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开发要讲时效(论文文献综述)
李鹏超[1](2021)在《文化政治视域下的历史街区改造 ——以中华巴洛克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滕肖澜[2](2020)在《心居》文中认为一清晨六点,顾士宏推着那辆老式的凤凰自行车,走出单元门。初冬天气,早晚已凉得很了,夹克衫里只穿件长袖T恤,有些抵不住,脖子一缩,把领口那粒扣子系紧。环保袋往车龙头上一套,骑上去。遇见邻居,老远便打招呼,"顾老师,这么早买小菜啊!"他忙不迭点头,腾出一只手挥动着,一笑,嘴角的皱纹挤出来,"礼拜六老规矩,聚餐。"
李慧霞[3](2020)在《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自2008年住房保障政策加速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措施陆续出台和完善,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保障类别也日益丰富。党中央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在住有所居上继续努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公租房作为我国保障房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极大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他们实现“住有所居”梦想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公租房政策发展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从无到有,逐渐完善,公租房审核准入、配租补贴、管理退出等各流程工作环环紧扣,尤其是公租房退出工作,确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有序退出,维护了公租房政策的公平正义,确保公共住房资源得到循环有序使用,充分发挥其在化解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保障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公租房退出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发现,近年来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工作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建立健全有关公租房退出的地方规章;提高审核精准度,加强源头管控;完善组织机构,为公租房退出工作搭建专门机构及人员;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流程多措并举,提高公租房退出效率。同时也发现常州市公租房退出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公租房退出管理中法律规定不全面、不具体、不明确;公租房退出管理效率低,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公租房审核效率低,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存在滞后性;收入及财产核查难度大,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现象突出;公众对公租房退出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存在以下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层次低,法律法规不健全;法规政策宣传不足,公众对公租房政策了解不足;缺乏统一专门的公租房管理机构及专业化管理队伍;公租房审核及退出机制不健全,奖惩机制缺失;家庭经济状况审核难度较大,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针对以上问题及其原因,立足于常州市实际,借鉴国内外公租房退出管理中的有益经验,提出改进常州市公租房退出工作的建议如下: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租房退出有法可依;二是加强公租房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公租房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健全公租房管理专门机构和专职专业人才队伍,确保权责清晰;四是建立健全公租房审核配套机制及退出机制,建立激励及惩罚机制;五是建立个人财产信息平台,推进诚信体制建设;六是理性认识公租房退出问题,保障公租房公共产品供给。
刘莹影[4](2020)在《发展目标的偏离 ——一个肉牛养殖项目的人类学考察》文中研究指明发展项目的“分级运作”逻辑给了各级政府曲解项目目标的机会。调查结果显示,N县的肉牛养殖项目的初衷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偏离:第一次是在产业规划阶段,由生态、经济、社会三重目标浓缩为对经济发展,也就是产业规模化的集中关注。第二次是在项目执行阶段,即从“打包”“抓包”到实施这一个时间段内,经济目标再次被简化为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第三次则是在项目后期,乡政府冻结村集体投资分红的做法,使得乡村与发展项目间的联系由藕断丝连变为彻底剥离。至此,发展的主体——底层农民被彻底边缘化,成为发展的旁观者。从各个参与方的视角出发,该项目的运作又是一个权力博弈与资源竞争的过程。在发展项目中,各参与方抱着不同甚至相互抵触的利益目标,互相竞争和排斥,使得产业发展呈现出一种畸形的“表面繁荣”。但是在业内人士眼里,当地的肉牛养殖产业其实岌岌可危。研究结果认为,发展项目命运多舛的根源在于现有的行政体制内无法形成有效的对话机制,导致场域内的各主体之间的信任纽带无法建立,最终使得发展目标发生了多次偏离,不仅真正的发展主体被遗忘,而且也违背了发展项目之所以实施的“初衷”。突破困局的核心关键,还需要破除诱使基层政府偏离项目初衷的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将目标拉回正轨,重新指导产业发展。
