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异化

村民自治中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异化

一、村民自治中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异化(论文文献综述)

马池春[1](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梁俊山[2](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李丽[3](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万磊[4](2020)在《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乡村振兴中工商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资本下乡的过程本质上反映出经济基础与上层的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关系与持久争论。资本下乡过程中,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平衡,不能仅从资本或乡村治理单一方面出发进行考察,而应从双方的相互关系入手进行探讨。本文在实证调查基础上,通过多个案对比分析,探讨资本下乡中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并从不同类型的比较中发现相关影响因素,分析资本与精英不同组合类型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并寻找抑制资本负面效应激励其正面效应的关键机制。本文从工商资本下乡的视角切入,围绕资本下乡过程中三种不同的乡村治理类型展开探讨,着重分析不同村庄中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情况,尝试提炼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的融合与分离的互变关系。在资本主导精英的村庄,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经济能人与政治权威两种不同身份合二为一,拥有资本的经济能人不仅主导了资本下乡,还主导了村庄治理,资本处于主导地位,精英处于从属地位,资本主导下与内生治理建立了融合性的关系,形成了主导型治理。在资本与精英合作治理的村庄,村庄在发展主动引入资本,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都很强,资本与精英相互合作,双方都无法形成对于对方的主导地位,下乡资本能够与以精英为核心的内生治理实现融合,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多元属性实现了兼容与互利。在资本与精英竞争的村庄,资本为了顺利下乡和发展,不得不借助精英等的内生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也能与内生治理建立融合性的关系,但是由于资本的影响力有限,精英拥有较多的优势地位,就造成了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之间的博弈。通过多个案比较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资本下乡是否会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取决于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在资本下乡后的村庄,资本是关键的外来要素,精英是内生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两者相互作用影响乡村治理。第二,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带来正效应还是负效应,取决于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调适情况。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得当,就能促进乡村治理;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失当,就会对乡村治理带来负面冲击。第三,资本下乡的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治理结构调整加以避免,通过新的治理机制安排实现良性调适。同时,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参与能力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主导型、合作型、依附型和博弈型四种不同的资本一精英组合治理形态,四种治理形态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会随着资本与精英两者的变化而改变。本文的研究也启示我们,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起融合性治理机制,促进资本下乡发挥积极作用。

邓远禹[5](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优化路径研究 ——基于广西B市G镇的调查》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乡村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利于乡村治理体系的科学构建,也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设计和民主参与上的支持。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推动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优化农民参与村民自治路径,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关键一环,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将能为村民自治的发展、完善提供人才保障、物质基础和政治条件。因此,研究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不足和优化路径,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阐述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的价值和机遇、梳理村民自治特别是其农民参与的相关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对广西B市G镇的调查,首先总结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现状,从参与广度、参与深度、参与形式三个方面归纳农民参与存在的不足。其次,根据有关理论,从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参与条件、参与制度、参与保障五个要件来分析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存在不足的原因。最后从五个方面提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优化路径,即:1.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村人口民主政治意识以提高农民参与意愿;2.提升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强农民的村民自治法制教育以增强农民参与能力;3.推动村民自治基本单元下移、保障流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权利、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以创造便利的参与条件;4.完善宪法、村委会组织法以及村民自治配套法律法规以健全参与的法律制度;5.健全“四个民主”落实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救济体制以完善参与的保障机制。

