6 金融市场化是农业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
7.3 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 |
7.3.1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7.3.2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金融共生模式 |
7.3.3 阶段化分地域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
7.3.4 以互联网思维促普惠金融建设 |
7.3.5 对微型金融采取规模和服务对象硬约束 |
7.3.6 积极推进与金融市场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设与创新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沈阳市于洪区城乡统筹改革示范区的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与重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重点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乡发展问题综述 |
一、国外学者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论述 |
(一)关于城乡发展差异的论述 |
(二)关于城乡关联发展的论述 |
二、国内学者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论述 |
(一)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内容的论述 |
(二)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路径的论述 |
三、本文对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界定 |
(一)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 |
(二)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特征及要求 |
第二章 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机制与实现路径 |
一、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关系发展的阶段演化 |
(一)二元分治、城市优先发展阶段(1949—1978年) |
(二)全面改革、城乡互助发展阶段(1978—2003年) |
(三)关注“三农”,城乡统筹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
二、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一般模式 |
(一)“以城带乡”发展模式 |
(二)“以乡促城”发展模式 |
(三)城乡网络化发展模式 |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 |
三、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机制 |
(一)内部动力因素 |
(二)外部动力因素 |
(三)环境动力因素 |
四、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路径 |
(一)推动解决农村产业发展问题 |
(二)完善金融体系和农村组织建设 |
(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 |
(五)建立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结构 |
第三章 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实践概述 |
一、我国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内容 |
(一)实行“多予少取”方针,支持三农发展 |
(二)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
(三)推进“城乡互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
(四)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二、我国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成就 |
(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
(二)城乡基础设施逐渐完善 |
(三)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
(四)公共服务和设施不断完善 |
三、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 |
(二)城乡统筹的方式粗放 |
(三)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大 |
(四)城乡居民待遇不平等 |
四、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
(二)农村发展存在瓶颈 |
(三)城市不断剥夺农村 |
(四)制度安排偏好城市 |
第四章 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实践分析 |
一、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宏观背景 |
(一)经济发展背景 |
(二)城乡关联背景 |
(三)生产要素配置状况 |
二、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做法 |
(一)科学规划城乡发展,实现“三规统一” |
(二)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
(三)探索土地集约利用新机制,破解制约发展瓶颈 |
(四)健全城乡金融体系,支持统筹城乡发展 |
(五)探索农民向城区、新市镇转移的办法和途径 |
(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统筹城乡发展 |
(七)创新社会保障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八)探索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新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
三、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统筹城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统筹城乡发展的问题成因 |
第五章 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 |
一、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现行模式及运行机制 |
(一)现行模式——以城带乡的辐射型发展模式 |
(二)现行模式的运行机制 |
二、于洪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模式及实现路径 |
(一)目标模式——城乡并进的网络型发展模式 |
(二)目标模式的实现路径 |
第六章 国内外统筹城乡发展的经验模式及启示 |
一、国外典型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经验模式 |
(一)美国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
(二)日本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
(三)欧洲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
(四)韩国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
二、国内典型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经验模式 |
(一)成都市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
(二)重庆市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
(三)浙江省城乡统筹发展模式 |
三、国内外统筹城乡发展经验模式的启示 |
(一)以政府推动为主导 |
(二)以法规政策为保障 |
(三)以科学规划为指导 |
(四)以财政支持为保证 |
(五)着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
(六)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培养新型农民 |
(七)把培育主导产业作为城市化和小城镇发展的重点 |
(八)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
第七章 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机制与对策措施 |
一、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机制 |
(一)城乡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
(二)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
(三)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机制 |
(四)城乡空间上的作用机制 |
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体系 |
(一)健全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 |
(二)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政策 |
(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的学术价值 |
0.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民生”概念界定 |