常亮[5](2020)在《常州市不动产登记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动产已经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了,随着2007年3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201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在2019年1月9日举行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按照规定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系列的举措表明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成为大家的呼声,要真正提升不动产服务,就要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不断发展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各部门信息闭塞;过于强调审慎原则,忽视电子材料流转;数据整合量庞大,软件硬件投入不足;奖励惩罚缺乏机制,培训工作不重视等客观原因的存在,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结合问卷发放以及对办事群众、一线窗口工作人员、部门领导的访谈记录,总结出当前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着法律指导缺失、信息共享受阻;环节设置冗繁、业务衔接不畅;业务系统落后、数据整合缓慢;业务培训需要加强、服务质量有待提升这些问题。结合“无缝隙政府理论”等相关理论知识,针对这些不动产登记中的这些“缝隙”,借鉴国内外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优秀做法,提出一些优化当前常州市不动产登记的对策,这些对策具体包括:确保不动产登记有法可依、加强不动产登记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构建以客户满意为导向的一体化登记机构;推动登记业务合并办理、培养不动产登记通才;做好咨询反馈工作、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办理渠道全覆盖、服务方式多元化;完善互联网+登记服务、推动全面信息化建设。希望通过对常州市不动产登记的“再造”,有效提升服务的质量,真正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出贡献。
谢锐勤[6](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杨俊雷[7](2018)在《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文中认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的联结作用和制度建设愈发重要。城乡规划管理既是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实践路径,更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研究丰富且有侧重,是学科研究的主流。但大部分研究是一种注重外部关联的“黑箱式”研究,在“多层分立与二元化”的导向下进行了分散式的积累,过于强调物质空间、重制度建议而轻程序优化,更缺乏组织体制和组织设计的研究。另外,既往研究仅关心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体制优化和技术提升问题,并不重视其特殊性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这种缺乏“内部视角”研究的现状,需要引入组织理论来改善。组织理论框架内对于环境、组织设计、制度化进程的论点可以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变革方向与条件指引、理论构建的新路径。假设组织、行为人是城乡规划管理运行的“适配器”,那么特定环境下,组织、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间的适配关系就是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系统的环境由政治控制、行政体制、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过程与实践过程等三方面限定。在这样的环境下,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围绕城乡土地、空间、物权产权等资源的使用、控制和协调这一核心价值链,在特定的组织域内展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域内的核心组织,通过政府授权统领组织域内组织群、组织集、组织及它们内部的行为人。在开展实践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由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及其它们对环境适应的价值管理等三个部分构成。作为实践的管理,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包括组织、行为人及他们的活动管理,并通过行政组织体制实现。组织管理的制度化是一种深层的政治过程,包括动机、目标、计划预设、行为影响、绩效考评等五个环节,反映了组织的利益以及为了利益而动员的各种行为人。GS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存在于简单、动荡的环境之中,组织框架内也存在诸多异样和特殊性,比如:组织域内的组织分异、核心组织与组织集的疏远、核心价值链拓展、核心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不对等的关系等。在组织体制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去制度化的隐患。核心组织在组织管理环节及其组织结构方面的去制度化隐患更为明显。种种去制度化的隐患影响着GS城乡规划组织管理的实践过程,产生了制度的骤变、缺场、势弱、异化、累弱、强势、泛化、形式化等一系列去制度化的现象,降低了组织绩效。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既包括组织及其行为人的影响,也包括对去制度化隐患的触动,实质是组织和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之间出现了不适配关系。因此,就需要从促进组织系统积极应对环境、核心组织的组织机构优化、组织管理的制度优化等三方面举措对GS市的城乡规划组织管理进行优化。
石宏,郭锋,王轶,石佳友[8](2017)在《《民法总则》立法纵览与适用前瞻》文中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一决定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注入了强大动力。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它的通过标志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以下简称《中法评》)特别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石宏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郭锋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和石佳友教授。立法者、司法者与学者共议《民法总则》重要问题,实现学界与实务界的良性互动。此次对话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民法总则》立法历程与特色创新;第二部分关于《民法总则》最终版本的遗憾以及重点条款的深入探讨;第三部分对《民法总则》的适用以及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作一个前景展望。
