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主动投案情况调研报告

全市主动投案情况调研报告

问: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认识和看法有哪些?
  1. 答:主动投案问题是清亏橡新要求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彰显了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对推动取得新成效具有重要意义。投案后是否如实说明问题,直接决定该制度设计的效率价值能否得以体现。
    需结合被审查调查人到案后如实说明违纪违法或犯罪事实的情况判断。主观上空罩认错悔罪要自愿、真实。主动投案必须基于真实意愿,反思悔错真诚,不能假借主动投案另有所图,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若表面投案,暗中却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隐匿、转移财产,不宜从宽处理。
    客观上交代内容要全面、稳定。若存在仅交代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只交代小问题以掩盖大问题、交代违纪问题以掩盖犯罪问题等情况,不仅未给审查调查工作带来便利,甚至阻碍审查调查工作的开展,不宜从宽处理。
    主动投案需依规依纪依法准确适用
    对主动投案者符合从宽处理情形的,应采取何种方式从宽,需依规依纪依法准确适用。在程序方面,对主动投案者可采取相对宽缓的方式进行审查调查,如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用“走读式”谈话代替等。一般违纪违法案件,对符合主动投案从宽处理的被审查调查人。
    要体现宽严相济的执纪理念,规范精准运用“”,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认错答旁悔错情况及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适用哪一种形态。
  2. 答: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认识看法如下:
    这个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的一个法力依据依据。从法理来看,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从实践来看,通过规范主茄局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型纳余、公职人员,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亦具有显著作用,更能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卜滚。
    信访举报部门认为主动投案人交代的问题不属于本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一)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报本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逐级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报告,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办理;
    (二)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报本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通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主动投案人接管,如认为由本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通知本机关相关部门将主动投案人接管;
    (三)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报本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通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主动投案人接管。
    以上内容参考
  3. 答:主动投案问题规定》,是党中央纪委、监察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冲正纳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维护纪检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问题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散没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问题规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这一问题规定,准确把握精清芹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投案问题的处理工作。
问: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认识和看法是什么?
  1. 答: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认识看法如下:
    这个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的一个法力依据依据。从法理来看,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从实践来看,通过规范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亦具有显著作用,更能有效节约办茄局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其他规定。
    《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一)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卜滚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的;
    (三)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型纳余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关机关抓获的;
    (六)虽非完全出于本人主动,但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的;
    (七)其他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 
  2. 答:《规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要求的坚定决心,对于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及时发现和查处党员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正慧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明确了纪检机关处理党员主动投案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纪检机关在处理党员主动投案问题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举察,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碧虚。对主动投案的党员,应当根据本人违纪事实,分别作出处置。对于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主动退清全部违纪款物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问: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认识和看法是什么?
  1. 答:自动投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被调查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询问、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动到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接受调查。
    被调查人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监察机关投案的,以及被调查人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被调查人祥悉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有的被调查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但被调查人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主动投案问题注意事项
    因主动投案涉及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重要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明有关事实后,方能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宽处理,针对涉罪情形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或出具到案情况说明,由其依法认定。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认真审核把关,综合考虑被调查人的投案时点、问题性质、供述态度等因素,分析判断被调查人的真实目的,既要发挥好监察法关于从宽处罚建议规定的导向作用,又要警惕被调查人投案不自首等问题,防止借投案之名行扰乱视听、规避惩罚之实,梁宴薯在从宽处理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橡者社会效果相统一。
    以上内容参考  、
  2. 答: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是出于对组织的信任,是自身负责的具体表现。对此应当充分理解、正确看待,鼓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投案。同时,对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要本着租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局老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对待。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免予处分;对拒不交代问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这样规定,有利于教育桐型升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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