0.2.1 民本——“民生主义”——“为人民服务” |
0.2.2 民生问题的实质探究 |
第三节 研究现状综述 |
0.3.1 中国共产党民生思想研究 |
0.3.2 刘少奇及其民生思想研究 |
第四节 研究对象的阶段划分、研究思路、创新与不足 |
0.4.1 研究对象的阶段划分 |
0.4.2 研究思路 |
0.4.3 创新与不足 |
第五节 研究方法和手段 |
0.5.1 文献研究法 |
0.5.2 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方法 |
0.5.3 理论研究与现实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第一章 民主革命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萌动和创生 |
第一节 近世解决民生问题的三种方案 |
1.1.1 马克思主义方案 |
1.1.2 自由主义方案 |
1.1.3 渐进改良方案 |
第二节 由民主主义革命者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实践者 |
1.2.1 受传统和先进思想影响,追随民主革命 |
1.2.2 接受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 |
第三节 领导工人运动 |
1.3.1 掌握领导权 |
1.3.2 不能把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割裂开来 |
1.3.3 反对过激行为,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
第四节 反对“左”倾盲动 |
1.4.1 根据客观条件发动群众斗争 |
1.4.2 利用可利用的合法形式争取和维护工人的利益 |
第五节 指导土地改革 |
1.5.1 耕者有其田 |
1.5.2 开展群众运动 |
1.5.3 有右反右,有“左”反“左” |
第六节 做好群众工作 |
1.6.1 从实际出发组织群众 |
1.6.2 相信群众自己能够解放自己 |
1.6.3 教育和宣传群众 |
小结 |
第二章 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生长和跨越 |
第一节 恢复与发展生产,正确对待私人资本 |
2.1.1 恢复和发展生产是改善民生的基础 |
2.1.2 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 |
2.1.3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
2.1.4 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走向社会主义 |
第二节 以先富促共富 |
2.2.1 贫富分化不可怕 |
2.2.2 发展合作社,在经济上领导小农 |
第三节 民生发展的战略规划 |
2.3.1 工业化 |
2.3.2 民主化 |
2.3.3 工会要保护普通工人的利益 |
第四节 全面的社会建设 |
2.4.1 办教育,保就业,努力发展生产 |
2.4.2 解决群众的工资、物价、住房要求,实现分配公平 |
2.4.3 整风除恶,创造向善的社会环境 |
2.4.4 开展“三反”、“五反”,促进市场公正 |
第五节 民生发展的道路选择 |
2.5.1 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
2.5.2 同意采用统购统销政策 |
2.5.3 接受农业集体化的主张 |
小结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失误 |
第一节 全面的民生发展纲领 |
3.1.1 刘少奇在“八大”前的调研 |
3.1.2 阐述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任务 |
第二节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
3.2.1 矛盾是否存在 |
3.2.2 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及产生的根源 |
3.2.3 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
第三节 “大跃进”与民生悖论 |
3.3.1 从“反冒进”到跟进“大跃进” |
3.3.2 “大跃进”模式与效果 |
3.3.3 质疑与反思 |
第四节 生产关系的超越与民生幻象 |
3.4.1 通向共产主义天堂的桥梁 |
3.4.2 一次不理想的试验 |
3.4.3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学习 |
第五节 探索制度建设 |
3.5.1 收权与放权 |
3.5.2 纠“左”与反右倾 |
3.5.3 调整公社管理体制 |
小结 |
第四章 国民经济调整阶段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成功和挫折 |
第一节 湖南调查与“七千人大会”上的总结 |
4.1.1 “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方法” |
4.1.2 贴近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
4.1.3 群众满意不满意,生活是否改善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
4.1.4 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总结 |
第二节 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
4.2.1 进一步统一思想,请陈云出山 |
4.2.2 批评公安、政法战线的“左”倾错误 |
4.2.3 甄反,让实事求是的人抬起头来 |
第三节 尊重个体和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
4.3.1 默许包产到户 |
4.3.2 重塑党、政、企的关系,发挥市场作用 |
4.3.3 努力减少阶级斗争的干扰 |
第四节 民生发展的围城之困 |
4.4.1 反官僚主义,反腐防修 |
4.4.2 团结95%的干部,团结上中农和富农 |
4.4.3 团结95%的群众是团结95%干部的前提 |
4.4.4 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性质是什么 |
4.4.5 “四清”钩沉 |
第五节 倡导“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 |
4.5.1 经济恢复时期两种制度的并行 |
4.5.2 1956年前后两种制度的发展 |
4.5.3 “大跃进”时期两种制度的变奏 |
4.5.4 六十年代两种制度内涵的新阐释 |
小结 |
第五章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特征和历史地位 |
第一节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特征分析 |
5.1.1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特征表现 |
5.1.2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哲理探析 |
第二节 民生问题与所有制、阶级斗争、群众运动的实证考察 |
5.2.1 贫富差距与所有制、阶级斗争、群众运动 |
5.2.2 反官僚主义与所有制、阶级斗争、群众运动 |
5.2.3 民主与所有制、阶级斗争、群众运动 |
第三节 刘少奇与毛泽东民生问题上的分歧 |
5.3.1 分歧的寻踪觅迹 |
5.3.2 路径分歧还是路线分歧 |
5.3.3 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
第四节 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和超越 |
5.4.1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
5.4.2 从初级阶段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 |
5.4.3 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道路 |
5.4.4 改革开放,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5.4.5 增强发展活力,有效促进社会建设 |
小结 |
结束语 坚定自信,奋力开辟民生发展新前景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公司法律形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研究的现实依据和意义 |
三、 理论研究综述 |
四、 本文的研究进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公司法律形态的逻辑基础 |
第一节 公司法人人格的解读 |
一、 公司的法人本质 |
二、 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 |
三、 公司法人人格内涵的界定 |
四、 独立人格要素的重新认识 |
第二节 公司社团理论的修正 |
一、 公司的社团特性 |
二、 一人公司对社团性的挑战 |
三、 社团本质属性之于公司的否定 |
四、 团体组织要素的重新认识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形态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西方公司法律形态的历史变迁 |
一、 公司雏形:古罗马时期至 15 世纪 |
二、 近代公司:15 世纪至 19 世纪末期 |
三、 现代公司:19 世纪末期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历史沿革 |
一、 近代公司:新中国成立以前 |
二、 现代公司:新中国成立以后 |
第三节 公司法律形态演进的动力机制 |
一、 商业实践与法律制度的矛盾运动 |
二、 客观必然与主观能动的有机结合 |
三、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合力作用 |
第三章 公司法律形态的分类模式 |
第一节 以治理结构区分为主的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
一、 英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
二、 美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
第二节 以责任形式区分为主的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