张文妍[9](2017)在《双鸭山市《2015年全市房产系统工作报告》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次任务是对由双鸭山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2015年全市房产系统工作报告》的内容主体部分进行翻译。此次工作报告是双鸭山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重要文件,主要涉及双鸭山市房产业管理与发展方向,其内容与本地区居民活息息相关。此次报告体现了在双鸭山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双鸭山市房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成果。目的是为了宣传双鸭山市房产规划情况,吸引投资商,增强经济交流。由于政府类工作报告是一种政治类文本,对于其翻译研究已经形成一个单独的领域。笔者通过在中国知网等一系列的专业网站查询,发现相较于国内对此类文本翻译的理论研究和批评研究,对于翻译实践类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对地方性政府类工作报告翻译实践的相关研究资料亦是甚少。此次项目研究是以地方性政府类工作报告翻译实践过程为基础,并将翻译理论运用到翻译实践中,使二者结合,弥补了国内对基层政府类工作报告英译实践研究的空缺。此次研究文本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2015年房产工作的回顾和总结,第二部分是2016年工作的计划和展望。笔者在翻译前期查阅了大量的平行文本,做足了准备,并且收集了一些工作报告中房产系统涉及的专业词汇,如“棚户区”、“廉租房”、“落水管”等。翻译过程中在目的论的指导下运用了适合的翻译策略和技巧,并总结了此次翻译实践报告。
张晓东[10](2016)在《BX公司销售渠道调整策略研究》文中提出2015年中国互联网广告规模突破2000亿人民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分类信息网站行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也进入了调整期。行业排名前两名的企业合并之后,使得曾经排名第一的BX公司面临异常严峻的市场局面。本文力图通过对BX公司销售渠道调整策略的研究,找到提高其市场份额、获得局部竞争优势的途径。本文回顾了分类信息网站20年来的发展历史,阐述了广告和分类信息业务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发展和变化,介绍了国外分类信息网站对国内相关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从政策、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方面对信息网站的宏观环境进行了系统分析,对行业总体竞争状况及BX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进行了分析说明。同时,根据BX公司经营目标及其实际业务数据,结合销售渠道理论、企业成长理论和市场势力理论,通过文献收集、深度访谈和案例研究的方法,理出现阶段BX公司在销售渠道组织结构、渠道管理、代理商管理及销售支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BX公司销售渠道调整势在必行。为此需要建立相适应的销售组织结构、控制渠道冲突、优化代理商管理、整合完善销售支持体系及构建销售渠道效率量化评估机制。
二、房产开发要讲时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房产开发要讲时效(论文提纲范文)
(2)心居(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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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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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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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十八 |
十九 |
二十 |
(3)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和难点 |
2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基础理论 |
2.1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相关概念 |
2.2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重要性 |
2.3 理论基础 |
3 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成效与问题 |
3.1 常州市公租房退出调研 |
3.2 常州市公租房退出工作取得的基本成效 |
3.3 常州市公租房退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 常州市公租房退出问题的成因 |
4 国内外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经验借鉴 |
4.2 国内其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经验借鉴 |
5 改进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工作的建议 |
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租房退出有法可依 |
5.2 加强公租房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公租房管理的良好氛围 |
5.3 建立健全公租房管理专门机构和专职专业人才队伍,确保权责清晰 |
5.4 建立健全公租房审核配套机制及退出机制,建立激励及惩罚机制 |
5.5 建立个人财产信息平台,推进诚信体制建设 |
5.6 理性认识公租房退出问题,保障公租房公共产品供给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附录 3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发展目标的偏离 ——一个肉牛养殖项目的人类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人类学对发展的研究 |
二、社会学对项目制的分析 |
三、研究区域的畜牧养殖研究 |
四、理论思考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情况 |