张世定[6](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文化具有从细微处形塑人行为的规范力,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人的日常生活。乡村文化源于乡村社会,历经持久的历史积淀,体现了乡村民众的精神面貌、价值理想与生活方式,尤其是在精神塑造、力量凝聚以及秩序安排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先进文化引领与乡村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步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富有成就的实践探索,为当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源。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乡村全面发展与繁荣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于文化所具有的铸魂特质与功用,决定了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与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为研究主题,必会在乡村文化建设价值认知的增强、乡村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丰富、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学术视界的拓展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历史深度的挖掘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从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发展、学术研究与现实需要。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绪论与结束语在内,共七个部分。绪论部分,涵括了研究意义、学术回顾、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第一章系统阐释了乡村文化的内涵、特征、价值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是全文的立论基础;第二章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从历史传统、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廓清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场逻辑;第三章细致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展示了这一时期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以L村为调研对象,具象呈现了微观镜像之中的乡村文化建设;第四章全面审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在总结成就的基础上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深层原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思考的维度;第五章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在基本内涵、方法创新、具体路径、经验借鉴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结束语部分,笔者立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认为乡村文化之魂、乡村文化之体与乡村文化之基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之义。立足改革开放以来的宏大逻辑,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化图式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笔者通过系统研究发现,由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耦合关系,新时代进行乡村文化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建设,在主要内容上,要聚焦于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的丰富;在方法论上,从学科交叉的多维视界出发,需要汲取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文化经济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也要吸收公共管理学与法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还要借鉴政治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在建设路径上,乡村主流价值建构、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传承、乡村教育结构优化与乡村现代文化重塑等构成了基本谱系;在经验借鉴上,传统中国、近代中国以及国外乡村文化建设能够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在保障体系上,明确乡村经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乡村政治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乡村民众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社会条件,旨在通过调动乡村社会各要素来确保实践的顺利推进。此外,乡村文化建设推进的最关键之处在于“魂、体、基”的整体性构建,也就是乡村主流价值是文化之魂、乡村民众是文化之体、乡村优秀传统是文化之基。方法是认知事物的桥梁,也是抓住事物本质的基本途径。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在研究方法选择上,基于基础理论、历史逻辑与现实问题相融通,把历史思考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借用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希冀从整体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学科交叉法,通过综合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廓清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在逻辑,为研究过程的严谨性、研究结论的科学性、研究指向的针对性提供了有效保障。关于本文的创新,笔者谋求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即在研究视角上,借助长时段历史视野,对原有研究场域的拓展与研究视界的转换,打破了城市视角支配下所持有的乡村文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文化范本改造乡村文化的误区,从乡村社会内在逻辑来重建乡村文化秩序与乡村生活方式;在研究内容上,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探查相结合,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等方面全方位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并以L村为对象进行了具象考查;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为基础,吸收了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在研究结论上,从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主要内容、保障体系、经验借鉴等多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起一个整体化图式,进而谋求乡村文化的“魂、体、基”建设。总之,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当下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历史、汲取经验、反思不足、服务当下,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宏大历史为基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与乡村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文化之维,这是本文研究的初心。

王旺[7](2019)在《我国农地流转中的村民自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从经营城镇转向经营农村,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运用立法、行政、司法乃至“服务下乡”多种手段影响村民的农地流转行为,但其过度干预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制度价值。一般而言,自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划分国家与乡村的边界后,乡村治理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石,但在国家推动土地经营流转的政策过程中,村民自治并未发挥充分有效的作用,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基于自治与管制的双重视角,以农地流转为观察点,分析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文章除绪论和结语外,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农地产权演变以及对农地流转的概述。本部分首先探讨了新中国以来的地权变化历程,以土地改革方式取得土地来源的羸弱导致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国家意志主导。其次对土地制度基本确定后,农地流转从禁止到鼓励的发展作简要阐述;最后解释当前国家推进农地流转的背景,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在乡村人口减少以及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以“三权分置”方式重新配置土地资源。第二部分对农地流转中村民自治的制度构造及对具体模式的分析。首先概括阐述了国家力量退出后村民自治制度的诞生、发展以及在当前农地流转中的制度构造;其次以重庆为例分析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村民自治的三种具体模式,提出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强烈的主导性地位,村民自治几乎没有独立承担农地流转的地位和能力。第三部分是分析村民自治在农地流转中的功能。村民自治作为乡村自治的制度安排,在农地流转中发挥以下功能:其一,村民自治弥补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二、村民自治作为民主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防卫国家的不当干预;其三,村民自治制度能够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第四部分是分析目前农地流转过程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首先村民自治与国家干预的矛盾,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存在干预失范;其次在制度变迁的惯性下,村民自治组织在面临着利益双重代理的困境;再者在当前的“压力型”行政体制下,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异化,成为政府延伸的准行政组织;最后在农地流转这一过程中存在村民自治的能力不足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农地流转中的村民自治完善建议。首次在应然层面,厘定国家干预与村民自治边界,来扞卫村民自治的价值实现;在实然层面,确立“村民”在农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提升其“自治”能力并完善“自治”的程序与权利救济机制,让村民自治回归到村民治理当中,达到国家与乡村的有效衔接。