一、 法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
二、 德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
三、 日本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
四、 韩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
第三节 不同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
一、 不同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的差异 |
二、 公司法律形态体系与公司法的立法结构 |
三、 公司法律形态体系与公司法的规范配置 |
四、 公司法律形态多样化发展的必然性 |
五、 公司法律形态的制度移植与本土化问题 |
第四章 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理念与原则 |
第一节 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基本理念 |
一、 基于自由主义的公司个人论 |
二、 基于社群主义的公司社会论 |
三、 公司个人论与公司社会论的辨证关系 |
四、 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考量 |
第二节 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基本原则 |
一、 效益优先原则 |
二、 有限自治原则 |
三、 区分设计原则 |
四、 动态回应原则 |
第五章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体系的审视与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基本类别 |
一、 有限责任公司 |
二、 一人公司 |
三、 国有独资公司 |
四、 股份有限公司 |
五、 上市公司 |
六、 外商投资公司 |
第二节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 公司法律形态的区分度不强 |
二、 公司法律形态的类型化过严 |
三、 公司法律形态的效益性受制 |
四、 公司法律形态的系统性未足 |
第三节 我国特殊企业形态的公司定位分析 |
一、 股份合作制企业 |
二、 合作社 |
第六章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图景展望 |
第一节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总体环境 |
一、 改革背景:从市场“基础论”到市场“决定论” |
二、 改革主题:制度竞争与发展 |
三、 改革手段:法律移植与创新 |
第二节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基础命题 |
一、 公司形态立法的示范化 |
二、 公司形态法定的柔性化 |
三、 公司形态区分的结构化 |
第三节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具体构想 |
一、 统一公司形态立法,还原公司法的私法属性 |
二、 立足于实质性区分,进行系统式形态资源整合 |
三、 扩大一人公司范畴,加强治理结构与形态功能的契合 |
四、 设置常态的检讨委员会,增设独立的商事审判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述评 |
1.2.3 已有研究存在的局限 |
1.3 研究内容、思路、方法及创新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及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 |
2. 研究基础 |
2.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相关概念 |
2.1.1 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 |
2.1.2 水电水利工程移民 |
2.1.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 |
2.1.4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 |
2.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理论观点 |
2.2.1 国外有代表性失地农民收入增长理论 |
2.2.2 国内有代表性失地农民收入增长理论 |
2.2.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研究 |
2.3 水电开发利益冲突及利益共享观点 |
2.3.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2 利益共享理论 |
2.3.3 水电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共享 |
2.4 基于福利经济学的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公共政策观点 |
2.4.1 卡尔多-希克斯式社会福利改进 |
2.4.2 社会福利改进与信息不对称问题 |
2.4.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的社会福利改进与公共政策制定 |
2.5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观点 |
2.5.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观 |
2.5.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2.5.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贫困问题治理 |
2.6 本章小结 |
3. 失地农民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与动态均衡尝试 |
3.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 |
3.1.1 水电开发主体的行为假设 |
3.1.2 移民的行为假设 |
3.1.3 安置区原住居民的行为假设 |
3.1.4 地方政府的行为假设 |
3.1.5 中央政府的行为假设 |
3.2 静态博弈下的失地农民安置困境 |
3.2.1 博弈论及其基本要素 |
3.2.2 博弈模型的假设 |
3.2.3 地方政府、水电开发主体与失地农民的博弈 |
3.2.4 失地农民与安置区原住居民的博弈 |
3.3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下失地农民安置动态均衡尝试 |
3.3.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跨期模型 |
3.3.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利益相关者动态均衡尝试 |
3.3.3 收入增长机制可以实现水电开发博弈模型的动态均衡 |
3.4 本章小结 |
4. 云南建立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环境分析 |
4.1 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的差异性对比分析 |
4.1.1 云南省水电开发情况概述 |
4.1.2 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的差异性比较分析 |
4.2 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现行补偿安置政策绩效评价 |
4.2.1 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现行补偿安置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
4.2.2 云南水电开发现行补偿安置政策的长期效果仍待检验 |
4.3 云南建立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环境评价 |
4.3.1 云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状及差距 |
4.3.2 云南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主要指标预测分析 |
4.3.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搬迁前后收入增长的对比分析 |
4.3.4 建立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的样本调查分析 |
5.1 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的永胜县样本调查分析 |
5.1.1 丽江市永胜县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情况 |
5.2 调查目的、样本选择及工作路线 |
5.2.1 问卷设计及调查样本选择 |
5.2.2 调查方法及工作路线 |
5.3 失地农民及原住居民收入及支出情况调查分析 |
5.3.1 失地农民搬迁前后自身及原住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情况分析 |
5.3.2 安置区农民收入与支出情况分析 |
5.3.3 安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及预测 |
5.4 安置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情况调查分析 |
5.4.1 安置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及贷款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6. 收入增长机制Ⅰ:补偿安置与保障 |
6.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土地财产及资源补偿机制 |
6.1.1 上地资源的价值与失地农民补偿经验分析 |
6.1.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土地资源补偿机制 |
6.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住房补偿安置保障机制 |
6.2.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住房补偿安置相关支撑政策 |