一、研究方法 |
二、田野工作情况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第一章 研究区域概况 |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村落环境 |
第二节 历史沿革与民族文化 |
一、历史沿革 |
二、民族文化 |
第三节 村内的经济发展 |
第二章 当地肉牛养殖的发展现状 |
第一节 产业立项的大背景 |
一、生态的焦虑——秸秆问题化 |
二、自上而下的项目 |
第二节 回顾产业发展 |
一、项目扶持力度 |
二、不理想的结局 |
第三节 “繁荣”的产业背后 |
一、激励机制的漏洞 |
二、大量外行资本入驻 |
三、项目实施管理混乱 |
四、政府监管低效 |
五、技术支持的缺位 |
六、“荒山荒坡”的真实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案例聚焦:一个养殖合作社的兴衰 |
第一节 富练与鑫德隆 |
一、政府与牛场的关系网络 |
二、面子和里子 |
第二节 富练的经营现状 |
第三节 乡政府的行为迷雾 |
一、迟迟不来的拨款 |
二、“不平等条约” |
三、不堪一击的牛棚 |
第四节 鑫德隆:进退两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回顾初心:被遗忘的发展主体 |
第一节 村落文化与发展 |
一、土地:农业社会的根基 |
二、散落的精英 |
第二节 村落的权力网络 |
一、村务的执行 |
二、决策力量的博弈 |
第三节 富练与那村 |
一、名义上的分红 |
二、雇佣情况 |
三、农户参与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发展目标偏离的轨迹 |
二、如何解决项目被扭曲的命运? |
三、反思发展项目的运作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常州市不动产登记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概念 |
2.2 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基础 |
3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现状与存在问题研究 |
3.1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调研 |
3.2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现状 |
3.3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
3.4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国内外不动产登记的研究与借鉴 |
4.1 国外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研究 |
4.2 国内其他城市的不动产登记创新研究 |
5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对策研究 |
5.1 加强不动产登记法律指导和宣传培训 |
5.2 推动构建以客户满意为导向的一体化登记机构 |
5.3 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和人才培养 |
5.4 建立咨询反馈和会商沟通机制 |
5.5 构建全覆盖办理渠道和多元化服务方式 |
5.6 推动“互联网+”信息化建设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背景 |
1.1 城镇化进程中国家治理与变革的需求 |
1.2 城乡规划管理需要解决问题的新视角 |
1.3 城乡规划管理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 |
1.4 城乡规划管理既往研究的缺陷 |
1.5 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研究的必要性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组织的理论 |
2.2 组织理论 |
2.3 组织理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
3 研究设计 |
3.1 概念界定 |
3.2 研究设计 |
3.3 研究框架 |
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 |
4.1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环境 |
4.2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环境限定 |
4.3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 |
4.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与组织管理的制度化逻辑 |
5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与制度建设的去制度化隐患 |
5.1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殊组织环境 |
5.2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及去制度化隐患 |
5.3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体制的三个去制度化隐患 |
5.4 核心组织的组织管理的制度化与去制度化隐患 |
5.5 核心组织结构中的去制度化隐患 |
5.6 结论 |
6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实践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1 计划预设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2 行为影响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3 绩效考评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4 结论 |
7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再制度化建议 |
7.1 组织系统对环境的积极应对 |
7.2 核心组织的组织结构优化 |
7.3 组织管理环节的制度优化 |
8 结论、创新点与不足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表目录 |
附件2:图目录 |
附件3:案例 |
附件4:GS市城乡规划管理状况的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5:GS市的行政格局演变 |
附表 |
附表1:组织理论的分异 |
附表2:组织理论发展的五个时期及内容 |
附表3:霍尔的组织理论派别划分 |
附表4:斯科特的组织理论分层模型 |
附表5:组织结构理论与组织理论的对应关系 |