张慧瑶[8](2019)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年(1949-2019)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地区的平稳有序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息息相关。法律作为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稳定、最有效的保障力量。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在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农村经济平稳增长的制度保障和缓和农村矛盾的制度途径,而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制化也是法治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只有在农村基层治理法律体系上进行了完善,才会使得农村法治有了既定制度的依靠。然而,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因其受到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法律意识不足等因素影响,其法制化程度严重滞后于农村治理需要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给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是一个探索、研究、实践的过程,需要长期、大量的投入,只是单纯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更为多元、有效的力量来推动基层治理的法制化发展。本研究共分为九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引入研究缘起,述评当前国内外对基层治理法制的演技现状,明晰研究基点;第二章是研究理论基础部分,在介绍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概念、主要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目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重点,分析统治、管理与治理的联系与区别,接从六方面介绍了本研究借鉴的法学基础理论;第三章是历史梳理部分,依据不同经济历史条件将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划分为不同的时间节点,主要阐述农村基层治理现状、治理目标、价值理念、和特定历史时期所取得的成效;第四章是规律总结部分,对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归结出我国农村在法制治理进程中遵循的一般规律和经验,为后续的研究内容铺垫基础;第五章是现状分析部分,着重从基层治理法律制度、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干群关系等方面探究目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面对的难点与困境;第六章是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借鉴部分,通过对其他国家和我国典型地区的特色基层治理模式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第七章是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预景部分,在遵循宪法和加强党的领导下,从法律规则、法治环境、法律主体、法制背景等四个方面,阐述“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发展重点与趋势探究;第八章是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重点制度与重点立法设计部分,通过分析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价值取向,在基本原则的引导下,从重点制度与重点立法设计两方面出发系统化对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提出完善意见;第九章是结语部分,主要论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本研究通过从整体上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多年来的演变历程,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双向分析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特点,涵盖了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行为、治理关系、治理规则等多层次,将其作为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的理论基础。对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归结出我国农村在法制治理进程中遵循的一般规律和经验。同时,在选取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典型国家农村基层治理的发展模式和我国农村地区进行比较探讨,吸收其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针对农村基层法制化的发展提出其经济法价值取向和法律制度原则,从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协同的角度对具体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修改意见。立足于时代需要和社区发展,制定一部作为保障和完善各社区成员权益的社区发展法——《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对社区的性质、作用和职能,社区管理机构的产生和设置及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通过立法保证农村社区建设顺利开展,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法律化、规范化。

李曦[9](2019)在《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经济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历史中,七十年的时间挥手即逝,但是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段时间却是举足轻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无论是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还是其进行的巨大变革,都是举世瞩目的。农民阶层,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智慧与力量在新中国的变革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坚作用。这一群体的发展变迁历史与新中国的变迁发展历史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研究农业立法问题不仅是一项理论梳理研究,更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领域立法进程的梳理,试图探寻农业立法的演进规律,找出现今农业立法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探寻农业立法的立法重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讨论问题的由来,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概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相关理论、作用、体系以及其“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第三章为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村治理立法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展望了其走向“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为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并讨论了土地立法的发展脉络与趋势;第五章为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金融立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演进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第六章为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立法中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保障农村产业产品安全的科技类立法,分析了科技类立法的发展规律,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第七章为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生态立法的发展脉络,展望了其生态补偿立法化、多元主体生态责任立法化与重视软法治理的发展趋势;第八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和问题,指出了农业立法的时代特点,厘清了农业立法发展的共性规律,同时指出了农业立法地方立法虚化、权利义务错位、原则性强规则性差的问题;第九章为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分别论述了农业立法领域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十章则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下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对下一步农业立法的价值取向、原则制度进行了分析展望,并进一步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构想。第十一章为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对农业立法的发展进程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并基于此梳理在把握各类型农业立法发展规律的同时找出我国农业立法的共性特征及规律,进一步展望农业立法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趋势,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制度设计寻找方向,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自由有序发展的基础价值、实质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保障农民权益的终极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功用价值以及绿色生态保障的发展价值,并在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原则与制度后重点设计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立法构想,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思想、规范设计、与其他制度关系的安排,并与最终尝试拟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为国家农业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程秀建[10](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二、村民自治中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异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民自治中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异化(论文提纲范文)

