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队伍教育整顿调研报告

司法队伍教育整顿调研报告

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 答:法律分析:问题:主要还是精神涣散,少数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腐化堕落的政法干警,政法队伍纯洁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措施:要制定并落实一定的鼓励性措施,积极支持政法干警开展对口学枝誉橘历教育,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理论文化水平。要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法干警驾驭工作的业务能力。在这方面,重点要突出“三个结合”:要按需施教。培训既要紧密结合岗位需要,又要超前于当前虚亩工作,突出培训主体与发展需要的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猛团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存在的问题
  1. 答:法律分析:一是深入推进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御兄规定”整治工作,二是深挖细查政法干警及其家属 从事经营活动问渣陪题,三是严厉查处政法干警及其家属 参股借贷问题。四是深入推进违反规定镇梁袭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整治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 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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