6.2.2 不同安置方式下失地农民住房补偿标准制定 |
6.2.3 沿海沿江发达地区旧房安居形式探析 |
6.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
6.3.1 资源瓶颈制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
6.3.2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失地农民安置可持续发展 |
6.4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
6.4.1 公共服务支撑性功能实现 |
6.4.2 社区文化建设融合功能 |
6.4.3 基础设施建设性功能实现 |
6.5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
6.5.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现行政策 |
6.5.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 |
6.6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社区共同治理机制 |
6.6.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社区共同治理的主要内容 |
6.6.2 构建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社区共同治理机制 |
6.7 本章小结 |
7. 收入增长机制Ⅱ:产业发展与就业 |
7.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就业需求可能性分析 |
7.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与就业生产 |
7.2.1 系统动力模型与失地农民收入结构 |
7.2.2 故障树定性分析法与失地农民收入的生产风险 |
7.2.3 就业扶持与失地农民增收 |
7.3 失地农民就业与产业发展 |
7.3.1 产业结构对失地农民就业的影响机理 |
7.3.2 地方产业支持机制缺失,导致地方产业发展困难 |
7.3.3 产业发展与就业促进 |
7.4 失地农民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 |
7.4.1 人力资源开发与投资途径 |
7.4.2 人力资源开发对失地农民就业的影响机理 |
7.4.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人力资源开发方案 |
7.5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就业调节保障机制 |
7.5.1 构建失地农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 |
7.5.2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
7.5.3 探索失地农民创业“试营业制度” |
7.5.4 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保险体系 |
7.5.5 扩大失地农民水电开发谈判话语权 |
7.6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产业发展扶持机制 |
7.6.1 加大政府层面的协调帮扶力度 |
7.6.2 完善扶持失地农民优势产业优惠政策 |
7.6.3 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博弈协调政策 |
7.6.4 建立电力交易规则及市场 |
7.7 本章小结 |
8. 收入增长机制Ⅲ:金融支持与创新 |
8.1 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对水电开发失地农民的支持 |
8.1.1 金融发展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关系 |
8.1.2 金融支持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政策及手段 |
8.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的股权模式与债权模式 |
8.2.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股权与债权模式的可行性 |
8.2.2 股权模式 |
8.2.3 债权模式 |
8.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的土地信托模式 |
8.3.1 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对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的启示 |
8.3.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土地信托流转的重要性及可行性 |
8.3.3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区土地信托模式设计 |
8.4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安置的其他金融支持模式 |
8.4.1 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安置区企业发展 |
8.4.2 引入开发性金融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 |
8.4.3 优化安置区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创新涉农贷款模式 |
8.5 本章小结 |
9. 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方案设计 |
9.1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总体框架 |
9.1.1 基本原则:整合全面小康的宏观要求与失地农民的微观诉求 |
9.1.2 逻辑框架:构建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总体方案 |
9.2 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关键要素 |
9.2.1 补偿安置标准、方式和政策优化 |
9.2.2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应 |
9.2.3 产业/项目扶持+职业技能培训 |
9.2.4 股权模式+债权模式 |
9.2.5 土地信托+农民专业合作社 |
9.2.6 社保费用补贴+社区共同治理 |
9.3 云南永胜县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样本措施 |
9.3.1 云南永胜县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的具体措施 |
9.3.2 云南永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失地农民增收的具体措施 |
9.4 本章小结 |
10. 研究结论与问题 |
10.1 主要研究结论 |
10.2 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9)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方法及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土地的基本观点述要 |
一、关于商品交换及资源配置的主要论述 |
二、有关土地产权问题的基本论述 |
三、地租理论主要内容诠释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及其土地的基本论述 |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方针原则 |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的基本理论观点 |
第三节 西方研究者的相关理论概述 |
一、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委托代理理论简释 |
三、古典地租理论述要 |
四、制度变迁理论简述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形成及完善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形成的前提及准备 |
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形成的前提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酝酿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初步确立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最初构建及其合理性 |
二、构建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面临的困境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逐步完善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构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制化 |
第三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价值取向及原则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的厘定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的权利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的义务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值取向 |
一、可持续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
二、维护农民的利益 |
三、促进农业农村和谐发展 |
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
一、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原则 |