(1)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二)选题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三、关键词的界定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一)主要研究方法
        (二)研究案例概况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一)论文分析框架
        (二)论文结构安排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1.5 小结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2.5 小结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3.5 小结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4.5 小结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5.4 小结
结论与讨论
    一、基本结论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二、进一步讨论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2)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一)选题缘由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一)文献综述
        (二)问题提出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四)理论视角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一)样本选取原则
        (二)样本基本概况
        (三)样本典型特征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3)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5.4.3 生活化培育法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4)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意识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一) 理与义的对立:资本与治理的冲突论
        (二) 理与义的交织:资本与治理的融合论
        (三) 理与义的疏离:资本与治理的无关论
        (四) 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三、分析视角与研究假设
        (一) 分析视角:过程-事件中的主体互动分析
        (二) 研究假设
    四、相关概念界定
        (一) 乡村振兴
        (二) 资本下乡
        (三) 乡村治理
        (四) 乡村精英
    五、研究设计、方法与资料来源
        (一) 框架设计
        (二) 研究方法
        (三) 资料来源
第二章 资本主导精英:主导型治理
    一、资本返乡与治理重构
        (一) 乐村之“乱”:失序的村庄
        (二) 政府动员与能人回请
        (三) 资本化精英的权威塑造
    二、资本治村:分配式治理与有限整合
        (一) 外力引入与策略性管理
        (二) 经营村庄与一致性行动
        (三) 股份合作与协作秩序
    三、资本下乡中的高效动员与治理风险
        (一) 乡村公共性重构与有序治理
        (二) 利益、控制与集体经济崛起
        (三) 资本主导下的精英治村
    四、小结
第三章 资本精英合作:合作型治理
    一、引资入村:集体与农民的主动呼唤
        (一) 山背村的穷:资源、产业与农民
        (二) 乡土精英与发展型治理
        (三) 资本进村:乡土情感中的理性选择
    二、引地入股:乡村对接资本的组织平台
        (一) 土地吸纳中的关系调节
        (二) 合作社:兼具市场与乡土的纽带
        (三) “权力—资本”有效整合下的产业发展
    三、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协调与开放治理
        (一) 作为“双管理者”的村治精英
        (二) 权责对等与村社自主
        (三) 利益联结与均衡秩序
    四、小结
第四章 资本精英竞争:博弈型治理
    一、资本主动下乡:寻求利益的理性选择
        (一) “平稳”的村庄:资本下乡的环境
        (二) 乡土联系与资本特性
        (三) 联结机制:资本、农户与村庄精英
    二、治理博弈:新权威崛起与权力平衡
        (一) 两个合作社之争
        (二) 村、社关系的紧张
        (三) 从经济到政治:新精英的出现
    三、多元化主体与权威再造
        (一) 权力争夺:村庄场域中的资本转换
        (二) 秩序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四、小结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一、问题回应
    二、资本、精英与乡村治理形态
    三、资本下乡中的融合性治理机制构建
    四、研究的局限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致谢