(8)《民法总则》立法纵览与适用前瞻(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法总则》立法历程与特色创新 |
二、《民法总则》最终版本的遗憾及重点条款解读 |
三、《民法总则》的适用及分则编纂的前景展望 |
(9)双鸭山市《2015年全市房产系统工作报告》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翻译任务介绍 |
1.1 双鸭山市房产管理局简介 |
1.2 翻译文本介绍 |
1.3 委托方要求 |
第二章 翻译任务过程描述 |
2.1 译前准备 |
2.1.1 双鸭山市《2015 年全市房产系统工作报告》文本分析 |
2.1.2 相关翻译理论的准备 |
2.1.3 翻译工具的选取 |
2.1.4 涉及专业词汇的准备 |
2.2 译中处理 |
2.3 译后审校 |
2.4 应急措施 |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3.1 词汇层面 |
3.1.1 中国特色词汇采用的翻译方法 |
3.1.2 针对动词所采用的翻译方法 |
3.2 句子层面 |
3.2.1 针对无主句采用的翻译方法 |
3.2.2 针对长句采用的翻译方法 |
3.3 篇章层面 |
3.4 小结 |
第四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硕士论文 |
致谢 |
(10)BX公司销售渠道调整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说明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的背景及其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收集法 |
1.2.2 深度访谈法 |
1.2.3 案例研究法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 相关的基础理论 |
1.4.1 销售渠道理论 |
1.4.2 企业成长理论 |
1.4.3 市场势力理论 |
1.5 相关概念 |
第2章 中国分类信息网站市场分析 |
2.1 分类信息网站概述 |
2.1.1 广告及分类信息 |
2.1.2 分类信息网站的发展 |
2.1.3 互联网的发展 |
2.2 信息网站宏观环境分析 |
2.2.1 政策分析 |
2.2.2 法律环境 |
2.2.3 经济环境 |
2.2.4 技术发展 |
2.3 国内外分类信息网站的发展 |
2.3.1 国外代表性分类信息网站简介 |
2.3.2 国内分类信息网站的发展 |
2.4 国内分类信息网站竞争状况分析 |
2.4.1 总体竞争状况 |
2.4.2 主要对手分析 |
2.5 国内分类信息网站展望 |
第3章 BX公司销售渠道现状及问题 |
3.1 BX公司概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公司组织架构 |
3.1.3 经营情况 |
3.2 BX公司销售渠道概况 |
3.2.1 销售渠道组织结构和销售占比 |
3.2.2 自营销售渠道现状 |
3.3 销售渠道存在的问题 |
3.3.1 销售渠道组织结构问题 |
3.3.2 渠道冲突问题 |
3.3.3 代理商开发及管理问题 |
3.3.4 客服系统及数据支持问题 |
3.3.5 销售人员及代理商培训问题 |
第4章 BX公司销售渠道调整策略 |
4.1 销售渠道调整的必要性分析 |
4.1.1 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分析 |
4.1.2 BX公司2015 年市场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
4.2 销售渠道结构问题调整 |
4.2.1 销售渠道组织调整总框架 |
4.2.2 设立区域销售管理机构 |
4.2.3 整合销售管理部门 |
4.2.4 提升培训部门汇报层级 |
4.3 销售渠道冲突解决方案 |
4.3.1 产品冲突解决方案 |
4.3.2 价格冲突解决方案 |
4.4 代理商开发及管理调整方案 |
4.4.1 改进代理商开发引进制度 |
4.4.2 建立代理商分级考核制度 |
4.4.3 完善代理商淘汰制度 |
4.5 客服系统及数据支持调整方案 |
4.5.1 建立独立的客服及数据支持系统 |
4.5.2 建立关键客服考核指标 |
4.6 销售人员及代理商培训调整方案 |
4.6.1 推广公司文化 |
4.6.2 建设以素质培养与实际技能相结合的员工培训体系 |
第五章 BX公司销售渠道评估 |
5.1 评估原则 |
5.1.1 有效性原则 |
5.1.2 经济性原则 |
5.1.3 可控性原则 |
5.1.4 适应性原则 |
5.2 影响评估的因素 |
5.2.1 企业因素 |
5.2.2 用户因素 |
5.2.3 渠道成员因素 |
5.3 销售渠道效率评估方法 |
5.3.1 定性分析 |
5.3.2 定量分析 |
5.4 销售渠道效率评估模型案例测试及分析 |
5.4.1 销售渠道效率评估模型案例测试 |
5.4.2 销售渠道效率评估模型案例测试计算 |
5.4.3 销售渠道效率评估模型案例测试优缺点分析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1.1 BX公司销售渠道调整势在必行 |
6.1.2 建立与业务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销售组织结构 |
6.1.3 控制销售渠道冲突 |
6.1.4 优化代理商管理体系 |
6.1.5 整合完善销售支持体系 |
6.1.6 构建销售渠道效率量化评估机制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房产开发要讲时效(论文参考文献)
- [1]文化政治视域下的历史街区改造 ——以中华巴洛克项目为例[D]. 李鹏超.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
- [2]心居[J]. 滕肖澜.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20(05)
- [3]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退出问题研究[D]. 李慧霞.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发展目标的偏离 ——一个肉牛养殖项目的人类学考察[D]. 刘莹影.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5]常州市不动产登记问题与对策研究[D]. 常亮.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D]. 杨俊雷.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8]《民法总则》立法纵览与适用前瞻[J]. 石宏,郭锋,王轶,石佳友.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3)
- [9]双鸭山市《2015年全市房产系统工作报告》翻译实践报告[D]. 张文妍.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7(05)
- [10]BX公司销售渠道调整策略研究[D]. 张晓东.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