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
三、保护耕地的原则 |
四、依法流转原则 |
第四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程序及管理机制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
一、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差异性及特点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 |
一、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
一、政府的调控管理 |
二、市场的调节机制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特征及功能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特征 |
一、动态演进特征 |
二、多重关联特征 |
三、耦合性与互斥性并在的特征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 |
一、重要的经济功能 |
二、基本的政治功能 |
三、主要的社会功能 |
第六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其制度缺憾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个案调查分析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憾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不健全 |
第七章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思路 |
第一节 借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设计的它山之石 |
一、其他国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 |
二、其他国家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经验 |
第二节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一、规范农村土地所有权 |
二、稳定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 |
第三节 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体系 |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
二、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四、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和目的 |
二、 理论研究综述 |
(一) 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研究 |
(二) 改革开放之后相关的理论研究 |
三、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语源 |
(二)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延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 |
(二) 我国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义上)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 |
(一) 集体所有 |
(二) 土地纽带 |
(三) 成员固定 |
四、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
(一) 产权不清 |
(二) 意思不独立 |
(三) 组织机构不健全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思路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目标 |
(一) 按照“法人”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 按照“企业法人”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功能 |
(一) 经济功能 |
(二) 服务功能 |
(三) 保障功能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现实作用 |
(一) 有效发展集体经济 |
(二) 有效发展合作经济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重构 |
一、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现状 |
(二)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 重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
(一)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 |
(二)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重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具有一致性 |
三、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完善 |
(一) 肯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
(二)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
(三) 建立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
(四)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 |
(五) 完善我国土地利益分享机制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重构 |
一、 组织形式重构的可选路径 |
(一) 合作社法人 |
(二) 公司法人 |
(三) 股份合作制法人 |
二、 组织重构的最佳路径选择 |
(一) 基于对集体所有制的探讨 |
(二) 基于对组织创新的探讨 |
(三) 股份合作制适用范围的反思 |
三、 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 |
(一) 经营机制 |
(二) 表决机制 |
(三) 分配机制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环境重构 |
一、 乡村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
(一)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背景 |
(二)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关系重构与乡村治理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实践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社区成员的关系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关系重构的再思考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关系重构与乡村治理 |
(一) 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完全性 |
(二) 乡村治理的资金来源重构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产关系重构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法律实现 |
一、 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建议 |
二、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建议 |
三、 对外部环境的立法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应与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相适应(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 马延安. 东北师范大学, 2015(11)
- [2]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D]. 樊英. 湖南农业大学, 2014(08)
- [3]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主体行为、组织制度与组织绩效[D]. 李继志. 湖南农业大学, 2014(08)
- [4]中国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研究[D]. 张峰. 山西财经大学, 2015(09)
- [5]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研究 ——基于沈阳市于洪区城乡统筹改革示范区的调查分析[D]. 连茂君. 东北师范大学, 2015(12)
- [6]刘少奇民生理论与实践研究[D]. 左华. 南开大学, 2014(04)
- [7]公司法律形态研究[D]. 赵吟.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8]云南水电开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研究[D]. 张佐. 北京林业大学, 2014(03)
- [9]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D]. 卜红双. 辽宁师范大学, 2013(06)
-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D]. 何嘉.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