(5)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优化路径研究 ——基于广西B市G镇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乡村振兴
        2.1.2 村民自治
        2.1.3 农民参与
    2.2 理论基础
        2.2.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民主自治思想
        2.2.2 共同体理论
        2.2.3 参与民主理论
第三章 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现状——基于G镇的调查
    3.1 G镇基本情况
    3.2 G镇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现状
        3.2.1 村委会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中处于中心地位
        3.2.2 农民参与村民自治以老人为主
        3.2.3 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偏重于民主选举
        3.2.4 农民参与所在自然村内公共事务相对积极
第四章 G镇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4.1 G镇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存在的不足
        4.1.1 参与广度:农民参与率低、参与范围较窄
        4.1.2 参与深度:“四个民主”出现空转趋势
        4.1.3 参与形式:过度依赖村委会,村委会行政化
    4.2 G镇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4.2.1 参与意愿不强
        4.2.2 参与能力不足
        4.2.3 参与条件不便
        4.2.4 参与制度不健全
        4.2.5 参与保障不到位
第五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优化路径
    5.1 提高农民参与意愿
        5.1.1 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5.1.2 提高农村人口的民主政治意识
    5.2 增强农民参与能力
        5.2.1 提升农村的基础教育质量
        5.2.2 加强农民的法制教育
    5.3 创造便利的参与条件
        5.3.1 推动村民自治基本单元和资源的下移
        5.3.2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及保障流动农民的村民自治权利
        5.3.3 完善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
    5.4 健全参与的法律制度
        5.4.1 修订完善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
        5.4.2 制订完善村民自治配套法律法规
    5.5 完善参与的保障机制
        5.5.1 健全“四个民主”落实的保障机制
        5.5.2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二、关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学术回顾
        (一)国内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二)国外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三、研究重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重点
        (二)研究难点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一)创新之处
        (二)存在不足
第一章 乡村文化与乡村文化建设
    第一节 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二、乡村文化的特征
    第二节 乡村文化的价值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乡村文化的价值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传统
        一、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开启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三、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定位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深化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体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科学品质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背景
        一、乡村经济基础的优化
        二、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
        三、乡村思想文化的多元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
        一、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二、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阶段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微观镜像——历时性视角下的L村
        一、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的文化建设(1978-2002)
        二、新世纪初期的文化建设(2002-2012)
        三、新时代的文化建设(2012 年至今)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审视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增强
        三、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四、乡村文化制度建设日渐完善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乡村文化城市化倾向明显
        二、乡村公共文化发展不充分
        三、多元价值取向普遍存在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挑战的原因分析
        一、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影响
        二、基层政府选择性治理的影响
        三、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
    第一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
        二、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逻辑耦合
        三、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
        一、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三、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第三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一、建构乡村主流价值,培育乡村核心价值观
        二、建立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文化认同
        三、发展乡村公共文化,丰富民众文化选择
        四、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留存优秀文化基因
        五、优化乡村教育结构,营造乡村文化发展氛围
        六、重塑乡村现代文化,彰显乡村文化时代魅力
    第四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一、传统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二、近代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三、国外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第五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发展乡村经济,夯实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二、增强政治引领,明晰乡村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
        三、重视乡村民众,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结束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一个整体性框架
参考文献
附录 :L村文化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7)我国农地流转中的村民自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我国农地产权与流转的历史演变
    (一)新中国农地产权的变化历程
    (二)“改革开放”后农地流转的制度安排
    (三)目前农地流转的基本方向:国家主导的资源再配置
二、村民自治及其对农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一)村民自治的法律构建与职能结构
    (二)村民自治下农地流转的三种模式——以重庆为例
三、农地流转中村民自治的功能
    (一)弥补市场化的不足
    (二)不当干预的有效防卫
    (三)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
四、农地流转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与国家干预的矛盾
    (二)双重代理的困境
    (三)自治组织职能异化
    (四)村民“自治”能力的局限
    (五)村民自治程序不完善
五、农地流转中村民自治机制的完善
    (一)厘定国家干预与村民自治的边界
    (二)明确土地流转中“村民”的主体地位
    (三)提升村民的“自治”能力
    (四)完善“自治”的程序与权利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新中国成立七十年(1949-2019)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缘起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研究设计与分析进路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路线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存在的难点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1.4.2 研究存在的难点
第二章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基础理论
    2.1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相关概念
        2.1.1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概念分析
        2.1.2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特点
    2.2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重点分析
        2.2.1 二元要素为主走向五元要素并重
        2.2.2 重视农村基层经济法律制度的治理作用
        2.2.3 由行政法领域向经济法领域的制度重心迁移
    2.3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法学理论基础
        2.3.1 实质公平理论
        2.3.2 社区发展权理论
        2.3.3 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理论
        2.3.4 农民权益保障理论
        2.3.5 利益与利益机制理论
        2.3.6 资源相互依赖理论
    2.4 治理理论
        2.4.1 统治、管理与治理
        2.4.2 多中心治理理论
        2.4.3 社会中间层主体理论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演变历程
    3.1 建国初期(1949-1966 年):具备少量法律规则的行政命令式管理
        3.1.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3.1.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3.1.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3.2 文革时期(1966-1976 年):缺乏法律规制的运动管理
        3.2.1 农村基层治理概述
        3.2.2 农村基层治理评价
    3.3 恢复发展时期(1977-1989 年):逐步建立的基层治理法律规则
        3.3.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3.3.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3.3.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3.3.4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3.4 转型发展时期(1989-2000 年):行政法体系下的基层法制发展
        3.4.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3.4.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3.4.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3.4.4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3.5 稳定发展时期(2000-2012 年):经济法介入中的治理法律体系完善
        3.5.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3.5.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3.5.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3.5.4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3.6 新时代(2012 年至今):经济法框架下的基层治理五元规制
        3.6.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3.6.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3.6.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影响因素及演变规律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影响因素
        4.1.1 金融要素的支持
        4.1.2 技术要素的影响
        4.1.3 政策要素的倾斜
        4.1.4 土地要素的影响
        4.1.5 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推动
    4.2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演变规律
        4.2.1 立法理念从―以农为本“到―以民为本”
        4.2.2 法律主体从单项权威到多元共治
        4.2.3 治理方式从政府包办到自治、法治、德治协同
        4.2.4 法制化效果从―以城带乡“到―城乡一体化”
    4.3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经验总结
        4.3.1 重视法律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保障作用
        4.3.2 重视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内生力量发挥
        4.3.3 重视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堡垒作用
第五章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现状分析
    5.1 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现状描述
        5.1.1 国家层面对农村基层经济治理制度的逐步重视
        5.1.2 社会层面对农村社区组织化法律制度的逐步发展
        5.1.3 个人层面对农民权益的法治保障
    5.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问题分析
        5.2.1 “治理缺位”: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新危机
        5.2.2 “权能弱化”和“信任流失”: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新困境
        5.2.3 基层治理转型中传统理念与实践模式的双重阻滞
    5.3 服务导向下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困境的原因分析
        5.3.1 压力型体制: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深层因素
        5.3.2 法制悬浮: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制度因素
        5.3.3 村民自治梗阻: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决定因素
第六章 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经验借鉴
    6.1 国外典型国家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介绍
        6.1.1 美国:“城乡共生型”乡村小城镇
        6.1.2 日本:“地方自治”建设现代乡村
        6.1.3 韩国:“多元协作供给”的乡村治理
        6.1.4 澳大利亚:“上下互动”的社区自助式治理
        6.1.5 新加坡:政府主导的社区组织治理
    6.2 国内典型地区农村基层治理经验
        6.2.1 江西省分宜县“党建+”乡村治理经验
        6.2.2 广东珠海幸福村居建设经验
        6.2.3 湖北省秭归县“幸福村落”治理经验
        6.2.4 浙江省诸暨市新时代“枫桥经验”
    6.3 国内外典型国家及地区乡村治理的经验借鉴
第七章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重点与趋势
    7.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目标
    7.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重点
        7.2.1 重视农村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健全
        7.2.2 重视治理依据的法律向转型
        7.2.3 重视治理法制环境的市场化转变
        7.2.4 重视农村多元纠纷的法治化解
    7.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趋势
        7.3.1 法律规则体系化
        7.3.2 法律主体多元化
        7.3.3 法治环境社区化
        7.3.4 法制背景市场化
第八章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重点制度与重点立法设计
    8.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经济法价值取向
        8.1.1 注重实质公平正义
        8.1.2 限制公权,保护农民权益
        8.1.3 自由价值
        8.1.4 绿色价值
    8.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基本原则
        8.2.1 农民权益保障原则
        8.2.2 规制适度原则
        8.2.3 共建共治共享原则
        8.2.4 最小限制和最大促进原则
    8.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的重点制度构建
        8.3.1 稳定和发展农村基本经济法律制度
        8.3.2 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自治制度
        8.3.3 完善社会中间层组织治理的法律引导制度
        8.3.4 建立健全乡规民约的软法规制制度
    8.4 乡村治理法制化重点立法设计——《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
        8.4.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立法选择
        8.4.2 制定《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的宗旨与目标
        8.4.3 制定《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的总体思路
        8.4.4 制定《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的立法框架拟定
        8.4.5 《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第九章 结语
    9.1 研究结论
    9.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致谢

(9)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3.1 选题目的
        1.3.2 选题意义
    1.4 方法与路线
        1.4.1 研究方法
        1.4.2 路线
    1.5 创新点与难点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1.5.2 研究难点
第二章 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及现状
    2.1 农业立法的概况与相关理论
        2.1.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分析
        2.1.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相关理论分析
    2.2 农业立法的作用与类型分析
        2.2.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作用
        2.2.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分类:“一中心四要素”
第三章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3.1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概述
    3.2 一元→二元→多元:农村治理立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3.2.1 一元到多元: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轨迹
        3.2.2 多维治理结构下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
    3.3 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
        3.3.1 治理主体多元:开发性治理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博弈
        3.3.2 治理关系多维:市场机制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
        3.3.3 治理环境多样:法治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3.4 农村多元治理软性立法的介入趋势
        3.4.1 自治:乡村治理中硬法规则的介入与遵循
        3.4.2 法治:法律权威下软法治理的规则与理由
        3.4.3 德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价值转变
第四章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4.1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概述
    4.2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进脉络
        4.2.1 农村土地私有化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49-1957 年)
        4.2.2 农业不稳定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58-1978 年)
        4.2.3 农业平稳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79-1999 年)
        4.2.4 农业加速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2000-2011 年)
        4.2.5 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时代土地立法的梳理(2012 年至今)
    4.3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规律与发展趋势
        4.3.1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变规律
        4.3.2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章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5.1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概述
    5.2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的演进脉络
        5.2.1 计划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949 年-1978 年)
        5.2.2 渐变恢复的农业金融立法(1978 年-1992 年)
        5.2.3 整合与探索的农业金融立法时期(1993 年-2003 年)
        5.2.4 转型与创新农业金融立法时期(2003 年至今)
    5.3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趋势
        5.3.1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
        5.3.2 农业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第六章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6.1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概述
    6.2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的演进脉络
        6.2.1 农业科技立法的起步阶段(1949-1984)
        6.2.2 农业科技立法的发展阶段(1985-1996)
        6.2.3 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阶段(1996-2005)
        6.2.4 农业科技立法的新发展阶段(2006 至今)
    6.3 农业科技安全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第七章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7.1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概述
    7.2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的演进脉络
        7.2.1 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初期(1973-1988)
        7.2.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时期(1989-2004)
        7.2.3 农业生态立法科学发展时期(2005-2014)
        7.2.4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15-至今)
    7.3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7.3.1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
        7.3.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趋势
第八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与问题
    8.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8.1.1 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特点
        8.1.2 改革开放后农业立法特点
    8.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规律分析
        8.2.1 长期坚持党在农村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8.2.2 逐渐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立法的导向作用
        8.2.3 逐渐重视农民实践在农业立法中的促进作用
    8.3 我国农业立法的制度囿限分析
        8.3.1 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虚化
        8.3.2 法律内容:权利义务错位
        8.3.3 法律效果:原则性强,规范性差
第九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9.1 法治化:农业立法的宪法遵循范畴
        9.1.1 基层治理法治化
        9.1.2 农业基本法体系化
        9.1.3 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
    9.2 社区化:农业立法“利益和谐”的内生增长机制
        9.2.1 土地权益:利益代表机制的立法表达
        9.2.2 软法弥合:利益协调机制的社区化发展
    9.3 信息化: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立法的技术性匹配
    9.4 绿色化:农业立法生态文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9.4.1 兼顾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9.4.2 优化对农业资源的公平发展运用
        9.4.3 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法的立法趋势
    9.5 国际化:农业立法制度的国际视野变迁
第十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制度安排
    10.1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选择
        10.1.1 基础价值:自由有序发展
        10.1.2 核心价值:实质公平正义
        10.1.3 终极价值:保障农民权益
        10.1.4 功用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
        10.1.5 发展价值:绿色生态保障
    10.2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
        10.2.1 实质公平与效率共进原则
        10.2.2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10.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10.2.4 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
        10.2.5 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
    10.3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
        10.3.1 经济法律主体制度
        10.3.2 农村市场规制制度
        10.3.3 农业产业促进制度
        10.3.4 农村土地制度
        10.3.5 农村基层纠纷调处制度
        10.3.6 城乡资源要素联通制度
    10.4 新时代农业重点立法设计——《乡村振兴促进法》
        10.4.1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10.4.2 《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
        10.4.3 《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10.4.4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建议
        10.4.5 《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第十一章 结语
    11.1 研究结论
    11.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致谢

(10)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结论
参考文献

四、村民自治中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异化(论文参考文献)

  • [1]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2]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3]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4]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D]. 万磊.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5]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优化路径研究 ——基于广西B市G镇的调查[D]. 邓远禹. 广西大学, 2019(06)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D]. 张世定. 兰州大学, 2019(02)
  • [7]我国农地流转中的村民自治问题研究[D]. 王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新中国成立七十年(1949-2019)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D]. 张慧瑶.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9]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D]. 李曦.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10]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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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中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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